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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时期的金银管理实践

2021-09-18林雨鋈王卫斌

银行家 2021年9期
关键词:中央苏区筹款现金

林雨鋈 王卫斌

马克思曾提出:“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黄金和白银都属于不可再生矿产资源,储量极其有限而又稳定,并具有超强的柔韧性、延展性和至高无上的收藏观赏价值。在漫长的人类文明演化进程中,散居在世界各地的不同族群采用过各种各样的交易媒介,流行过形形色色的装饰宝物,最终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金银作为主要货币和顶级奢侈品。无论古今中外,实物金银都是公认的绝对商品、硬通货,其流通性、变现率和社会信用度一直居高不下。国库金银储备减少、市面银根紧缩,势必引发经济萧条、社会动荡,乃至于政权垮台。清王朝因不断割地赔款、白银流失过多而由盛转衰;太平天国也因盲目取消商业、废除货币而功败垂成。诸如此类的悲剧可谓历历在目、殷鉴不远。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朱德率部转战富而不庶的赣南闽西边区,开辟了全国最大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创建了国家形态的工农兵苏维埃政权。但随着革命战争和阶级斗争的猛烈发展,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持续升级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手段,导致中央苏区对外贸易严重失衡,现金大量外流。腹地内的剥削阶级死的死、逃的逃,不义之财或被裹挟带走,或藏匿不出。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奸商还利用红色金融体制机制的漏洞,大肆套购偷运金银出境,蓄意煽动群众挤兑银行现洋,加剧了中央苏区的银荒钱荒、通货短缺危机。以消灭私有制为己任、视金钱如粪土的共产党人,不得不正视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和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强化了对金银筹集、出口和保存的管理。

因敌取资筹给养,广开财源增本钱

“一支军队不准备掌握敌人已经拥有或可能拥有的一切斗争武器、一切斗争手段和方法,谁都会认为这是愚蠢的甚至是犯罪的。”(摘自《列宁全集》第三十九卷)毛泽东同志早在创建工农革命军之初,就從敌强我弱、敌大我小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武装斗争与土地革命、根据地建设三者结合的战略思想,规定了军队打仗、做群众工作和筹款三位一体的硬性任务。井冈山时期,红四军也曾向自耕农和小商人开征过土地税和商业累进税筹集给养,无奈割据区域内地瘠民贫,有些地方还处于杵臼碓舂、日中而市的时代,“山上粮食万难,款子万难”,以至于在普遍分配了土地、废除了债务的条件下,竟然因经济恐慌发生了群众大规模外逃和“反水”事件。动用武力强制向一切剥削者筹款,因敌取资既是中央苏区获取真金白银、增加财政资金的主要途径,也是削弱和摧毁剥削阶级经济基础、积蓄壮大革命本钱的重要手段。

红四军取财有道、取予有节,严格信守保护工商业、不侵犯工农及小有产者利益的筹款原则。如1929年1月,红四军司令部自井冈山向赣南闽西进军途中颁布的布告宣布:“城市商人,积铢累寸,只要服从,余皆不论。对待外人,必须严峻,工厂银行,没收归并。”1930年2月14日,红四军前委、赣西特委及五六军军委联席会议颁布的通告规定:红军和政权机关的经费主要应取自豪绅地主,而不应增加中小商人的负担。商店资本在2000元以下的不筹款,2500元者捐30元,3000元者捐40元,以此为基准,资本每增1000元加捐资本总数的1%。对于豪绅地主所开的商店也照此办理,只捐不罚。对于反动分子所开的商店,能不没收仍不没收。对于反动店主,有必要时应该捉拿并罚款。对于商船,有必要时应该检查、禁航或扣留,但不得没收货物及其他财产。

红四军“靠着袭击地主的钱柜和挖掘地主埋在地里的藏钱泥罐弄到银子和钞票”,每到一地,都要详细调查当地剥削者的情况,组织群众打土豪、分浮财。对于城市商人,一般是委托商人代表自行摊派。由于红军的消费量大,跟红军做生意有利可图,只要寄去一封信,写明捐款金额和期限,商人就会主动送来。

