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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新闻中新闻透明的重要性分析

2021-10-12刘子墨宋兆宽

新闻研究导刊 2021年15期

刘子墨 宋兆宽

摘要:用户生产内容、专业记者生产内容、机器生产内容三者一起构成数字化新闻的主体。数字化新闻主要通过互联网传播,与传统新闻采写编流程有显著的区别,传统的伦理法规并不能很好地适配它,如何调整传统的媒介伦理以适配数字化新闻是业界讨论的难题。新闻透明性的提出旨在重建大众对媒介的信任,本文赞同在数字化新闻中需要普及新的伦理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展现新闻透明性对于数字化新闻生产模式的重要性。

关键词:数字化新闻;新闻透明性;媒介伦理;后真相

中图分类号:G21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1)15-0012-03

一、研究背景

本文将数字化新闻的研究主体定义为用户生产内容(UGC)、专业记者生产内容(PGC)、机器生产内容(CGC)三者之和,且必须使用互联网作为传播途径。

如今,数字化新闻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现象,早在40多年前,耶鲁大学就开发了故事写作机器人算法。在中国也有典型应用案例,如新华社“快笔小新”机器人写稿、今日头条的算法推荐都可纳入数字化新闻实践中。互联网上的数字化新闻占比越来越大,与之相生的媒介失范案例也常常引起业界的热议。分析数字化新闻失范案例,需要从数字化新闻的特点、生产流程、受众心理角度等多方面进行讨论,以得出适合数字化新闻的新型媒介伦理。

(一)新闻透明性的来源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闻业从大众商业报刊模式转型为使用互联网为载体的数字化全民新闻模式。全新的传播模式带来了全新的媒介伦理要求,新闻伦理正从传统媒介伦理迈向全球媒介伦理,新闻透明性的兴起则是这次伦理转向的重点之一。

21世纪以来,美国媒介首先重视起新闻伦理改革,《媒介伦理:负责任实践的关键原则》一书中指出新闻透明性应成为新传播模式的首要伦理原则;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更新职业伦理规范要求——“新闻从业人员要做到负责和透明”,即新闻从业人员应视情况公开报道中可能影响新闻客观性、真实性的因素,倡导用户参与监督新闻内容,在收到用户质疑与提问后,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如有出错,应直接承认报道错误,并及时改正。可以说,在21世纪新传播模式下,新闻透明性正成为一个新的伦理规范要求。

(二)新闻透明性的内涵

新闻透明性的内涵是将处于“把关”遮盖下的新闻生产流程适度公开,让受众获得新闻监督的权利,甚至直接参与到新闻生产流程中去。强调新闻透明能够拉近新闻生产机构与用户的距离,增强用户对阅读新闻的参与感、沉浸感,最终获得良好的媒介使用体验。在21世纪新传播模式下,新闻透明性是随之诞生的一种全新的、符合互联网数字化新闻的新伦理规范要求。

(三)新闻伦理正经历第五次革命

自17世纪现代新闻诞生以来,新闻伦理道德标准已经历了四次革命。随着时代的进步,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技术优势的新媒体正给新闻传播行业带来越来越多的挑战。20世纪90年代后,新闻生产进入数字新闻时代,不断涌现的UGC、PGC、CGC内容一次次挑战新闻业的传统伦理标准。如今,新闻伦理正处于第五次革命中,即媒介公信力下降引发的新闻透明性要求。这次革命的重点特征就是在数字化新闻普及的当下设立一种全新的标准,以应对媒介公信力缺失的问题。

二、新闻透明性要求

斯蒂芬·格力梅利认为:“透明性是新闻机构或个体主动曝光其生产流程,自愿被外部监督的一种行为。”简而言之,透明性在新闻生产上要求新闻媒介或个人主动公开一部分生产信息流程来满足外界对新闻的监督意向。透明性让公众有监督新闻的权利,公众获得了新闻生产信息,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对新闻真实性的认可度。

