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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认定:缘起、困境及实践理路

2021-10-04贺书伟

领导科学论坛 2021年9期

贺书伟

摘要:建立科学的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机制,培育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是加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网络发展和治理、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質量的必然要求。针对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存在的问题,需要明确网络文化产品评价的概念类别、做好评价的顶层设计、设置科学的评价指标、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评价流程,从而推进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网络内容;高校网络文化;评价认证

中图分类号:G6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09-0155-06

基金项目:2018年度中共浙江省委防范办、浙江省反邪教协会课题项目(18LX23Y);2021年度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高校网络文化作品创作的动力激励和质量评价”(2021SZ12)。

高校网络文化产品是高校师生依托互联网及其终端开展认知和实践活动而创作的包括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各类文化形态。根据其基本属性和作用,可将高校网络文化产品分为四类:一是科学理论类,包括就某一专业领域在网络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观点述评、咨询对策等;二是教学科普类,包括就某一专业领域发表的教育教学、科学普及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三是热点时评类,包括政策解读,或就某一事件、舆论在网络平台讨论交流等;四是文艺娱乐类,包括以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形式呈现的文学和艺术作品等。

高校网络文化成果是反映和顺应网络传播规律、文化创作规律,对清朗网络空间、提高网络育人水平和繁荣校园文化,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发展产生显著效果的文化产品。以上所述四类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分别体现以下基本特征:科学性和学理性;知识性、思想性、通俗性和艺术性;政治性、时效性和舆论引导性;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互联网裹挟着大量的用户与流量,在逐渐影响和改变行业经济发展模式的同时,也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教育部等多部门先后就网络文化作品的培育作了顶层设计:2013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清华大学等七所部属高校作为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单位,要求其研究制订校园网络优秀文章作为奖励发放、科研成果统计、列为职务(职称)评聘条件、评先评优条件的办法[1];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要求探索建立优秀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方面的认定机制[2];2017年12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提出,构建网络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应做到“丰富网络内容,建强网络队伍,净化网络空间,优化成果评价……引导师生强化网络意识,树立网络思维,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创作网络文化产品”[3];2020年4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对网络育人的平台建设、成果评价统计机制和经费支持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从抽象化的要求到具体化的部署,关于落实落细网络文化作品评价认定工作已逐步明晰。

2017年8月,吉林大学率先发布《网络舆情类成果认定办法(试行)》,将网络舆情类成果即“优秀网络文章和网络舆情信息稿件两大类”[4]按发布渠道划分等级纳入学术评价;此外,浙江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学校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将原创文章、影音作品等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大学生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以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等范围。

虽然各高校对网络文化成果的界定、评价标准和适用领域不相同,但不可否认的是,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已经成为师生评价改革的重要议题,且日益受到决策者和理论界的关注。基于此,本文在分析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的目标意义和现实困境之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其实施策略。

一、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的实施动因

1.加强国家网络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优秀的网络文化成果是网络内容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力、传播力、吸引力和引导力决定了国家网络文化软实力。高校作为高素质人才的集聚地,马克思主义研究和宣传的重要阵地,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高地,建立网络文化产品评价机制,能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普及工作,培育优质的网络文化成果,提升网络文化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能不断促进师生网络素养的养成,并积极投身于网络舆情“引导战”,提升师生的网络舆论引导力;能促进各类网络文化产品全面发展,满足广大用户需求,提升网络文化产品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2.推进网络内容发展和治理的有效途径

网络信息内容是互联网繁荣和发展的基础,但一些网络平台、内容生产者和评价主体过分追求点击量和流量等数据,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谣言扩散、低俗内容传播和其他不良甚至违法违规等乱象,不利于青少年成长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严肃网络内容治理,提升网络文化产品的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对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进行评价,意味着将数量庞大的师生用户纳入治理主体,同时明确了网络内容制作、传播和评估等各环节的规范,是确立网络内容治理的重要地位、规范和引导师生群体网络行为、推动网络内容治理主体多元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3.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

