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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裁判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的实证研究
——以喀什大学为例

2021-10-13魏绪伟

关键词:哨音临场裁判

魏绪伟,王 强

(喀什大学 体育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6)

篮球课是高校体育专业的九大主干课程之一,不仅作为普修课程开放,在大二以上年级还作为专修课程开设[1].要求学生修完篮球课程之后,在教学、训练、竞赛、裁判等方面能够胜任社会和中小学篮球工作的需要.其中篮球裁判教学环节作为必须掌握的技能之一,往往存在对于规则理解不到位,容易出现临场错判、漏判、跑动不会选位、哨音不洪亮、手势不标准、缺乏与工作台联系、把控赛场能力不足等问题.自2016年新疆体育高考取消专项考试以来,喀什大学体育学院新生的篮球技战术水平有所下降,再加上近几年喀什大学体育学院篮球课程教学时数不断压缩,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利用有限的教学时数使学生快速掌握篮球裁判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提高教学效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随机选取喀什大学体育学院本科班19-1班和19-3班进行传统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教学效果对比试验,试图找出案例教学法在篮球裁判教学中的可行性和优势所在,以提高篮球裁判教学的效果,为其他篮球教学提供参考.

1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喀什大学体育学院本科19-1班(22人)和19-3班( 22人)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问卷调查法

根据本文的研究需要,设计了《学生篮球裁判能力自我评价》问卷,在试验前对两组学生的裁判水平进行问卷自测.共发放问卷44 份,回收问卷44 份,有效问卷44份,有效率100%.

1.2.2 教学试验法

19-1班22人为对照组,采用传统教学方法;19-3班22人为试验组,采用案例教法.参照喀什大学体育学院2018年篮球专修课程的教学大纲,篮球裁判教学理论部分12学时、实践部分24学时,总共36学时进行教学试验.对照组和试验组的教学均由笔者担任,为了避免本人在教学试验过程中出现主观的倾向性,特邀请喀什大学体育学院运动技术教研室2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进行监督,对照组和试验组采用统一的教学进度和教学时数,并保证在同样的教学环境下进行教学.

以试验组和对照组学生的篮球裁判综合水平分别进行测试.参考喀什地区篮球协会制定的二级裁判晋级考试标准,并结合对照组和试验组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篮球裁判理论知识、篮球裁判技能、临场执裁和篮球裁判能力的自我评价测试,测试结果当场收回,获得试验前数据.

在试验前笔者已熟悉最新的篮球裁判规则,并按照教学进度分配的学时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严格按照教学试验法的要求进行,教学试验过程中尽可能排除一切影响试验的因素,并邀请专家全程进行监督,并对试验过程进行记录,测试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1)篮球裁判理论测试

根据两个小组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喀什地区2019年国家二级篮球裁判员水平的要求,制定篮球裁判理论考试试题,题型分为基本知识题和临场实际应用题.用同一套试题分别对对照组和试验组学生进行测试.

(2)临场执裁考核

由喀什大学体育学院运动技术教研室3名篮球专业教师组成考核组,按照前期共同制定的考核标准,分别对对照组和试验组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打分,3名教师采取分别打分的形式,以最后的平均分为每名考生的最终成绩.两项测试后,分别对对照组和试验组学生的最终成绩进行汇总和整理.

(3)对两组学生进行《学生篮球裁判学习动力调节系统》和《学生篮球裁判学习合作意识》测试.

1.2.3 数理统计法

运用spss 22.0 软件对试验数据进行处理,采用t检验分析数据,找出试验组和对照组之间的差异性.

2 结果与分析

2.1 建立篮球裁判案例库

为了更好地在篮球裁判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法,按照2018年最新修改的国际篮联篮球规则和裁判法,结合国家二级篮球裁判员考试所涉及的相应标准,根据我校体育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建立本次教学试验的案例库[2].在案例库中包括篮球规则和裁判两方面的内容,分别从理论学习和临场执裁两个过程进行案例的搜集.为了使案例更具有可操作性和说服力,本案例全部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篮球协会提供的2018年全疆中学生篮球联赛和2018年青少年篮球联赛中进行选择.

