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与社会正义研究:背景、内容与影响
2021-10-13李孟秋
摘 要:档案与社会正义的研究是人们对档案价值以及档案工作者的角色进行再思考与再定位的结果。本文在对档案与社会正义研究的基本背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这一论题的基本观点,总结其对于档案理论与实践的影响。最后,对这一论题进行一定反思,阐述未来研究方向。
关键词:档案;社会正义;权力;记忆;档案工作者
Abstract: The research on Archives and social justice is the result of rethinking the value of Archives and the role of archivists. Based on the basic background analysi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basic viewpoints of Archives and social justice research, summarizes its influence on archival theory and practice. At last, it gives some reflection on the theory and expounds the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
Keywords: Archives; Social justice; Power; Memory; Archivists
进入21世纪,档案与社会正义的研究成为国际档案界一股不可忽视的潮流。学者认为,档案所具有的原始记录属性以及其自身难以取代的证据价值使其能够成为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工具。基于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掌握,本文将对档案与社会正义理论的背景、内容与影响进行介绍,并对其观点进行反思。
1 基本背景
1.1 理论背景。档案与社会正义的理论背景主要包括:一是档案本质。档案本质是指档案最为本源的内在特质,也是档案与其他事物相区分的依据。“档案本质是原始记录”这一论断受到学界广泛认同,也是档案能够支持社会正义的根源。原始记录包含两层性质:一为原始性,二为记录性。正是这两种性质的叠加使得档案成为如实记录过去的工具。通过档案,人们能够清晰了解记录内容,还原历史真相,从而识别不正义现象,为弱势群体寻求正义。更重要的是,原始记录特性赋予档案可信的证据价值,使其成为法庭诉讼、审判的有力证据。
二是档案记忆观。档案记忆观围绕档案、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者与社会记忆展开,是20世纪末出现的档案学新观点。档案记忆观认为,档案是建构社会记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要素,档案工作与档案工作者在构建社会记忆中具有积极作用。[1]不论是个人还是群体,记忆都是必不可少的。档案通过对过去的记录和揭示建构记忆,记忆不但面向过去,更指向现在与未来。档案通过构建社会记忆,使个人或群体形成对某一事件、某一行为的感知,是一種符合社会正义要求的行为。
三是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思想。1971年,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出版《正义论》,探讨公平、正义与自由等话题,其正义论思想的核心,是将人的自由平等视为正义的本质,在此基础上提出自由原则(平等享有社会权利)和差异原则(社会分配活动应致力于改善社会底层处境)。[2]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思想深刻影响了档案与社会正义的研究,其自由平等的思想为学者所继承,成为档案与社会正义研究的架构基础。
四是解构主义思想。解构主义思想是对结构主义的反对与批驳,是一种看世界的观点。解构主义思想的代表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认为,人们通过文本与符号认识事物。[3]要从固有结构中走出,才能更加清晰地认识世界。德里达的解构主义思想被学者理解为对于权力统治的批驳与对正义的呼唤,[4]由此提出“档案工作必须是正义的工作”[5]“档案工作者应该成为反对压迫的积极分子”等主张。
1.2 实践背景。档案与社会正义的社会背景主要包括:一是档案工作者道德伦理要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开始重视档案工作者的道德规范要求。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SAA)先后于1955年和1980年颁布《档案工作者守则》(The Archivist's Code)和《档案工作者伦理守则》(Code of Ethics for Archivists)。其中,《档案工作者伦理守则》认为,档案工作者应该把自己的作用不仅仅视为保护自己或机构的利益。个人隐私经常受到记录内容披露的影响。由于这些人不能为自己说话,档案工作者应该考虑他们的权利。[6]这一要求事实上也暗含着维护弱势群体权利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档案工作者维护正义的社会责任。