网络文化已经渗透校园生活的每个角落,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原住民”,青年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娱乐都离不开互联网。在快捷获取信息的同时,网络上的一些不良内容和有害信息也给青年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价值判断带来困扰。“智者之举必因时”,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必须占领互联网这个育人主阵地,利用好网络平台,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做好网络思政工作。对网络文化成果进行评价,不仅可以净化网络空间,也是争夺大学生网络思政工作主动权和话语权的重大举措,有助于激发师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网络文化创作中,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文化前沿阵地,有利于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网络育人的力度和效度,引导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

二、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的现实困境

1.对网络文化产品的内涵和价值认识不深

一些公众对网络文化产品的内涵和价值认识不深、一知半解,多将网络文化产品与网络文化成果等同起来。更有甚者,认为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列为职务(职称)评聘条件是对传统学术研究的一种威胁。质疑和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有悖于学术的真谛与本质”,学术论文与网络文化成果发表和评价逻辑存在根本差异,把学术评价权交给大众,破坏了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学术风气和学术研究的地位;二是会导致政治宣传与学术研究的混淆,对学术研究的客观性、公正性形成挑战,还存在破坏正常网络舆论生态的风险;三是网络文化成果评价中的争议问题还未解决,如,评价标准尚在探索中、仅靠载体来评判成果质量是否合适、评定委员会的人员结构等。

2.网络文化产品评价方面的理论研究缺失

在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中,输入以“网络文化产品(成果)评价”为“主题”或“摘要”的检索条件,仅检索到4篇有关文献。其中郭静舒、姚兰从成果评价的发展历程、标准和机制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认为高校網络文化成果评价要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为根本标准,以科学性、创新性、价值性和多样性为具体标准[5],以彰显先进性、突出主体性、掌握主导性和注重互动性为基本原则。评价机制方面,要做到定量细化与定性分析交替主导、渐进式欣赏与跳跃式推定螺旋上升、主观价值判断与客观工具理性协同递进、坚持政治原则一元与文化多元和谐共生[6]。张安胜则从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评价认证的基本原则、评价重点和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7]。总体而言,网络文化产品评价方面的理论研究较少,其中宏观层面的系统研究较多,评价环节及评价结果的运用等细节方面缺乏。而高校网络文化四大类产品的属性特点也各有不同,需要从理论层面建构一套能够分门别类、具体可操作的网络文化产品评价体系。

3.网络文化产品评价方面的实践探索不足

在高校学术成果考评体系中,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都建立了相对成熟的考评体系,但是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认证方面没有系统完备的考评体系,其评价实施的制度和程序规范还不成熟。虽然浙江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出台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评价、认定和激励机制,但总体而言存在评价体系分散,尚未形成统一的评价标准、评价组织和模式等问题,表现为重视文字类成果,轻图像、音频类成果,且没有针对不同类成果特点进行分类考评;认定标准存在争议,如对“重大网络传播”和“较大网络传播”的具体界定方面目前还没有科学的界定;主导成果评定的专家评定委员会的构成不明确,或其权威性、代表性和专业性不被认可。由此可见,在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的实践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三、推动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实施的建议

1.明确网络文化产品评价的概念类别

如前文所述,高校网络文化产品可分为科学理论、教学科普、热点时评和文艺娱乐等四类。作为网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校在开展网络文化成果评价时,不能“厚此薄彼”。四类优秀成果都指向培养人才、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开展文化传承和提供丰富的娱乐产品等方面。因此,学校在评价网络文化产品时,也应注意平衡,如果学校还是奉行“重学术理论,轻热点时评和文艺娱乐;重文字作品,轻影音图像成果”的理念,会导致高校网络文化产品宣传说教味浓,达不到文化传播的预期效度,进而影响其他文化产品健康持续发展。

明确界定高校网络文化产品的概念类别后,还需根据不同种类的产品特征进行分类考核和评价。针对科学理论类,对其学理性进行网络传播度评定后,根据成果质量,可认定为等同于国内相应期刊刊发的学术成果;针对教学科普类,对其科学性、思想性等进行评定后,纳入教学成果奖评定、工作量计算中;针对热点时评类和文艺娱乐类,可根据申报人专业所属学科,单列奖项,坚持定量细化和定性分析相统一原则,对应纳入职称(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评奖评优和工作量计算之中。