对新闻媒介来说,新闻透明性要求媒介公开自身基本信息,并且解释与新闻报道中利益相關者的关系,内容上要求公开采访方法、信息来源、原始数据等,并实时在网络上修正。如果有条件,媒介还需要在互联网上提供互动空间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

对新闻从业者来说,新闻透明性要求记者从传统的公正公开报道者的身份定位中走出来,强调记者是一种不完美的转译角色,记者并非“镜像”反映现实,而是在“再转译”现实。

对新闻用户来说,新闻透明性给予他们监督新闻生产的权利,用户通过监督行为获得参与感进而提升对媒介的信任度。在传播上,有透明性的新闻能带给用户更完善的双向传播体验,用户参与新闻能提高社会整体的媒介素养,并且有了良好的体验也会促进下一次使用,使新闻生产与传播流程呈现良性循环。

三、透明性要求引发争议

当下必须面对的是,虽然透明性实践在数字化新闻中出现得越来越多,但它是否适用于大部分新闻生产?透明性是否可以提升新闻的可信度?透明性要求记者从公开报道转型为不完美的转译角色是否符合当下的新闻业界环境?

透明性是否可以提升新闻的可信度?新闻可信度是媒体在长期新闻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声誉,质疑者往往认为透明性在提升新闻可信度上没有效果,在现实维度上,透明性对可信度的提升式弱,在新闻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影响新闻可信度的因素,使透明性与可信度的相关度不大。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应从媒介环境方面和文本层面来分析。

从媒介环境来看,数字化新闻的势众让新闻生产流程从审查、核实、把关中脱离出来,转变为强调即时性、透明性、刊发后更正的新要求。数字化新闻中添加记者基本信息和调查过程、原始数据,可以有效避免传播渠道中的“晕轮效应”影响,受众对信息的信任更多取决于内容由谁传播,而不是由谁创造。展现记者基本信息可以在媒体本身公信力的基础上增添个人信息证明,公开信息来源以避免“晕轮效应”,既能满足受众对真实性的要求,还会增添对媒介的信任心理。

从文本层面来看,反对者认为增加透明度要求起不到关键的作用,会显著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有人提出增加新闻透明性要求会显著减弱新闻职业的权威性,反而会影响新闻的可信度。但数字化新闻当道的今天,非专业人士生产新闻已是常态,人们即使吐槽自媒体的乱象,但还是大量摄取自媒体的信息。现在存在海量的个人新闻生产者,他们没有深厚的公信力基础,通过透明性要求为自己的内容生产增添公示信息,可以帮助他们走出无良的“刻板印象”。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即便透明性往往只能增加单篇新闻的文本可信度,从短期来看影响不了媒介整体的公信力,但透明性的要求可以帮助中小型数字化新闻生产者增添专业性和可信度,从而影响行业整体。

透明度要求是否适用于业界环境?反对者提出,目前新闻业还未推广透明性要求,说明透明性还未达到适应当下媒介环境的程度,新闻媒介要改革传统模式还需要很长时间。诚然,现实中媒体对新闻透明性的实践极为有限,业界不能将透明性当作解决公信力的灵丹妙药,不能为了追求透明性将传统媒介伦理弃之不顾,但也不能低估透明性的重要性。在新媒体时代,存在大量中小型新闻生产者,透明性对于他们可以说是最直接有效的提升公信力的方法。透明性要求开放信息、削弱“把关人”的作用,这种改革对于传统媒体来说是“刮骨疗毒”,而对自媒体来说是一种易于接受的改变。所以,笔者认为透明性对中小型新闻机构的意义远大于传统媒体。

四、案例分析

(一)国内数字化新闻透明化实践

国内谈论起数字化新闻、数据透明总离不开财新网,财新数据新闻中心作品近年屡屡获奖,2018年DJA数据新闻最佳团队奖《高铁6小时能到的地方,你想去哪个?》,亚洲出版业协会卓越新闻奖《洪水暴至》《从调控到刺激 楼市十年轮回》《青岛中石化管道爆炸》等都是数字化新闻透明化实践的典型案例。