二是国际解放运动的发展。上世纪50到80年代,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世界版图处于持续动荡与不稳定,部分国家仍然存在专制统治与压迫,其中以南非种族隔离政策、南美地区军政府独裁为典型代表,大量平民无辜遭受虐待甚至杀戮。随着国际解放运动的发展,独裁政权下台,取而代之以民主制度。此时专制制度下的受害者寻求道歉和索赔的诉求日渐高涨,档案作为前政府专制行为真实完整的记录成为法庭审判的重要证据,档案工作者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正是基于南非种族隔离制度的实践经验,南非档案学者凡尔纳·哈里斯(Verne Harris)提出了“档案正义”思想,[7]成为档案与社会正义领域的开创者。
三是社群档案的兴起。大约从20世纪60年代始,社群档案建设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兴起。近年来,随着社会对于社群的接纳度提升,社群档案建设也逐渐走出幕后、走向大众。[8]国际社群档案的蓬勃发展有利于弱势群体获得记录自身经历的权利,摆脱传统宏大叙事下公权力对于记录权利的垄断,从而以弱势群体的视角最大程度还原历史事实,揭露少数社群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争取社会认同与权利。
四是建设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的需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9]在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过程中,档案不仅是建立社会信任的重要资本,也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力支撑。
2 档案与社会正义的基本观点
2.1 档案对社会正义具有两面作用。关于档案与社会正义的研究正式始于21世纪,但事实上,关于档案参与更广泛的社会活动的呼吁在此之前便已产生。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档案学家汉斯·布瑞姆(Hans Booms)和历史学家霍华德·津恩(Howard Zinn)呼吁关注档案工作更大的社会影响。档案工作的发展体现出在一个国家中档案为社会发声的趋势,并进一步凸显出档案的包容性及其反映社会存在的必要性。[10]此后,人们对于档案参与社会活动的认识逐渐深化,开始形成档案与社会正义的相关理论。在认识档案的社会正义作用时,学者逐渐认识到,档案对社会正义具有两面作用,档案既能够对社会正义产生积极作用,也能够产生消极作用。
一方面,档案作为“社会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清晰、确定的原始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11]对于过去所发生的事件起到记录和刻画作用。因此,人们能够借助档案记录了解过去所发生事件的全貌,提供了过去人们是如何成为不公正施行者、受害者和旁观者的细节。这可以为研究过去、比较过去和现在或者发展正义和变革理论的学者提供感兴趣的信息;档案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规范和行为的变化提供了证据,它们详细介绍了过去各种形式的不正义。档案所具有的原始记录属性,使其拥有其他信息资源所不具备的证据价值。[12]在以程序正义为主导、注重证据的现代司法体系中,没有证据往往意味着不存在。因此档案起到了重要的证据作用,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虽然社会公正的现象和背景远远超出了围绕档案、档案研究和工作划定的规范界限,但随着该学科越来越多地参与和讨论社会公正,更系统和连贯地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13]随着人们越发认可档案在追求社会正义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档案自身却陷入一种危险境地。人们对于档案的信任基于档案的客观记录属性。然而,虽然档案是对社会实践的原始记录,档案是记录的过程,但追根溯源,档案是由人形成、记录的。在档案形成的过程中,难以保证人为因素不会影响档案的客观、真实记录,虚假的档案记录会阻碍正确认知的形成。再者,人为因素可能施加于档案管理的流程中,如在1990年至1994年间,南非大量公共记录被政府机关销毁,试图隐藏种族隔离国家最黑暗的秘密。[14]
2.2 “权力—档案—记忆”的互相建构。权力、档案与记忆是档案与社会正义研究中三个互相影响的要素,三个要素之间的互相建构构成档案影响社会正义的动力机制。
档案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的原始记录,是人与社会现象的互动成果。因此,档案在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对人施加影响,这種影响,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负向的。为了避免档案产生负面作用,人类也会通过各种手段对档案施加影响,其中最为显著的影响因素就是权力。也有很多学者认为,档案本身,便是权力的产物。苏珊·奥博托(Susan Opotow)和金伯利·贝尔蒙特(Kimberly Belmonte)提出,“档案起源于权力等级制度,并在压迫政权中发挥作用”。[15]在后现代主义话语体系下,档案的叙述方式仍然被主流体系所束缚,权力出于社会控制的目的,将档案叙述以满足其有效统治的目的进行。在权力的影响下,档案无法实现对客观现实的真实记录,对于社会正义的实现起到了消极影响。
