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机制下中小银行的贷款定价管理浅析
2021-10-09郑海健
作者简介:郑海健(1985-),男,汉族,安徽黄山人,中级经济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定价管理。
摘要:随着LPR改革深入,银行存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的联动紧密,对银行业利率定价管理带来较大挑战。本文在研究人行货币利率传导路径和银行贷款定价管理的基础上,以及基于中小银行贷款定价管理现状,对中小银行适应LPR机制变化,有效提高贷款定价管理效率和效果提出建议对策。
关键词:LPR;贷款定价;利率传导
一、LPR机制及利率传导机制
(一)货币利率传导机制简析
1.中国货币政策主要内容。目前,人行货币政策内容包括最终目标、中介目标、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等内容。其中,最终目标包括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中介目标包括数量型目标和价格型目标,目前中国逐渐由数量型目标转向价格型目标;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以及近年来创新型的SLO、MLF、SLF和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工具;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包括政策利率到货币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最后到存贷款利率。货币政策目标实现和货币政策工具使用效果,均依托货币政策的顺利传导和市场化的利率。
①利率种类。中国利率种类较多,从交易对象角度看,本文将利率划分为4类。一是人行与银行之间交易的货币政策工具利率,包括公开市场操作、央票、MLF、PSL、再贴现利率等;二是银行与银行之间交易的银行间市场利率,主要包括回购利率(R、DR、FDR等)和拆借利率(IBO、DIBO、SHIBOR);三是非银金融机构与合格投资者之间交易的交易所利率。主要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质押式回购利率。四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存贷款利率,这部分资产负债占社会融资比例最大。
②传导机制。货币政策工具利率由人行直接干预或通过招标等市场化途径进行间接干预,市场化程度最高,传导非常顺畅;二是银行间市场利率主要由OMO等利率传导到DR,再由DR传导到R,这类交易几乎没有信用利差,所以传导高度通畅;但回购利率向拆借利率传导时,信用利差增加,利率传导受到一定阻碍。通过统计计算,除SHIBOR外,其他银行间市场利率相关系数在0.7以上,R-DR、IBO-DIBO的利差约50BP。三是交易所利率主要是质押式回购利率,参与交易的主要是机构,且随着金融市场深化改革,银行间市场利率对其定价有重大参考,两个市场间的间隔有所弱化,进一步疏通传导。四是推动存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是当前及以后一段时间内人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也是打通利率有效传导“最后一公里”。2019年8月完善LPR机制,就是为有效传达央行利率调控信号,引导市场利率运行。
(二)LPR机制主要内容
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LPR 形成机制公告》,报价行按以MLF 利率加点形成LPR,推动贷款利率进一步市场化,打通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疏通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并配套LPR运用机制。一是自2019 年第三季度起,人民银行将 LPR 运用情况纳入MPA考核,增设“新发放贷款中参考 LPR 定价占比”指标。要求全国性银行在2019 年 9 月末达到30%以上、2019 年 12 月末达到50%以上、2020 年 3 月末达到80%以上。要求地方性银行2019 年 12 月末达到50%以上、2020 年 3 月末达到80%以上。根据《2020 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截止 2019 年 12 月末,新发放贷款中运用 LPR 定价的占比已超过 90%。二是2019 年 12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30 号公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并将转换进度纳入MPA考核。截至2020年8月末,转换率已超过92%。三是人民银行积极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建立和完善 FTP 机制并运用LPR构建FTP,发布《关于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纳入金融机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的试试指引》。将在 FTP中运用 LPR 的情况、全国性银行贷款利率与 LPR 之间的点差纳入MPA考核。
二、LPR对中小银行贷款定价管理影响
(一)中小银行贷款定价管理简况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定价方法、定价流程、定价系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过程,中小银行贷款定价管理在顺应利率市场化、应对市场竞争、借鉴先进银行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完善。
1.定价模型逐步演变。总体上,商业银行先后使用基准利率加点法、成本加成法、风险定价法和基于客户综合贡献的关系定价法。基准利率加点就是在LPR基础上,根据客户行业、规模、合作年限、担保方式、信用评级等差异化加点形成指导价格;成本加成法就是以贷款客户或产品单位成本上,加上一定的利润要求,制定客户或产品价格。风险定价法就是以经济资本汇报率为目标的定价。客户关系定价就是综合考虑客户的所有业务的风险收益定价。但目前,绝大数中小银行还处在成本加成法定价阶段,多数小银行还在运用基准加点方法,自主定价能力较为薄弱,差异化水平较低。
2.定价流程不断优化。定价管理流程包括定价审批、授权审批、后评价等三个方面。一是定价审批模式,主要有审价和审贷并行模式、审价审贷串行模式,中小银行较多选择审批效率较低的串行模式;二是授权审批,主要根据一定规则和标准设置审批权限,跟定价模型配套,如选择基准加点模型的银行,一般选择按点差大小设置审批权限,选择客户关系定价的银行,一般选择按客户盈虧多少设置审批权限。三是定价后评价,主要定期对定价策略、定价授权、多维度利率执行情况、利率分布、量价发展等全面评价。中小银行主要对单一的机构维度利率执行进行通报分析。
(二)LPR改革对中小银行定价管理挑战
1.定价管理思路、理念有待转变。过去,中小银行依靠存款立行,贷款是资源,采用高收益高付息模式赚取稳定价差。随着严监管的持续进行,中小银行“一浮到顶”拉存款、“跟随定价”投贷款的方式难以持续,仅用简单优惠调整项给客户定价优惠,或一刀切的定价方式,难以赚取风险溢价和优质客户的综合回报,甚至无法获取“小额高频价格不敏感”客户的超额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