2.2 试验前测试结果分析

2.2.1 理论知识测试结果

为了使试验具有说服力和实效性,以喀什地区篮球协会的2019年地区二级裁判员晋级考试试题为主,结合对照组和试验组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测试试题,满分100分(基础知识题占40分,实践运用题占60分).对两组学生同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见表1.

表1 试验前篮球裁判理论知识测试结果

试验组和对照组的试题考试平均成绩分别为37.7分和40.4分,t检验值为0.743,P>0.05,差异性不明显.由于本次测试两个组都有部分民族同学,其汉语水平相对较差,对于很多试题不理解,加之平时对于篮球裁判理论知识方面接触较少,故大部分学生主要靠自己的主观理解进行答题,得分以基础知识题和简单选择题为主,应用题得分则较少[3].

2.2.2 临场执裁能力测试结果

为准确评判两组学生篮球裁判临场执裁能力的测试成绩,在试验前特意向新疆自治区篮球协会裁委会咨询,确定从哨音和手势、区域分工、位置选择、出界球管理、罚球管理、暂停和换人管理、判罚准确度7个方面进行评判.满分100分(哨音和手势占10分,区域分工、位置选择、出界球管理、罚球管理、暂停和换人管理、判罚准确度各占15分).试验前临场执裁能力的测试结果如表2所列.测试结果显示:试验组和对照组的测试总成绩均较低,分别为41.3分和42.7分,t检验值为3.446,P>0.05,差异性不明显.相对于理论知识测试结果来说,篮球裁判临场能力测试结果较好,这是因为大部分学生虽然很少接触篮球裁判理论知识,但在平时接触到的比赛较多;总得分较低则是由于学生对临场细节方面掌握得不够[4].

表2 试验前篮球裁判临场执裁能力测试结果

2.2.3 篮球裁判能力的自我评价

试验前篮球裁判能力的自我评价结果见表3.由表3可知,试验组和对照组学生在平时观看比赛时只有1/4的学生关注过裁判的吹罚情况,对于自己掌握的篮球裁判知识基本上都不满意,除了两三位学生外都没有接受过篮球裁判培训,基本上没有执裁过正规篮球比赛,均不认为自己是一名合格的篮球裁判员.试验组和对照组学生的自我评价差异性很小,都处于零基础的篮球裁判水平[5].

表3 试验前篮球裁判能力自我评价

2.3 试验后测试结果分析

2.3.1 理论知识测试结果分析

教学试验后,对于两个组的学生采取同样难度的另一套试题再次进行测试,其难度同2019年喀什地区二级裁判晋级考试难度相当[6].测试结果见表4:在试卷的两种题型中,试验组和对照组基础知识题型的成绩差别不大,t检验发现差异不明显.但在所占分值比较重的实践运用题型中,对照组学生的平均分值只有34.8,而试验组学生的平均分值为46.2,试验组成绩明显高于对照组.t检验为5.361,P<0.01,两组的成绩存在很大的差异.

表4 篮球裁判理论知识测试结果

由于试验组学生在基础知识学习后,按照建立的篮球裁判案例库进行了案例教学训练,学生对于规则和精神的领会更深刻,可以很好地结合实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强.

由表4看出:对照组平均成绩为68.5分,标准差为6.491;试验组平均成绩为81.8分,标准差为8.546.试验教学后对照组的平均成绩明显低于试验组的平均成绩,t检验值为3.952,P<0.01,两组学生的总成绩存在明显的差异.这是由于试验组在进行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过程中,前期所建立的案例库在充分考虑试验组学生的实际篮球裁判水平的基础上,所选案例能够密切联系篮球规则和裁判法,通过“问题情境”设立,使学生将篮球基本理论知识联系实战,同时在案例答案解析方面对于问题分步解析,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此外在案例所涉及的出处均标明《篮球裁判规则》中的具体页码及适用条款,分析判罚依据,以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7].而对照组学生在教学中还是采取传统教学方法,集中进行篮球裁判规则的讲解,没有充分利用学生业余时间进行案例分析的复习和巩固,导致学生不能够将规则合理运用到实战中.因此试验组学生的理论成绩通过案例教学有很大的提高,说明在篮球裁判理论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效果明显优于传统教学.

