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发展困境及治理思路
2021-09-27张云陈丹妮
张云 陈丹妮
摘 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处于主体地位,但其内外仍面临多方困境。破解困境需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合力,既要注重输入新鲜血液,提高组织成员综合素养;也要明确成员身份认定,探索成员协商化解矛盾;还要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更要理顺组织治理关系,做到各归其位各营其主。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发展困境 治理思路
“三农”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新形势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乡村振兴与壮大集体经济互相关联,二者是最终目标和实施手段的关系。乡村振兴视域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的主体。但是,鉴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顶层设计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便存在严重滞后现象,甚至名存实亡,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作用也未能得到有效发挥。这严重制约了农业农村的进一步发展[1]。因此,乡村振兴视域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以及确立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提高农村农业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协调村民与集体利益矛盾从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正确分析研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困境,探索乡村组织振兴形势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治理路径,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必要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而巩固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基于此,本文试图从组织成员培育、组织身份界定以及组织收入提高等方面阐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面临的内部和外部困境,并对其困境治理路径进行研究探讨以期为我国乡村振兴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提供些许思路。
一、面临的困境
(一)组织素质不高,发展思路不清
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成成员来看,一般都是当地农村的农民,他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影响,在城镇人口快速增加以及农村人口持续减少的背景之下,我国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9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425万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40.8岁,其中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24.6%;性别比例上,男性占比64.9%,女性占比35.1%。可见,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以致农村本土人才持续外流,留下的多为年老者和女性,他們便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由于这些成员多为改革开放后的第二代,他们中的一部分高学历的人通过高考离开农村进入城镇,即使有返乡入乡人才也是少数,更不用说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所以,新形势下,提升组织成员的整体素质,明确组织发展思路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二)成员身份模糊,发展冲突增多
2017—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确认”一次次被强调充分证明了其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据对地方性立法对成员身份界定标准的梳理,各省各地区因地制宜。例如:陕西、安徽两省采取“户籍+特定身份”来界定(要求与成员具有特定身份关系,如血缘关系、夫妻关系);湖北省依《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采取“户籍+年龄”来界定(要求年满16周岁);浙江省采取“户籍+依法移民”来界定(要求组织成员满足依法移民条件);新疆则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采取“户籍+常住”来界定(要求是经常居住且户籍在本村的农民)[3]等。可见,目前我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与确认始终处于相对模糊的处境,并没有以统一立法的方式明确认定标准。面对新形势下迅速流动的人口、资本、土地、技术、知识、信息等各类资源要素,涉及其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也与日俱增。由此,成员身份确认显然是与乡村集体利益、农民个体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的,成员身份模糊并不符合当前乡村振兴背景下通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经济基础、吸引农村人才促进农民致富、推动组织振兴促使农村全面升级的愿景。因此,如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以促进集体经济组织蓬勃发展很有必要。
(三)收入渠道单一,发展活力不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状况影响着其发展活力。近年来,一些农村在发展集体经济组织上进行了深入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例如:调查显示,山东某镇在2020年10月底,全镇56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突破5万元。但是仍有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自身拥有的资源优势没有清晰的定位,过度依赖已经拥有的农业资源和地理区位所带来的红利或因农村自然环境恶劣、资源拥有稀缺而消极对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其在带动农村致富、农民脱贫方面作用甚微。因此,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来源则演变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更有甚者“等靠要”思想严重,依靠提取财政补贴、土地补偿金、财政转移支付等各种“死收入”,以致部分农村逐渐演变成空壳村,出现无集体收入、无集体财产、无集体资源、无集体企业的现象。调查显示,2016年,我国无经营收益的农村是有经营收益的农村的1.24倍。从历史发展和社会实践来看,有些农村集体经济单一的发展模式显然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壮大,伴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必然要与时俱进,将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并不断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从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经济组织的不断壮大,需要对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多样化、多渠道、多合作主体的探索。
二、治理思路
针对乡村振兴视域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内外诸多困境,需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合力,既要注重输入新鲜血液,提高组织成员综合素养;也要明确成员身份认定,探索成员协商化解矛盾;还要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更要理顺组织治理关系,做到各归其位各营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