红四军坚持不打没有缴获或缴获小于消耗的仗,每打一仗,都要及时收缴反动武装的军饷,接管反动政府的资产。如1928年1月和9月中旬,红四军两次攻占遂川县城,筹得现金1.8万元;5月上旬攻占永新县城,缴获国民党赣军杨如轩部光洋20余担;1929年3月中旬,红四军一路转战攻占长汀县城,筹得现金5万余元,在红军第四军前委给中央的信中曾提到:“给养已不成问题,士气非常振发。”从此红四军在赣南、闽西如鱼得水,迅速发展壮大,先后跟地方武装合编为红一军团,跟红三军团合编为红一方面军,筹款能力也越来越强。1930年7月27日,红一、三军团协同攻占湖南省会长沙,筹得现金40万元。10月4日攻占赣西南重镇吉安,筹得现金13万元。随后,红一方面军又分散筹款约204万元,连续粉碎了国民党三次大规模军事“围剿”,最终连接形成了中央苏区,正式升格为中央红军。

遗憾的是,随着所谓的“二十八个半布尔什维克”纷至沓来、青云直上,中央苏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作战施政理财方略,被一概贬为“狭隘的经验论”而加以否定。1932年2月4日,红三军团奉命贸然强攻赣州城,历时33天久攻不克,一线部队几乎全军覆没。已被置于边缘地位的毛泽东同志经过据理力争,亲自指挥由红一、五军团组建的东路军,避实击虚攻占闽南大都市漳州,筹得现金百万余元,缓解了空前严峻的财政危机。不料,福州中心市委负责人向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告了一状,指责东路军“只为筹款不顾其他”“给群众的影响也就并不甚好”。中央红军主力分散筹款的任务随即被取消,庞大的军政开支改由苏维埃政府统一提供,财政来源改以租税收入为主。

在毛泽东、陈云和邓子恢等党内有识之士的努力补救下,中央红军主力筹款的任务很快又得以恢复,中央财政部还特设了没收征发局,专门负责领导中央苏区的筹款工作。1933年7月,彭德怀同志率领由红三、七军团组建的东方军,执行“筹款百万、赤化千里”的入闽作战任务,筹得现金30余万元。1933年上半年,瑞金直属县向地主、富农筹款4.4万元。1933年7月到9月三个月时间,江西、福建和粤赣三省向地主、富农筹款60.69万元。1934年6月和7月两个月时间,博生县向地主、富农筹款4.7万元,仅城市区就挖窖19个,挖到黄金9两、白银73两、花边3200元。与此同时,中央苏区也采用了取之于民、取之于己的筹款办法,广开财源增加现金收入,精打细算减少现金支出。如1932年7月和11月,临时中央政府向群众发行了两期革命战争公债180万元,1933年7月又决定再向群众发行300万元经济建设公债。1933年开头的八个月时间,中央苏区国营企业总收入不足11万元,8月至10月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达33万元。粮食一直是中央苏区最大宗的出口商品,但过去被奸商操纵市场,农民连所投工本都收不回来。苏维埃政府加强了农业生产、介入了粮食调剂后,不仅产量增加了一两成,单价也提高了好几倍,仅1933年8月和9月就输出了6000担,年获利1200万元以上。中央苏区还准许私人资本承租开采金银和钨砂等矿产资源,由苏维埃政府统购统销,历年来仅钨砂出口一项,总计就获得了620万元现金收入。

铢积寸累涨钱袋,涓滴不漏蓄金池

列宁曾在《大难临头,出路何在?》一文中写到:“现代银行同商业和工业如此密不可分地长合在一起,以致不‘插手银行,就绝对不能做出任何重大的、任何‘革命民主的事情来。”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人在江西南昌占领了伪江西省政府,接管了伪中央银行南昌分行,由此揭开了武装夺取国民党政权、废除旧金融体系的序幕。赣闽边区的地方党组织一手抓枪杆子,一手抓钱袋子,分别在吉安东固、于都桥头和永定溪南、上杭蛟洋等地,开辟了小块的农村革命根据地,创办了蛟洋农民银行和东固平民银行等小型银行。红四军因势利导把两地分散的力量整合在一起,先后建立或升级了赣西、赣西南、闽西和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相应创办或扩充了东固银行、赣西南银行、闽西工农银行和江西工农银行。在此区域性红色政权和银行的基础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和国家银行也相继成立。