哈里斯认为,“记忆总是不可避免地建立在原始遗忘的基础上”。[16]学者认为,建构集体记忆是档案对于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通过档案建构集体记忆是一种社会正义行为。阿曼达·施特劳斯(Amanda Strauss)提出,“记忆是必不可少的。它不是独立生存的,而是必须维持下去,必须记录在案。记忆就像档案一样,永远不会结束”。[17]记忆被视为实现社会正义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因为记忆不但承载过去,也指向现在与未来。通过档案的真实记录所实现的社会正义指向过去,但是同时也是现实的一部分,因为记忆依托承载记忆的人或物存活。然而,更重要的是,当见证档案实现社会正义的亲历者和目击者逝去,档案促进社会正义这一价值理念仍然需要被铭记和传承。因此,档案对于社会正义更重要的意义是维持对于未来的梦想。
莫里斯·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认为,“集体记忆不是一个既定的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18]在此基础上,档案记忆观提出,档案是储存记忆的重要中介和载体,在建构集体记忆的过程中,档案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国家、一个集体所传承的记忆,对于认知、判断社会起到重要作用,福柯从“反记忆”的角度入手,他认为“谁控制了人们的记忆,也就控制了人们的原动力”。[19]因此,出于统治与社会控制的目的,权力同样参与到集体记忆的建构中。哈里斯提出,“行使霸权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国家对社会记忆的控制,这种控制包括记忆和遗忘”。[20]权力不但可以对档案记录内容施加影响,也可以决定档案的存与毁。权力通过作用于记忆内容及记忆载体,最终实现对于集体记忆的控制,使社会按照权力预设的轨迹运行。
2.3 档案实践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温迪·达夫(Wendy M Duff)、安德鲁·弗林(Andrew Flinn)等人认为,档案与社会正义的联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主动允许参与和访问档案;注意档案中的排斥、缺席和沉默,并考虑如何通过文化记忆方法弥补这些不足;了解档案如何通过保护、补充和促进记录来实现正义。[21]可见,档案自身难以对推动社会正义产生正向的积极作用,档案参与社会实践才是社会正义得以实现的充分条件。为了支持社会正义工作,需要加强行动主义,对档案法律、政策、系统和行为进行超越个别组织和管辖范围的变革。[22]在以社会正义为主导的档案实践框架下,实际包含两大因素——档案的形成与档案的保存。
档案的形成决定档案以何种面貌应对群体的社会正义诉求,首要问题是档案的内容。档案对历史和事实进行客观真实的记录,不但能够让利用者获取有保障的信息,从而支持社会正义行为,更能够形成一种文化,这种文化支持问责与透明,对权力主体形成威慑。档案的形成还决定档案以何种方式得以记录。数字化时代,在传统记录方式之外,档案得以在线形成并保存,这有利于档案摆脱传统的宏大叙事方式,反映长期被排除社会主流之外弱势群体的生活与诉求。
档案的保存涉及档案的选择、鉴定、销毁、利用等环节。在司法体系逐渐成熟的现代社会,司法审判逐渐成为彰显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而证据成为法庭审判的关键要素。在非洲、亚洲、南美洲一些国家的司法审判中可以发现,档案材料逐渐成为具有决定性的司法证据。南非司法审判的实践表明,尽管档案管理不是促进有效司法系统的唯一因素,但档案保存不良与司法不公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23]档案是否得到有效保存,取决于档案馆的保存能力。囿于传统档案的记录形式,档案数量与档案馆保管能力的矛盾依然存在,因此档案馆如何选择馆藏,是否将实现社会正义的要求纳入档案鉴定、销毁标准,以及是否能够及时满足社会的档案利用需求,都是档案能否推动社会正义的影响因素。档案馆不但是“保存人类记忆的各种表现形式,是保存社会记忆、个人记忆的最权威场所”,[24]也是实现社会正义底线与良心的阵地。
2.4 档案工作者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机力量。受以希拉里·詹金逊(Charles Hilary Jenkinson)为代表的传统档案学者的影响,档案工作者被要求保持对档案内容的隔离,以客观的态度对待档案工作。这一中立的价值取向在档案与社会正义中被质疑与重构。
随着后现代思想逐渐浸透档案学界,部分档案学者开始反思,他们认为,档案职业受到权力的影响,档案中立实际上是一种职业幻想。[25]因此,在档案促进社会正义的理念下,档案工作者的职业中立被打破,他们不是公正的保管人,而是支持或反对压迫制度的记忆积极分子。[26]
档案工作者在实现社会正义的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拥有权力,這份权力不仅在于保护文献,而且在于控制和塑造研究对象;他们允许学者接触特定档案材料,而不是其他材料。[27]许多弱势群体,其关于身份、利益与生活的诉求与档案有关,但由于开放等原因的限制,他们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档案工作者看到需求,他们能够采取行动帮助弱势群体访问、利用档案,打破社会主流对于社会话语体系的垄断,实现社会公平。
