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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境内借展工作中文物的安全保护

2021-09-17沈晨辉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1年15期

沈晨辉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要加强考古工作和历史研究,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而文物外借展览,让文物走出库房,走向各个博物馆的橱柜中、展线上,就是一个让文物“活”起来的比较普遍的形式。但由于文物是人类文化遗留下来的宝贵遗产,蕴含着重要的文化价值。因此在文物“活”起来以后,文物的安全保护便成了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关键词:文物借展;文物安全;借展合同

0 前言

文物外借展览是指馆藏文物出借给其他文博单位用于常设展览或者临时主题展览,是馆际交流、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内容。近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缘故,境外借展近乎停止,境内借展虽然受到些许影响,但依旧如火如荼。而文物外借的程序较为繁复,涉及借出方文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借入方文博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的洽谈、文保科技人员现场勘查、借展合同的商议和签订、文物出库点交、包装运输、布展撤展、文物归库点交等一系列程序。这些程序设立的初衷都是为了保护文物的安全,但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程序一多,就要格外重视这些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时一些看似细小的问题也能给文物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一级文物作为馆藏最高等级的珍贵文物,在借展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其安全。近期,国家文物局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文物局下发了《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级文物借展备案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20〕948号),通知要求各个文博单位就借展中的一级文物进行备案,并向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发送纸质、电子版备案报告和备案表。

1 境内文物外借工作的现实状况

由于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数量非常可观的珍贵文物,加之文博单位之间的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临展特展层出不穷,各大著名博物馆馆藏文物的流动性也在增强。

但是在目前的文物借展工作中,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从而影响着借展文物的安全。

首先,文博单位之间的借展制度有很大的出入,没有做到全国统一。拿借展合同来说,国家文物局早在2008年6月就颁布了《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馆藏文物借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本还带有附件,即《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借用合同》(样本),但这个样本仅供参考,没有强制推广到各个文博单位。从而给不同博物馆、美术馆、考古研究所之间借展合同的制定签订带来一定的麻烦。

其次是展厅展柜保存环境问题。每年各地都会新建许多博物馆,这些新的博物馆也是要搞展览的,势必向其他文博机构借用文物。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新建的博物馆是当地政府为了按时建成、按时开展日夜赶工,博物馆中的展厅环境在短期内根本不符合文物陈列的要求,甚至影响观众的观展体验。而我们所说的展厅环境则包括温湿度、光照、甲醛、挥发性有机物等。有的新馆新建成之时这些指标超标数倍乃至数十倍,势必对文物的安全造成隐患。

最后是在文物抵达乙方单位后的布展以及展览结束后的撤展,文物安全意识不够强。大多数博物馆员工的布展水平是合格的,但布展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举些例子说明:①展线内容经常出现变化,借入单位频繁对展线进行修整,尤其是文物已经布置在展柜中的情况下,今天在展柜里加一块展板,明天展柜内说明牌换一下位置。②布展工具设施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有的馆有时摆放文物用的亚克力架缺少,要么尺寸不对,有时压书画手卷没有用带有磁性的磁条,而是用图钉。更有甚者展柜射灯的调控操作与文物布展操作起了冲突,没有做到射灯调控设备与文物柜单独分离开来。

2 境内文物外借工作中文物安全的建议

2.1 加强文物安全保护意识和技能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9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见》,其中指出“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因此文博工作人员必须拥有安全意识,熟悉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文博机构也需要定期举办增强文物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譬如提取书画、青铜彩陶等文物时必须戴手套,并且需要双手捧持或者一手扶持一手拖底;提取陶瓷类文物则慎戴手套,避免文物滑落,或是戴防滑手套;观看书画文物时不得将笔对准书画,佩戴口罩防止口水沾染书画等。虽然不同类别的文物其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项是不同的,但其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文物的绝对安全。

涉及临展文物的运输过程中,需要时刻跟随并且监督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一旦有不符合操作规范的地方需要立马指出并且改正;涉及点交、布展撤展环节中,同事、领导乃至学术专家在接触文物时如有不妥不规范之处,也要勇于指正,不能因为他是领导、专家就听之任之。

在文物出库时,甲方必须将文物出馆凭证交予甲方门卫人员,文物出馆凭证内容包括文物类别数量、携出人签名、文物去向、携出时间、相关领导签章等内容,而门卫也必须将出馆凭证与出馆文物进行核对查验,保证万无一失。

2.2 加强借入单位的展厅检查工作

初次借展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新建的博物馆,甲方应该派出文保科技人员赶赴现场用专业仪器进行检测,检测展厅及展柜的温湿度、甲醛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

其中温湿度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方的地理气候缘故,因此国家文物局之前颁布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试行规范》似乎没有正式施行,但目前各地博物馆文保科技人员公认的温湿度标准为:温度15~25℃,湿度45%~65%。另外根据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要求,文物展厅的甲醛浓度应该低于0.08ppm,挥发性有机物应该低于0.6mg/m3,相当于300ppb。

