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1-09-28唐勇斌
唐勇斌
摘 要:种子是农业种植中特殊类型的产品,它也是种植业无法替代的生产性资料。农作物种子的质量会影响到农民收益,也会影响到国家的农业安全。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在西藏地区制定了种子的管理办法及农作物品种审查相关规定,这些都可以有效保障西藏地区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稳定,以及促进西藏地区农作物种子市场多元化的发展,使种子产品商品化程度更高,并且给从事农业种植人员带来更多的便捷。在新时代下,西藏地区的种子市场监管也产生了许多不良的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供参考。
关键词:西藏;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对策
文章编号: 1005-2690(2021)15-0026-02 中国图书分类号: F324.6 文献标志码: A
2008年西藏地区发布实施种子法管理办法,对种子市场运营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出台种子“三证”管理,如种子经营许可证及农作物种子合格证,开展市场规范化运营管理。但是藏区的种子经营企业多样化,经营网点分布比较广泛,并且受制于西藏地区海拔高、气候条件与内陆气候差异大,使得西藏地区的农作物种子出现多样化特征。
粮食作为农作物种子品种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育种部门与推广部门脱离,没有遵循良种试验生产示范及大型推广的规律,就使得农作物种子的推广存在许多的隐患。
1 西藏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中的问题分析
1.1 农民维权思想意识淡薄
西藏地区农民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的思想意识不足,在购买种子时,并未查看企业是否有健全合法的资料,也对种子产品质量好坏未做好细致的筛查。农民对发票等重要资料并未能妥善保存,通过大量调查发现,有近60%的农民在播种后,就直接将种子包装袋和发票等凭证丢掉,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充足的法律证据来维护权益,这就导致种子市场纠纷案件的处理难度增加[1]。
1.2 农作物种子监管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西藏地区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查部门在2000年设立,但是目前单位内部人数较少,有部分工作人员没有种子检验资格认证,单位也未能设置专门的财务部门,该单位的运营人员和种子站是合并办公。在2008年认证种子检测中心实验室,在2012年购买了大批量的种子质检仪器,但是由于西藏地区种子质量检查专业型的人员较少,种子检查工作要求持证上岗,因此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在西藏地区,由于地域广阔,检测人员难以完成大规模种子检查工作,工作人员不能够覆盖到全区种子市场,这就无法保证目前种子质量监管落实。
1.3 执法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专业执法队伍
在西藏地区种子种植推广体系涉及省市县区等多层级,但是缺少乡村级推广站,造成区域内推广机制不够完善。西藏地区除了拉萨市种子管理站是独立运营部门外,其余地区内部种子站都是由各地市推广中心运营管理,没有专门的种子执法队伍和工作人员。在执法人员中,大多数都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比较熟悉农业推广工作,但对于专业法律知识掌握不足。在执法期间,也产生了大量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再加上西藏地区各县之间的距离比较远,在执法时不能全覆盖,也会影响到种子运营管理职能。
2 种子市场监管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加强培训力度
在种子种植前期,要细致筛选种子,政府种子运营管理部门要结合国家发布各项法律法规为运营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还要进一步加大对种植人员及农民的技术培训。建立起规范化管理法规,做好法律知识讲解,应用现代化互联网培训方式,给农民提供在线种子种植的技术培训。给西藏地区农民讲解种子农药使用方法及种子农药间接技术及种子栽培技术和田间管理等多项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种植户专业技能水平,提高西藏地区的农作物种植效率,增强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思想意识[2]。
2.2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加强各部门的合作联系,提高执法力度,加强各部门地区协作,积极推动联合办案,提高办案的专业水平和效率,主动争取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联合支持,抓好市场管理。监管部门主动去开展春季和秋季种子市场打假工作,集中开展市场的摸排抽查,控制好种子生产的源头。执法人员做好安抚工作,突击检查、巡回检查,加强检查的频次。在种子批发地、零售店加强监管,重点检查这些企业是否有出售假冒伪劣种子现象,检查种子有无标签,标签不够规范或者标注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筛查那些没有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对那些变造、伪造、租用生产证的企业加强监管,及时制定和保存种子的生产经营档案资料[3]。
2.3 加强对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工作的支持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查会影响到区域内农作物的产量,也会影响到村民的收入,涉及广大农村区域群众切身利益要求。政府部门要增强沟通联系,开展多渠道、多途径的质检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严格落实种子检查员的考核机制,促使他们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查负起监管的职责。
