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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郑锴墓志》再探

2021-09-17陈泽宇付汇鑫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1年15期

陈泽宇 付汇鑫

摘 要:《唐郑锴墓志》近年出土于河南省洛阳市,拓本、志文最先收录于毛阳光、余扶危主编的《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文章以墓志为核心,在社科院牛来颖老师《〈唐郑锴墓志〉所见唐后期三川盐政》一文的研究基础之上,就墓主家族世系、行年履历、婚姻关系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考证,并对墓志所反映的中唐时期的边疆治理与云安监的具体职能等问题进行简要探究。

关键词:《唐郑锴墓志》;荥阳郑氏郑演房;家族婚姻关系;灵武节度;云安监

1 墓志概况与研究情况简介

郑锴,《两唐书》等史料皆不见,属荥阳郑氏郑演房。《唐郑锴墓志》全称《唐故度支云安都监官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郑府君墓志铭并序》,志、盖全,近年于河南省洛阳市出土,石藏民间。志高、宽均约60厘米,志文35行,满行34字,共1276字,对墓主的家族世系、仕宦经历、婚姻关系与子嗣情况进行详细书写。盖文3行,满行3字,楷书“唐故郑/府君墓/志之铭”,盖四周雕有忍冬花纹。

墓志拓本、志文最先收录于《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①,《秦晋豫新出土墓志蒐佚续编》②亦载拓本,而后《隋唐荥阳郑氏家族墓志疏证》③(下文简写为《疏证》)收录此志并对志文作简要解析,《唐代荥阳郑氏家族—世系与婚姻关系考》④(下文简写为《世婚考》)援引此志作为材料对荥阳郑氏郑演房世系进行考证。牛来颖老师近期发表《〈唐郑锴墓志〉所见唐后期三川盐政》⑤一文,在对本篇墓志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着重联系文学作品材料,对唐朝后期西南盐政进行了分析。以牛来颖老师此文章为基础,本文就墓主家族世系、行年履历、婚姻关系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考证,并对墓志所反映的中唐时期的边疆治理与云安监的具体职能等问题进行简要探究。

2 谱系考证

据墓志所载,郑锴出身中古时期的名门望族荥阳郑氏。《疏证》《世婚考》二书结合大量出土文献对荥阳郑氏家族世系进行了清晰的梳理,对郑锴所属郑孝通一支谱系也有详细介绍。结合二书材料对此支谱系补正如下⑥:

依墓志与其他文献记载,郑锴所属之族为汉“白衣尚书”郑均④之后,并不属于《元和姓纂》所载的荥阳郑氏嫡支“三祖七房”。墓主十一世祖演,《魏书》⑤有载,为北魏彭城太守。五世祖孝通,瀛洲任丘县令,《郑柔则墓志》中对其有“士元之屈太丘之才”⑥之論。四世祖祖玄,《两唐书》《册府元龟》均有载⑦,为薛元超所荐,历任弘文崇文馆学士、国子司业、太子右谕德、江南道大使⑧、礼部侍郎、尚书右丞等职。自祖玄始,此支郑氏门望兴盛,其孙墓志中“公有兄弟七人,并居台省”①足见其显。曾祖珝,库部员外郎,文献不查。祖楚客,历金部郎中、河南令、司农卿、恒王傅,获赠银青光禄大夫,《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②可考,于金部郎中下有题名,并有《圭田判》一文收录于《文苑英华》③。父日超,官微职卑,“三尉县兮两法司”④,墓主即为日超之子。

