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合作实施社团活动管理与评价改革刍探
2021-09-22陈珂
陈珂
摘 要:在“协同创新”理念的指导下,作为协同创新理念的践行者,安康学院教育学院自2014年开始与安康市汉滨区汉滨小学建立合作关系,并在2015年开始将U-S合作引入小学社团活动。通过调研可知,旧的社团管理与评价制度存在管理主体不全面、管理制度权责不明晰、评价主体单一、评价形式僵化、评价反馈缺乏等诸多问题。为有序高效地推进U-S合作,提高小学社团活动质量,文章提出构建新型管理评价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U-S合作;社团活动;管理与评价;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3561(2021)29-0062-03
U-S合作协同培养师范生的模式是我国培养卓越教师的重要途径。在“协同创新”理念的指导下,U-S合作不断强化并深入到各个方面。作为协同创新理念的践行者,安康学院教育学院自2014年开始与安康市汉滨区汉滨小学(以下简称“汉滨小学”)建立合作关系,并在2015年开始将U-S合作引入小学社团活动。U-S合作指导小学社团活动的开展已有几年之久,这种新型合作模式的启用收获了许多成果,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其中对社团活动开展的管理与评价就是一种全新的挑战。针对合作前期旧模式存在的弊端,建立新的管理评价体系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一、合作前期旧模式的管理与评价机制
1.社团管理制度
笔者通过调研了解到,汉滨小学的社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两部分,即指导教师职责及社团管理制度。
(1)指导教师职责。根据汉滨小学的相关文件规定,社团活动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本社团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活动日程、内容安排、措施、成果展现方式等),并注意完善活动内容记录,保存过程性资料。每学期结束后必须将活动记录等资料上交教务处存档。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考勤,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到各项活动中。3)每次活动要目标明确,期末时上交相关材料(学生作品、过程性资料、学生取得的成绩等)进行备案。4)做好家长动员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5)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各项活动,提高活动的知名度。由此可见,上述内容只体现了小学教师应尽的职责,对大学生指导教师应尽的职责并未体现。
(2)社团管理制度。汉滨小学社团活动实施方案提到的社团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1)社团要本着学生自愿和教师选拔、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活动成员。2)社团活动时间定于每周二下午第三节课,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导处申请,并下通知告知学生,在一周内补上。3)在每次活动中,师生需准时到达活动地点。活动开始后,指导教师要先在社团活动点名册上清点人数,对没到的学生要弄清去向,并在记录册上写明情况。4)充分利用学校内的教室资源,固定上课地点,爱护室内设施,并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另外,安康学院教育学院对汉滨小学社团活动的相关制度规定并不完整,主要是对挂职锻炼的教师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到小学担任社团活动指导教师的大学生并没有相关的制度规范,这为后期大学生在活动中的消极态度埋下了隐患。
2.社团活动评价制度
(1)汉滨小学社团活动评价内容。1)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对每次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希望各社团辅导教师随时了解学生的感受,按时到岗,认真负责,不断完善自己的教学辅导工作。2)学期末教导处组织各社团进行展示,评选出优秀社团,并给予奖励。由上述汉滨小学社团活动评价内容可知:该评价制度非常简单、笼统,只是针对参与社团活动指导的小学教师和参与活动的学生进行评价,而且没有明确对小学教师的量化评价。对参与社团活动指导的大学生,并没有明确的评价内容,并且对合作实施社团活动的效果也没有相关的说明或规则。
(2)安康学院教育学院对参与社团活动指导的大学生的评价内容。学院对参与社团活动的大学生有具体的考勤管理方案,每学期社团活动结束后,会给予大学生相应的学分,这在教育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具体的体现。在总结表彰会上,会给表现特别优异的大学生颁发奖状。同时,对在活动过程中滥竽充数、不认真的大学生提出批评,并取消其相应学分及参与其他实践活动的资格。由上述评价内容可知:对参与社团活动的大学生及小学教师并没有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此外,具体的量化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策略也不详细,关于考核合作的成效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或制度。
二、旧模式的弊端
1.社团管理制度
(1)管理主体不全面。U-S合作实施社团活动的方式与传统的社团活动开展方式不同,它涉及合作的两个主体,即大学和小学。制定相对应的社团活动管理制度时,应兼顾大学和小学两方面,但目前的管理制度中并未涉及合作方。同时,高校作为社团活动实施的其中一个管理主体,对参与社团活动指导的大学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管理措施,只有实践基地挂职锻炼教师的口头管理规定,这容易造成合作中的纪律没有保障,大学生容易出现不积极、懒散等现象。
(2)管理制度权责不明晰。在汉滨小学社团管理文件中,对进行社团指导的小学教师有比较详细的管理规定,但对作为社团指导教师的另一主体——参与社团活動指导的大学生却没有相应的约束制度,这容易造成大学生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给管理造成混乱。作为高校方,也没有正式的管理文件,只有对于实践基地挂职锻炼的教师的相关规定,对于参与社团活动指导的大学生并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2.社团活动评价制度
(1)评价主体单一。现行的社团活动评价方案中,评价的主体主要是小学教师,他们对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及活动效果进行评价,而社团活动的其他参与主体,如大学生指导教师、小学社团活动主管领导及小学生等均未作为评价主体对社团活动的开展做出评价。评价主体的单一,造成社团活动效果打折,问题得不到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