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丽英:追求公平正义,无悔责任担当
2021-10-04李婵利
李婵利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法治建设成绩斐然;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法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律师制度。1980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通过,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时至今日,我国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律师和优秀律所,在具体法律事务中,运用专业知识积极服务于人民群众,从而有力促进了全民法治观念的提升,推动着我国法治社会的进步。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近年来,我国法律刑辩领域涌现出一批以毛丽英为代表的刑辩女律师,她们知性美丽,是名副其实的律政俏佳人。
自信加实力,打造一片天
毛丽英身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部首席律师,在平时生活和工作中,行动坐立时举止优雅,待人接物时态度温和,而脸上那一抹灿烂的微笑更是让当事人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信任感。
毛丽英2001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她的第一份工作是在杭州市司法局担任“12348”热线咨询员、调解员,紧接着又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这期间,一通一通法律咨询电话、一件一件民事纠纷和一名一名失足服刑青年,让初出茅庐的毛丽英心有感触,她开始考虑职业转型,决定做一名律师,用更专业的法律知识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毛丽英刻苦学习,于2007年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并于2009年正式拿到律师执业证,后来她选择了专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刑辩方向。对此,毛丽英表示:“即使是‘阶下囚也应当享有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成为刑辩律师之后,毛丽英辗转全国各地,马不停蹄地穿梭于法庭、看守所之间,经手案件不计其数,其中有不少案件经过她的一番辩护后,不仅还了涉案当事人以清白,同时也让群众对法律愈加信任。比如:福建浦城县陈某污染环境一案(无罪,不予起诉),杭州市下城区黄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无罪,不予起诉),杭州市下城区王某赌博案(无罪,撤案),杭州市西湖区周某医疗保险诈骗案(取保候审,无罪,撤案),杭州市拱墅区齐某敲诈勒索罪(无罪,撤案),杭州市萧山区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撤案),杭州市萧山区胡某组织卖淫罪(无罪,撤案),杭州市余杭区张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无罪,撤案)等等。可以说,毛丽英堪称律师界刑辩领域的实力担当。
在执业期间,无论案件大小,毛丽英都能竭尽所能地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面对复杂的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她总会尽可能地前往案发现场实地观察、走访、绘制犯罪现场示意图等,不断开拓思维,多想多做,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她与公诉人及法官用事实证据多次沟通,用法律依据对话,理性平和,获得司法办案人员的高度评价。她正是以这种积极、敬业的态度,从而打造出了属于自己的一片蔚蓝晴空。
“辩护是律师的天职。作为一名刑辯律师,做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首要责任。因为在刑辩律师的眼里,没有好人与坏人之分,而只有法律概念和法律评判。走专业化之路,开始虽有舍弃,但只要你脚踏实地、用心坚持,总有一天会发现有更多的收获在等着你,也会得到更多当事人对你的专业的肯定和感谢。”毛丽英告诉记者,在未来的日子里,她将会一如既往地坚守初心,以行动践行责任,以自信迎难而上。
十年磨一剑,出鞘必锋芒
时光如暮,转眼间,毛丽英律师已执业12年。在其经手的案件中,最能让她感到一种职业成就感的案件莫过于“吴某某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缓刑一案”。
此案的事实经过简言之就是:自2018年11月起,被告人谷某甲、谷某乙及谷某丙租赁一办公场所,由谷某甲、谷某乙出资设立一网络公司,陆续招聘黄某甲、黄某乙、刘某某为公司业务人员,招聘童某某、吴某某为管理人员,并通过童某某和吴某某进行网上招聘,吸纳电话销售人员。其中,谷某甲、谷某乙、谷某丙对电话销售人员传授“电话销售话术”,对外宣称能办理大额信用卡或贷款,成功诱使多名被害人至该网络公司办理没有价值的会员卡,收取定金或办卡费。截至2019年1月初,共骗取超100名被害人共计69万余元。