《疏证》与《世婚考》已对此支谱系进行了充分说明。在此,仅对本支世系与官职中的两点问题进行说明与补正。

其一,关于《河洛墓刻拾零》一书中郑锴父郑日超墓志志盖不相匹配的问题。《河洛墓刻拾零》三一八《唐卢日超墓志并盖》志盖不一的问题早已有学者勘误,毛阳光在《从〈河洛墓刻拾零〉编纂看出土石刻文献的整理》⑤一文中通过对照郑齐闵、郑齐丘、郑齐望墓志中的家族谱系提出“此墓志志主姓郑,当是郑日超。书中此卢姓志盖当另有墓志”。《世婚考》与《疏证》也认可这一观点,后者在收录郑日超墓志时特意标注“首题及撰者职官名讳皆漫漶”,以校《河洛墓刻拾零》之误。针对这一问题,相较于以同家族亲属墓志所载之谱系进行分析,以郑锴墓志为依据或更为直接可靠:一者,两篇墓志关于自祖玄至楚客三代先祖世系及官职的记述几近一致。二者,郑锴墓志中对其父日超的官职记述为“父讳日超,皇大理评事、潞府法曹参军”,而《河洛墓刻拾零》墓志中载“考终授潞州贼曹掾,……下车守法,狱讼简政,……三尉县兮两法司”,《事物纪原》⑥载“汉公府掾史有贼曹掾,主刑法曹之任也。历代皆有,或为法曹”“杜佑云:参军,后汉末置,参诸军府事。……唐诸曹皆称之”。因而“潞州贼曹掾”即是郑锴墓志所言“潞府法曹参军”,是同一官职的不同称呼。三者,《河洛墓刻拾零》墓志中云“大历六年三月十日,殁于潞州开元之精舍”,依郑锴墓志,大历六年郑锴年已十三四岁,年龄相符。以此三则原因,可断定《河洛墓刻拾零》中《卢日超墓志》志主当为郑日超。

其二,关于郑锴祖父郑楚客官职的问题。郑锴墓志中对郑楚客官职的记载为“祖讳楚客,皇银青光禄大夫、金部郎中,历河南令、司农卿、庆王傅”,而上文提及的郑日超墓志则言“父楚客,银青光禄大夫,恒王府傅”⑦,两篇墓志记载的差异在于郑楚客所任是庆王傅还是恒王傅。

根据《两唐书》所载,唐朝封庆王者二人:玄宗长子李琮⑧,宣宗第四子李沂⑨。封恒王者二人:睿宗第二子捴⑩,垂拱年间封为恒王;玄宗第二十七子瑱k,《旧唐书》误记名琪。通过对其子日超及诸兄弟生卒年的梳理,与郑楚客生活年代一致的应为玄宗朝的李琮、李瑱二王。

从年代先后判断,郑日超墓志的记载较之其孙郑锴墓志的记载更为可信;再从二王身份出发进行考量,庆王琮为玄宗皇长子,肃宗践祚,追封其为奉天皇帝,若为其府属官,如此殊荣其孙墓志不加以记载可能性较小,相比之下,恒王仅为玄宗平庸诸子之一。从郑楚客之官阶与影响来看,笔者认为郑楚客所任之职当是恒王傅。

另外,郑日超卒于大历六年(771)三月,而郑锴卒于文宗大和四年(830),其间历穆宗等六朝,而穆宗名为李恒,穆宗长庆元年诏曰:“己未,改恒岳为镇岳,恒州为镇州,定州恒阳县为曲阳县。恒王房子孙改为泜王房。”l故郑锴墓志行文需要避唐穆宗李恒之讳,隐“恒”为“庆”也便有了解释。

3 士族婚姻观念的中唐延续

3.1 郑锴妻清河崔氏

根据墓志内容,可知郑锴妻为清河崔氏。其祖父崔隐甫,御史大夫,刑部尚书,谥号忠公,《旧唐书》列之于《良吏传》m,《新唐书》n亦有传;生潜,处州刺史。郑锴妻即崔潜之女。此支崔氏属清河大房一支,世代显贵,在《新唐书·宰相世系表》①中可查其世系。

相较而言,郑锴一族虽亦多显官,但较其妻之家世仍有差距。而身为刺史的崔潜肯将其女嫁于郑锴,一方面必然是郑锴自身较为优秀,得到名门认可,另一方面也说明并非出自三祖七房的郑演房郑氏已然被当时人接纳为荥阳郑氏。