因此,档案工作者在实现社会正义的过程中不是中立的守门员,而是积极的参与者和建构者。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档案工作者有责任确保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在表面承认和道歉之后不能简单地略过非正义的事实,它还必须在伦理上见证非正义,与社会的行为和权力结构对抗。[28]档案工作者通过运用其专业知识与素养,主动聆听与响应社会正义需求,为各种社会正义的揭示提供材料与证据。
3 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3.1 理论意义。第一,拓宽档案外延,促进档案与其他信息资源的整合。在档案与社会正义理论视角下,档案支持社会正义的关键是对于社会事件的客观原始记录,从而在后续行动中形成可追溯的记录信息,并在法庭诉讼中提供关键性证据,而档案载体、形态如何并不是利用者关心的首要问题。贝弗利·巴特勒(Beverley Butler)以巴勒斯坦难民档案为例,提出档案的定义在当时的巴勒斯坦背景下得到扩展,不仅包括书面文件证据的储存库,而且超越了这一范围。他采用了一种“遗产”范式,承认有形和无形遗产资源。这也导致博物馆、遗址和文化资源被认为是“公正”档案领域的必要组成部分。[29]在包括巴勒斯坦难民档案在内的案例中,档案都不限于传统档案学科的概念认知,而是融合实物、博物等信息载体的复合概念。这一变化以多层次、多形式、多载体呈现档案资源,为档案与其他信息资源的整合创造渠道。
第二,深化档案价值理论。谢伦伯格(Theodore Roosevelt Schellenberg)的档案双重价值认为,档案的原始价值是指档案对文件形成机关的价值,档案的从属价值是指档案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价值。[30]无论是档案的原始价值还是从属价值,实际上都强调对于社会主流群体的价值,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弱势群体的利益与诉求。档案与社会正义理论将档案价值理论的应用范围拓展至社会弱势群体,将范围更加广阔的社会活动纳入其中,为人们重新认识、应用档案价值规律提供契机。这为理解更为广泛的档案现象提供重要理论根基,也扩大了档案价值理论的应用范围。
3.2 实践价值。第一,在档案工作中融入正义诉求,实现档案工作者认知转向。随着越来越多的档案推动社会正义案例的出现,档案工作开始更多融入正义诉求,传统的收、管、存、用各环节不再是档案工作的终点,而是实现档案社会正义价值的保障。同时,档案工作者保持中立的工作要求愈发难以阻碍档案工作者将社会正义的价值追求融入职业信条。档案工作者可以将自己视为积极的社会活动分子,他们利用档案为过去的暴行寻求正义,并为更公正的未来而努力。档案工作者有理由相信,这一工作角色的转变不是源于外部,而是来自内部,且不需回避其在社会正义的进步中承担积极角色。
第二,推动网络建档、社群建档的发展。吉妮西丝·埃尔南德斯(Genesis Hernandez)通过调研提出,网络的发展使档案资源的获取成为可能,进而促进社会正义。[30]网络时代逐渐实现以用户为中心。在虚拟世界中,用户均拥有平等创建记录的权利,能够打破纸质时代权力对于记录创建与保存的垄断。网络环境下建档过程被简化,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限制将逐渐减小。因此,网络建档将成为不可逆的时代潮流。同时,在社会正义诉求下,社群成员成为利用档案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受益者。
4 对档案与社会正义的反思
综上所述,档案与社会正义为人们认识、理解档案现象和档案价值提供了新的路径,是近年来较有影响力的理论成果。然而,档案与社会正义仍然存在争议,在档案学界支持者有之,质疑者亦有之。就目前的研究成果而言,正义本身仍是具有争议的概念。约翰·罗尔斯以平等享有权利为正义,亦有他者以资源最优分配为正义。社会正义的概念在现有文献中的使用非常不同,因此很难从中提炼出对于社会正义的共性认知。
档案与社会正义理论鼓励档案工作者主动参与维护社会正义,然而也有学者质疑这一主张超越了档案工作者既有的“保管员”身份。如果过于强调档案工作者的社会正义责任,那么可能会对档案形成者的利益造成影响,档案工作者专业权威也会遭受质疑。另外,如何避免权力对于社会正义的影响,如何保证档案工作有持续动力致力于实现社会正义,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档案工作者只有以客观态度看待这些问题,才能理性对待社会正义诉求,从而真正提升专业价值。
*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后现代档案学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8JHQ005)和“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的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徐拥军.档案记忆观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2]程世礼.评罗尔斯的正义论[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5):23-26.
[3]杜小真.德里达的解构主义[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3):95-103.
[4]凡尔纳·哈里斯将雅克·德里达的“档案热病”(archival fever)解读为“公权力”的影响.
[5][26]Harris V.Jacques Derrida meets Nelson Mandela:archival ethics at the endgame[J].Archival Science,2011,11(1-2):113-124.