这些红色银行的主要任务就是集中现金、增加资本、调剂金融,主要业务则是发行货币、吸收存款和买卖金银。闽西工农银行首任行长阮山特地创作了《设立工农银行歌》:“金钱集中本应该,革命群众认真来。全体动员加入去,快快捷捷拿出来。”并把“调整金融,保存现金,发展社会经济,实行低利借贷”四项任务,用醒目的红漆书写在银行门口的四根大柱子上,借以吸引和鼓舞群众集资参股。该行开业不久就因军阀土匪反攻倒算被迫退出龙岩城,转移途中还坚持印发暂用银元票和辅币券,兑换收购了两担银元银器,几经辗转最后落户中央苏区的工商业中心长汀,在最繁华的地段——水东街正式挂牌营业。江西工农银行同样一直处于居无定所的状态,行址前后搬迁了6个地方,他们一路转移一路营业,利用缴获的国民党“吉安临时辅币券”加盖苏维埃标记,筹集到了200万元现金。

国家银行原定资本100万元,实际只收到20万元,而且很快又被中央财政部划拨支用一空。总行机关包括行长毛泽民在内,总共只有5个工作人员。除了毛泽民和原闽西工农银行会计科长曹菊如,其他三个人都是粗通打算盘、写洋码子的小青年。资本和专业人才奇缺,驻地群众又反应冷淡,国家银行开业的头几个月毫无业务。但他们并没有闲着,毛泽民亲自带队分赴兴国、上杭等地摆摊设点,收购到了20多万两散落民间的金银,并着手在富含砂金的瑞金绵江河流域试办淘金业务。1932年7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首批法定纸币终于开机付印。随后,国家银行总行下面陆续设立了福建、江西分行和瑞金直属支行,分行下面分别设立了兴国、石城支行和长汀办事处,并在重要区域和有關部门单独设立了一批货币兑换和金银收买网点,红色银行体系渐趋完善,各项业务开始逐次展开。

1933年春夏之交,中央苏区各地出现了大规模的挤兑银行风潮,造成了严重的现金恐慌。3月27日,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提出了两个非常紧急的战斗任务,要求各地政府及群众团体坚决反对阶级妥协,迅速发动广大群众向富农募捐30万元,并向群众解释“现金是国库的基金,应该让它在市场上流通,不应该藏在家里”,要求大家立即停止挤兑。4月28日,中央财政部颁布《现金出口登记条例》,规定凡苏区群众往白区办货,或白区商人运货来苏区贩卖,带现洋出口在20元以上者,须向当地市区政府登记,在1000元以上者须到县政府登记,取得现金出口证才准通过出口检查机关。苏区群众非为办货目的,或白区商人货卖完回去,一律禁止输运现金出口。向银行及兑换所兑换大洋,亦以现金出口证为凭。只在苏区境内使用,无现金出口证为凭者,一律兑换国币及毫洋。

1933年夏秋间,国家政治保卫局颁布第3号训令,特令各级分局:“严密对于出境护照的发给和检查出境护照。一定要办到商人拿好多的钱出去就要拿好多钱的货进来,不使一个现金流往白区。”并强调:“经济反革命的问题,一经发现,就要进行镇压。这与政治反革命问题不同,很少用得着要摆在那里做侦查工作的。必须迅速处置,才能发生惩罚作用的威力。”9月23日,国家政治保卫局又颁布《水陆交通检查须知》,要求各分局水陆交通检查员,如查出往白区行人所带现金数量与现金登记证不符时,“对于关系人得立予扣留,送所属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分局办理”。1934年4月8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惩治反革命条例》,明确规定:“煽动居民向苏维埃银行挤兑者,或藏匿大批现金,或偷运大批现金出口,故意扰乱苏维埃金融者,均处死刑。其情形较轻者,处六个月以上的监禁。”

