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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基于信息不对称背景下地方策略性征税视角

2021-09-26胡洪曙梅思雨

关键词:合谋中央财政

胡洪曙 梅思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一、引言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财政实行地方大包干制度,激发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诸侯经济”的膨胀导致中央财政捉襟见肘,严重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总体财政收入的比重,我国在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总体呈现出财权上收和事权下放的非对称逆向运动特征。地方政府开始面临着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局面,地方财政收支缺口日益扩大,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困境。为了实现财政平衡与社会经济发展,各地方政府普遍衍生出所谓的“土地财政”,并利用地方融资平台大举借债,从而不仅提高了地方财政的非规范性,也加剧了地方财政风险。

为解决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问题,中央政府主要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来弥补地方财政缺口。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再分配调节机制的手段,在合理运用的情况下能够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使地方经济走向良性循环。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能够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接近基层、熟悉实际情况的优势。但随着我国中央转移支付规模的不断扩大,转移支付在平衡地区间财力方面的作用虽有所提高,但依然存在着资金分配不规范的问题①。具体来说,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相对较规范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在计算各地区标准财政收支差额时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专项转移支付更是缺乏明确的分配方式,因此受到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不规范的转移支付体制会导致地方政府的行为出现偏移,很可能出现挪用、挤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现象②。地方政府往往不会完全按照中央的想法去使用所获得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③,很可能将时间和精力放在同中央财政的“讨价还价”、与其他地区竞争攀比以及“跑部钱进”等方面。并且,为了赢得“晋升锦标赛”,地方政府倾向于将一些资金用于所谓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或者将部分资金转移给予其关系更加密切的企业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相应地替代了民生支出等,导致中央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的使用偏离了既定的轨道。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分配和使用上长期处于一种低效率的状态,并且会给地方财政支出带来“粘蝇纸效应”,导致地方政府对财政转移支付产生依赖。随着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依赖的加剧,中央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的扭曲效应也愈发严重④。而上述问题的产生很大一部分要归咎于央地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在此背景下的地方政府策略性的博弈行为。

最优的中央转移支付机制必须充分考虑信息不对称下地方政府的策略性行为。根据财政分权理论,相比中央政府来说,地方政府在辖区居民偏好、当地资源禀赋和政府自身的税收努力程度等地方信息方面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⑤,但同时这些地方信息也是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决策的重要依据。与获得税收收入不同,中央转移支付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补充来源,它并不需要地方政府承担直接的税收成本。在没有信息不对称问题或者信息不对称程度较轻的情况下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配置才存在效率,而我国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中央转移支付很难达到理想的调控政府收支行为情况⑥。因此,在央地政府间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中央转移支付无疑将加剧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问题。地方政府很可能会与当地企业达成合谋,通过降低自身税收努力程度一方面对当地企业“放水养鱼”,减轻当地企业的实际税负,壮大地方税源;另一方面通过做穷自己来获得更多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期将中央转移支付作为缓解自身财政压力刚性的蓄水池。

在这个过程中,拥有地方政府天然“父爱主义”的国有企业往往更容易实现自身实际税负的降低⑦。这是因为来自国有企业的收入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且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通常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⑧,因此双方更容易形成合谋关系。一方面,当面临较大的财政压力时,地方政府会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税收征管力度,而国有企业会予以配合,帮助地方政府实现年度经济增长目标。另一方面,当财政压力下降时,地方政府倾向于放松对国有企业的税收征管力度,以减轻国有企业的实际税负。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双方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稳定的互助关系。而当获得财政转移支付时,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得到缓解,此时倾向于以降低税收征管力度来回报国有企业在财政困难时的鼎力相助。如此一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将变为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进行合谋的储蓄池,从而导致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要解决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带来的问题,就必须深入研究中央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税收努力的影响机制,从而为我国中央转移支付机制的优化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方向。

