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审计建议
2021-09-24荣芳武汉市审计局
◆荣芳/武汉市审计局
近年来,全国各地投入大量财政资金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的建设及运行维护。随着政务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在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同时也带来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指出系统建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武汉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审计为例,探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开展情况
2020年,武汉市审计局首次组织对武汉市90家市直预算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审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法,了解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政务服务功能实现情况,发现相关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通过审计调查发现,武汉市直部门围绕加快实施“互联网+”和“智慧城市”战略,不断推动信息建设进程,已建成政务信息系统637个,各行业各部门数据资源管理和服务支撑能力水平持续提升,极大地提升了市民生活信息化水平和便捷度。但同时也发现,信息化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化制度不健全、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整合力度不够、数据共享融合不充分、信息化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等问题。
二、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评价和问题分析
(一)信息系统整合力度不够,建设“各自为政”现象突出。全市各部门业务系统建设统筹力度不够,应用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多以满足本部门日常管理和上级部门业务需求为出发点,建设标准规范不统一,存在重复建设、分散建设情况。如城市视频监控建设缺乏有效统筹,公安建设的同一个点位既有市局探头,也有区分局探头,同时还存在交管、卫健、城管、水务、地铁等单位各自分散建设的行业视频监控,部分监控数据由于建设标准各异无法实现互联共享和集约利用。同时,全市仍缺乏有效的数据汇聚共享机制,很多部门出于权力本位的考虑,不愿主动提供数据,部分基础信息没有实现真正共享,阻碍了智慧城市整体服务效能的发挥。
(二)建设运营体制机制有待创新,资源配置效能不高。由于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没有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市直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理念、体系和服务流程等还没有跟上新时代发展步伐,政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建设运营模式缺乏创新,资金、技术、人才等核心资源配置的集约化和灵活性不够,社会资本参与不足,尤其在财政预算紧缩的背景下,单纯依赖政府投资难以快速大量引入一流的人才和技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始终面临任务繁重和人才技术短缺的矛盾,平台和数据资源的建设运营机制也不健全。
(三)政务信息资源缺乏全方位的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融合程度不够。政务网络融合不够,大量应用系统部署在“电子政务专网”,与国家提出的“外网、内网”两张网的建设要求不匹配。此外,市直各部门存在较多相对独立的业务专网,导致业务难以高效协同、数据难以共享互通,数据资源的碎片化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市直部门需基于国家或省级垂直管理的政务信息系统开展日常工作、提供政务服务。市直部门使用的30余套国家、省级垂直系统未能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深度对接,致使武汉市政务服务平台不能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时获取该部分垂直管理政务服务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数据共享和交互,影响了本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的效率。
(四)信息系统“重建设,轻应用”,建成后运行效果不佳。部分市直部门已建成信息系统使用效率较低。少数单位在原信息系统建成短期运行、多数模块功能基本未使用的情况下,为了扩充系统功能重新建设信息系统,未充分利用已有系统资源;个别单位存在信息系统建成后长期闲置和信息化设备购置后长期闲置的情况。全市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未从市级层面进行统筹规划,医疗机构间在诊疗、用药等方面存在信息系统的同质化重复建设。
(五)信息化内控制度不健全,网络安全制度未完全落实。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分别依据单位职能和政府投资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化项目审批监督工作,而缺乏市级制度对信息化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监督评估等过程进行规范以及对各部门的相关职责进行清晰界定,各部门在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管理工作中难以有效衔接配合,形成多头审批和监管环节缺失;部分市直部门未制定关于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已制定相关信息化内控制度的部门存在制度执行不规范,未按规定对本单位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定级保护,未有效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等问题。
三、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审计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进一步健全信息化发展推进机制,全面提升市直部门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也是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理顺信息化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理顺信息化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厘清各部门职责,健全全市信息化规划、重大事项管理、绩效评估等各方面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项目建设统筹和数据共享融合等问题。
(二)完善标准和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市级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化项目立项报批、实施验收、监督评估等过程,为高效、规范做好全市信息化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各市直部门结合行业标准和工作实际,开展本行业本领域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三)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新型智慧城市的各类应用场景需要大量跨部门、跨层级数据资源的深度共享融合和分析应用。建立健全政务数据采集与更新机制,明确各部门政务数据采集与更新职责,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完善市区两级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加强与省级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按需推进跨系统、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跨领域数据的互通共享。完善数据统筹管理机制,畅通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数据共享,各领域数据更加完备,促进数据资源全面融合。
(四)实现政府办公和管理协同高效。统一数字政府协同办公平台,办公应用不断丰富,推进政务领域网上管理统一入口和协同办公、协同审批、协同监管,实现“对内办公一套系统一个平台”。实现数字政府协同办公平台智能应用,逐步引入社会数据,实现政府大数据决策平台与城市“超级大脑”协同高效运行。
(五)健全信息化绩效与评估机制。科学设置全市信息化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专项评估,对各部门信息化工作进行全生命周期、全业务流程的绩效评估和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