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防止次生灾害:疫情防控的治安逻辑
——以警察现场处置为视角

2021-09-16刘江斌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治安场域秩序

刘江斌,叶 明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治安学院,北京100038;2.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山东 烟台264000)

一、防止次生灾害是疫情防控下的治安逻辑

灾害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灾害,疫情属于自然灾害的一种,但存在着向社会次生灾害转化的可能。在治安的逻辑下,本属于自然灾害的疫情并不在其研究和干预的范围之内,为了防止疫情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冲击,治安力量必须提前介入以避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是治安秩序的维护者和公共危机事件的第一响应者,因此,警察现场处置是疫情防控过程中防止次生灾害的关键性因素。

(一)何谓次生灾害

“灾”是一种自然的突发事件或社会的意外事件,而“害”则是“灾”的社会后果。“灾”本身未必会造成“害”,只有当人类社会的干预系统不及时不到位时,才会造成“害”[1]。由于地理气候的原因,我国南方经常闹水灾,北方则时常出现旱灾,但这些所谓的“灾”一般都可以通过我国的水利工程进行化解:如南方大型水库将多余降水进行储存而阻止洪涝灾害的发生,北方则通过水库放水缓解旱情以预防干旱灾害。近些年随着南水北调、三峡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建设,我国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因此,人类的干预体系可以阻止“灾”向“害”的方向发展,但有些破坏性强、影响力大的突发事件,由于超出了人类的干预极限而产生了破坏性后果,此时才被称为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灾害。由此我们可以把“灾害”进行解构,所谓人类社会的“灾害”由三种要素构成:“灾”为主体,“害”为客体,人类干预体系为过程性因素,人类干预体系失灵或干预有限时“灾”便会演化为“害”,而当干预体系足够且有效时“灾”便不会引发破坏性后果。

灾害分为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次生灾害是灾害学中的术语,又称为衍生灾害,是相对于原生灾害而言,即指由原生灾害所引致的灾害[2],通常特指由原生灾害所引发的社会失序。虽然原生灾害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只能通过干预体系防止其向破坏性后果发展,但次生灾害却可通过适当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控制,直接阻止其发生以实现源头治理。由此可知,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是考验公安机关及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如果处理得当不仅能维持社会秩序平稳,还能反作用于原生灾害,缓解其带来的社会压力。

(二)何谓治安逻辑

任何学科和领域都有自己的逻辑,这种逻辑起源于学科的逻辑起点,如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是利润,以福特公司提高员工工资为例,生产率的提高必须和实际工资率提升相匹配,否则工人将买不起福特公司快速生产的汽车。福特公司依靠流水生产线极大地提高了汽车生产效率,作为当时全球顶级的汽车生产厂商,如果连自己的员工都买不起公司制造的汽车,不仅不利于公司利润的获取,还会造成产能过剩。因此必须提高公司员工待遇以促进员工对自己公司汽车的消费,同时还能强化员工对公司的依赖性并提升工作积极性。这不是因为福特的善心,而是出于一种经济的逻辑。而治安的逻辑起点是秩序,因此治安就应该围绕这一逻辑起点进行外扩。同样以福特公司提高员工待遇为例,当生产率的提高与实际工资不相匹配时,劳动者会面临生存威胁,此时存在底层群体实施人身、经济类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的风险。因此从治安逻辑考虑,公权力部门会要求通过立法来提高工人的福利待遇。当前,全球新冠疫情反复和经济持续下行叠加,许多国家相继爆发了游行示威甚至警民暴力冲突事件。面对经济复苏、疫情防控的双重压力,秩序维稳成为我国公安机关的第一要务,“稳定压倒一切”甚至成为一种执政理念从中央被贯彻到基层,这便是疫情灾害防控中治安逻辑的出发点。

