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思考
2021-09-28邓凌云
邓凌云
摘 要:总结张家界市近几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分析了当前农作物种子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以期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保障农业用种安全、促进种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种子;市场监管;问题;建议
文章编号: 1005-2690(2021)15-0032-02 中国图书分类号: F324.6 文献标志码: A
张家界地处北纬28°52′~29°48′、东经109°40′~111°20′,属中亚热带山原型季风湿润气候。张家界地貌构造复杂,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6%,地表起伏大,最高海拔1 890.4 m,最低海拔75 m,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玉米,主要经济作物有油菜、蔬菜、水果、茶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但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何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能力,是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1 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主要做法
1.1 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新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抓手。备案管理以网上备案为主,网下备案为辅,种子经营者自主填报相关信息,管理部门进行受理审核。网上备案可不提交纸质材料,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须向管理部门提交纸质材料,管理部门代为录入网上备案信息。通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可以及时发现包装标签不规范、未审先推等问题,也可以实现种子经营环节的可追溯。
1.2 开展春、秋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1.2.1 突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水稻、玉米、蔬菜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油菜种子为主。重点检查对象为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和种子直销使用大户,以及引种品种和政府采购种子。检查内容主要是经营主体备案情况和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品种登记及引种情况、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委托和代销合同、种子质量等。
1.2.2 严格规范检查程序
行动中严格按照程序制定工作方案和抽查计划,在抽样、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确保每一个样品的证据链可靠、完整、可追溯。
1.2.3 协同合作查办种子违法案件
种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经营环节的种子监督抽查和抽样检测,执法部门负责种子案件查处工作,法制部门负责对种子案件查处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督查,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密切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始终保持对农作物种子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1.2.4 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到全国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平台,做到种子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共享、公开、可查询。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力量,宣传农作物种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对违法分子形成强有力震慑,营造利于种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1.3 开展水稻种性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湖南省水稻品种大田生产安全评价操作规程》,种子管理部门对大田生产上推广的水稻品种进行了安全评价。安全评价采取定点调查评价、走访调查评价、专家调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价品种进行抗逆性、适应性、 丰产性、稳产性等现场鉴定和综合评价。
1.4 抓好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
针对市场上品种“多乱杂”的问题,种子管理部门持续开展了水稻、玉米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筛选了一批产量高、品质优、抗性强的品种,并通过现场观摩活动,为“农企对接”和“看禾订种”搭建了直观的信息平台。
2 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2.1 未经省级备案引种
个别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未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就进入了市场,意味着种子没有经过本地区的引种适应性、抗病性试验,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扰乱了种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未经省级备案引种的情况屡有发生。
2.2 水稻品种跨审定适宜季节推广
2020年,全市水稻播种面积4.99万hm2,其中早稻面积0.07万hm2、中稻面积4.85万hm2、晚稻面积0.07万hm2。中稻面积占比97.2%。全市中稻种植品种共107个,其中中稻品种59个,一季晚稻作中稻种植的品种14个,双季晚稻作中稻种植的品种34个,跨审定适宜季节推广水稻品种占比达到了44.9%,跨审定适宜季节推广的水稻品种没有进行过相应季节的抗逆性试验就进入推广环节,对农业生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水稻品种跨审定适宜季节推广的情况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办法》对超品种审定适宜季节推广的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加以约束。
2.3 种子经营档案不符合要求
部分种子经营者对建立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的认識不高,也不清楚制作经营档案的具体要求,存在制作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情况,还有个别经营门店制作的档案完全是为了应付检查,只有寥寥数页,与该门店的种子品种及销量出入极大,一旦发生用种纠纷,农民维权的难度较大。
2.4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不到位
一是主体备案不到位,个别农作物种子经营门店还存在着没有备案的情况;二是产品备案不到位,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的情况稍好一些,蔬菜种子未备案的情况较为普遍,鲜有门店对其经营的所有品种都进行备案登记。
2.5 农作物种子标签不规范
部分种子的标签、使用说明、二维码等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这在蔬菜种子上尤其严重,有的没有标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根本查询不到,有的品种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品种不相符,有的质量指标未按规定进行标注,有的种子包装上没有二维码等。
2.6 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仍然存在
通过监督抽查和抽样检测,每年都能查获一批质量指标和真实性检测不合格的种子,严重威胁到农业用种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2.7 “挑担客”赶集零售种子行为时有发生
在种子销售旺期,每逢乡镇赶集时,总会有些人挑着担子或背着背篓,在街边摆摊售卖小包装种子,这些人流动性极大,由于他们的种子售价比门店的价格稍便宜,因此生意火爆。据了解,这些“挑担客”有些是办了经营执照的,但执照的经营场所在其他地方;有的则根本没有经营执照,他们的种子基本上都来源于县城的批发商。部分农民往往抱着侥幸和贪图便宜的思想选择在地摊上购买种子,一旦种子出现问题,售后服务无从谈起,“挑担客”赶集零售种子行为隐患极大。
3 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的建议
3.1 完善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种
为了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法律条例,对超品种审定适宜季节进行推广的行为应界定为违法行为,同时对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未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有效推进依法治种。
3.2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法律认识
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与普及,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技术培训、送法下乡等载体,结合农村普法教育,将种子法律法规的贯彻作为一项长期的普法任务来抓,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户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严格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3.3 加強质量监测,确保用种安全
在农作物种子专项检查行动中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种子经营门店实现全覆盖检查,尤其要对近3年来有违法行为或被举报较多的门店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门店经营档案是否齐全、种子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与制作是否规范、二维码编制是否正确、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等;加大种子质量的抽检比例,对种子的纯度、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质量指标进行严格抽样送检,避免劣质种子流入市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3.4 健全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要完善基层农业执法体系,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办案力度,以法规范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要始终保持对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对检查发现、农民投诉、企业举报的每一起种子案件,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违法证据确凿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作好两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5 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是市场监管的深刻变革,是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的有效途径。要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统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在专项行动中要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编辑:张玲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