[6]Horn DE.The Development of Ethics in Archival Practice[J].American Archivist,1989,52(01):64-71.
[7]Harris V.Archives and Justice:A South African Perspective[M].Chicago: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2007.
[8]李孟秋.社群档案建设对档案理论与实践的影响[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19.
[9]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M]//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10]Punzalan RL,Caswell M.Critical Directions for Archival Approaches to Social Justice[J].The Library Quarterly,2016,86(01):25-42.
[11]冯惠玲,张辑哲,主编.档案学概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12][15]Sabbagh C,Schmitt M.Archives and Social Justice Research[M]// Handbook of social justice theory and research.New York:Springer,2014.
[13][21]Duff WM,Flinn A,Suurtamm KE,et al.Social justice impact of Archives:a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J].Archival Science,2013,13(04):317-348.
[14][20]Harris V.The Archival Sliver:Power,Memory,and Archives in South Africa[J].Archival Science,2002,2(01):63-86.
[16]Harris V.Antonyms of our remembering[J].Archival Science,2014,14(3-4):215-229.
[17]Strauss A.Treading the ground of contested memory:archivists and the human rights movement in Chile[J].Archival Science,2015,15(04):369-397.
[18](法)莫里斯·哈布瓦赫著;毕然·郭金华译.论集体记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19]Foucault M.Language,Counter-Memory,Practice:Selected Essays and Interviews[M].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7.
[22]Evans J,McKemmish S,Daniels E,et al.Self-determination and archival autonomy:advocating activism[J].Archival Science,2015,15(04):337-368.
[23]Ngoepe M,Makhubela S.“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Records management and the travesty of justice in South Africa[J].2015,25(03):288-305.
[24]第十四屆国际档案大会上西班牙国王胡安·卡洛斯致辞[M]//第十四届国际档案大会文集.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
[25]Gilliland A.Neutrality,social justice and the obligations of archival education and educator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J].Archival Science,2011,11(3-4):193-209.
[27][29]Butler B.‘Othering the archive—from exile to inclusion and heritage dignity:the case of Palestinian archival memory[J].Archival Science,2009,9(1-2):57-69.
[28][30]谢伦伯格.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3.
[31]Hernandez G.Queering the Archive:An Integration of Web Development and Virtual Reality as a Tool for Social Justice[D].Oakland:Mills College,2018.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来稿日期: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