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因应策略
2021-09-24洪帆荆州市审计局
◆洪帆/荆州市审计局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笔者结合审计实践,列举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完成的高标准农田与高标准规划不相符。一是偏重有形实体工程建设,综合配套措施投入不足。主要是土壤改良、培肥地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业科技服务等综合配套措施投入不足。二是建设工程分散,项目区域群众受益不均。按现行实施方案改造后的项目区,由于申报面积较大、建设工程分散,往往会形成所谓的“核心区”和“辐射区”。“核心区”可能建设田间路、灌溉渠及土地平整等多项工程,而“辐射区”农田水利工程配套相对匮乏,甚至出现“断头路”、“断头渠”的现象。三是规划设计脱离实际,建成项目效益不佳。
(二)建设完成的高标准农田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一是未按项目实施方案施工。比如在规定的区域之外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二是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比如路面沟渠宽度、厚度及长度未达到设计标准、土地整理完成后地块平整度达不到质量要求等。三是在限建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建设完成的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工作不到位。“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较为普遍,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清晰、建后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田水利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原因分析
(一)设计标准与单位投入不匹配。审计调查的“十二五”、“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部分未达到3000元/亩的高标准,即使集中大部分项目资金投入到“核心区”,将其建设成为示范区,距离高标准农田仍然有一定差距。此外,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的地方都是产粮大县市区,一般经济不够发达,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筹集配套资金比较困难,主要靠中央及省级资金建设。近年来,虽然采取了集中资金、整合投入等措施,但仍然没有解决单位投资标准偏低的问题,由此形成了区域间的资金投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倒挂”现象。
(二)规划理念与农村现实不匹配。首先,连片开发与权属调整之间存在矛盾。按照“统筹规划、集中资金、连片开发”的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打破原有农田划块,重新调整农田分配。但现实是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耕地却难以调整,田块破碎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障碍。其次,实施主体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矛盾。土地治理项目名义上农民是实施主体,实际上主要是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或乡镇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这就形成实施主体和利益主体两张皮,项目业主不种地,种地农民不建设,导致项目区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第三,中标单位与施工个体之间存在的矛盾。资质符合招标要求的中标单位多为外地公司,但项目的实际中标人却是借用资质的本地个体“包工头”,持被借用资质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参与工程建设,建设完成的高标准农田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
(三)管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一是专业人员缺乏。以前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由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机构改革以后,将各部门职能合并到农业农村部门,成立了专职农田建设机构,但人员配备比原来少,特别是缺少专业人员,未能形成系统完备、分工明确、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人才队伍体系。二是经费保障不足。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都移交给乡镇村,基层财力无法负担后期管护经费,加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多未安排后期管护资金,后期管护难以长久。三是管护责任难以落实。乡镇干部流动性大、行政村合并、村干部经常更换,职责疏于交接,管护责任难以落实到人。
三、对策与建议
(一)统一县域规划,完善达标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投入、共同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县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一是建设规划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田园综合体建设、生态观光、农家乐、休闲旅游等产业规划同步推进。二是慎重选择项目建设区域。优先选择土地规模流转、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潜力大、配套能力强、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三是全面规划高标准建设内容。既要把耕地、道路、防护林、排灌渠道、机井、抽水站、输电线路等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又要注重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农业科技服务等工程设施建设。
(二)统筹多方资金,增加单位投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主动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统筹多方资金,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巨大合力。一是统筹财政相关支农涉农项目资金,加强部门和项目间的有机衔接,共同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统筹社会各方资金。积极探索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资金,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种粮大户承担部分项目工程建设任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农民自筹资金,自觉参与工程建设,使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农田工程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管护主体。三是集中资金增加单位投入。将统筹资金集中投入到示范区域项目,力争单位投入标准达到3000元/亩以上,建成达标的高标准农田。四是适当安排长效后期管护资金。
(三)加强能力建设,规范过程管理。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首先,管理人员要做到“以老带新”做好“传帮带”;其次,招聘人才应向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地质及地下水等方面的专业倾斜,充实好后备力量。第三,适当考虑返聘原岗位技术骨干,以缓解乡镇基层专业人才不足之需。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着力抓好落实。应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结算审核制;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要求、施工水平高、信誉较好的施工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高质量如期完工。三是优化过程管理,提高建设效率。高标准农田建设时令性较强,一般在农闲时进行。因此,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当优化管理程序,提高建设效率。四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
(四)健全管护制度,落实永久保护。一是完善后期管护制度。后期管护制度必须依法制定、机制长久、简单实用、保障有效。二是管护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提高管护水平。三是明确管护周期,做到奖惩分明。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永久保护;确立基础设施与农田维护周期,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恶意损坏基础设施、破坏田地的人予以严惩,对高标准农田区域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