关于中央转移支付对地方税收努力影响的现有研究,主要从转移支付对税收努力的替代效应和激励效应两个方面展开。其中,替代效应强调中央转移支付使得地方政府更倾向于降低税收努力,选择做穷自己来获得中央转移支付,并将税收“藏富于民”。目前大多数学者认同中央转移支付存在着税收替代效应,他们认为中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显著抑制了地方税收努力,存在着对地方自有收入的替代效果⑨。这种替代效应很可能存在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与地方国有企业税收收入之间。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地方税率提高会导致本地区税源外流和税收收入减少,但该地区因此获得的转移性财政资金流入增加,从而使转移支付对地方税收努力存在反向激励作用⑩。可见,国内外学者们均认为中央转移支付对地方税收努力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对具体的影响效应存在一定的争议。我国现有针对转移支付机制研究的重点大多放在转移支付的现状、问题及其一般性优化方面,缺乏从基础理论视角研究如何优化我国中央转移支付机制的文献。虽然一些学者在其研究中分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也有一些文献对转移支付是否扭曲了地方税收努力进行了分析,但从整体上来看少有从信息不对称与税收努力这两个重要方面结合起来剖析转移支付对政府征税行为的影响,并且缺乏由于央地政府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政企合谋现象在该影响机制中是否起到作用的探讨研究。

本文在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中央转移支付对地方企业税负的影响,力图从央地政府间信息不对称的角度为中央转移支付与地方税收努力的互动影响机制提出新的视角。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早期关于财政分权的理论研究认为,均衡性一次性总付的中央转移支付有利于促进公平且是有效率的,由此确定了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随之而来的实证研究指出中央转移支付存在可能会扭曲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行为。这是因为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特点是政治集权和财政分权,在这种体制下必然会出现央地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在我国尚不完善的税收执法监管背景下会带来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地方政府会更有激励去减少征税或扩大开支来获得更多的中央转移支付。根据经典的合谋理论,中央转移支付的出现将为地方政府和企业纳税人间的合谋关系提供契机,即在央地政府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征税行为将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监管,此时地方政府会倾向于做出有策略性的征税行为,甚至为了谋取自身利益与当地企业达成某种隐性协议,通过降低当地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以此获取更多的中央转移支付并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

故提出假设一:中央转移支付的存在会扭曲地方政府征税行为,促使地方政府与企业间形成合谋关系,使得地方税务机关降低税收努力,从而降低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率。

由于国有企业的资本金一般来自于财政资金的拨付,而且在现实中国有企业的资金和财政资金经常可以相互转化,所以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有着天然的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当国有企业经济面临财务危机时,这些债务很可能将转化为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从而加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在提供混合公共品和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上,国有企业也替政府承担了一定的社会经济责任,因此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来说,国有企业更容易得到地方政府以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形式提供的支持。除了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方式的帮助外,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调整对当地国有企业的税收努力来对国有企业予以隐性帮助。并且,相对于中央国有企业,这种现象在地方国有企业中更为常见。而中央转移支付是地方政府不需要直接承担任何税收成本而获得的财政收入,中央转移支付的出现无疑会使得地方政府有更多降低自身税收努力的空间。由于现行财政体制的缺陷导致央地政府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国有企业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天然密切的经济联系,其收益是地方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这使得国有企业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会更有动力进行合谋。因此,中央转移支付的出现对地方政府降低税收努力促使地方国有企业实际税负减轻现象的影响将会更加突出。

故提出假设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央转移支付对地方国有企业的税收替代效应更为显著。

在我国尚不完善的税收执法监管背景下,地方政府存在着选择性执法的空间,这会导致权力寻租的问题。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往往可能通过策略性征税行为来做穷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能够选择性地对企业放松征管,从而极易衍生出政府腐败的问题,加剧了政企合谋现象的产生。一般来说,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会提高官员进行政企合谋的成本,这是因为从企业方面来看他们所需要贿赂的支出成本加大,从政府角度来讲他们被查处的概率增加,所以无论是从企业还是政府视角来看政企合谋的空间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必然会受到极大程度的压缩。随着政企合谋的机会成本下降,实际所得税率显著下降,并且政企合谋对企业实际税率的影响效果与税种监管的难易程度呈现正相关关系,即相较于增值税实际税负而言,企业实际所得税率的下降更为明显。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即中央“八项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约束,目的是为了减少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截至2018年1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八项规定实施六年来,全国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累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6428人。从被查处官员的数量上可以看出该项政策的反腐败力度相当大,而反腐败力度又与政企合谋密切相关。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地方政府与企业间进行合谋的成本将大幅度提高,中央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税收努力的扭曲行为很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故提出假设三:由于我国税收执法监管不足和央地政府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的政企合谋现象会加剧中央转移支付对税收努力的替代效应。