2.4 建立健全种子执法体系,加大行政执法队伍力度
加强种子执法队伍的建设,培养思想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超的执法人才队伍,建立起合规的种子法管理体系的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农业行政部门工作职责,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维护社会种子运营部门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管理工作更加公正。监督部门加大对种子生产公司和销售机构的许可证检查,杜绝那些挂牌企业,及时清除经营资格超期的部门机构。对于存在经营许可证资质不健全的企业,要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以促使整個西藏地区的种子市场正常健康发展[4]。
2.5 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
重点加大对种子集散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及乡村流动商贩的检查,筛查出市场内存在的品种套牌问题,处理假冒伪劣种子,大力推广经过审定的种子,处理没有包装种子及没有标签的种子。
农业部门是当前种子质量监管的重要机构,部门通过严格质量监督筛查,查处那些制造假种子的企业,处置制造销售假种子案件。针对种子市场发展状况,要构建出覆盖全品种的抽查监管活动,能够抽取当地玉米种子来检查种子真实性,并科学安排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的各项工作。检测单位要在質量监察中起到带头作用,制订年度种子质量抽查工作计划,将种子市场区域批准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内[5]。
2.6 增强合作,提高种子执法能力
2.6.1 认真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
要严格依法受理案件,保证案件受理过程渠道畅通,做审查立案时要工作迅速,调查取证资料比较全面,对于复杂性案件要组织专家集体研讨。制定处罚决策要合法合规精确,正确掌控好种子市场案件查处时间节点,准时结案。对于要延期的案件,根据权限报批。对于重要案件,要求领导亲自严抓,制定合理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中的关键点,设置集中处置的措施,集中办理案件,确保案件更加精准,及时结案,着力解决执法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不良问题。
2.6.2 当好种子打假牵头单位
政府部门要联合工商和公安部门规范种子市场管理,碰到不归农业部门管辖的事件,要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提交给其他部门。对于出现种子虚假广告、假冒包装的不良问题,要及时移交给工商部门来处理,对于出现犯罪行为要移交给公安部门来处理。增强各区县的合作,市级农业部门要做出统筹协调,对跨市案件要及时报告农业厅来协调处理,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各地区之间的协作联合办案,来加快办案速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2.7 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种子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深入企业,做好企业合法管理的指导,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协助公司完善管理机制,督导和落实质量管理措施,要大力鼓励公司自我保护。检查部门要重点检查企业内部种子包装说明书及防伪标志,通过监督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铲除假冒伪劣种子制造的根源。大力鼓励企业建立缺陷种子的召回机制,让其主动召回那些劣质种子,以减少农业种植部门或者农民经济损失。
政府要加大宣传,引导社会监督,增强与媒体的联系,由媒体向社会农民宣传种子鉴别知识方法,加大优良品种的宣传,设置公共热线电话,接受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及咨询服务,要敢于公开一些违法经营行为,大力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利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坚决杜绝西藏地区种植假冒伪劣品种的不良现象。
3 结束语
西藏地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要求种子运营管理部门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经营监管,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思想意识、维权意识。还要加大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强对种子市场的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给予种子质量监察监督工作更多支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建设,坚决制止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 1 ] 吴亚军.定西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对策[J].农家参谋,2019(8):65.
[ 2 ] 刘文华.种子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9(6):74-75.
[ 3 ] 林向梅.种子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9(24):146.
[ 4 ] 李涛.临泽县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种子科技,2020,38(1):39,42.
[ 5 ] 陈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9(4):9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