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筹机制 动态管理全生命周期
2021-09-24苏梅
上海人大月刊 2021年9期
苏梅
近年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阶段,很多更新项目实施面临碎片化现象,开发建设推进难度大,效率和效益常常不甚理想。
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的两项创新工作机制,我全程参与了《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既参与了本职单位上海地产集团市人大常委会非驻会委员工作室的《城市更新法治化》课题研究,梳理分析各区域更新项目实例,提出新时期以城市区域更新理念和模式为主的立法需求;又作为市人大常委会项目制专业代表参与立法起草座谈会和改稿会,提出意见建议。
我认为,条例对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实施主体、管理体系、操作机制、市场运作缺位等主要瓶颈问题都作了统筹谋划全面破解,形成包括规划土地端、开发建设端和运营经营端的全生命周期系统集成、高效协同的城市更新体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结合城市数字化转型和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区域更新统筹主体需要采用动迁总控、设计总控、施工总控、投资总控和运營总控等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模式,建议政府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形成有利于区域统筹主体发挥上述功能平台作用的五项工作机制:对区域更新项目群的筛选认定机制、结合区域设计总控成果的市区政府部门联合对单个项目审批审查机制、结合区域施工总控管理成果对多个同时在建项目的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区域动迁总控和投资总控成果的资金平衡机制、对二级开发项目招商的市场运作机制等,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的落地工作。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上海市黄浦江码头岸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