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厅官涉贪3500万
2021-09-28林达
林达
>>视觉中国供图
邢凯,曾先后担任过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沈阳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2018年3月办理退休手续后,本以为平稳上岸的他却在2019年11月被查。
法院审理查明,邢凯于2005年春节前至2019年9月期间,在工程项目承揽与推进、工程款拨付、职务调整、升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3576.92万人民币、16万美元、10万港币、1万欧元、1万英镑。邢凯当上沈阳市副市长3年后就开始受贿,此后贪腐不断,受贿时间跨度长达14年,更是在退休一年后,仍然利用其影响力受贿。
“慕马案”后上任的副市长
金钱、豪车、洋房、别墅,邢凯来者不拒,以权养商,大肆“挣外快”。2020年10月28日,邢凯(正厅级)犯受贿罪,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2021年3月上旬,辽宁省高院驳回邢凯上诉,维持原判。曾经风光无限并在家颐养天年的一个大城市领导干部,如今变成了阶下囚,令无数人扼腕。
履历表明:邢凯1955年7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他可算得上是一名学者型领导干部。1978年恢复高考后,在辽宁省黑山县木器厂当工人的邢凯,因勤奋努力,考上了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大学毕业后,他在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工作了近20年,从一名普通的技术人员,干到了院长。其间,历任该院结构室副主任、设计三所副所长兼大连分院院长、该院副院长、院长。1999年9月至2000年1月,邢凯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在东北设计研究院院长岗位上工作了6年,2002年1月,邢凯被提拔为沈阳市副市长,开始了从政生涯。邢凯履新副市长之时,正值震惊全国的“慕马案”刚刚落幕。2001年10月10日,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16名贪官被宣判。马向东被判处死刑,慕绥新被判处死缓。“慕马案”总涉案人员达100多人,其中副省级1人、副市级4人,仅党政“一把手”就有17人。然而,“慕马案”给予邢凯的警示教育仅仅维持了3年。
据法院认定,当上沈阳副市长3年后,邢凯就开始受贿。案情显示,2005年春节,沈阳锦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请求副市长邢凯,在锦联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经典生活项目上给予关照和帮助,邢凯表示同意。事后,李某送给邢凯3万美元,这成为邢凯受贿的开端。在那时,3万美元不是一笔小数目,邢凯收受后忐忑了好一阵子,可过后安然无恙。在接受调查时,邢凯叹息说:“自己当上了副市长,又分管城市建设,求的人多了,变得飘飘然。随着自己的权力越来越大,对官职的欲望也越来越大,私心也随之膨胀。我没有经受住‘慕马案’警示教育的考验,没有吸取其中的教训啊!”
2008年5月,邢凯晋升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11月,又升任市委副书记。2016年1月,卸任市委副书记,转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8年3月退休。纪委工作人员说,邢凯直至退休,仍旧欲壑难填,不收手、不收敛。据法院审理认定,邢凯最后受贿时间是在2019年9月,也就是他退休一年半后。被宣布调查前一天,即2019年11月6日,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在邢凯家附近,将其带至省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接受调查。邢凯落马,令人吃惊。“看来邢凯退休后还是没安全着陆,让人感到可惜。”不少熟悉并与邢凯有过工作交集的人感叹。2020年7月3日,邢凯被开除党籍。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邢凯的违纪违法问题,涉及为涉黑涉恶人员的经营行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规决定工程项目建设;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等。
为儿子承揽设计项目又受贿
判决书披露了邢凯收受22人贿赂的犯罪事实。而让人注目的是,其中一单受贿金额高达1171.81万元,是邢凯帮助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承揽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所收受的巨额贿赂,占到了邢凯受贿总数的三分之一。起诉书显示:邢凯的儿子邢某在2013年至2016年,任职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的中层领导。2013年间,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负责人高某,几次通过邢某的引见,上门请求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邢凯,帮助承揽建筑工程设计项目。“邢书记,沈阳是个大城市,要上的工程项目多,还得请邢书记多关照呀。”高某恭维地说,并约定按照合同履行金额的8%,给予“好处费”。邢凯没有多说,只是笑着轻声应允 :“好的,我心里有数。”
接受请托后,邢凯利用担任沈阳市委副书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权,先后向市辖区部分主要负责人、部分房地产企业负责人打招呼,并直接插手,为辽宁分公司承揽相关合同81份,合同金额22793.50万元。
这实际上替邢凯以权谋私又添上了一笔。如:2013年间,邢凯打电话给沈北新区区长金某,为儿子邢某承揽设计项目。金某安排贾某将七星湿地生态园项目、沈北新区智慧园规划设计项目交给邢某经办。2014年5月,邢凯又亲自出马,约时任沈阳市建委主任于某到办公室面谈,为儿子承揽项目设计合同。于某碍于“邢书记”的脸面,只得言听计从,安排将洪某园公租房项目交给上海设计院承接。同年10月,邢凯又打电话给时任铁西区区长阎某,为儿子邢某承揽设计项目。阎某向时任规划局局长苗某打了招呼,邢某承揽了铁西新区城市设计的项目、庞大汽车城项目和花海苑项目。