在检测展厅展柜的过程中文保科技人员应该记录数据,并撰写分析检测报告供乙方借入单位和甲方借出单位参考。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地点项目名称、来源、检测单位、时间、方法、检测结果、检测分析及建议等内容,检测结果应制定成表格,方便分析,并且检测人和审核人都应签名。如果检测出场馆的相关指标超标,检测人员也应该在报告中指出来,并提出整改措施供借入单位参考施行。

本着对文物安全的态度,对方整改文物展厅完毕后,甲方必要时可再次派出文保科技人员进行复查。同时借展期间需要督促对方加强对展厅展柜环境的监控和对文物本体状态的观察,如果展览过程中文物现状出现异常应该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继续借展或紧急撤展,必要时甲方应再次派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文物和环境状况。

2.3 完善文物借展合同制度

我们之前提到过文物借展中的两方分别是借出方和借入方,借展合同中称借出方为“甲方”,借入方为“乙方”。借展合同应该是甲方和乙方两者共同友好协商的意志体现,并共同订立共同遵守的协议。一份完整的借展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条款:

2.3.1 借展合同附件

借展合同拟定之前,应该确认借展文物目录,目录内容包括藏品号、文物名称、级别、质地、尺寸、件数、图片和估价等内容,此可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同时乙方应制定相应的借展文物安全保障方案,具体说明文物在运输、陈列、保管等环节中的安全保障措施,这个便是附件二,最后将两份附件附加在借展合同之后。

2.3.2 甲乙双方信息、展览信息及展览条件

在借展合同中,应先注明甲乙双方的信息,这个信息就是双方的地址、电话、邮编及法人,尤其是法人需要和合同最后的法人签署名字一致,如不一致应说明是否为委托代理人,并且出示盖印公章的说明。

展览信息包括展览名称、展览地点、展品、展览时间和借用时间等,展览地点应具体到乙方文博单位第几层(楼)具体什么展厅,并在合同中注明不得私自更换文物的展览场所及用途,同時展品不得转借给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一般而言,长期借展不能超过三年,书画等珍贵文物借展时,展览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而展览条件就是前文所指的展厅展柜的温湿度、有机污染物等参考指标,标注如无法满足甲方提出的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取消借展或者提前终止借展。

2.3.3 展品点交、展品包装运输、布展撤展

展品点交主要涉及一个重要的文件便是点交册,点交册应由甲方制作,内容包括文物的图片和现状信息。而点交册的作用就是双方人员在点交文物时核对点交册上的现状和图片,如现状不完善可以进行信息补充,并采集文物照片加以佐证。

点交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的点交人员应签字盖上公章。展品包装运输方面,如乙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文物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的,应提前将运输计划、车牌、停留时间、车辆数告知甲方,展品包装、拆包装与再包装时,甲乙双方至少各有一人在场监督。

布展撤展方面,一般情况下甲方应派出至少两名以上人员赴展览地点监督、协助乙方布展撤展,乙方应派出已授权人员或者专业人员对文物进行操作。

布展结束后,双方需要进行封柜,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打开展柜,除非紧急情况,譬如对文物采取抢救保护措施时,在甲方不在场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开柜但需要全程摄影摄像。

2.3.4 文物保险或者安全责任及损失赔偿条款

之前提到的附件一即借展文物目录中,提到过文物估价这一内容,文物估价就是为了让乙方在购买文物保险时进行参考,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文物险尚处于探索阶段,文物保险制度不够完善,另外很多国有文物单位由于预算有限,很多情况下仅仅只是通过文物运输公司购买了运输险,因此安全责任及损失赔偿条款的拟定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般而言,文物借展期间的展品安全和保卫责任都由乙方负责,如果在此期间文物损坏严重不能修复,损坏的文物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根据附件一(借展文物目录)中的估价进行全额赔偿;如果文物损坏可以修复,应由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损坏程度和展品估价进行合理的赔偿(金额包括文物减值和修复费用),在这个过程中损坏的展品依旧归甲方所有。要注意的是,这些过程应当在文物发生事故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2.3.5 其他条款

借展费用条款包括图片,文物文字说明、相关论文等资料的稿费,布撤展费用等,应在合同中详细体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条款,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以及近期需要考虑的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造成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违约,但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

补充合同的商定,主要指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纠纷的解决,主要指发生纠纷,首先是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从境内文博单位借展制度不全、展览中文物的保存环境问题、布撤展中的安全意识问题着手,提出加强文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借入单位的安全检测、完善借展合同制度三个建议来完善借展中的文物安全保障。文物借展中最重要的前提和核心就是借展中的文物安全问题,只有守住这条底线,习总书记关于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活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才能深入贯彻,各级各类文博机构的合作才能顺利进行,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才能得以弘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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