有唐一朝,此支清河崔氏最为闻名者当是郑锴妻之祖崔隐甫。关于其人,《两唐书》记载相近,言其不管是担任御史大夫考核官吏②,还是任东都留守统领一方③,均为人所称道。牛来颖老师文中亦对崔隐甫事迹进行了一定的考证,并点明了郑锴墓志中“祖隐甫,皇兵部尚书、东都留守”的谬误。而《唐故处士郑府君夫人清河崔氏合祔墓志》④则记载:“夫人清河崔氏,礼部尚书、御史大夫隐甫之曾孙,潮州海阳令薰之幼女。”两段后辈墓志的记载均与崔隐甫仅任职过刑部尚书的事实不符,但暂无相关证据证明此举是刻意为之,仅可认为是在祖先记忆仍以口口相传为主要方式的唐代,崔氏后人对先祖宦历不了解所致。

3.2 子代姻亲关系

据墓志载,郑锴第二子名弘易,沁州刺史,《唐刺史考全编》未辑录,当补。墓志中所载“使君……”一段即对郑弘易个人经历的叙述,本文不做过多阐释。娶妻范阳卢氏,有墓志⑤,家世史书记载较少,仅《新唐书·宰相世系表》⑥载其祖仙宗,兼监察御史,为任城簿昭亮之曾孙。墓志载:“曾祖悦,皇朝司农寺丞。祖仙宗,皇朝沧瀛博三州刺史,兼御史中丞。父爱,皇兖州大都督府仓曹参军。”此墓志可补《新唐书》范阳卢氏之谱系。

另,墓志作者为郑锴女婿弘农杨无朋。关于此人,史书不载,可考的材料仅有其撰写的两篇墓志:本文所探讨的《唐郑锴墓志》,墓主为其妻之父;另一篇则是上文所言《唐郑弘易妻卢氏墓志》,墓主为其妻兄之妻。作为女婿,作为妹夫,杨无朋撰写这两方墓志属于典型的为亲者书。两方墓志均对杨无朋官职记为“通直郎守大理司直上护军”。而弘农杨氏虽不属于山东四姓,但在当时也是门望较高的关陇士族。

仅以此观之,魏晋以来形成的士族门第观念并未随着朝代流变、社会动乱以及太宗、武后乃至“禁婚令”对士族的打击而在社会观念中消散,在中唐乃至中唐末期,家世与门望仍是影响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

4 仕宦经历

依据墓志,郑锴生于肃宗乾元二年(759)卒于文宗大和四年(830),历八朝,享年七十二岁。较之于名声显赫的王侯将相,郑锴仅是晚唐时期浩如烟海的底层官吏中的一员,无大功绩于世,无大恶名于史,史书不载,平凡无奇,但郑锴仕途中的一些经历是值得在研究过程中注意,本文在此进行简单梳理。

4.1 李栾奏请,不就从戎

李栾,墓志记载其为灵武节度,依据文献材料可大致考其行年。德宗贞元中,为朔方等道行军司马。十年(794),虔王李谅为朔方灵盐节度大使,李栾为留后,任灵府左司马,知府事⑦,兼御史中丞。十一年(795),迁灵州大都督府长史,朔方灵盐丰夏四州受降定远城天德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管内度支营田观察押蕃落等使。⑧十五年(799),妻封国夫人。⑨宪宗元和元年(806)二月国库铜钱紧缺,八月李栾奏黄河堤岸现三千三百古钱。⑩元和二年(807),入为户部尚书k,薨l。

根据李栾行年,可推知“奏请从戎”一事大致发生于贞元十一年(795)至元和二年(807)之间。郑锴为专理盐业的理财官员,此类官员往往由于在某个经济领域的专业性与技术性而得到重用。在财政资金严重匮乏、内外形势严峻的中唐,理财官员的价值就愈发凸显。

