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2021-09-26周建波
周建波
【关键词】收入差距 土地 贫富分化 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K20 【文献标识码】A
“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礼记》中描绘的大同世界。要实现这样一个理想社会,首先要解决的是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那么在中国古代,政府又是如何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呢?
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可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维度。初次分配主要由生产要素投入与产出所决定。在原始经济观念中,土地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因而在以农耕经济为主的古代社会,人们也将收入差距形成的主要原因归咎为土地分配的不均。同时,古人也意识到,从静态视角看,不同行业间利润率的差异、个人禀赋的差异等也是重要原因;从动态视角看,人类欲望的无限性才是贫富分化无法完全消除的内在驱动因素;从历史发展来看,古代当政者主张以“抑制兼并”阻止土地分配差异过大,以“重农抑商”稳固农业生产之“本”。再分配也被称之为转移支付,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税收和国营禁榷所得,在我国古代主要体现为荒政救济、福利保障等政策。本文将从这两个维度对我国古代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进行简要梳理。
秦汉时期的抑制兼并和重农抑商思想
秦汉以后,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较为突出。“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原因主要是,相比于夏、商、周,大一统的秦汉帝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殷商时期,社会主要以农村公社宗族共同体的形式存在。孟子中有“殷人七十而助”的说法,“助”是指把土地分成公田、私田,实行劳役地租。至西周时期,井田制较为成熟。孟子与滕文公探讨仁政时就提倡恢复“井田制”“,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孟子所设想的“井田制”将土地收归国有,农民拥有土地永久经营权,既能达到“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激励效果,又能避免小农经济因土地买卖走向破产。然而这一政策过于理想化,且不说“死徙无出乡”是否能执行,随着人口增加,有限的土地资源显然不能满足井田制所设想的人均二十五亩田的底线。春秋战国以后,无以为继的井田制不得不向土地私有制过渡。同时铁质农具的出现使得农业生产效率大为提升,生产关系的改变也促进了土地制度的变迁。
土地制度的变迁引致了土地兼并。这一时期,许多权贵群体通过自己的影响力,低价强占田地,甚至勾结官吏、隐瞒税赋,这都进一步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西汉时期,晁错和董仲舒意识到了这一点,提出了贵粟重农和抑制兼并的主张。
晁错从农业和商业的矛盾出发探讨贫富分化问题。他认为农民劳作异常辛苦,到头来收益却无几,而商贾却通过放贷收息,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兼并农民的土地。长此以往,难以持续,惟有提升农民相对于商贾的地位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董仲舒也意识到了西汉贫富分化的社會问题。他认为贫富分化始于秦朝商鞅变法时期以土地私有制替代了井田制,造成的现象就是“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不过,董仲舒深知井田制在现实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上书汉武帝,建议通过“限民名田”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遗憾的是,这一建议并未得到采纳。此外,董仲舒之所以如此重视财富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与他的“调均”财富分配思想是分不开的。他继承了孔子“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思想,认为人的本性是“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故其理想中的社会财富分配状态是“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
中古时期“均田制”与佛教思想的影响
学术界一般将公元3至10世纪的魏晋隋唐时期称为中国的中古时期,这一时期的中国经历了长达三个多世纪的社会动荡。连年战乱一方面造成了大量土地荒废,流民众多;另一方面庄园经济趁势崛起,地方豪强割据势力,不断吸纳流民成为其依附民,与中央政府争夺人口和税收来源。
“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均田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出和推广的。北魏名臣李安世向孝文帝上疏,建议通过均田解决土地荒废和劳动力闲置的问题,孝文帝采纳了李安世的建议,于太和九年(485年)推行均田制。
均田制有以下特点:第一,授和还相结合,保护国有土地不流失。“诸民年及课则授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第二,还和不还相结合,体现了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统一,且以国有土地为主。对于种植期短,以年计的露田(口分田),成丁而授,入老而退,不许买卖;对于种植期长,需要长期投资的桑田(永业田),则规定皆为世业,身终不还,可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买卖。这样均田户的土地中,既有国家的,又有私人的,故较之屯田客及世族的佃客,劳动积极性更高,并使国家取得了对世族绝对的竞争优势。第三,宽乡和狭乡的统一。对土地不足的平民编户,国家应该补足,包括由“狭乡”迁徙到“宽乡”。对拥有很多土地的世族,北朝政府并不强迫其交回多余的土地,而是通过奴婢、耕牛受田等方式“统一于均田制之下”。显然,这有利于减少世族的反抗。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设立均田制的本质是与士族豪强争夺人口,将闲置的国有土地和流民相结合,由于并未从根本上打击豪强,抑制兼并的作用也极为有限。无论如何,均田制中抑制兼并和调节收入分配的思想的确存在。唐中叶以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均田制与井田制殊途同归,最终走向了瓦解,并朝着土地私有制的方向过渡。
与此同时,中古时期佛教思想的热潮和佛教寺院对缓解当时贫富分化矛盾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战乱频仍、民不聊生的五胡十六国南北朝时期,政府和庄园主都丧失了保护民众的能力,而寺院享有不拜君亲、不受世俗法律管辖、免税免役等诸多特权,(大乘)佛教所提倡的博爱理论和强调以物质施舍为主的外在有为修行方式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横向流通,即将富人的财富转移给穷人。一方面,这种财富再分配的方式满足了广大民众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促进了社会再分配向公平方向倾斜,缓解了广大小农、小生产者面临的战乱冲击,相当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由于当时佛教信仰深入人心,寺院从皇室、世族得到大量捐施,以致“凡厥良沃,悉为僧有”,寺院再通过僧众反馈社会,由此形成正向反馈,通过规模的力量应对危机,对推动中国社会由分裂走向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