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VOCs排放及减排措施分析
2021-10-12汪欣
汪 欣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四川 南充 637000)
很多挥发性有机物(VOCs)存在于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中,如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MHCs)、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多环芳烃(PAHs)等,而VOCs又是光化学氧化反应的关键物,会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本文对机动车尾气的VOCs排放特征进行研究,并提出机动车尾气的VOCs减排措施。
1 机动车尾气VOCs概述
1.1 排放现状
如表1所示,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深圳、中山等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物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的分担率相似,都处于比较严重的状态。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0)》显示,2019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算为1 603.8万t。其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771.6万t、189.2万t、635.6万t、7.4万t。汽车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均超过90%。柴油车NOx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排放量超过90%;汽油车CO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HC排放量超过70%。
表1 2019年不同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分担率
1.2 治理意义
基于以往的治理经验,开展机动车尾气VOCs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改善区域空气环境。汽车尾气排放是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合理治理可以有效控制大气污染。当前,要大力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机动车,研发尾气处理装置,有效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优化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二是保护人体健康。VOCs进入人体呼吸道,会引起一些呼吸道疾病。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市呼吸道疾病患者数量一直处于不断上涨的状态,这与空气污染存在联系,而机动车尾气VOCs排放量占有非常大的比例。采取合理措施开展减排工作,能够降低空气的污染物含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疾病发生率[1]。
2 机动车尾气VOCs排放特征车辆
2.1 NMHCs
NMHCs(即非甲烷碳氢化合物)主要包括芳香烃、烯烃、烷烃等,其特征分析需要组建相应试验来完成,一般可以选择3.2 L苏玛罐来采样,同时将冷冻浓缩仪作为主要试验仪器。根据试验数据,不同类型机动车排放的NMHCs种类存在较大差异,但是污染物排序基本相同,即烷烃>芳香烃>炔烃。同时,机动车尾气中的NMHCs排放量控制在265~1 736 mg/km,平均值为850 mg/km。随着行驶路程的增长,污染物对空气的污染会逐渐降低,污染物排序为烷烃>炔烃>芳香烃,这也为后续治理提供重要参考。
2.2 OVOCs
OVOCs(即含氧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类比较常见的污染物,其反应活性较高,样品稳定性较差,在对其进行检测时,要采用特殊手段来完成试验,以便采集可靠的应用数据。目前,比较成熟的试验方法为DNPH(2,4-二硝基苯肼)-HPLC(高效液相色谱)法,其搭配GC(气相色谱)-FID(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可以确定化合物种类。根据试验数据,不同类型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含量较高的污染物种类相同,分别是环己酮、丙酮、甲醛、乙醛和丙烯醛,而导致参数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机动车行驶里程数、发动机类型、三元催化器效率等。在这些污染物中,甲醛、乙醛、酮类化合物的组分占比较高,基本会保持在70%以上,这也是后期治理需要着重关注的内容[2]。
2.3 PAHs
PAHs(即多环芳烃)相较于前两种类型的污染物,其组分占比较少,但是给空气和人体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容易引起呼吸道、心血管之类的疾病。目前,比较成熟的试验方法为DNPH-HPLC法,其间需要搭配其他试验方法。试验发现,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在行驶中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存在较大差异,但是整体分布规律比较相近。城区内车辆密集区的PAHs浓度是郊区的5~10倍,如何降低机动车密集区污染物含量也是重点治理方向。2019-2020年,一线城市的PAHs浓度平均值介于40.79 ng/m3±15.24 ng/m3;二线城市的PAHs浓度平均值介于25.33 ng/m3±13.24 ng/m3;三四线城市的PAHs浓度平均值介于15.69 ng/m3±8.34 ng/m3。在不同车速下,多环芳烃的排放量(V)也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排序为V匀速<V匀减速或V变速减速<V怠速<V匀加速或V变速加速[3]。
3 机动车尾气VOCs减排措施
3.1 强化汽油车排量控制
结合以往的实践经验可知,汽油车在机动车尾气VOCs方面的贡献率明显高于柴油车。当前,要加强汽油车排量的合理控制,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优化城市生活环境。一是更新汽油车排放标准,结合机动车各项指标内容,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参数进行合理控制,尤其是在年审时要加强对汽油车尾气排放量的合理性审查,防止审车时出现造假情况,减少不合规汽油车的数量[4]。二是明确燃油标准,以此为基础对加油站销售情况进行监管,确保汽油供给标准满足既定要求,这样可以从源头减少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提升环境质量。
3.2 加大机动车创新研究力度
当前,要加强机动车创新研究,从源头上控制高污染机动车数量,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其间,要强化运营车辆的监管力度,将标准审核内容作为基础,加强对运营车辆的里程上限、运营年限、尾气排放标准等内容的控制,以便合理控制VOCs排放浓度,防止超负荷运营。对于不满足要求的运营车辆,要对其进行处罚作为警示,同时对满足国Ⅵ排放标准的运营车辆给予奖励,加快机动车更新速度[5]。
另外,要整合市场资源,加快不满足排放标准机动车的更新速度。2020年,我国满足国Ⅱ排放标准和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数量在整个市场中的占比达到65%,这些都具备很大的VOCs减排潜力,也是接下来需要着重关注的对象。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可以禁止国Ⅱ排放标准以下的机动车(未售出)上道,逐步减少道路上的高污染车辆。同时,对于国Ⅵ标准以下的机动车,可以采用限行方式来控制整体排放量,从而起到相应的环保作用。
3.3 做好日常监测
日常监测至关重要,根据监测结果,要合理调整下阶段管控措施,加快区域环境整治。在具体实践中,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需要联合起来,保证监测活动顺利开展,提升超标问题的整治力度。监测期间,要合理设置监测区域,一般将机动车密集区、居民居住区作为监测重点,划分若干个监测区域,设置相应的监测点,以6 h为周期进行一次数据整理,监测时间为一周。采集的监测数据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来完成整理,以便了解该区域污染治理效果。另外,要加大超标机动车的惩治力度,从而提升惩治效果,优化城市机动车发展环境。
3.4 推进污染物治理
做好污染物治理,能够提升污染物治理效果,持续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一是做好城市交通环境改造,减少车辆在道路上的滞留时间,进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此外,要重视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地铁工程、轻轨工程等的优势,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同时,要做好宣传推广,鼓励市民搭乘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量。二是基于以往实践经验,秋冬季节需要管控的污染物以颗粒物为主,该阶段VOCs浓度处于不断富集的状态,在诸多因素的作用下,还会出现二次细颗粒物,污染周边环境。基于此,要加强移动源管理,将污染物浓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达到有效减排的目的。
3.5 提高科技研究水平
提高科技研究水平,有利于合理管控机动车污染,促进行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具体实践中,要适当拓宽研究范围,新技术研究不能局限于一线城市,更需要关注二、三线城市尾气控制,有效改善国内整体的尾气排放环境,确保相关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要保证研究方式的统一性,防止结果缺乏可比性,使得后续研究活动顺利进行。除此之外,要保证研究成果的时效性。要基于城市交通的需要,实施国Ⅵ汽油排放标准和国Ⅵ柴油排放标准,准确掌握汽车尾气成分和油品成分的变化。相关研究要以此为切入点,明确尾气排放的新标准,并对其进行深度分析,提升研究成果的实效性。
4 结论
机动车尾气VOCs排放的负面影响极大,有必要做好减排控制。一是开展有效的汽油车排量控制,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二是重视机动车创新研究,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数量。三是做好日常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合理调整管控措施。四是推进污染物治理,持续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五是提高科技研究水平,合理管控机动车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