2.3.2 临场执裁能力测试结果

(1)裁判法测试结果

教学试验结束时,3名专家按照试验前的方式再次对两个组的学生进行临场制裁能力的测试,测试结果见表5.

表5 试验后裁判法测试结果

除了哨音和手势这一项对照组的平均成绩和试验组的平均成绩几乎相当,P>0.05,没有明显差异以外,其他5项的平均成绩试验组均比对照组要好,P<0.05,测试结果显示试验组和对照组具有显著差异.

哨音和手势是作为一名篮球裁判员必备的能力.要求哨音洪亮,干脆;手势正确、规范、有力度.通过试验发现,试验组的学生能够按照要求准确鸣哨并给出手势,宣判违例或者犯规及跑位比较规范[8];而对照组的学生经常表现出哨音不洪亮,手势不到位,宣判较着急,匆忙且不自信.究竟原因,由于试验组的学生在案例教学中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大量训练,而对照组的学生只进行了简单的哨音和手势的重复练习,没有结合实战,导致练习时不能做得很标准,进入实战后往往被场上错综复杂的情形影响,而无暇顾及哨音和手势的规范性.

出界球、罚球和暂停换人管理方面属于场上死球时的特殊情况,只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就可以.通过测试发现,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学生反映出来的最大不同是试验组的学生对于细节的处理更到位,对照组的学生只是按照程序而忽略对细节的考虑.例如:在前场底线发界外球,试验组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均有反复练习,能够在递交球之前吹提醒哨,而对照组学生则不能;在暂停和换人的时机方面,试验组学生均能根据场上时间节点很快做出判断:暂停还是换人,而对照组学生往往出现时机错位的情况.在区域分工和位置选择方面,对照组与试验组统一学习三人制裁判法[9].三人制裁判对于区域划分和位置选择要求更加细致,对于初学者来说有一定难度,需要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大量实战练习不断强化.试验组学生在案例教学中进行强化练习,区域分工比较明确,能够选择开角观察场上情况;对照组在这方面就比较模糊,对于出界球经常出现两人甚至三人同时鸣哨的情况,对于违例或者犯规经常出现三名裁判抢哨的情况.

(2)裁判规则测试结果

判罚的准确度是衡量一个裁判员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一场比赛能够顺利完成的保障.在试验后的测试中,由于试验组的学生在案例教学中进行了大量的案例学习,对于场上可能出现的违例和犯规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强化练习,所以试验组这项测试的平均成绩明显好于对照组,P<0.01,表明两组在裁判规则中具有显著差异(见表6).

表6 试验后篮球规则测试结果

案例教学的运用,使学生的记忆中积累了大量的关于违例或犯规案例,结合教学采取的模拟现场情景环节,学生就像身临其境进行执裁一样.在试验后的测试中,学生对于场上出现的各种违例和犯规情况能够较快地从大脑中读取相应信息,从而做出准确判断[10].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1)通过教学试验,案例教学法在高校篮球裁判教学中具有可行性.只要完善案例库的建设,控制好教学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就能够大大缩短学生学习篮球裁判的时间,并能提高学习效果.

(2)案例教学法在篮球裁判理论知识的学习中效果明显,特别是实践运用题的正确回答率明显提高,解析思路更加清晰.

(3)在篮球裁判教学的临场执裁学习中,案例教学法对除哨音和手势以外的5项能力的学习效果明显,对于提高学生在比赛中的临场执裁水平有很大帮助.

3.2 建议

(1)由于篮球规则变化较快,需对篮球裁判案例库及时更新,若后续条件允许,可联合相关软件的企业开发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及以下级别的篮球裁判案例软件库,便于学生通过手机实现线上学习.

(2)在案例库建设过程中,除传统题型外,基础知识题型多采取反例的形式,使学生能够很快记住哪些情况是不允许做的,包括可能出现的问题;实践运用题型尽可能采用动图或者小视频的形式,使学生学习时更直观.

(3)在篮球裁判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归纳和整理,对学生出现的错误认识要及时纠正,从而提高学生灵活运用篮球裁判知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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