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法学》为例谈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9-28李主峰李娜
李主峰 李娜
关键词:课程思政;法学教学改革;协同育人
中图分类号:G641;D9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5 — 0171 — 03
“课程思政”建设意义深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提供人才保障,法学专业教学也不能例外,必须进行改革,充实强化“课程思政”教学内涵,为国家战略发展输送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全方位育人”;“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1〕。2020年5月末教育部下发了《高等学校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对高校思政教育具体实施制定了纲领性文件。党中央的《意见》及教育部的《纲要》要求高等教育思政教学必须落地生根,形成长效机制,突出价值引领,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认同和践行党在新时期提出治国理政的新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宪法法治意识”〔2〕,对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指明了改革前进的方向。
一、高校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各高校开始陆续修订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科专业教学加强“课程思政”内涵,但法学专业在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过程中,思政内涵的融入仍然问题重重。
(一)部分法学专业教师对“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必要性思想认识不足
部分法学教师对“课程思政”内涵意识不强。即使是修订大纲,也只是对大纲进行了象征性修改,针对法学具体哪些章节可深度挖掘“课程思政”内涵,没有全面系统地梳理和研究。由于思想认识问题,部分教师依然坚持以往的授课内容,思政内涵较少,忽视甚至放弃了“课程思政”内涵的融入环节。如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到底坚持四要件理论还是引入德日的三阶层理论,成为了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争议的焦点。这时教师的立场、态度及理由不仅仅是所谓单纯的学术问题,也涉及价值引领问题。如果课程教学中失去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引领教育,就会导致结论与“课程思政”要么背道而驰,要么与“课程思政”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存在距离。
(二)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实质监督缺失
首先,虽然各个高校成立了教学督导组,或者课程质量监控中心等专门机构对课程质量进行静态或动态监督,但是监督人员多是已经临近退休或者已退休,他们的知识结构、专业背景不能完全匹配对应学科专业的督导,产生的结果就是“课程思政”教学督导可能只进行形式审查,缺乏实质审查。其次,督导者或忌惮于对学科专业的不熟悉,对是纯学术问题还是价值领域的引领问题不能做出准确判断。再次,学校专业课程教学活动涉及学科专业教师数量庞大,学科专业复杂,要达到全员、全程、全方位“课程思政”监督,工作量巨大,从形式监督到实质监督没有形成顶层设计,导致权责不清,尤其是没有具体明确和可操作的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判断标准,结局是不能形成有效的实质监督。虽然存在学校、院系的行政设置,但仍有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外行监督内行的问题,有“课程思政”内涵量化标准的确定问题。
(三)“课程思政”法学教学的专项经费保障缺失
要扭转对法学学科专业思政教学内涵的偏离甚至异化的局面,在统一学科专业“课程思政”育人思想的基础上,需要学科专业教师深度挖掘专业课程的思政内涵,将价值引领作为课程活动的顶层设计。法学教学活动的全员、全方位、全程落实思政内涵,需要具体的专业教师从宏观和微观上对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案、讲义等进行改革和创新,需要教师艰辛的劳动和创造,这样必然会发生一定的经济成本。但是,目前缺乏明确的专项经费保障,缺失相关实施细则,源头专项经费保障缺失,具体专项经费分配使用缺少明确的指导规则,如果仅靠行政性的文件传达,无法完全激活众多法学课程教师对法学“课程思政”内涵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法学课程教师与思政专业课程教师的协同缺失
法学教学活动,往往被认为是特别的学科专业的问题,思政教师对法学学科“课程思政”教学不敢也不愿参与。法学学科专业教师也往往认为法学学科教学与思政专业教学距离较远,不想也不愿与思政专业教师互动协同。以法学本科生教学为例,根据课程大纲设置的时间,思政课程教学是在大一作为公共课开设,而刑法学教学一般是在大学二年级作为专业课开设。课程的设置安排对法学学生的惯性影响就是轻公共课,重专业课。导致专门的思政课程教学内容反映、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对学生形成有效的入脑、入心,法学教师与思政教师缺乏协同,思政内涵不能形成无缝对接、有效接力,出现法学的“课程思政”教学不能深入、全面、精准的挖掘思政内涵的现象。
(五)院、系的行政岗教师与教学岗专业课教师协同缺失
由于高校实施全员定岗定编,学院均设置学生工作处,除了对学生的日常性和事务性工作管理外,也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察和发展学生党员。由于定岗定编,职能职责定位,在“课程思政”内涵上,行政岗教师与教学岗的法学专业课教师缺乏经常性的交流与互动协同。在育人过程中,缺乏“课程思政”交流协同的制度性保障,缺乏思政内涵教学效果的信息共享反馈。工作中惯性的形成两条线,固化行政干好行政、教学做好教学的本位思想,缺乏联动协同,育人效果无法实现最大化。