接案后,毛丽英条分缕析,很快便找到了辩护要点:第一,吴某某只对其参与帮忙期内公司所产生的涉案数额承担责任。理由是:案涉时间发生于2018年11月起到2019年1月初,涉案金额达69万元。然而,吴某某是在2018年12月初进入公司,迟于童某某、黄某甲、黄某乙、刘某某等从犯一个月。吴某某应当只对2018年12月初至2019年1月初期间公司产生的案涉数额承担责任,而不能对总数负责。第二,吴某某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理由是: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首先,吴某某不是公司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的提议者、组织者、策划者。因此,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并非处于主犯地位。其次,吴某某在公司在职前后共计仅为一个月,且是经谷某甲、谷某乙请托无偿进行公司的事务性管理。因此,吴某某涉案时间短,且未有任何获利。最后,吴某某被安排总经理一职,仅为挂名以更好开展工作,其工作内容是为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性工作,属行政服务人员,招聘、财务都只是听从谷某甲等人的安排指示,并未接触公司实质性业务操作。其对传授话术、引进客户、虚假刷单等行为一概不知且未有参与。因此,吴某某在本案中比一般从犯所起到的作用更为次要、更具辅助性,应当对其予以减轻处罚的处理。第三、吴某某主观恶性小,酌情从轻处罚。吴某某受其挚友谷某甲、谷某乙请托,完全是出于兄弟朋友情,无偿临时帮助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对公司实质业务未有接触,未存涉嫌犯罪之疑。吴某某只因法律意识淡薄,加上重哥们义气,才走上的犯罪道路。其主观上并不具有积极的犯罪故意,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予以适用缓刑,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
而在本案中,吴某某的身份特殊,公安机关侦查认为其身为总经理,负责招募、培训员工以及公司财务等日常管理性工作,并将其认定为主犯。毛丽英经过多次会见和查阅案卷,认为吴某某在本案中应当是一个从犯。在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毛丽英与承办检察官就吴某某从犯情节的认定进行了多次沟通。最后,检察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对吴某某以从犯进行起诉。
然而,对吴某某的辩护迎来更大的难关,那就是缓刑的辩护。本案系诈骗罪共同犯罪,吴某某作为从犯,仍应对其所参与共同犯罪的总犯罪数额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价值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尽管吴某某具有从犯情节,若适用减轻量刑,法定刑也是三年(含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毛丽英知道,若要为其成功辩护,争取到缓刑,其难度无疑是巨大的。因为缓刑的适用只能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于是在本案进入审判阶段时,毛丽英又和办案法官就吴某某能否适用缓刑进行了细致的交流,对“吴某某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缓刑一案”有关从轻判处的事实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并恳请法院对吴某某最大限度地从宽处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毛丽英的辩护意见,对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毛丽英因责任而认真、因认真而执着、因执着而专业,从而让当事人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公正。她说:“要做好一位专业化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除了拥有专业的刑辩技能之外,还需要有丰富的知识,如医学知识、财税知识等。为此,律师需要不断地学习。经过十几年的凝心、强技、精业和努力,更坚定了我做一名专业刑辩律师的信心。”
沉静而自若,且行且努力
所谓“智者洞先机,仁者济天下”,智仁律所于2009年正式成立,毛麗英高度认同智仁律所“心怀客户”的理念和文化,遂于2009年欣然加入。风雨十二载,毛丽英与智仁律所一起成长,与同仁们同呼吸、共命运、共发展。在这里,她从实习律师到执业律师到合伙人律师,再到高级合伙人、部门负责人,每一次进阶都伴随着一份辛劳,但每一份辛劳都是一次美丽的蝶变。
或许在圈外人士眼里,律师职业的最大魅力是充满未知的未来和无所限制的自由;甚至有人认为,律师只需要关注自己手头上的事情,干好就行,不需要关心其他事情,一句话:自我负责就行。但在毛丽英看来,律师是一个听着非常光鲜亮丽实际却辛苦且危险的职业。“律师并没有业余时间,其工作强度也是其他职业所不能比及的。”毛丽英感触颇深地说,律师在处理每一起案件时,都必须心思缜密、如履薄冰、通盘考虑,否则一不小心就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并且还会给律师自身造成职业风险;而且,高强度的工作压力时常会给律师自身造成潜在的健康风险。当然,在她的内心深处,律师却是一份能不断超越自我、富有成就感的职业。
作为业界前辈,对于年青一代的律师们,毛丽英时常教导他们,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起码要拥有作为一个人所具备的基本良知:遵守职业操守,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能吃苦、能沉淀,多思考、多研究,不断学习、强练内功、静待花开,万不可急功近利。
回首过往的刑辩律师执业之路,毛丽英感触最大的莫过于当事人的无助。在平时,毛丽英不止一次地强调:“作为一名刑辩律师,不仅要为当事人做好法律服务,还要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在她看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旦被关进看守所,就与亲人及外界完全隔绝,其情绪波动很大,负面情绪也很强烈。在这时,当事人最需要的是一种来自律师的特殊关怀,律师要用一种独特的爱心来疏导当事人。日复一日地对当事人进行爱心疏导,早已成为毛丽英在刑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毛丽英曾经自豪地说:“每帮助一位当事人,我都会觉得无比的满足和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