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2021-09-25程太平郑玉虎曹江平
程太平,郑玉虎,曹江平
1.安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二噁英类化合物是指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两类物质,因其结构复杂、化学性质稳定、含量低、毒性大等特点而受到广泛关注[1-3]。
为了更好地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本次调查从排放源类别和行政区域分布等方面分析了安庆市2018年二噁英类POPs的排放情况,总结了二噁英类POPs在产生、处置、排放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可行的改进措施,为安庆市二噁英类POPs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一、二噁英类POPs排放调查
(一)调查范围
(1)调查行业:根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2018年)的要求,对安庆市辖区内涉及废弃物焚烧、镁生产、焦炭生产、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炼钢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铁矿石烧结、制浆造纸和遗体火化等行业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4]。
(2)调查区域:调查范围包括安庆市全辖区,约13590 km2,包括3个区(宜秀区、迎江区、大观区)、2个县级市(桐城市、潜山市)、5个县(太湖县、岳西县、宿松县、怀宁县、望江县)。
(3)调查时限:2018年。
(二)调查方法与内容
根据二噁英调查范围,结合安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通过对各县区企业的行业类别、污染源等进行筛选,确定调查对象,再采用资料收集(如环评报告、验收报告、例行监测数据等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途径进行调研,主要从企业实际的生产情况、生产装置、产品产量、污染治理设施、例行监测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
二、二噁英类POPs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调查的企业数量
为全面了解安庆市现有企业二噁英类POPs的排放情况,根据前期调研,最终确定4个排放源类别、14家企业为本次调查对象,并从排放源类别和行政区域分布分析其排放情况。
(二)排放源类别分布情况
2018年安庆市共有14家企业生产过程中会排放二噁英类POPs,涉及4个排放源类别(如图1所示),全市估算排放量为3385.39 mg TEQ。从企业数量来看,遗体火化排放源企业最多,共7家,其次是废弃物焚烧5家,这两个排放源的数量占全市调查企业数量的85.71%。从排放量来看,排放量最高的排放源类别为废弃物焚烧,为2936.51 mg TEQ,占总量的86.74%,其次为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为250 mg TEQ,占比7.38%,遗体火化和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排放量占比分别为4.78%和1.10%。不同排放源类别二噁英类POPs排放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二噁英类POPs按排放源类别分布图
(三)行政区域分布情况
2018年安庆市共有14家企业生产过程中会排放二噁英类POPs,涉及7个区(县、市)。从企业数量来看,大观区企业最多,有5家,桐城市、太湖县和怀宁县各2家,其余县区各1家。从排放量来看,大观区、桐城市和太湖县排放量位列前三,分别排放了1914.59mgTEQ、1046.85mgTEQ和259.07mgTEQ二噁英类POPs,三个县市区排放量占全市排放总量的95.12%,其他县区的排放量相对较少,宿松县排放量最少,为20.57mgTEQ。二噁英类POPs按行政区域统计汇总情况见图2。
图2 二噁英类POPs按行政区域分布图
三、存在问题
(1)防治设施有待提升,难以满足新的要求。根据调查,大部分企业尾气处理设施均安装了袋式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等,但遗体火化行业部分企业火化机老化、设备不先进,污染治理设施效果较差,如末端治理设施仍采用水幕除尘、旋风除尘等,二噁英类POPs排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2)例行监测执行力差,监测技术支撑不足。本次调查发现,目前只有少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按要求开展例行监测,高监测费用等因素导致其他企业二噁英例行监测均未按要求开展,企业二噁英类POPs实际排放情况不清晰。市级层面尚未建立完善的POPs污染监测网络和预警应急体系,监测技术支撑不足,难以对污染全过程进行管控,不利于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
(3)监管制度不完善,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二噁英类POPs排放源种类多、技术较性强,目前各县市区环保管理人员偏少、相关技术储备不足,无法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不利于日常监管。POPs防治管理体系尚未形成,监督管理能力亟需增强。
(4)宣传力度不足,公众普及范围小。目前二噁英类POPs污染防治工作过于强调政府职责,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公众尚不能正确认知其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性,缺乏POPs污染防治的基本常识。
四、污染防治对策
(1)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加大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力度。加强企业监管,加大落后产品、装备、技术、工艺淘汰力度,加强企业工人技术水平的培训,合理控制焚烧设施的燃烧温度和停留时间等,保证充分燃烧[5]。限期整治企业的尾气治理设施,如遗体火化行业火化机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从而控制二噁英类POPs排放。
(2)增强监测能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技术和资金的保障下,依托各县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大技术培训,进一步完善二噁英类POPs监测计划和监察制度,制订监督性监测计划,加大环境质量监控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自主监测监管,提升监测能力。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监管,确保二噁英监测市场的规范。此外,还应加强环保基层人员配置,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并通过组织开展人员培训、优化人才队伍,提高二噁英类POPs的监督管理能力,形成POPs长效管理机制[6-7]。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治意识。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平台,科学准确地宣传有关二噁英类POPs的来源、危害性以及污染防治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为全面推进POPs污染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