分税制以来,为了促进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纵向均衡,中央政府每年拨付给地方政府巨额的转移支付资金,而且其数额每年还呈上涨之势。转移支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地方的财政压力,但也带来了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问题。近几年的“营改增”使得地方财权不断上收,地方政府的收支缺口非常明显,地方主体税种缺失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使得地方财政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越来越强。由此,中央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行为扭曲的程度也随之加大。由于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不同,地方税收努力程度也会随之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地方政府在面临财政压力增大的时候,可能会不愿意通过提高自身税收努力来增加财政收入,而是等待着中央转移支付来帮忙弥补收支缺口,从而对地方税收努力形成了替代作用。随着“营改增”的推行,地方财政压力不断增大,中央转移支付对税收努力的替代效应可能会随之加大。

故提出假设四:随着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增加,中央转移支付对地方税收努力的替代效应也会随之加大。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企业活力,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为了维持当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我国地方政府会对僵尸企业提供多重扶持。我国僵尸企业多为员工居多、易于获得银行贷款的国有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支持之手”,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较轻的情况下无疑会对地方僵尸企业予以更多的支持。在我国地方政府很有可能为了达到政绩目标而给当地僵尸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减免等,以防其破产。而作为一种公共池资源,中央转移支付并不需要地方政府承担直接的税收成本,它的出现会严重扭曲地方政府的正常行为模式。基于此,中央转移支付的出现很有可能会促使地方政府通过降低税收努力来减轻地方僵尸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

故提出假设五:中央转移支付制度会激励地方政府通过降低税收努力来帮助当地僵尸企业。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更高,导致在我国经济发展较差省份的征税努力普遍低于经济富裕省份。在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时,财政转移支付更多地体现出“输血”功能,此时地方政府很可能会产生策略性的博弈行为。税收努力作为地方政府策略性博弈行为的工具,在央地政府间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很可能会通过降低自身征税努力来获得更多的中央转移支付。因此,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贫困地区政府更有可能为了得到更多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而采取策略性的博弈行为,他们往往更有动机且容易通过降低对当地企业的税收努力来做穷自己。

故提出假设六: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中央转移支付对税收努力的替代效应在贫困地区会更大。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说明

本文实证检验中所需企业层面的2008—2017年深沪两市全部A股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相应年份的省级地区层面转移支付数据来自历年的《中国财政年鉴》,省级地区层面其他数据来自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经济社会大数据研究平台。为了排除样本极端异常值的影响,在进行实证检验前,本文清理了样本中的异常值,并对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Winsor处理。

(二)模型构建与指标选择

为了检验上述理论假说结论,首先构建基准回归模型如下式(1):

ETRijt=α0+α1TPjt+Xijt+Yjt+ui+vt+εit

(1)

其中,i表示企业,j表示地区,t表示年份。ETRijt为被解释变量企业实际所得税率,采用企业应交所得税与利润总额的比值来表示,企业实际所得税率越低表示地方政府税收努力程度越低。TPjt为解释变量人均转移支付,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采用中央补助收入与年末常住人口的比值来表示,用以衡量省级地区中央转移支付的规模大小。参考现有研究,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Xijt包括企业规模(Size)、企业盈利能力(Roa)、资本密集度(Capital)、财务杠杆率(Lever)和企业贷款能力(Loan),省级地区层面的控制变量Yjt包括地区宏观税负水平(Burden)和工业化水平(Industrialization)。ui为企业固定效应,vt为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扰动项。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本回归结果分析

Hausman检验结果显著支持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来进行回归估计。基于此,表2给出了根据FE估计方法对基准回归模型式(1)进行回归得到的基本回归结果,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实际所得税率(ETR),核心解释变量为人均转移支付规模(TP)。其中,列(1)中显示的是在同时控制企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的条件下,未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人均转移支付的回归系数为-0.0143,显著性水平为1%,表明人均转移支付规模对企业实际所得税率有显著的正向效应,中央转移支付存在着对地方税收努力的替代效应。为了结果更加稳健,在列(1)的基础上依次加入企业层面控制变量、地区层面控制变量后进行回归,分别得到表2中回归结果(2)、(3),可以发现人均转移支付的回归系数依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回归系数数值大小在-0.0144至-0.0140之间。可见,核心解释变量人均转移支付的回归系数变化不大,结果依旧稳定。此外,为了防止遗漏省级层面政策变动因素对企业实际所得税率的影响,本文在列(3)的基础上控制企业所在地区与时间的交互项得到回归结果(4),结果显示人均转移支付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回归系数相比于前几列有所减小,这说明地方政府征税行为决策会因时间而变化,但在剔除这种影响后中央转移支付对税收努力的替代效应依然存在。