揽下了这么多个设计项目,高某喜不自胜。为感谢邢凯的帮助,高某兑现与“邢书记”的原先约定。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高某先后8次通过向邢凯之子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及招商银行卡转账的方式,送给邢凯共计人民币571.81万元;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间,高某在上海、沈阳等地又先后分11次,送给邢凯600万元。而整个受贿周期,即2013年至2019年间,高某多次陪同邢凯的儿子邢某拜访沈阳市部分政府机关及地产公司负责人,在邢凯帮助下承揽了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邢凯
替人帮忙大方笑纳“进贡”
翻看邢凯的官场任职,曾在沈阳任副市长至市委副书记将近14年,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工作。邢凯大权在握,而那些年也正是沈阳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发展的黄金年代。邢凯则利用职权“热心”替人帮忙,从中大肆捞取“外快”。
2006年,辽宁高校后勤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求邢凯,帮助联系、介绍房地产开发合作公司,解决该公司资金困难的问题。2007年1月,时任副市长的邢凯向上置集团负责人施某推荐王某,促成两家公司合作。为感谢邢凯的帮助,2007年年初,王某送给邢凯房产1套及车位1个。
2014年至2016年,在邢凯的帮助下,沈阳市顺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承揽了“暖房子”工程一个标段,拿下了两个土地平整工程项目,还解决了一个朋友的职务调整事宜。张某是个聪明人,懂得知恩图报。2015年年底,张某出资70.9万元,给邢凯买了一辆奥迪A8L。之后,2015年至2019年,张某又以提供旅游资金、给邢凯儿子提供买房资金等为由,送给邢凯12万美元、220万元人民币。凡是请托邢凯帮忙办事,邢利用职权大都慷慨出手,事成之后,他对请托人、老板们的“进贡”也是大方“笑纳”,毫无顾忌。例如收受建筑商人林某240万元、收受刘某250万元、收受迟某150万元、收受梁某240万元。除了收现金,邢凯还收豪车、洋房和别墅。
2013年10月,沈阳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某强,请求邢凯协调浑南区政府拨付沈阳穗港白云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征地补偿款。邢凯一口答应,他打电话让浑南区委书记杨某帮助解决。2018年10月,邢凯帮助高某强在协调办理汇置尚都7期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向沈北新区区长刘某积极引荐高某强,推进相关手续办理。对于邢凯副书记的多年帮助与关照,高某强铭记心头并积极酬谢。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高某强出资117.67万元,购买海南省陵水县清水湾雅居乐山海间B07-1区一期洋房一套送给邢凯。2019年,高某强又送给邢凯一套价值258.71万元的别墅。2019年5、6月间,高某强替邢凯将别墅内部进行装修,经鉴定价值为41.27万元。2017年至2019年春节,高某强以提供海南旅游资金等名义,先后4次送给邢凯人民币共计90万元。上述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65万元。对于高某强的“孝敬”,邢凯赞赏有加。其儿子邢某也很是兴奋。
后在庭审过程中,邢凯辩护人提出:起诉书认定邢凯受贿事实有部分属于正常人情往来、有部分系离职后收受的没有事先约定且没有请托事项的款项,不应计入受贿款项。法院认为,邢凯与行贿人之间存在利益输出,且涉案金额远远超过友人间正常交往的礼金数额,没有采纳该辩护意见。办案人员说,邢凯不仅贪财也好色,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在私下里生活十分腐化糜烂,经常利用职务的权力,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并包养情妇。
退休厅官终审获刑13年
2019年11月7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对邢凯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邢凯案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7月15日,丹东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邢凯作出逮捕决定。8月11日,丹东市检察院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28日,丹东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邢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值得关注的是,在邢凯收受22人贿赂的犯罪事实中,其中13人的贿赂行为都发生在十八大后。
鉴于邢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为此,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同时,对邢凯扣押在案的奥迪A8L车、沈阳某小区房产及车位、海南省陵水县清水湾雅居乐某房产、沈阳汇置尚都小区某房产,依法予以没收;对邢凯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在庭审最后陈述时,邢凯忏悔说:“自己没有做出一个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有的作为,反而是给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抹黑。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也对不起自己的家人。”2021年3月上旬,辽宁省高院对邢凯案进行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