(三)治安逻辑下的社会失序

抽象的理论分析最终还是要还原到社会生活之中,一种秩序存续下去的力量还是生活方式本身,由于深植于生活方式之中,无论哪一种秩序离开生活方式去讨论都是空洞的[3]。而自然灾害由于发生前难以预测、发生时难以控制和消除、发生后会打破人们的生活方式,因此原生灾害往往伴随着秩序破坏等社会性次生灾害后果[4]。同时社会秩序不同于经济秩序,不存在由所谓“看不见的手”进行调控。对于社会而言,秩序的形成不可能是自然而然的过程,主动理性的构建是社会秩序形成的关键,自然的无政府状态只会衍生出无序与混乱。由此可知,治安逻辑的本质是国家力量(警察)对人们生活方式的干预。因此,在疫情等自然灾害发生时通过警察主动的控制与秩序维护而防止社会性次生灾害——社会失序的发生是疫情防控下治安逻辑的出发点。

在治安逻辑下,代表国家力量的公安机关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又该从哪些方面着力呢?回答这个问题要从秩序的结构入手。在经济活动中,“合同”与“契约”保证了交易秩序的顺利实现,而在治安秩序中“主体”“客体”与“规范”是秩序构成的结构性要素,秩序在这三个要素的相互作用中被“破坏”与“重塑”[5]。一般而言,疫情等原生灾害能够有效检验出制度规范的缺失与不足,如在非典疫情发生之后我国陆续制定并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完善了突发事件的规范制度,但原生灾害对“规范”本身并不具有冲击效应。原生灾害因其对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而产生对社会秩序的冲击,进而引发社会性次生灾害,而生活方式的改变会对治安主体与客体产生重要影响。具体而言,主体(警察)因生活方式的急剧变化而必须采取措施去矫正和应对,同时主体本身也要适应生活方式的改变,如因疫情而导致的空间隔离。客体又分为不同场域的客体,就以往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而言,原生灾害不仅会在现实场域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还会在虚拟场域引发舆情和社会焦虑。因此,原生灾害因冲击人们的生活方式而对治安秩序产生破坏,引发社会性次生灾害(见图1)。

图1 社会失序图

灾害的影响集中表现为对治安主体与客体的冲击,主体主要指秩序的维护主体——警察,客体分为虚拟场域和实体场域两个领域,实体场域中,底层脆弱群体因社会失序潜存极端暴力犯罪风险;虚拟场域中,网络虚拟环境又会承载舆论风潮,这些都给公安机关,特别是警察现场执法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二、次生灾害的表现形式

一般认为灾害是一种由破坏性动因与脆弱环节相结合而产生的现象,是对与生存相关的社会需求、社会秩序和社会意义的破坏[6]。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灾害和次生灾害往往显现于人群中的脆弱群体、社会结构中的薄弱地带、时空中的敏感场域[7],具体而言,脆弱人群无外乎底层的社会弱势群体与失意群体,薄弱地带存在于网络虚拟环境中,敏感场域见诸警察现场执法的具体情境。

(一)脆弱群体存在极端暴力犯罪风险

封闭传染源、切断传播路径、隔离易感人群是防控疫情三个关键环节,空间阻隔成为实践中基层防控的有效手段。空间是人们有形与无形社会资本的集中,包括物理空间、权利空间、心理空间等。从政治社会学角度来看,空间的分配逻辑与社会等级秩序往往是高度重叠的,即社会等级越低生存空间就越小。在当前我国对弱势群体保护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空间的阻隔意味着对弱势群体的空间挤压,即由于个体空间与公共空间被切断,底层群体只能活动于自己的狭小空间之中而无法跨越到公共空间汲取更多资源,在此种情况下,底层群体必然成为疫情风险的主要承受者。同时物理与权利空间的挤压是相互的,物理空间的挤压必然导致权利的受损,权利受损又会反过来导致空间环境进一步恶化,在这种互相挤压的恶性循环中弱势群体会有强烈的相对剥夺感,而相对剥夺感源于与参照对象进行的比较,作为一种对“我理应享有却并不拥有”的自我感知,它会影响人的态度和行为并会导致多种后果,其中包括压抑、自卑,引起暴力行为甚至革命[8]。一旦找到突破口,这些内隐于心的感受将以严重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形式体现出来,其中以极端暴力犯罪最为典型。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严格执法成为警察处置现场的固有思维,其语言措辞与处置手段不经意间带有攻击性和强制性。表面上强有力的措施虽然可以将人们的活动空间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是限制措施所带来的压力达到极限时会造成人的情绪崩溃,进而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是极端暴力行为[9]。

