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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021-10-14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21年9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条例共同体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更加巩固,推动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成效

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中涉民族问题的整改为重要抓手,针对我区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党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努力纠偏正向,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局面初步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更加稳固,“草原儿女心向党、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氛围日益浓厚。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制定印发自治区实施意见,对做好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创建工作纳入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做好“十四五”时期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各盟市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途径,纳入本级“十四五”规划、党代会报告、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加大经费保障和投入,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市、示范区、示范单位的热情高涨, 进一步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为期1年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网络学院在各类主体班次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课时比例提高到10%以上。编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提纲》党员干部篇、城镇居民篇、农牧民篇,抓好对重点群体的教育,开展分众化宣讲。在全区高校开展“践行守望相助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列教育活动,厚植各族师生爱国主义情怀。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以“一周两月”为载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唯物史观、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各民族群众齐唱“唱支山歌给党听”张昊辰/摄

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持续开展选树示范典型工作,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市,培树了56个全国、392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召开9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925个模范集体和2542名模范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组织编写《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指导旗县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本级创建规划,修订印发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测评指标,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县、机关、社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学校、企业、宗教活动场所、连队等9类测评标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方方面面,对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作出具体规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自查,推动示范区示范单位转型升级、提质扩面。

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实现各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创建工作重要目标,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累计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近22亿元,实施项目4000余个,有力地促进了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70%投到贫困旗县,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各族群众与全国一道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在贫困嘎查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总揽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自治区民委党组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通过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短板不足,提出“把握一条主线、贯彻两个条例、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建立五项保障机制”的工作思路。把握一条主线,就是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彻两个条例,就是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汪洋同志在内蒙古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二是抓好中央对内蒙古巡视反馈意见和对照汪洋同志讲话精神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三是深入持久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建立五项保障机制,就是建立民委委员会工作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估认定机制、民族工作年度考核机制、民族法规政策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机制、民族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研判处置机制。我们要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特别是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守正创新,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贡献力量。

开学领到新课本丁根厚/摄

在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嘎查,游客体验奶酒酿造技艺王正/摄

一是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民族理论方面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对民族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调整,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和战略任务,是贯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的主线。在创建工作中,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评价标准,贯穿到创建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把准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正确处理好“一与多”“同与异”的关系,促进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二是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强调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民族都对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创建工作中,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教育结合起来,多谋长久之策,多行固本之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的符号,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把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行国家统编教材作为创建工作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各类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重要标准,持之以恒抓好抓实。

三是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历史。各民族共同开发了广袤疆域、共同书写了悠久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精神,都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大一统国家的建设和巩固作出了历史贡献。就内蒙古来看,历史上各民族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繁衍生息、交往交流,形成了今天56个民族齐全,2400多万各族人民交错杂居,经济上相互依存,文化上兼容并蓄,情感上相互亲近。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要求,创新形式和载体,推动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等,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引导各民族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四是推动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都是中华大家庭一份子,脱贫、全面小康、现代化,一个民族也不能少。在创建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改善和保障民生,进一步做好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使各族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物质保障。要坚持所有发展都要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都要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都要有利于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使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始终确保创建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要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各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级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委共同负责,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委委员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推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级民委作为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部门,要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核心职能,积极协调、统筹谋划,为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创造条件、搞好服务。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考核机制,推动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把贯彻好两个条例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内容来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对民族工作作出规定,为我们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今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区第一部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要依托民委职能,聚焦主责主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推动创建工作“八进”,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要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履行条例赋予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督促、引导社会各界共同贯彻执行好条例,形成贯彻条例的强大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民族工作是凝聚各族群众人心、凝聚共同奋斗力量的工作。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谱写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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