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各级分局依法行使苏维埃特权,在中央苏区各大中商店和圩场安插特派员、侦察员,铺设经济谍报工作网,严密监控金银流通等经济生活的常态和变态;在赤白区交界的关口要道派出步哨、检查员,对来往行人和出境证照执行经常的或突击的检查。瑞金奸商黄龙春、赖抡波、胡夏州和汀州奸商余天昌因哄抬银价、贩卖现洋,被直接执行死刑。瑞金县城广聚、合盛昌两家商店因拒收纸币、藏匿出口现洋,货物和现金被全部没收,店主被送交法庭审判。国家税务局在14个边界县和汀州市的水陆交通要冲设立了大大小小24个关税处,分别配备了一班两班或一排两排的武装力量,肩负着稽查金银走私和现金出口的使命。筠门岭关税处山梓脑分处的检查员,在常规检查几乎无懈可击的情况下,仍然没有放弃任何蛛丝马迹,最终查获了奸商卢义山暗藏在竹杠里的大量银元。

中央苏区先之以广泛的宣传,继之以严厉的打击,逐渐改变了群众的“金钱观”,堵死了金银外流的缺口。闽西群众踊跃拿出“久搁无用的死的银器”,变价兑换工农银行“活”的纸币、股票。西江县高陂区第一村农民丘洪文上山打猎时,破获了一个地主窖藏,挖到了15只银锭,全部上交给苏区政府。瑞金县九堡区一天内就有30多个妇女剪掉秀发,把插在头上的银针卖给政府。官仓区钟凤娇、徐九秀、王检秀、钟发秀等妇女,更是“把银器送给国家银行,不要公家的钱”。各区区委妇女部长、干事、指导员等妇女干部,也将自己三四两以上重的银子完全捐给公家。该县妇女在短期内汇集了22万两银器,以至于民间存银“为时无几”。这些金银为苏区的货币稳定提供了保障。

颗粒归仓充国库,苌弘碧血守命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中提到:“流氓无产阶级是旧社会最下层,他们在一些地方也被无产阶级革命卷到运动里来。”大革命失败后,中共被国民党逼上梁山,疏散隐入省际边贫地区开展游击斗争,革命队伍中汇聚了三教九流各种边缘人物,表现出浓厚的个人主义、流寇思想和发外财观念。特别是在公职人员迅猛扩充、工农干部普遍缺少文化的大背景下,各级机关存在着品行不端的投机分子,处处私设金库,层层暗打埋伏,财务管理混乱,贪污浪费愈演愈烈。如:闽西“单在税收项上究竟多少都不知道”;赣西南“一般同志在较好的环境生活特别表示腐化,金圈子金戒子戴起”(摘自《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由于财政资金保管不善,还经常发生意外损失。如:龙岩县大小池区委3.8万元罚款遭到国民党“官匪”抢劫;宜黄县黄陂集乡政府数百大洋被反水分子卷跑,竟连福建省内务部也被盗贼光顾,失窃了大洋1600余元。

“师出以律,失律凶也。”井冈山斗争时期,红四军就制定了各种战时纪律、一般纪律和注意事项,并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归纳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就有“打土豪要归公”“不搜俘虏腰包”。红军战士每每抬出这几条来批评跟他不合的人,他自己触犯了受处罚也无话可说。1929年12月28日,红四军第九次党代会更加明确规定:“凡红军筹款的指挥及政治工作用费之决定与支出,均属于政治部,军事机关不得干涉。”对乱发外财屡戒不改的,不论干部及非干部一律清洗出党,并把“没有发外财的观念”列为新分子入党的五个必备条件之一。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规定侵吞公款有据者,撤职并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侵吞公款至三百元以上者,或假借政府名义私打土豪有据者,一律执行枪决。