表2 基本回归结果

为了进一步探究这种替代效应是否是由地方政府的策略性行为导致,考虑到在2002年前,央企和外企由国税局征收,其他企业由地税局征收,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实行后,新成立的企业均由国税局征收,本文将企业样本按照其所得税征税机关划分为地税征收、国税征收两类进行分类检验。由于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具有直接行政管辖权,所以存在着地方政府干预地方税务局选择性征税的空间,而国家税务局并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根据本文理论假设一分析,如果中央转移支付的存在激励了地方政府采取策略性征税行为,并因此带来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率的降低,则属于地税局征收企业样本中人均转移支付的回归系数应显著为负,属于国税局征收的企业样本中人均转移支付的回归系数应不显著。表2中第(5)、(6)列显示了区分征管机关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归属地税局征管的企业样本中人均转移支付的回归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而归属于国税局征管的企业样本中回归结果中核心解释变量人均转移支付规模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这说明中央转移支付规模对企业实际所得税率的影响主要存在于地税局征收的企业样本中,而在属于国税局征收的企业样本中这种影响并不明显。

上述逐步回归的结果基本证实了本文的核心观点,表明在央地政府间信息不对称背景下,为了获得更多的地方利益,地方政府会为获取转移支付资金而采取针对性的策略性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中央转移支付的存在会促使政企合谋的发生,从而对地方税收努力产生税收替代效应,使得企业实际所得税负降低,验证了上文理论假设一的结论。

(二)区分企业类型的回归结果分析

考察中央转移支付给不同类型企业带来的税负扭曲差异,本文将样本分为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四类进行检验,表3报告了区分企业类型样本的异质性检验结果。根据表3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中央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样本回归结果中核心解释变量人均转移支付规模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而地方国有企业样本回归结果显示人均转移支付的回归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回归系数为-0.0148。可见,在我国央地政府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地方利益和自身的政治目标,地方政府倾向于对当地企业采取策略性征税行为来获得更多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地方国有企业直接控制人的地方政府会更乐意和与其紧密相关的地方国有企业进行合谋。因此,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而言,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更容易形成一种稳定的合谋关系,地方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地方政府在降低税收负担方面的支持。本文为“父爱主义”、“政府的支持之手”、“政治庇护”等理论提供了实证上的支撑,证明了中央转移支付的税收替代效应在地方国有企业中更为明显,上文理论假设二得到证实。

(三)政企合谋成本对转移支付的税收替代效应的影响分析

本文将样本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前后进行分类检验,表4给出了分政策样本检验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的样本阶段属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前(即2008-2012年),列(2)的样本阶段属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即2013-2017年)。结果显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前人均转移支付规模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政企合谋的成本大幅度提高,此时人均转移支付规模的系数不再显著,且系数绝对值不到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前的五分之一。这是因为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加大了反腐败力度,政企合谋被发现的概率上升,减弱了地方政府操控税收努力以获取更多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动机,潜在成本的提高使合谋现象减少,从而中央转移支付对税收努力的替代效应也将随之减弱。上述结果表明在我国税收执法监管不足和央地政府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选择性执法导致腐败的滋生。地方政府倾向于与当地企业合谋以期获得更多的地方利益,导致当地企业的实际所得税负水平下降。可见,由于地方政府选择性执法导致的政企合谋现象会对中央转移支付的税收替代效应起到相当大的正向推动作用。所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政企合谋的成本大幅度提高,中央转移支付对税收努力的替代效应受到了一定的遏制,支持了上述理论假设三的结论。

