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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种植户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分析

2021-09-17翁飞龙张强强霍学喜

江苏农业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农民收入土地流转

翁飞龙 张强强 霍学喜

摘要: 基于陕西、山东苹果主产省1 069个苹果种植户的调研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实证分析了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并运用中介效应模型检验其内在机制。结果表明,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增收效应,土地转入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提升作用高于土地转出,其中土地转入通过刺激农业生产性投资促进农户增收,土地转出则通过增加非农就业、自主创业促进农户增收。此外,土地转入仅对苹果种植规模为0.34~0.67 hm2的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基于研究结论,提出了加快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头作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并支持农民自主创业,重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建议。

关键词: 土地流转;农民收入;苹果种植户;倾向得分匹配法(PSM)

中图分类号: F321.1;F3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4440(2021)04-1051-07

Analysis on income effect of professional apple growers in farmland transfer

WENG Fei-long, ZHANG Qiang-qiang, HUO Xue-xi

(Center of Western Rural Development/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west A & F University, Yangling 712100,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research data of 1 069 apple households in the main producing provinces of apples like Shaanxi and Shandong, the income effect of farmland transfer was empirically analyzed using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PSM) method, and intermediary effect model was used to test its internal mechanism.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farmland transfer had significant effect of income increase. The promoting function of farmland renting-in on per capita net income of peasant household was higher than the promoting function of farmland renting-out. The farmland renting-in mode promoted the farmers income increase by stimulating agricultural productive investment, and the farmland renting-out mode promoted the increase of farmers income by increasing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and independent entrepreneurship. In addition, the farmland renting-in mode only had significant effect on increasing per capita net income of peasant households with the apple planting scale of 0.34-0.67 hm2. Based on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on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farmland transfer market, giving play to the leading role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completing the employment service system, encouraging and supporting farmers to start their own businesses and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appropriate scale operation of farmland.

Key words: farmland transfer;farmers income;professional apple growers;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 method

“三農”问题的核心在于促进农民增收[1]。然而,现阶段小农户经营制度存在土地细碎化、经营规模过小等问题,造成巨大的效率损失,抑制农户增收[2]。为克服现有经营制度弊端,更好地促进农户增收,中央启动“三权分置”方案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3]。此外,未来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将是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在此背景下,以苹果种植户为研究对象,探讨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及当前土地流转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如何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于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有学者认为,虽然中国土地流转市场发展迅速,但并非在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会降低农户收入[5-6]。姜松等[7]证实土地流转对农户的收入具有显著负向影响。然而,有部分学者认为土地流转是有效率的,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从而促进农户增收[8-9]。蔡洁等[10]以贫困山区农户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土地流转能显著促进农户增收。此外,亦有学者从土地转入和转出视角探讨土地流转的增收效果。一种观点认为,土地转入对转入户具有显著的增收效应,土地转出对转出户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11-12]。另一种观点却认为,转入或转出土地均能促进农民增收[13-15]。

综上可知,学术界尚未就土地流转是否促进农民增收达成一致结论。那么,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是否存在影响?若存在影响,其内在的影响机理又是什么?为解决上述问题,本研究基于陕西、山东2个苹果主产省1 069个苹果种植户的微观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实证检验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并运用中介效应模型探究土地流转影响农户收入的内在机理,以期为不断完善当前土地流转政策、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理论分析框架

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将促使土地从生产效率低的农户转移至生产效率高的农户,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16]。对于转入户而言,土地转入的直接效应在于其规模效应。即在不改变单产的情况下,通过转入土地增加农业产出,进而促进农户增收[17]。土地转入的间接效应是其通过刺激农户增加农业生产性投资促进农户增收。具体来看,首先,在劳动力配置方面,由于苹果种植环节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而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其迫切需要雇用劳动力以缓解家庭劳动力不足的局限性[18]。其次,在农资(农药、化肥等)投入方面,农户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其将不断优化要素投入比例,进而促进农业提质增效[19]。最后,在农业技术方面,随着土地转入规模的扩大,促使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应用先进技术,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从而促进农户增收[20-21]。

对于转出户而言,土地转出对其收入影响的直接效应在于转出方可获得持续、稳定的土地租金,从而增加其财产性收入[14]。土地转出对其收入影响的间接效应主要表现为:第一,土地转出有助于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促使更多的家庭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从而获得更高的非农工资性收入[22]。第二,土地转出有利于农户创业,从而提升其自营工商业收入。具体来看,一方面,土地转出促使土地转向土地利用效率更高的专业大户[23],为创业者提供土地。与此同时,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的劳动力为创业者提供劳动力。另一方面,农户在非农就业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各种资源有助于其提升创业能力,从而促进其增收[24-25]。