财新数据新闻中心常使用透明性来佐证新闻可信度,例如《青岛中石化管道爆炸》中将卫星图像定位于事故地点,用户只需点击图像点就能放大观看地点图像,建立起数据和现实空间的联系。《从调控到刺激 楼市十年轮回》中使用数据可视化地图,且记者在报道末尾对所使用数据来源、质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可以说,新闻透明性给这些获奖新闻增添了亮点、赢得了口碑。

(二)国外数字化新闻透明化实施

新闻聚合网站BuzzFeed是一家以数据驱动著称的公司。2016年,其数据记者John Templon联合BBC(英国广播公司)利用计算机算法,对2009年到2015年的26000场男子顶级网球大师赛进行分析,得出涉嫌打假球的场次和球员名单,但文章并未披露具体球员名字。Templon利用体育博彩数据和模拟运算发现有些球员在下重注的比赛中常常会输掉,其中有一位选手在16场重注比赛中输了15场。这项数据的公布引发国外广泛热议。

值得一提的是,BuzzFeed News选择在争议中于Github公布调查方法、原始数据以及算法程序,质疑之声顿时音消云散。

对数据新闻而言,透明性尤为重要。数据既可以展示真相,也更容易产生谎言。数据新闻要证明自己的可信度,需要将数据采集与分析过程透明。采用第三方网站公布算法、原始数据就是很好的办法,新闻媒介在承认自己采集不完美的前提下,展示自己的调查结果并公示,公众即使不加以验算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相信结果。新闻从业者要让受众相信自己的调查是事实,需要一定程度的自我披露。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透明性是在新闻从业者担责下完成的。

(三)现状分析

数字化时代的新闻伦理正面临“信任危机”;2016年牛津词典将“后真相”选为年度词,似乎现在的媒体在逐渐丧失公众的信任;英国《卫报》早在2012年便开始进行“网上编辑部”的尝试,通过向用户公开选题流程,甚至让用户意见直接影响选题结果,取得不俗的反响。新闻透明性作为一种新伦理主张,它的出场是愿重建媒介与受众的信任关系。

需要直面的是,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新闻透明化应用还不够普及和完善。但在数字技术走进生活的今天,信息透明化逐步成为各行业的趋势。“是否透明”早已不是问题,“透明的形式”“透明的程度如何”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

如今飞速发展的5G通信和区块链技术,前者是为信道扩容,后者是为真实性、透明性技术层面提供可能。透明性要求容易带来信息超载的问题,但在新技术的推动下,信息量大、信息接收量不足的问题似乎在被新技术抹除。

五、数字化新闻需把握透明“适度”要求

批评者往往以在新闻生产中引入透明性会带来巨大争议加以抨击,例如透明性要求会削弱媒介自身的“把关人”职责,削弱了新闻业对行业边界的掌控力,使新闻行业显得不够“权威”和“专业”。但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在新的社会环境与新技术下新闻业必须直面的问题,透明性要求是当今时代用户自发产生的。新闻透明性虽然与可信度不一定正相关,但它给受众一种全新的评价新闻、监督新闻生产的权利,用户得以通过审视新闻透明达到“使用与满足”的完整反馈。并且在透明性的约束下,记者及新闻从业人员会转变角色定位,培养出为公众服务的习惯。最后,新闻透明性给予了公众一种寻找“真相”的新可能,在当今“后真相”时代显得尤其可贵。当然,增添新闻透明性的要求依旧充满争议,但不会影响它的实践价值与现实意义。

新闻的透明性可以分为相对透明与绝对透明。其中相对透明是指有限度地公开新闻生产流程,而绝对透明则是以数据记录的形式全流程公开,并且让用户直接参与到新闻生产中来。山东大学张超教授认为应以“适度透明”(Appropriate Transparency)的概念来解决问题,即透明不应是无限度的、形式上的、无关紧要的、无意义的,而是有限度的、有效的、关键的、有意义的[1]。基于前人的研究和自我思考,笔者认为针对数字化新闻增添“适度透明”要求比全行业要求更具可行性。因此,对数字化新闻适度透明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公示要求