(四)财政压力对转移支付的税收替代效应的影响分析

由于我国“营改增”是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展开试点,后来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最终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的全面推开。故在划分企业样本时,本文根据样本企业是否属于“营改增”所在试点时间、地区及行业来进行分类检验,只有在试点时间、地区和行业内的样本企业的虚拟变量取为1,其余样本企业的虚拟变量取为0。上述企业样本分类的方式能够更加准确表示“营改增”逐步推开时企业是否参与试点的过程,更加充分地体现出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情况。表4列(3)的样本属于未参与“营改增”的企业样本,列(4)的样本阶段属于参与“营改增”的企业样本。结果显示,营改增前人均转移支付规模的系数并不显著,但随着营改增的逐步实施,地方财政压力随之加大,此时人均转移支付规模的回归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不难看出,随着营改增的逐步实施,财政压力的加大导致地方政府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越来越依赖,央地政府间信息不对称下地方政府会采取应对上述问题的策略性行为。税收努力作为地方政府策略性行为的工具,将被降低用来获得更多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合谋利益,使得中央转移支付对税收努力的替代效应随之加强,从而印证了上文理论假设四。

表3 区分企业类型的回归结果

表4 分政策实施前后样本检验的回归结果

(五)僵尸企业对转移支付的税收替代效应的影响分析

考虑地方僵尸企业的存在可能会加剧中央转移支付对税收努力的影响。本文在基准回归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僵尸企业指标及其与解释变量人均转移支付的交互项。其中,僵尸企业指标(Zombie)采用是否为僵尸企业的虚拟变量表示。本文参考胡洪曙和梅思雨(2020)的僵尸企业的识别方法,即如果企业同时满足资产负债率大于50%、负债规模逐年增长和实际利润为负三个条件,则把其认定为僵尸企业。此处企业实际利润采用企业利润总额减去企业收到的补贴收入和税费返还后的差额来表示,因为该差额相比利润总额来说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

表5 其他影响机制检验

表5的列(1)报告了在基准回归模型(1)基础上引入僵尸企业指标及其与解释变量人均转移支付交互项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人均转移支付规模及其与僵尸企业指标交互项的回归估计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这表明在央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出现会激励地方政府通过降低税收努力和提供税收优惠、返还等方式来帮助当地经营不善的僵尸企业。所以,随着当地僵尸企业的规模的增大,中央转移支付的税收替代作用也将随之增大,从而支持了本文假设五的结论。

(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转移支付的税收替代效应的影响分析

考察中央转移支付对税收努力的替代效应是否会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本文在基准回归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其与解释变量人均转移支付的交互项。其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Economy)采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对数值来表示。表5的列(2)报告了在基准回归模型(1)基础上引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其与解释变量人均转移支付交互项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人均转移支付规模的估计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人均转移支付规模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交互项的回归估计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表明地方政府的策略性博弈行为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来说,贫困地区政府更有动机且易于采取降低税收努力做穷自己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所以,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由中央转移支付带来的税收替代效应越小,上文理论假设六得到了证实。

五、稳健性检验

(一)增加地区层面聚类分析

为控制企业层面随机扰动项在不同时期存在的自相关问题,本文采用的是企业层面的聚类标准误。考虑到同一个地区内的企业可能会受到相同环境及政策的影响而存在自相关,本文进一步将标准误聚类到省级地区层面,结果见表6中的第(1)列。回归结果(1)显示,在同时控制企业层面和地区层面控制变量、企业固定效应、年份固定效应及企业所在地区与时间的交互项的情况下,核心解释变量人均转移支付规模的估计系数依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这与前文企业层面聚类标准误的估计结果一致。

(二)替换变量的衡量方式

第一,通过更换核心解释变量转移支付规模的衡量指标来检验上述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在前文的回归中,本文采用中央补助收入占年末常住人口的比值衡量的人均转移支付(TP)来表示地区转移支付规模,此处稳健性检验采用中央补助收入与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来表示地区转移支付规模(TP_Robust)。回归结果见表6中的第(2)列,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转移支付比重的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结果依然稳定。