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假设1: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增收效应;假设2:不同流转方式对农户的增收路径不同,土地转入主要通过刺激农业生产性投资来促进农户增收;土地转出主要通过促进非农就业、自主创业的途径来促进农户增收。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Rosenbaum等[26]提出的倾向得分匹配法探讨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影响。该方法的优势在于,不仅可以解决样本自我选择导致的选择偏差与有偏估计问题,还可以解决样本的数据缺失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利用Logit模型估计在给定禀赋特征Xi的条件下,每个农户流转土地的条件概率拟合值,即倾向得分值(PS值)。

其次,将试验组和对照组进行匹配。为提高匹配结果稳健性,文中采用K近邻匹配、卡尺匹配、核匹配等3种匹配方法进行匹配,并对比其匹配结果差异。若不同匹配方法的结果相似,则说明匹配结果稳健且不依赖于具体方法。

最后,计算试验组与对照组的平均处理效应,以获得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影响效果:

ATT=E[Yi1-Yi0]=E[Yi1-Yi0|D=1]=E[Yi1|D=1]-E[Yi0|D=1] i∈(I+J)(1)

其中,Yi1和Yi0分别表示流转土地的农户和未流转土地的农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D=1表示农户流转土地(试验组I),D=0表示农户未流转土地(对照组J)。由于在实际调研中只能观测到E[Yi1|D=1],而E[Yi0|D=1]不可直接观测到,属于反事实结果,需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构造相应替代指标。

1.3 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

1.3.1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2019年7-8月苹果产业经济研究课题组的实地调研。按照多阶段分层抽样的原则和概率与规模等比例抽样方法,课题组综合考虑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苹果种植面积的差异,选取陕西省的米脂县、志丹县、蒲城县、礼泉县和山东省的蓬莱区、莱州市、沂水县、蒙阴县进行抽样。在上述8个样本县(市、区)中分别随机抽取3~4个样本乡镇,每个样本乡镇随机抽取1~2个样本村,样本村中随机选择20~25个苹果种植户进行面对面问卷调查。此次调研累计发放1 100份问卷,在剔除严重信息缺失以及既转入又转出的样本后,共获得有效问卷1 069份,其中土地转入户355户,土地转出户77户,土地未流转农户637户。从流转的样本来看,转入户数量远高于转出户,其原因在于:一是未来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是以苹果种植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更倾向于转入土地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二是此次调研为入户调查,有些转出户可能因外出务工而未能被调查到。

由表1可知,全样本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均值为20 048元,其中土地未流转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均值为17 744元,转入户和转出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均值分别为24 582元和18 207元。由此可知,不同类型农户的收入水平依次为:土地转入户>土地转出户>土地未流转户。此外,全部样本的苹果种植规模均值为0.58 hm2,其中土地未流轉户、土地转入户和土地转出户的苹果种植规模均值分别为0.49 hm2、0.79 hm2和0.29 hm2。由此可知,不同类型农户的苹果种植规模依次为:土地转入户>土地未流转户>土地转出户。

1.3.2 变量描述 本研究根据问卷及借鉴相关文献研究成果[13-14],选取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对数值作为被解释变量,以是否土地流转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以农业生产性投资、非农就业、自主创业作为中介变量,以农户个体特征(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是否是村干部)、家庭特征(包括家庭劳动力人数、家庭抚养比、苹果种植规模、是否参加合作社)、村庄特征(包括村庄离县城距离、村庄经济水平)、地区虚拟变量(山东)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赋值说明及描述性统计见表2。

2 结果与分析

2.1 倾向得分匹配法估计结果

2.1.1 土地流转决策方程估计结果 由表3可知,户主年龄对土地流轉的影响在0.01的统计水平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可能原因是,随着户主年龄的增大,其风险厌恶程度越高,尤其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起着社会保障功能,从而抑制土地流转[27]。家庭抚养比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在0.05的统计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可能原因是,随着家庭抚养比例的增加,农户为维持家庭生计,其要么选择转入土地以扩大土地经营面积,要么选择转出土地从事非农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地流转。苹果种植规模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在0.01的统计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可能原因是,苹果种植规模越大,说明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更高,因而其更倾向于转入土地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从而促进土地流转[28]。参与合作社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在0.01的统计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可能原因是,合作社成员间可实现资源共享,农户能获得更多土地流转信息,从而促进土地流转[29]。村庄离县城距离对土地流转在0.01的统计水平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可能原因是,距离县城越远,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程度越低,从而抑制农户参与土地流转[30]。在样本农户中,山东和陕西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分别为241户和191户,这意味着土地流转在地区间具有显著差异。

2.1.2 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影响的估计结果 通过运用3种匹配方法估计了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处理效应,估计结果见表4。从3种匹配方法的计算结果来看,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均在0.01的统计水平上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平均处理效应均值为0.190,即土地流转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比未流转户高20.92% [exp(0.190)-1],表明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假设1得以验证。