《元和郡县图志》①对中唐时期各县的盐池及盐业的发展情况有详细的记载。作为灵武节度使,李栾实管灵盐丰夏四州。其中“灵州有温泉池、两井池、长尾池、五泉池、红桃池、回乐池、弘静池”;盐州“其北有盐池”,开元年间贡物“盐山四十颗”;夏州有“胡洛盐池,在县北五十里”,《新唐书》对此池有专门记述,“安北都护府有胡落池,岁得盐万四千斛,以给振武、天德”②。仅从作为贡品供给朝廷一点便可看出灵武地区盐量丰且质优。李栾作为灵武地区的全权节度使,既要镇守西北防守吐蕃,又需自理地方财政,丰富的盐业资源自然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开发,以此来看,李栾征募精于盐政的理财之士是必要举措。

但李栾的邀请并未为郑锴所接受,而《新唐书》中记载同样为李栾所看重的崔弘礼“以乡老不应”③转投别处。在笔者看来,原因或有二。其一是李栾任使的地理位置,自安之史乱吐蕃趁机攻进长安后,唐朝的西北邊境便是常年刀兵。而灵武恰好处于唐蕃王朝的边界线,在尚结赞为吐蕃相时,蕃军不断对唐朝西北边地进行秋季劫掠,在贞元二年(786)夺盐、夏二州,并于次年焚毁二城。尤其是贞元三年(787)平凉劫盟后,唐蕃关系急剧恶化,双方冲突不断。李栾自担任贞元十一年(795)灵武节度起,所面临的便是动荡不安的边境局势,直至贞元十九年唐蕃双方开始进行谈判,唐蕃边地的紧张气氛才得以渐趋缓解。在吐蕃强大的军力威慑下,即使是节度使本人的安全都无法得到保证,幕府士人的安危就更是问题,这应当是当时灵武节度幕府难以为士人所青睐的重要原因。其二,史书对李栾的记载无多,作为一个凭借“守边有劳”层级升迁的军功武将、而非出身名门望族的节度使,其往往很难得到出身世家大族的士大夫的认可,崔弘礼出身博陵崔氏,其“乡老不应”或许更多是出于这一点。

4.2 旧衔新命,任职云安

“繇是大张盐本,善价沽之,欠官逋者悉填,鬻私盐者失业,人安其常,利倍其百。”此句为墓志中关于郑锴任云安都监所作所为的记述。

乾元元年(758),第五琦“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云安监虽是后设之监院,但也与之前的盐监相同,设在产盐之地,其目的极为明确,管榷食盐以足官府用度。《新唐书》记曰:“云安榷盐,本隶盐铁,汭擅取之,故能畜兵五万。”④依此可知云安盐利之丰。

就墓志内容来看,赴任云安,郑锴主要采取的两项措施便是“大张盐本,善价沽之”,可见云安都监可以针对监内问题自行进行调整改革,有一定的管理自主权。值得注意的是,郑锴有调整盐价的举措。《新唐书·食货志》⑤对唐朝官盐盐价变化记载为“天宝、至德间,盐每斗十钱”“及琦为诸州榷盐铁使,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贞元四年,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奏加民赋,自此江淮盐每斗亦增二百,为钱三百一十,其后复增六十,河中两池盐每斗为钱三百七十”“顺宗时始减江淮盐价,每斗为钱二百五十,河中两池盐斗钱三百”“其后盐铁使李锜奏江淮盐斗减钱十以便民,未几复旧”。由此看来,中唐时期盐价经历了第五琦、刘晏时期的稳定到德宗时期的迅速增长的过程,顺宗虽采取措施调整盐价但作用微小,李锜任盐铁使贪腐严重,盐政大坏,盐价亦不复记。而就郑锴墓志所记来看,在中唐晚期,中央朝廷对各地盐价的控制陷于无力,地方乃至各监院已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调整盐价,郑锴通过盐价的调整便达到了“人安其常”的效果,民众得食平价官盐,前面所言管理自主权得以进一步被证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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