(二)虚拟环境承载舆论风潮

在当下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时代,一旦某个负面新闻牵涉到政府行为与政府官员,就极易吸引民众目光,并会激发网友的联想与话语勾连。而警察现场处置是最直接接触民众的过程,某种程度上警察的现场处置过程是个体与国家意志互动的过程。作为国家力量的象征,警察防控次生灾害时在处置现场的表现会直接影响公权力机关的形象与网络的舆论风潮。在疫情防控的特殊阶段,尤其是在疫情暴发初期,社会焦虑与恐慌不断累积、持续发酵并迅速扩散,在这样一种氛围下不仅民众的情绪显得焦虑暴躁,警察的控制力也会减弱,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稳定,警察处置手段很可能由柔性变为刚性,这不仅容易引发警民冲突还存在民众游行示威的风险,美国弗洛伊德事件正是疫情防控下警民冲突的典型例证,由于没有被妥善处理导致全国大规模游行爆发。而我国与西方社会问题的反应机制不同,我国社会问题并不是以利益集团和游行运动的形式呈现的,我国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和诉求表达更多的是以网络舆论形式呈现的。我国几乎所有的危机话题和负面情绪都可以在社交媒体中看到讨论的痕迹,这些话题与情绪是现实场域的映射但又并非全部真实。在当下疫情防控造成人心焦虑的大背景下,信息的真实性少有人关心,不论何种信息,只要能承载负面情绪,就能为大多数网民所认同,只要具备所指的批判性张力,就能激发起网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从而演化为一种舆论风潮[10],主要表现为涉官涉腐事件,即只要涉及官员就一定存在黑幕,只要案件中有弱势群体就一定是受害对象。

(三)现场执法潜存警察道德困境

疫情防控过程不仅会对社会民众产生冲击,同样也会反过来影响作为管理主体的公安民警。通常情况下,警察现场执法都会有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警察在处置过程中对是否介入争端以及介入程度都会心中有数。但在突发事件中,社会运行会由市场主导变为政府主导,其本质是一种高度纪律化的战时模式。这种模式高度依赖政府统筹、协调,对于疫情防控来说,管制是必要的,但它绝不是无害的。突发事件更多地依赖于职能下放,即给予基层更多的自由裁量权。然而,职能下放却缺失相应的授权,同时,短时、大批量的权力下放又会促使权力的行使脱离监督,这就导致“越法而治”。“越法而治”的行为又是一种在突发事件中被迫采用的保护性措施,促使警察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被动陷入执法道德困境:如果完全地执行突发事件中“一刀切”的政策很可能催生粗暴执法、地域歧视或是侵犯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新冠疫情防控初期,报道中的执法人员闯入市民家中驱散打麻将人群、驱离湖北返乡人员、封锁居民门户等过度过激的执法行为。在此种情形下,警察自身在现场也面临着身心和道德的煎熬,他们本身抗拒这种将抗击疫情演化为抗击人民群众的方式,又担心因自己的执行不坚决造成对抗疫不利的严重后果因而陷入道德困境之中。

三、诱发次生灾害的内在动因

疫情状态下之所以存在引发极端暴力、舆论风潮与道德困境的风险,在于当下我国追求的刚性稳定、社会存在的普遍焦虑与应急状态造成的多层次价值选择。

(一)刚性稳定为社会埋下“隐雷”