进一步将土地流转细分为土地转入和土地转出,以考察不同流转方式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作用差异。由表4可知,在3种匹配方法中,土地转入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在0.05的统计水平上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平均处理效应值为0.164,即土地转入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比未流转户高17.82%(exp0.164-1),表明苹果种植户可通过转入土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进而促进增收。土地转出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处理效应值为0.106,不显著,说明土地转出并不是影响农户收入的重要因素。可能原因是,一方面,当前土地流转市场缺乏有效性,存在流转规模偏小、结构不协调等问题[31],另一方面,农户出于规避非农就业不稳定风险和避免土地撂荒的考虑,倾向于将土地低价、甚至零租金流转给熟人,以便于其在非农就业受阻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收回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以维持家庭生计,此时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大于生产功能[32],因而土地转出对农户增收效果不显著。

尽管已证明土地转入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家庭禀赋有限的前提下,是否经营规模越大,转入土地越多,其增收效应就越显著呢?为此,本研究根据四分位数计算方法将苹果种植规模分成0.20 hm2以下、0.20~0.33 hm2、0.34~0.67 hm2、0.67 hm2以上这4组,并运用核匹配法估计了土地转入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处理效应,估计结果见表5。由表5可知,土地转入仅对0.34~0.67 hm2组的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其余3组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促进作用不显著。可见,对于苹果这种劳动力投入量大、技术要求高的作物而言,果园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应提倡适度规模经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家庭的劳动力、资本、机械设备等资源优势,从而实现家庭收入最大化。

2.1.3 共同支撑域与平衡性检验 图1、图2分别为土地流转匹配前后倾向得分值的概率密度分布情况。由图1、图2可以看出,匹配后土地流转的倾向得分值大部分重叠,并且大多数观察值在共同取值范围内,表明匹配效果良好,满足共同支撑域假设。由表6可知,经匹配后,Pseudo-R2值、LR chi2、偏差均值、偏差中位数、B值均下降,且LR chi2的显著性由匹配前在0.01统计水平上显著变为不显著,表明通过匹配有效降低了控制组和处理组之间的系统性差异,匹配质量较高。

2.2 中介效应估计结果

虽已检验了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影响,但其内在影响机制仍需进一步讨论。此外,若按照传统的分步回归方法,当土地转出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总效应系数不显著时,应该停止检验。但部分学者认为,当总效应系数不显著时,可将其视为“广义中介模型”,即关键自变量虽然不能直接影响因变量,但却可以通过中介变量影响因变量[33]。为此,本研究根据温忠麟等[34]介绍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分别检验农业生产性投资对土地转入的中介效应,以及非农就业、自主创业对土地转出的中介效应,具体结果见表7。

首先,由表7中回归模型1~3的回归分析结果可知,农业生产性投资在土地转入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且中介效应占比为35.14%,即土地转入可通过刺激农业生产性投资促进农户增收。其次,由表7中回归模型4~8的回归分析结果可知,非农就业和自主创业在土地转出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占比分别为53.56%和43.36%,即土地转出农户可通过增加非农就业、自主创业促进农户增收。由此,假设2得以验证。可见,为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农户增收,既需要重视提升农户的农业生产积极性,也需要为促进农户非农就业以及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3.1 结论

本研究基于陕西、山东苹果主产省1 069个苹果种植户的调研数据,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实证分析了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并运用中介效应模型探究了土地流转影响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内在机理,得出以下结论:(1)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增收效应,即与未流转农户相比,流转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提升了20.92%。其中,土地转入对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促进作用高于土地转出。(2)从苹果种植规模来看,土地转入仅对0.34~0.67 hm2组的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3)土地转入通过刺激农业生产性投资促进农户增收,土地转出则通过增加非农就业、自主创业促进农户增收。

3.2 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加快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推动土地流转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由于土地流轉市场发育迟缓、非规范流转形式(如零租金、口头协议等)广泛存在,已严重制约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降低了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因此,建立一个功能完备的土地流转市场是提高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积极性、促进农户增收的重要前提与保障。第二,加快培育包括苹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生产中的带头作用。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环境,可通过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降低其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从而调动其农业生产积极性。第三,不断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从而促进农户非农就业,为推动土地市场发育创造有利条件。同时,鼓励并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多途径改善其创业环境,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第四,应不断完善并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相关政策。当前,中国农业经营仍是以小农户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35],在家庭禀赋有限的前提下,土地经营规模若超过家庭所能承受的临界点,将导致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反而不利于实现收入最大化。因此,土地经营应保持在适度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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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海霞)

收稿日期:2020-10-18

基金项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CARS-2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573211)

作者简介:翁飞龙(1995-),男,福建宁德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E-mail)1157304417@qq.com

通讯作者:霍学喜,(E-mail)xuexihuo@nwsuaf.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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