第二,将被解释变量企业实际税负由企业实际所得税率(ETR)改为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ETR_Robust)来进行回归分析。由于本文研究样本期间在国地税合并之前,根据《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规定,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和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2009年起新增的企业纳税人按照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划分其征管部门,具体来说应缴纳增值税的新增企业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其企业所得税,应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其企业所得税。营改增后存量企业由地税部门征管,增量企业由国税部门征管。不难看出,地方政府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努力是有可操控的空间。而增值税全部由国家税务局来征管,由央地政府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地方政府策略性博弈行为并不能改变企业增值税的征税努力,因此中央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税收努力的替代效应并不会影响当地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表6中的第(3)列显示了采用企业实际增值税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时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人均转移支付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表明税收努力作为地方政府策略性博弈的工具,在能够调控的范围内将受到中央转移支付的影响,作为国税局征收的增值税并不会受到地方政府策略性征税行为的影响,因此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降低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努力来获取更多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反过来进一步证实了信息不对称下由中央转移支付制度引起的地方政府策略性博弈行为的存在。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三)内生性检验

根据现有文献的研究发现,中央转移支付与地方税收努力之间可能存在着双向因果的关系,即一方面中央转移支付的存在使得地方政府降低税收努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降低税收努力使得税源流失、财政资金缺乏而得到更多的中央转移支付。此外还可能遗漏对税收努力产生影响的其他变量,造成遗漏变量的偏差。因此,为了解决内生性问题对上述研究结论的影响,本文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来进行工具变量法的检验,考虑到工具变量的选择必须满足一方面与所替代的随机解释变量高度相关,另一方面与随机误差项不相关,本文选取了地区平均海拔高度(Altitude)和地区少数民族规模(Minority)作为工具变量。这是因为根据《2011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规定,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需要根据海拔、人口密度、温度、运输距离、少数民族、地方病等影响财政支出的客观因素确定各地成本差异系数,即中央转移支付规模与地区平均海拔高度、地区少数民族规模密切相关,又因为地区平均海拔高度和地区少数民族规模属于地区特征变量,它们并不会直接影响当地政府的征税努力和企业税负,故本文采用的工具变量是符合条件的。

首先运用豪斯曼检验来验证解释变量是否为外生变量,结果chi2(1)=632.64(Prob>chi2=0.0000),故拒绝所有解释变量均为外生变量的原假设,证明了上述模型回归结果存在内生性问题。然后,针对上述结果进行工具变量外生性检验,结果显示第一阶段F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均远大于10,即内生变量与工具变量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本文所选的工具变量不存在是弱工具变量的问题。最后,由于本文工具变量检验估计使用了两个工具变量,需要对这两个工具变量进行过度识别检验,来判断其是否有效。上述回归结果的过度识别检验均支持“所有工具变量都是外生变量”的原假设,证明了不存在工具变量过度的识别。表6中第(4)列为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来进行工具变量检验的第二阶段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人均转移支付的回归估计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依然显著为负,这表明中央转移支付的存在会使得地方税务机关降低税收努力,并因此降低当地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上述结果与上文理论假说结论和实证结果相吻合,证实了本文上述实证结果具有稳健一致性。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对中央转移支付对税收努力的替代效应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从央地政府间信息不对称下地方政府的策略性行为出发,提出中央转移支付规模对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机制,并通过采用2008—2017年深沪全部A股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和各省级行政区的相关指标数据对本文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说的结论逐一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中央转移支付的出现扭曲了地方政府的征税行为,为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之间合谋提供了机会,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降低税收努力来获取更多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结果导致当地企业实际所得税率下降。反腐败力度的提升能够从很大程度上遏制中央转移支付的税收替代效应,从而纠正由中央转移支付制度带来的地方政府策略性征税问题。地方财政压力的增大会促进地方政府降低税收努力以获取中央转移支付的扭曲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研究发现中央转移支付的出现还会促进地方政府降低当地僵尸企业的税收负担来帮助其维持生存,上述中央转移支付对税收努力的替代效应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贫困地区更为明显。