2.做好网络文化产品评价的顶层设计

科学合理的网络文化产品评价机制,不仅能培育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同时也能为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和相关研究机构提供明确的反馈和指导信息。

一是国家层面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体系,结合网络内容的现状和特点,聚焦网络文化内容评价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分层分类构建体现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特点和本质的评价机制。二是成立网络文化研究评价中心,做好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的顶层设计。针对实际情况,可分类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流程,指导各高校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成立各专业领域专家库,确保内容审查和质量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负责对评价过程中的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解答,并对高校的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并持续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机制。

3.设置网络文化产品评价的评价指标

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为:首先判别网络文化产品所属的专业领域;其次在所属专业领域的一般性研究成果评价指标基础上,增加凸显网络文化成果特性的普适性评价指标;最后,根据网络文化产品类别,其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也应凸显该类成果的基本特征。

以所属专业领域为人文社科类的网络文化产品为例,除了评价时需要考察人文社科学界所形成共识的科学性、创新性和价值性等三个维度外[8],还应侧重评议凸显网络文化成果特性的指标:一是产品的传播性,其网络阅读量、互动量、转载量,所登载的平台等二级指标都可以纳入考量;二是产品的引导性,体现在其观点、立场、态度、价值观、表达方式、用户的再传播和再创造、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重点关注的是其对于价值观和舆论的引导效果。最后,根据成果的类别,增加该类成果的其他指标,具体可概括为:教学科普类应关注其内容的知识性、思想性、通俗性和艺术性;热点时评类应关注其内容的政治性和时效性;文艺娱乐类应关注其内容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评价指标皆为定性评价指标,如将其等同于科研成果,则需对其进行定量分析。而定量评价指标则需对文化产品的体量、网络平台等获取的真实数据进行细化,并经过科学的分层加权计算分值来进行设置。

此外,对于网络文化产品的评价判定,还需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背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文化主旋律和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产品,对散布谣言、传播伪科学、抄袭等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4.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评价流程

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的重点在于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流程科学规范。网络文化产品评价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系统工程,需要采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模式,完善一系列支持保障体系,政府机关、高校、网络平台、行业协会和网民等主体之间要开展合作交流。政府机关是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的主导者,要形成网信部门牽头、人社部门具体指导、评价结果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教育部门统筹衔接,规划、组建成立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库和督查指导的政府协同保障格局[7],在民主参与和公开的基础上凝聚共识,制定评价指导意见。高校是网络文化产品评价的落实者,要认真落实成果评价指导意见,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开展调研认证工作,细化操作细则,如将文化成果等同科研成果进行认定,纳入职称评聘的评审条件,等同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单列评奖评优规则等;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和广大网民是产品评价的协助者,要引导他们承担社会责任和自律意识,如实反馈对文化产品的质量评价和实际感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为政府和高校提供有效信息和数据支撑,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

规避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风险的有效办法就是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在评价开始前,高校应及时公布从教育部门专家库中抽取的评审人员名单、评审标准细则和评审工作方式,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质疑;建立完善的申诉机制,在评审结束后,对评价结果和理由进行完整公示,允许相关人员申诉,以此来提升高校网络文化产品评价的公信度。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EB/OL].http://www. moe.gov.cn/srcsite/A12/s7060/201311/t20131104_ 172203.html.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xinwen/ 2015-01/19/content_2806397.htm.

[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EB/OL].http:// www.moe.gov.cn/srcsite/A12/s7060/201712/t201 71206_320698.html.

[4]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网络舆情类成果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EB/OL].http://gl.jlu.edu.cn/info/ 1081/2791.htm.

[5]郭静舒,姚兰.新形势下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标准研究[J].理论月刊,2016(12).

[6]姚兰,郭静舒.新形势下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机制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7(1).

[7]张安胜.推动高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评价认证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8(22).

[8]任全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及其理论基础[J].情报资料工作,2010(1).

责任编辑:陈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