我国治安稳定是与科层体制密切相关的刚性稳定,在警察现场执法过程中,这种刚性稳定以片面追求静态的安定为管制目标,以自上而下的单向线性增压机制为手段,这种现场处置模式虽然可以把民众诉求限制在某一范围之内,但却无法有效化解深层次社会矛盾,在疫情防控、社会普遍焦虑的大背景下,刚性稳定存在滋生并引爆社会失意群体、引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风险。首先,静态的安定会滋生大量社会失意群体。警察在现场处置中,唯恐出现任何差池而刻意追求静态的、毫无波澜的社会秩序,这是我国治安主体自古以来形成的社会秩序认知。在我国无论是举办大型国际会议还是赛事活动,以公安机关为代表的公权力机关都会进入紧张的勤务模式,“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甚至成为大型活动安保的理念从中央贯彻到地方,全国上下官员不敢让社会存在任何的风吹草动。而疫情作为少有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更是让全国警察神经紧绷,生怕社会秩序因疫情产生波动。但静态的安定会使社会缺少减压途径,由上文可知,疫情所采取的空间隔离会挤压社会弱势群体,而被挤压的弱势群体不仅找不到任何寻求帮助的途径,还会被当作不稳定群体在现场执法时被采取强硬的措施,这势必会加大该群体的不公平感、被剥夺感,进而演化为风险更高的社会失意群体。其次,单向线性的增压机制会进一步引爆社会失意群体。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源于社会失意群体的极端化发泄。疫情期间自上而下的单向线性增压机制促使公安机关的维稳压力沿着科层体制层层传导,最终压向底层的社会失意群体,然而行政机关的线性施压导致的是压力的转移而非消解,压力最终引爆社会失意群体引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二)空间阻隔引发社会焦虑

空间的本质是边界,边界实质是对流动的一种阻隔。疫情期间的空间隔离是为了阻碍人口流动而防止病毒的传播。空间包括物理空间、权利空间、心理空间等多种空间维度,客观上物理边界的明确会影响主观上心理边界的塑造且这一过程是无形的。外力的作用不仅会塑造物理边界,也会对心理边界产生影响,但心理边界又不完全依赖于外力,它会随着自我保护而自觉形成。因此,我们通过空间隔离不仅隔断了人群的流动,也切断了人与人之间言语和情感的交流,在此种缺乏情感交流又对未来不可预知的情形下,人们难免产生焦虑紧张的情绪。心理学认为社会焦虑是公众面对社会诸多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焦躁、不安全感,它培养的是一种防御性的生活态度,容易滋生偏见、分化、对立和冲突,带来社会融合的困境。互联网技术的嵌入为人们宣泄焦虑提供一个窗口,但这种宣泄交织着理性与非理性的表达,如果不进行有效引导和管控极易演化为制造舆论风潮和歧视性言论的平台。在这一平台中,人们的情绪和行为会相互传染,现实场域未解决的事件在网上会演化为广场审判的形式,通过将事件“炒热”“闹大”来引起公权力注意,迫使公安机关及政府在现实中采取相应行动,最终造成全社会被焦虑情绪绑架的局面。

(三)应急状态造成多层次价值选择

在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运行中,利己与实用主义逐渐成为人们的行动依据,此种情况下,个体很难感受到治安秩序的无形支撑甚至忽视其存在价值。一旦应急性事件爆发,保持秩序稳定、防止社会动荡会成为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核心工作任务,以公安机关为代表的公权力部门会由隐蔽状态转为显状凸显出来,此时秩序维稳与个体权利的矛盾会异常尖锐,这一矛盾在疫情防控中会具化为复杂的案件与价值冲突选择,这种多层次的价值选择使警察在具体的案件处置中被动地陷入道德困境。道德选择的实质是选择善,在善与恶之间不存在理智判断上的困惑和情感上的不适,而当人们面临两种善的选择时便会陷入道德困境[11]。但善本身也有正负价值之分,正价值的善会促进社会的发展而负价值的善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同时价值本身又是有层次的,高层次的价值与低层次的价值有时可能会产生矛盾,当警察为维护社会秩序而身处高低、正负价值交织的复杂案件时便会陷入道德困境。

另外,警察执法是在具体的社会场域中展开的,具体情景的复杂以及场域背景的变化,使得警察执法的道德困境具有复杂性和场域背景性。复杂性即警察执法道德困境产生的原因和情形复杂而多样,在不同的时空场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因不同个体的道德认知呈现出不同的面貌[12]。场域背景性要求警察在现场执法处置过程中必须置身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一大背景下考虑,针对此次全球疫情的暴发,所有的预案中都没有现成的应对经验。根据流行病学的疫情传播理论,传染源、传播途径与易感人群是传染性疾病的三个关键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传染病流行的传播链,病毒通过三个环节完成了一次封闭的传播过程[13]。基于此,为了快速高效封闭传染源和隔离易感人群,警察被迫介入民众日常生活采取强制手段封锁道路和居民门户防止人群聚集,切断传染途径。因而强制性干预民众权利成为疫情防控背景下治安逻辑自然演进的结果,但这一结果反过来又作用于警察,导致其陷入执法道德困境之中。

