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策探讨
2021-09-26吕利珍
吕利珍
摘 要:历史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中华民族拥有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积淀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历史文化遗产受到很大冲击,所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义重大。如何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城市管理者面临的重要任务。基于此,文章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进行概述,分析留存传统文化根脉的意义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问题,探讨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留存;传统文化
历史文化遗产凝聚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是反映人类创造力的有力证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精神传承,因此我国越来越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遗产保护法规日益完善。但很多地方仍不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中进退维艰。以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多从城市规划学等角度探讨,但频发的历史文化遗产被破坏悲剧使相关部门反思应建立适合的保护机制。为此,本文研究分析目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探讨在公共管理视角下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概述
(一)历史文化遗产的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界定,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考古、人类学价值的建筑群、遗址等[1]。《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界定物质文化遗产为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建筑、古遗址、石窟寺、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代重要实物、艺术品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层次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護包括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等层次。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以及近现代重要代表性建筑等。《文物保护法》规定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确定级别。1986年国务院规定,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某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予以保护。各省市公布历史文保区开始,国务院审核省级历史文保区。历史文化名城是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宣传的一种方式,文保法把历史文化名城定义为保存文物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主要是保护古城传统格局,保护整体街区风貌,保护无形民间艺术等。
(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城市功能日益健全,但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2],如福州市三坊七巷被改造为商业街。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下,我国存在基础设施欠缺,城市人口密度大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协调城市各方面的矛盾。历史文化遗产是兼具文化与经济价值的公共物品,国家与社会应该予以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多层面、系统化问题,当前有关保护依据与方法的研究取得一定成果,但保护体制构建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而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矛盾凸显,单靠微观技术手段无法解决二者矛盾,因此研究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受到政府重视,国家、地方各级政府积极研究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在保护法规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创新、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许多问题,包括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分工不明、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民间组织较少等。
(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问题
我国建立了地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体系,但存在法规内容不完善等问题,如缺乏工业遗产保护内容,对保护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具体阐述。有关法规规定县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管理工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涉及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3]。在多头管理模式下,形成了名城保护管理真空地带,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保护管理能力受到限制、削弱。目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公众参与处于初级阶段,表现为名城宣教工作有待强化,公众参与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出现问题的原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出现问题的原因复杂,主要包括相关部门运作机制层面,保护规划缺乏科学性,法规体系不健全;市场运作机制层面,保护资金来源单一,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社会运作机制层面,非政府组织发展面临困境,公民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足[4]。近年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受到社会关注,但某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急功近利,一味关注招商引资,忽略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三、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留存传统文化根脉的重要途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公共属性,市场失灵,这使政府成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主体。但政府提供保护不等于全权包揽,过多干预不能弥补市场失灵。要求引进第三方新组织要素,建立公共私人组织组成的多元化城市治理结构,综合运用政府组织与国家机制、社会机制与公众组织工具,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
(一)相关部门运作机制层面的对策
文化遗产是不同传统精神的产物,相关部门有责任保证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留存。为此,要科学构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措施。城市规划设计者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要树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观念,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留存传统文化的根脉,所以要摒弃过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没必要的错误观念,把文化遗产保护列为重要工作任务[5]。同时建立落实到人的责任制,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工作成果考核体系。
(二)市场运作机制层面的措施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对于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来说,参与社会管理是其重要义务。要求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推进现代企业机制在保护项目中的作用,发挥市场在保护资金筹措中的作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政府与社会的责任,更与企业密切相关,如建筑企业等要努力扮演城市运营商的角色,不能只想经济收益,要协助政府管理城市。公共遗产投资收益有限,但保护开发能产生巨大品牌效应。如苏州市新沧浪房地产开发公司坚守古建筑保护利用原则,获得了可观收益,赢得了社会认可。也就是说,要调动开发者保护积极性,减少投资风险,增强开发者投资信心。
(三)社会运行机制层面的策略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需要相关部门干预,但市场失灵并非干预的充分条件,应在相关部门与市场之外寻求社会力量,制定多中心治理制度,并把独立规则制定分配给管辖单位,为公众提供参与机会。建议建立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引导NGO(非政府组织)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全面落实的社会基础,所以要鼓励公众参与保护规划。为此,相关部门要考虑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需求,在规划方案形成中召开各部门共同参与办公会议,邀请专家、市民等不同层面代表参加方案制定,奖励规划方案制定中提出优秀意见的市民。同时鼓励私人投资者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私人资金利用可以缓解资金压力。
参考文献:
[1]高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提升[J].城乡建设,2021(4):32-41.
[2]胥莉.发掘历史文化底蕴 擘画转型发展蓝图[N].山西日报,2021-02-18(2).
[3]曹昱.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N].江淮时报,2021-01-30(4).
[4]郎朗.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N].吉林日报,2020-
12-14(4).
[5]程圩.让历史文化遗产成为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N].西安日报,2020-12-30(8).
作者单位: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