基于上述研究分析,本文认为中央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化至关重要,国家应该通过各种宏观制度来遏制政企合谋现象的出现,减少因为央地政府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地方政府策略性博弈行为的发生,从而减轻中央转移支付扭曲地方政府征税行为的程度,为提高我国中央转移支付制度的效率清除障碍,逐步达到规范地方政府征税行为和企业纳税行为、减少国家税源流失的目的。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启示如下:第一,央地政府间信息不对称是中央转移支付中央地政府博弈时地方政府采取策略性行为的重要原因,从而促进了政企合谋现象的产生,上述现象降低了中央转移支付的资源配置效率,损害了财政资金分配和税收征管的公平原则,并导致了寻租等腐败行为的产生。所以,在中央转移支付机制的设计中,要高度重视对地方征税努力的扭曲效应,强调税收法定,加强税收征管的制度建设,对地方征税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减少税收征纳中的合谋与腐败行为,尽量使央地政府在中央转移支付机制的构建中做到激励相容。第二,由于中央转移支付所天生具有的“粘蝇纸效应”,所以在由中央转移支付支撑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时会带来天然的效率损失,而根据责任原则,由地方税收收入来支持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更具有帕累托效率,所以应该在未来降低中央转移支付的规模,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地方税体系,确保地方政府能够拥有大部分财政收入的自有来源,并以此来获得基础财力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对中央转移支付过度依赖的问题。第三,由于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性质,使得拥有“父爱主义”的地方政府会更有动力与国有企业进行合谋,不仅通过降低对国有企业的税收努力来减少国有企业的实际税负,而且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形式来维持国有企业中僵尸企业的运转,这不仅损害了各类企业税负公平的营商环境,而且降低了整体的经济发展动力与产业结构升级。因此应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与使用的监管,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同时完善僵尸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第四,要强化中央转移支付拨付的制度刚性与标准,减少转移支付的随意性与临时性,尽量把各种影响转移支付的因素考虑进转移支付的计算公式,并提升计算因素的客观性,从而减小由中央转移支付带来的税收替代效应,降低地方政府的策略应对空间,争取以尽量低的扭曲效应实现中央转移支付的地方财力均衡目标。

注释

①王小龙、余龙:《财政转移支付的不确定性与企业实际税负》,《中国工业经济》2018年第9期。

②伏润民、常斌、缪小林:《我国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基于DEA二次相对效益模型的研究》,《经济研究》2008年第11期。

③方红生、张军:《中国地方政府竞争、预算软约束与扩张偏向的财政行为》,《经济研究》2009年第12期。

④郭庆旺、贾俊雪:《财政分权、政府组织结构与地方政府支出规模》,《经济研究》2010年第11期。

⑤参见W. E. Oates,FiscalFederalism,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1972.

⑥吕冰洋、毛捷、马光荣:《分税与转移支付结构:专项转移支付为什么越来越多?》,《管理世界》2018年第4期。

⑦J. Kornai,“Resource-Constrained versus Demand-Constrained Systems,”Econometrica,vol.47,no.4,1979,pp.801-819.

⑧赵文哲、杨继东:《地方政府财政缺口与土地出让方式——基于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互利行为的解释》,《管理世界》2015年第4期。

⑨T. Mogues and S. Benin,“Do External Grants to District Governments Discourage Own Revenue Generation? A Look at Local Public Finance Dynamics in Ghana,”WorldDevelopment,vol.40,no.5,2012,pp.1054-1067;C. Leith and S. W. Lewis,“Fiscal Sustainability in a New Keynesian Model,”JournalofMoney,CreditandBanking,vol.45,no.8,2013,pp.1477-1516;付文林、赵永辉:《财政转移支付与地方征税行为》,《财政研究》2016年第6期;储德银、邵娇、迟淑娴:《财政体制失衡抑制了地方政府税收努力吗?》,《经济研究》2019年第10期;唐飞鹏、叶柳儿:《中央转移支付与地方“税收洼地”:平抑还是激化》,《当代财经》2020年第11期。

⑩M. Smart,“Taxation and Deadweight Loss in a System of Intergovernmental Transfers,”CanadianJournalofEconomics,vol.31,no.1,1998,pp.189-206;T. Buettner,“The Incentive Effect of Fiscal Equalization Transfers on Tax Policy,”JournalofPublicEconomics,vol.90,no.3,2006,pp.477-497;P. Egger,H. Koet and M. Smart,“Do Fiscal Transfers Alleviate Business Tax Competition? Evidence from Germany,”JournalofPublicEconomics, vol.94,no.3-4,2010,pp.235-246;Y. Liu,“Does Competition for Capital Discipline Governments? The Role of Fiscal Equalization,”InternationalTaxandPublicFinance,vol.21,no.3,2014,pp.34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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