1931年12月1日,临时中央政府颁布《暂行财政条例》,要求各级财政机关应随时把一切款项收入,转送或直送中央财政部及其所指定的银行。所有账簿单据的银记记账单位一律折合大洋计算,金条、银锭等收入应将原件缴送中央财政部,不得自行折价。1932年9月13日,中央财政部颁布财字第六号训令,强调“财政是国家的命脉”,无论任何机关,如果不按照财政系统,不依照财政手续,都不准给一个钱。12月27日,中央人民委员会正式颁布《国库暂行条例》,规定国库负责国家一切款项的收支与保管,其行政归中央财政部国库管理局管理,其业务由国家银行代理。红军中不设国库,只由总政治部代理国库的筹款工作,委托经理部具体实施。并要求从1933年1月1日起,国家一切现金收入全部送交各級金库,任何收款机关不得截留占用,违者以贪污舞弊论罪。

1932年8月13日,江西、福建两省,瑞金直属县及中央政府附近6县工农检察部联席会议决定:“如发现插腰包打埋伏及种种浪费财政的现象,应严格的检举,提起公诉,从严惩办,乃至枪毙其罪犯为止。”1933年12月15日,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首次明文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在300元至500元之间者处以2年到5年的监禁,在100至300元之间者处以半年到2年的监禁,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并没收其本人的全部或一部家产,追回其贪没、挪用的全部公款。在第二十六号训令颁布后的两个多月里,中央一级17个单位追缴到贪污金戒子4枚、大洋2053元,地方各级仅瑞金一县就追缴到贪污款6000多元。

为了保障国库资产的安全,国家银行特意把总金库设在绵江河边一座堆放农家肥料的土坯房里,并在总金库门口的空心树洞里潜伏了暗哨,在外围布置了大批便衣警卫。第四次反“围剿”前夕,由于临时中央政府驻地的反革命活动明显增多,敌机侦察、轰炸也越来越频繁、密集,毛泽东和毛泽民兄弟俩亲自勘察选址,又在石城县横江镇张坑村烂泥坑的天然山洞里设立了一个秘密金库,存入了首批5担黄金、20担银元和3担珠宝。此后平均每天都有1~2担现金和贵重物品源源不断地送来,毛泽民指定国家银行总务处长莫均涛负责登记造册入库,毛泽东抽调自己的贴身警卫以做“锡饼”的名义长期轮流驻守,时任国家银行石城县支行行长的毛泽覃也受托在暗中提供保护。此外,国家银行还在瑞金九堡的深山老林中设立了秘密仓库,只因保密工作、防范措施做得太好,时至今日外人一无所知。

中央苏区各级党政、各职能部门与各银行密切配合,硬是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保存了一定的金银储备。苏维埃政府使用现成的和仿制的白区通行银洋,进口了大批军需民用紧缺物资,打破了国民党的经济封锁。闽西工农银行和国家银行都曾动用金库搭建“金山银山”,维护了苏维埃纸币的信用,稳定了金融市场秩序。中央苏区的财力不仅支撑了自身组织系统的运转,还为上海党中央提供了大量活动经费。闽西和赣西南苏区仅1930年下半年,各一次转交到时任总书记向忠发手中的黄金就达2707两。1931年12月,临时中央政府一成立,就向中共临时中央送去了120两黄金。1932年4月,东路军攻占漳州期间,又向中共中央秘密交通员转交了价值5000元的金条。1933年1月,中共中央领导机关整体迁入瑞金后,几乎完全由中央苏区财政负责供给。

1934年10月10日,由于第五次反“围剿”失利,中央红军主力被迫撤离中央苏区,实施北上抗日战略大转移。秘密金库里的黄金主要由中央纵队第十五大队集中保管,大部分银元则由各部队分散保管,这样,他们一旦离开苏区,自己就有钱买东西了,避免了对沿途群众的侵扰,减轻了不必要的阻力。国民党方面对此也不得不承认,红军长征“对人民毫无骚扰,有因饿取食土中萝卜者,每取一头,必置铜元一枚于土中”。1935年10月19日,中央红军历时一整年,行程两万五千里,终于胜利抵达陕北吴起镇。长征途中,国家银行14名工作人员牺牲了6人,第十五大队也被解散了,但2担黄金、12担银元完好无损。中国共产党人利用这笔血汗凝聚的本钱,很快又在陕甘宁边区站稳了脚跟,打开了苏维埃运动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瑞金市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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