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这样实现
2021-09-23张静
张静
天津市东丽区一楼盘的施工围挡前,“90 后”小夫妻张世玉(右)和吕新正欣喜地查看自家婚房的位置(李然/ 摄)
8月31日,一场以“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主题的发布会引发全社会关注。
会上,住建部表示:“十四五”期间,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持续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新市民买不起、租不好房的现实问题,国家正在下决心、下力气解决。“人人住有所居”,再次为房地产行业刷新了发展基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住有所居这一目标的提出,夯实了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发展基础。”
旨在让“全体人民”都实现“住有所居”,这就意味着“一个也不能少”。
从2017年的“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变为2021年7月的“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再到8月底的“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有所居”在高层文件和发布会中的表述变化,语意层层递进,背后是与之相伴的一系列政策组合拳。
企业要积极探索“ 高质量租住”相关的创新动作,尤其是要重点结合当前的三孩政策“做文章”, 让大家体验到共同富裕下居住的幸福感和美好感。
三位一体
严跃进认为,“住有所居”一词迎来高光时刻,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直以来,行业的提法多集中在“居者有其屋”,而经过2015年以来持续的租赁市场改革,“住有所居”提法明显增多。政府积极引导租赁市场发展,也成为一个共同富裕大框架下住房制度改革的创新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会议上表示,“十四五”期间,住建部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换句话说,未来通过租房,在实现高质量居住同时,租房者也将享受和购房者一样的教育、医疗等制度福利。”严跃进认为,在这方面,部分大城市步伐可以迈得更快一些,企业要积极探索“高质量租住”相关的创新动作,尤其是要重点结合当前的三孩政策“做文章”,最终真正让大家体验到共同富裕下居住的幸福感和美好感。
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建部近年来做了哪些努力?
据王蒙徽介绍,中国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201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9平方米。国家统计局数据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呈逐年上涨态势,到2019年已接近40平方米,较2018年增加0.8平方米,较1978年增加33.1平方米,普通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事关亿万人民群众。
据王蒙徽介绍,近年来,在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上,住建部主要从三方面做了工作:一是加快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產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三是建成了规模巨大的保障性住房。
“加快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严跃进分析,这里明确了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概念。
此次发布会比较清晰地将这三类产品的受众对象进行了解释。其中公租房受众面主要是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的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为新市民和青年人;共有产权住房则主要为处于“夹心层”的购房者。三类产品受众面的表述清晰,值得购房者和市民等关注。
政府指导定价时代来临
这次发布上,新市民特别是年轻人的住房问题是一个重要话题。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眼下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靠租房来解决住的问题,然而付得起租金的房子区位比较远,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成为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和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困难。
青年人有希望,城市才有未来;青年人有希望,国家才有未来。所以,解决青年人、新市民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市政府应该有这个内生动力,把‘要我做变成‘我要做,下决心、下力气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下一步,我们要重点抓好政策落实,真正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让新市民和青年人能早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说。
让城市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有所居”,地方已经开始行动。
8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是全国首个地方版本的住房租赁条例。
《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保护承租人个人信息的要求,并规范了网络房源发布,加强了长租房公寓、租金贷、短租房、群租房等租赁市场新业态的监管。同时,建立了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明确租金过高将进行调控。
城市政府应该有这个内生动力,把“要我做”变成“我要做”,下决心、下力气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北京将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房屋租赁管理处副处长胡清福表示,当住房租金出现过快上涨的时候,监管可以对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房源的租金进行管控,发布租金指导价。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意见稿》是继7月30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再次提及租金指导价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