新闻透明性包含的要素很多,但对于数字化新闻来说,最重要的是记者需要“公示”新闻生产流程,即需要公示从何处获取的信源(数据)、利用何种算法从信源中作出分析、如何在信源中筛掉无效信息、何人何机构为数据分析背书,以及开放用户反馈通道,让用户参与到新闻生产流程中。通过适度“公示”满足用户的求真心理与使用体验。如果有进一步的要求,可以选择提供网页超链接,或者运用区块链技术创建开放、透明的新闻生产平台。

(二)坦白要求

新闻天生就带有政治、经济属性,并且易受生产者自身“三观”的影响。这种影响在算法或人工支持下的新闻生产是不可避免的,数字化新闻在透明性要求下必须直面这种不足,坦白新闻生产者可能受到的影响,公示自身的基本信息。坦白标准即记者需要在数字化新闻中坦白新闻生产中可能產生的影响因素,以削弱用户的质疑心理。例如,数字化新闻背后可能存在的资金赞助商、使用算法的设置偏好、记者本身可能存在的立场属性、数据真实性可能受机构影响;或者如BuzzFeed News一样通过第三方网站坦白算法源码,并通过可重复性实验验证数据的可靠性。

(三)使用与满足要求

如果说前两个标准是从新闻生产层面评价新闻透明性是否足够,那么用使用与满足标准则是站在使用反馈角度评判透明性新闻的使用感。罗玲认为:“信息超载是指信息接收者或处理者所接收的信息远远超出其信息处理能力。”[2]基于此,用户可能被透明化新闻中的海量信息干扰,出现注意力分散,难以在透明化新闻中快速找到核心信息,即出现信息超载现象。新闻乃至数字化新闻的本意为向用户传递有效的信息,而不是分散用户的注意力,因此数字化新闻透明需要避免携带过量“噪音”。因此,在实现透明性新要求的同时,还需关注用户的使用反馈,尽可能减少透明带来的信息干扰。

可行措施有:使用超链接形式将文本隐藏,用户有需要可点击获取;使用小版面范圍增添注释减少关注度;将解释性文本放在与正文分开的页面,以减少对关键信息的干扰。

六、结语

数字化新闻因其时代性、超前性越来越受到用户关注,却没有诞生有关数字化新闻专门的新闻伦理要求。人人都提及“后真相”时代,人人都渴望获取“真相”。面对新闻生产的“草根化”冲击,新闻伦理正面临“不确定性”困境,人们却忽视了重建新闻业与受众的信任关系是最需要重视的问题。作为一种针对数字化新闻的新伦理主张,“新闻透明性”是一个听起来容易,却难以实施的概念,透明性在国内的实践是否能重建传受关系仍需要时间检验。但笔者认为,仅仅依靠一种新要求妄图解决信任问题是不现实的,“透明性”标准需要在业界实践中增添符合实际的内容,并且与相关法律法规、新闻伦理结合起来共同作用。

正如山东大学张超教授的研究,他认为在技术造就的开放文化中,透明成为各行各业的趋势,快步走来的5G时代和区块链技术已将透明化要求提上日程,新闻生产要求已从“是否透明”转为“如何透明”“多大程度透明”。在数字化新闻权重激增的今天,把握好新闻透明性要求应成为记者生产数字化新闻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 张超.“后台”前置:新闻透明性的兴起、争议及其“适度”标准[J].国际新闻界,2020,42(08):88-109.

[2] 罗玲.信息时代的信息超载影响及对策[J].现代情报,2011,31(06):36-38.

作者简介:刘子墨(1999—),男,湖北荆州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与发展。

宋兆宽(1954—),男,辽宁大连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新闻传播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