(六)法学教师思政内涵与学科专业的知识结构失衡
部分法学教师存在对思政内涵不了解,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存在形式主义,缺乏深刻认识。相反,却是在法学专業领域游刃有余,但在学术探索或者教学中对中外法学专业知识比较得出的结论不能保证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失去了社会主义价值引领功能。这就形成了部分法学教师思政内涵的先天不足,与学科专业知识储备相比,形成了严重失衡的偏正结构。当然,不应强调法学教师具备同思政教师等量齐观的思政专业知识储备,但至少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的质与量与法学专业知识的质与量相匹配,能够充分发挥铸魂育人的价值引领作用。
二、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对策
为了克服思政课程与具体学科专业课程的两张皮现象,既要宏观的教学大纲、教材改革,更需要微观的在具体的教学内容设计上进行改革,采用显性和隐性的“课程思政”教学方法,形成和强化价值引领的课堂氛围。
(一)法学专业教师自觉提高“课程思政”的认识
法学专业教师应当与时俱进,“努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3〕”,主动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坚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法学专业课程的法学知识理论教学不是自娱自乐,是在影响青年法学学子在人生黄金时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的重要阶段。新时代“课程思政”内涵的教学改革、创新,是涉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战略。课程教师必须提高“课程思政”的觉悟和认识。
(二)对“课程思政”必须采取有效的实质监督措施
高等院校必须根据专业课程需要,配备与学科专业知识结构相对匹配“课程思政”督导人员,提升督导人员对“课程思政”内涵实质监督能力,促进监督从形式监督到实质监督。面对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学知识结构,能对“课程思政”教师课程的设计到专业知识的具体讲授进行有效、实质的监督。监督分为随机监督和定期监督,保持对“课程思政”教师的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的有机结合,督导人员应当将督导建议与课程教师进行交流,发挥督导人员与法学教师的协同育人的功能。
(三)保障法学“课程思政”活动的专门经费
应当明确“课程思政”教学相关业务经费从源头专门资金保障,针对各个学科“课程思政”教学的总量,建立经费使用实施细则,在文理学科上保持适当均衡,防止重理轻文,并在哲学社会科学内部保障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专门经费。特别对“课程思政”的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以及第二课堂改革创新加大专项经费的投入,投入不仅在项目、论文、著作出版上,更应注重对“课程思政”的课程教学与第二课堂有机融合的专项经费投入,建设好发挥好第二课堂的“课程思政”的价值引领作用,增强学生坚定四个自信并自觉践行。
(四)加强思政课程教师与“课程思政”教师协同
由于政治与法律的天然联系性,思政教师与法学专业教师必须打破思政公共课与法学专业课程壁垒,在育人环节通力合作,高等院校主管部门或者机构也应当创造条件加强制度保障,投入专项经费,让思政教师对法学专业课程在教材、讲义编写、课程讲授环节提出强化思政内涵的建议。同时,法学专业教师也可以对思政教师的教材、讲义等提出建议,充实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隐性思政教学的材料,做好思政公共课程与法学专业课程的价值引領的衔接。
(五)加强法学院系行政管理与“课程思政”教师联动
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定岗定编意义重大,但不能因此割裂行政管理岗与教学科研岗教师在思政价值引领方面的联系互动。必须建立常规的行政岗教师与法学专业课教师在思政教育方面的协同互动,避免形成管理教育学生的两条平行线。破除岗位职责的界限,在对学生价值引领方面联动协同,高等院校必须对协同联动建立制度和档案,对增加工作量增加专项投入,让价值引领的思政内涵真正最大化的在专业课程内落地落实,发挥实效。
(六)加强法学教师思政内涵培训,提升“课程思政”教学能力
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培训学习,形成必要的与法学专业知识成比例的知识结构,提升法学专业课程中思政内涵的价值引领能力。同时,高等院校应当引导法学专业教师结合自己的专业方向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除了鼓励法理学教师立项,也要加强引导部门法学教师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研究。在项目、论文、著作等方面保障专项经费投入,通过刚性纪律约束与鼓励引导的柔性政策保障,逐步提升法学教师思政内涵的知识、理论水平,提升法学专业教师驾驭“课程思政”的教学能力。
总之,“课程思政”工程浩大,需要周密部署,落地落实。在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宏观的中央及教育部的规范性文件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方法规则,显得更为紧迫。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在全国高等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9(01).
〔2〕教育部印发纲要 所有高校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N〕.人民日报,2020-06-06(004).
〔3〕韩宪洲.“课程思政”方法论探析—以北京联合大学为例〔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4):4.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377.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