四、治安秩序逻辑下防止次生灾害的现实路径

无论原因出自刚性稳定、社会焦虑,或是多层次的价值选择,最为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以公权力为代表的国家治理能力无法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挑战。面对疫情防控暴露的诸多问题,我们要从韧性化治理、信息化传播与建立统一权威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化刚性稳定为韧性治理

刚性稳定虽然可以把社会矛盾限定在刚性秩序之内,却无法有效缓解施加于基层社会的压力,造成社会失意群体“爆破”,引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因此,使静态、单向线性刚性稳定转变为动态、和平而有序的韧性治理是疫情防控中防范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风险的关键。韧性概念起源于工程领域,与影响工程系统功能稳定性的扰动有关,是指系统应对外来冲击,并在危机出现时仍能维持其主要结构和功能运转于动态平衡之中的能力[14]。对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韧性化动态平衡在管理者与管理对象间创设了缓冲地带,促使行政主体与社会失意群体在韧性化的张力之中化解矛盾冲突,具体而言分为主体包容与客体认同两个方面。主体包容是指治安主体要科学认识社会冲突的正面效应,即处于动态平衡的社会秩序允许一定限度内的社会冲突,限度内的冲突如同“减压阀”具有缓解社会压力的作用。这就要求警察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改变将上访甚至是合理的游行视为无序和混乱的惯性思维,以平常心看待民众诉求,避免使用暴力手段压制和打击社会失意群体防止极端暴力事件发生,从根本上破解“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客体认同是指培养民众对社区的归属感和对主流文化的认同感,以加强民众尤其是社会失意群体的个人韧性素养,从而避免其陷入价值冲突与行为紊乱之中。社会失意群体是自我价值感与归属感缺失的社会弱势群体,由于空间隔离、权利挤压导致其逐渐失意化,这类群体在作为被处置对象时会产生明显的攻击倾向,警察现场措施采取不当便会促使失意群体走向极端。基于此,化解社会失意群体的心结是治理该群体的关键,客体认同通过警察柔和的现场执法技巧与安抚手段来培养民众对公权力机关的认可与信任,从而实现化解民众失意感,消融社会失意群体的目标。

(二)高效的信息权威破解谣言并化解焦虑

信息的有效与否取决于接纳主体与观察视角,根据主体与视角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频率波动。如果是医学问题,就要有医学方面的专家来进行鉴定。同样以新冠疫情为例,对于医学专家而言,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病毒的致病机理,如果致病机理与传统病毒相同,那么就可以用现有的成熟的治疗方法进行治疗;如果致病机理未知,则需要通过病理实验等科学方法寻找治疗手段。与此同时,由于国家需要根据病毒信息制定秩序维护策略,该病毒的信息需要经过从医学界向行政领域传播的过程,此时便发生了信息共享的域外群体进入过程,但行政群体对于病毒信息关注焦点主要在于病毒的危害性,即死亡率和传染率的问题。如果死亡率很低,就没有必要使用行政手段强制隔离人群,采用“群体免疫”让病毒自生自灭显然是最优的选择;如果发现是一个传染率和死亡率极高的新型病毒,未知因素很多,那么势必需要在行政层面严加管控,限制人口流动。此时,同样是病毒信息,通过不同的口径对外传播就会造成信息交叉干扰,导致原本有固定频率波动的信息因为相互干扰而变为“噪声”,更何况对于民众而言,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致病机理的信息如果没有被正确理解很可能引发误解造成社会混乱,就如同疫情期间居民抢购“双黄连”一样。因此,要建立统一高效的信息权威对民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权威解答,同时各大官方媒体要及时对热点问题进行披露和舆论引导,使谣言没有生存空间,让正能量充满现实和虚拟空间的各个角落。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虚拟空间的舆论源头一定在现实场域发生,在虚拟空间化解谣言固然重要,但现实事件才是最根本的起因,如果警察在现场执法过程中不规范、不文明,导致真相本身就存在有争议,那么虚拟空间的舆论与对峙在所难免。因此,警察在现场处置中一定要沉着冷静,依法办事的同时也要以人为本,在执法过程中让群众体会到公平正义与包容关怀,这才是化解虚拟空间舆论的治本之策。同时,警方也要积极引导非主流媒体参与监督,利用疫情期间人们日常生活的特殊经历和戏剧化的自我隔离保护措施开展宣传,化解网络和现实空间的焦虑情绪,营造轻松、舒适的社会氛围。

