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分析
2021-10-12程燕茹
程燕茹
摘要:营业收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它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取得收入表明商品的价值得以实现。自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近几年,我国对世界经济贡献率更是超过了30%,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动力之源,稳定之锚。在我国,建筑行业的经济收入又在国民经济收入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以2019年为例,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约为988458.0亿元,其中建筑业增加211991.70億元,占比约为21.45%。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新型行业不断发展变化、业务核算日益复杂,旧收入准则的一系列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面对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和新的市场需求,会计准则也应该顺应新的发展要求及时进行变革,于是我国财政部门在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自此建筑行业革故鼎新,不再按照“建造合同”准则核算而是焕然一新成为新收入准则核算中的一员。新收入准则出台实施对建筑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建筑行业财务人员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好研究分析工作。文章选择建筑施工企业为研究对象,探讨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并给出针对性控制措施。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核算;建筑行业
一、引言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为了切实满足实践经济活动的需要,解决现实中逐渐复杂的业务核算以及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修订形成了新的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影响,但建筑行业成为此次准则中所受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为了建筑行业能更好的适应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减少实施阻力,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运营生产和经济效益,对其进行研究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建筑类企业存在施工工期长,资本金投入大,结算难等特点。基于建筑类企业业务核算的特殊性,通常是以签订建筑合同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以总承包业务模式为例其业务流程大致分为三大步:第一步投标阶段,该阶段比较注重取得项目、关注价格策略和垫资能力等方面;第二部施工阶段,该阶段主要关注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各项工作的手续是否齐全、收入确认的是否准确合理;第三阶段竣工阶段,该阶段主要关注工程结算进度、计算依据是否合理,保证资金占用情况等。在过渡期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建筑类企业不再执行建造合同相关准则,相比较而言新收入准则主要在收入模型、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合同处理等五个方面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一)收入模型发生变化
旧准则收入模型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收入》准则中以风险或报酬转移为确认,主要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收入;另一种是在《建造合同》准则中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主要用于提供劳务以及建造合同取得收入的确认。新收入准则不再要求对业务类型进行区别,它将原来分开的两个收入确认模型进行了兼并,使用履约义务作为确认标准,避免了不同标准同时运用而产生问题。
(二)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发生变化
旧收入准则中把建造收入确认模型单独表述形成建造合同准则,而准则中并没有涉及按照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方面的内容,建造合同都是按照完工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在施工期间,不易根据工程进度对工程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做出判断,如果在完工时对工程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再进行收入确认,就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精神。而新收入准则突出强调以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报酬转移来确认收入,这意味着新模型下人为因素对收入的影响将进一步减小,判断的结果更加准确。
(三)合同处理对比
针对处理多种交易安排合同的时候旧准则只提供了一些泛泛的指引,譬如对奖励积分实务操作中面临的种种问题该作出怎样的会计处理,这些指引根本不能满足实际业务的需要。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双方签订合同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才可以进行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创新之处在于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它解决了当同时存在多项履约义务时该如何进行识别和多个履约义务该如何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的问题。根据商品属性,运用产出法或是投入法对履约进度进行确定,按照履约进度对收入进行确认,这也是新收入准则的一个创新点(即引入履约进度计量方式)。例如: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固定总价合同,该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工期为3年,若该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第一年的完工进度为20%,则第一年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100*20%=20万元。
(四)特殊交易处理对比
旧准则只对一小部分特殊交易给出了解释,其对工作人员在处理特殊交易时的指导作用不明显。根据企业是责任人角色还是代理人角色,结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来判断企业收入是采用总额还是净额。这样的操作使得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更加提高,更加规范了收入的确认。对于附有保证条款的合同,新收入准则要求要识别该保证条款的实质,如果是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服务,要将其与合同分开确认收入。代理类合同中,要判断企业处于何种角色,主要是看企业是否拥有控制权,然后再看是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核算,这使得企业更加注重合同条款背后的商业实质。
(五)收入信息披露要求对比
对于收入信息披露,旧准则下大部分企业未结合自身特点对信息进行披露,只对与建造合同有关的金额及确认方法、成本、亏损等进行披露,内容较简单。新的收入准则则要求企业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将合同资产、合同资产的减值及合同负债的处理,与收入确认计量有关的重大会计政策的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等与合同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披露,这样更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更有利于外部的监管。
三、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合同成本资本化
合同成本由投标成本和履约成本两部分构成。与旧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对合同投标资本化的标准更为严格。新收入准则下,所谓的增量成本指的是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要把这项能够与其收回的增量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需要摊销,摊销的期限与相关合同收入确认的时点或期间一致。如果相关合同收入确认期间不高于一年,合同取得成本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此外与取得合同有关的除上述情况以外的支出,就在其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差旅费等),但这里有一点要明确,就是合同中约定了由客户承担的不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