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与税务征缴业务协同办理模式构建
2021-09-22郭湘邓世赞丁青
郭湘 邓世赞 丁青
摘要:为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湖南省建设了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采用省级“总对总”方式,通过与税务部门“互联网+不动产交易纳税”平台深入对接,实现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有效减轻了群众的办证办事负担,真正实现了让民众“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省级“总对总”;一窗办事平台;业务协同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9-0040-43 收稿日期:2021-08-02
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与税收协同共享,是方便群众、提高不动产登记和税收效率的三赢举措,对深入推进“放管服”“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10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与财政厅、政务服务局、税务局、银保监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47号),要求通过省级部门“总对总”方式,实现省级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与税务“金税三期”系统对接,确保网上缴税全覆盖。
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的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湖南省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业务模式,建设了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采用省级“总对总”方式,通过与湖南省税务局“互联网+不动产交易纳税”平台对接,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登记和纳税申请全部材料,实现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受理、自动分发、并行办理、结果共享、一网通办,提高办事效率,减轻群众负担,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
1 业务流程
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主要涉及到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具体包括存量房业务(二手房转移登记)和新建商品房业务。通过与税务部门深入对接,分析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登记、办税流程,梳理登记和税收业务所需材料和申请信息,对业务流程整合优化,精简收件材料。
1.1 不动产存量房业务缴税流程
以不动产存量房业务缴税协同办理为例,设计如图1所示的业务流程图。
(1)申请受理阶段
支持通过线下一窗受理和基于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或湖南不动产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网上申请。本地自建“一窗办事”平台或微信公众号的通过集成该模块,同步实现业务办理。
(2)业务协同审核阶段
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房屋交易、家庭成员、房屋套次等信息,上手交易情况、电子扫描件等相关收件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审核并反馈计税结果。申请人对计税结果无异议,可直接通过省“一窗办事”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缴税。如有异议,转政务窗口进行缴税。缴税完成后,税务部门将完税信息及电子完税凭证反馈给不动产登记部门。
(3)核定登簿阶段
系统检测到完税信息/完税凭证后,进行核定登簿,未检测到税务完税信息,不允许登簿。
(4)发证阶段
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生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制作不动产权证书,并按照申请人受理时选择的证书领取方式发放。同時将业务单号通过短信发送至申请人,以便查询并及时领取。
1.2 不动产新建商品房业务缴税流程
不动产新建商品房业务缴税协同流程,重点在于网签交易职能是否整合或者网签信息是否可自动提取。交易信息无法通过网签系统自动提取的,需要申请人网上填报相关交易信息以及提交电子合同。同时,由于新建商品房涉及到缴税环节不同,对于网签或网签备案后缴税的,流程由税务部门先行发起,家庭成员信息需要税务部门自行采集后推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于预告登记或期转现转移登记环节缴税的,流程与不动产存量房业务类似。
2 关键问题说明
2.1 税务是否在核税中增加人工审核环节
现有省级“总对总”对接模式中,税务部门根据不动产推送的数据自动计算税款信息并反馈给申请人。需要人工审核的地区,由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再反馈计税结果。具体由市县税务部门自行确定,需人工审核的地区需明确税务审核时间,确保业务办理不超期。
2.2 收件资料清单确定
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明确具体收件清单,因不动产登记和税务协同办理增加的税务核税所需收件材料建议与税务部门签订协议或者出具相关文件进行委托。
2.3 家庭房屋套次查询问题
不动产基础数据相对较好的地区,可以直接通过系统查询自动获取;对于不动产数据整合不到位的地区,建议采用系统查询和受理窗口人工查询核定的方式进行确认。由于家庭成员信息采用申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系统中查询的房屋套次信息以及申请人申报的信息同时反馈给税务部门,宅基地登记数据不纳入统计。
2.4 不动产登记资料扫描后置的问题
针对部分不动产登记部门业务办理时采取资料扫描后置的问题。由于不动产登记与税务协同办理,一窗收件,建议将扫描后置调整为扫描前置,为税务审核提供附件资料核实。
3 市县不动产登记系统改造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是全省统一的线上业务申请入口,也是线下“一窗受理”的延伸,具体业务审核和办理需要依托市县不动产登记系统。
为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纳税信息实时推送和查询,需对市县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涉及到以下工作:
3.1 流程改造
需要增加纳税信息采集表单和完税信息展示表单。
(1)纳税信息表单采集
主要由房屋交易基本信息、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义务人家庭成员情况组成。存量房的房屋交易基本信息大部分可从历史数据中提取,对不能提取的数据需要受理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填写。如:上次房屋登记原因、取得房屋成本、取得房屋登记时间、合同金额等;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直接从网签系统中自动提取。同时,需同步采集家庭成员承诺房屋套次,通过与不动产系统中查询的家庭成员房屋套次进行比对,取较大值作为最终的家庭成员房屋套次进行核税。
(2)完税信息展示表单
展现权利双方缴纳的税款项目及明细,完税票据等信息。
3.2 功能改造
为减少家庭成员信息采集的工作量,提供微信公众号或扫描枪读取等方式减少窗口人员录入压力等。家庭成员情况承诺书自动生成并打印,有智能面签设备的地区可以考虑在承诺书中集成电子签名及指纹采集等功能如图2所示。此外,登簿前需检测该笔业务是否缴纳税款,采集的完税票据(PDF)纳入业务收件资料。
3.3 接口开发
涉及到家庭成员情况信息采集、房屋套次查询、电子扫描件查询、完税信息查询等相关接口的开发。
4 结语
当前,依托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株洲、岳阳、湘潭等地区已实现了存量房不动产登记与缴税业务的协同共享,同步在推进与新建商品房业务拓展。预计2021年底将全面实现存量房和新建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纳税网上联办、网上缴税(费),解决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两部门之间业务的真正融合。后续通过进一步理顺房屋交易与登记职责关系,将现有的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升级成集房屋交易管理、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于一体的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能大大提高办事群众的体验感,这也是不動产登记工作改革创新不断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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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税总发〔2018〕47号).2018.08.27
3.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2020.05.15
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47号).2020.10.12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62号).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