(三)统一的政府权威强化正价值道德选择

党和政府还要积极承担责任,加强自身权威以发挥组织协调能力,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科学技术的研究都需要统一的权威加以协调和决断。以医学为例,医学是非常复杂的科学,在中国经常因病情的复杂而组织多学科会诊。但西方为了回避追责体系,不同学科之间经常会相互推卸责任。此时即便在自然科学的医学领域,也需要权威加以组织协调。如果在紧急时刻没有权威科学家在危机时刻承担责任,只会导致相互矛盾的行为,使科学变为不科学的行动。这就是在新冠疫情时期,中国第一时间任命钟南山院士为带队专家协调领导全国医学专家进行有效抗疫,而西方抗疫情形则在各部门的责任推诿中混乱不堪的原因。疫情防控下的社会是一个高度依赖公权力统一调度的特殊状态,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普通民众都要严格遵守特殊时期的行为规范,这也是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前提。党和政府作为疫情防控力量的领导者与组织者,要强化并宣传特殊时期采取特殊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合乎道德性。特别是在科学研究与行政管理的衔接处,不仅要听取科学建议,还要根据国情灵活地将科学研究转化为行政执行力。如疫情专家建议全国采取隔离措施,减少人口流动,公权力机关要利用一切资源宣传讲解隔离措施的科学性和必要性,让全国民众信服,让执行人员认可,并积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这样才能避免执法人员陷入道德困境,减少群众的误解与抵触。

五、结论与启示

治安犹如治病,发现社会症结、分析病理原因、寻找治疗方法不仅是医学的治疗流程也是社会治理的范式。疫情所带来的不仅是民众的焦虑与恐慌,也暴露出社会治理环节的薄弱地带。从此次疫情防控我们总结出以下治理经验:

首先,秩序作为一种隐性的存在,通常情况下个体很难感受到其存在的重要价值,一旦灾难性事件爆发并引起社会性次生灾害时,人们才会发现治安秩序的无形支撑;其次,当治安秩序受到疫情等突发外部力量冲击时,我们需要有另一种外部力量与之抗衡以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这种力量来源于党和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再次,外部治安力量的植入需要运用灵活且具有韧性的手段措施,以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合乎道德性为前提,否则会引发另一种社会风险。当然,也必须正视本文在从治安逻辑论述次生风险的预防时存在的问题:

第一,治安学的逻辑起点是秩序,本文以秩序为出发点引出疫情对社会秩序与治安秩序的冲击,进一步探究如何防范社会性次生灾害的发生。那么治安秩序与社会秩序是否不同,如果不同又存在什么区别?第二,本文阐述脆弱群体时,同时提到了弱势群体与失意群体,认为弱势群体的空间挤压会引发极端暴力犯罪,而阐述刚性稳定时又指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源于社会失意群体的爆发,其本质是没有将弱势群体与社会失意群体进行区分。那么弱势群体与社会失意群体存在哪些区别,其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关系如何?犯罪形成机理有待进一步探讨。

以上问题涉及治安学、犯罪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和领域,有待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进一步研究讨论,而且我们在进行理论分析与推演的同时要关注并搜集实证案例,只有积累一定的数据量才能进行客观科学的描述,有量才会有质,有质才能为得出定性的结论奠定基础,最终才能做客观的推演和预估。

猜你喜欢

治安场域秩序
打击恶意抢注商标 让市场竞争更有秩序
新文科建设探义——兼论学科场域的间性功能
Me & Miss Bee
场域视野下的射艺场建筑文化探析
秩序与自由
激活场域 新旧共生——改造更新项目专辑
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研究*
秩序
做好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认识与实践
中国武术发展需要多维舆论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