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区汉代农业结构的考古学观察
2021-09-15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刘雪玲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刘雪玲
一、引言
中国是世界农业起源的中心之一,早在万年以前中国北方就已经开始了粟黍农作物的种植,仰韶文化时代粟作农业经济初步确立,龙山至二里头时期农业经济开始复杂化,到青铜时代出现了多品种农作物种植制度。中原地区是中华文明起源、形成与发展的关键区域,自古以来是经济文化中心,因其特殊地位,复原和认识中原地区农业结构及其发展变化特点,对于当时整个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指的中原地区是狭义上的,主要为现在河南省境内大部分地区,并不包括广义上的晋南和关中地区。
随着汉代农业技术发展的成熟,新式农具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汉代农业空前发展,农产量大幅度提高,农业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国自此走上了农业文明的道路。汉代已经形成了农业工具配套齐全,农具可以适应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具体需求,并且它们的形制和使用方法一直影响至今;汉代的谷物储藏设施和量器也已成形;汉代墓葬中出土的田地模型、画像材料等充分反映了汉代的田地形态;汉代灌溉、施肥技术也已经成熟。由此可见,在汉代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农业体系。
目前,大多考古研究集中于中原地区先秦时期的农业经济,而中原地区汉代的农业经济研究较少。考古发现涉及汉代农业的实物材料有两类,第一类是炭化植物遗存;第二类是带有谷物名称的简赎、陶器等。考古遗址出土植物遗存可以为我们了解古代农业结构提供最直接的证据,本文主要以近些年中原地区汉代墓葬中带有谷物名称的器物和中原地区汉代考古遗址中出土的农作物遗存为基础,对中原地区汉代的农业结构进行了初步梳理,可以为后续的农业发展和农业结构的研究提供借鉴。
二、中原地区考古遗址中发现的汉代农作物
目前在中原地区发现的汉代农作物遗存的考古遗址主要有:河南鹤壁鹿台遗址、河南博爱西金城遗址、河南登封南洼遗址。
鹿台遗址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2018年9月到12月郑州大学历史学院考古系与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在鹿台遗址五号台地进行了考古发掘工作。鹿台遗址发掘期间共采集汉代浮选样品28份,其中24份来自灰坑,2份来自井,2份来自窑,土样量共计157升。在鹿台遗址28份汉代浮选样品中共发现545粒炭化植物种子,包括粟、黍、小麦、大豆和水稻五种农作物,共计291粒,约占炭化植物种子总数的53.4%。鹿台遗址浮选出土的汉代农作物遗存中炭化粟粒的数量最多(图1—a),共计228粒,约占出土农作物总数的78.4%;出土的黍粒数量较少(图1—b),共计28粒,约占农作物总数的9.6%;仅出土1粒炭化水稻,保存状况不佳有残缺(图1—c);出土的炭化小麦共计32粒(图1—d),约占出土农作物总数的10.6%,略高于黍的比例;此次浮选出土的炭化大豆共计2粒(图1—e)。
图1 鹿台遗址出土汉代农作物遗存(图中标尺均为1毫米)
鹿台遗址出土的汉代炭化农作物遗存共291粒,包括粟、黍、小麦、水稻和大豆五种,其中粟共计出土228粒,约占农作物总数的78.4%,出土概率为78.6%,标准密度为1.45粒/升;黍共计出土28粒,约占农作物总数的9.6%,出土概率为42.3%,标准密度为0.18粒/升;小麦共计出土32粒,约占农作物总数的10.6%,出土概率为32.1%,标准密度为0.19粒/升;水稻仅出土1粒,约占农作物总数的0.3%,出土概率为3.6%,标准密度为0.01粒/升;大豆出土2粒,约占农作物总数的0.7%,出土概率为7.1%,标准密度为0.01粒/升。统计结果显示粟的绝对数量、占农作物数量百分比、出土概率和标准密度在所有农作物种子中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其次为黍和小麦,黍和小麦的绝对数量、占农作物数量百分比和标准密度结果相当,在当时的农业结构中有可能具有相同的地位,可见鹿台遗址汉代是以粟、黍和小麦为主、水稻和大豆为辅的多品种农业种植结构。
西金城遗址位于河南省博爱县西金城村,山东大学考古队于2006年6月至2008年1月对该遗址进行了大规模发掘。西金城遗址浮选中共采集汉代样品12份,其中5份来自灰坑,4份来自灰沟,3份来自灶,土样量共计39升。在西金城遗址12份汉代样品中共发现219粒炭化植物种子,其中农作物种子101粒,包括小麦、大豆和豇豆属三种农作物,约占炭化植物种子总数的46.1%。西金城遗址浮选出土的汉代农作物遗存中炭化大豆的数量最多,共计80粒,约占出土农作物遗存总数的79.2%;出土炭化小麦遗存19粒,约占出土农作物遗存总数的18.8%;出土炭化豇豆属遗存2粒,约占出土农作物遗存总数的1.9%。南洼遗址位于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在2004-2006年度的发掘中,共采集了1份汉代浮选土样,共计出土1213粒炭化植物种子,其中农作物种子722粒,包括粟和大豆两种农作物,约占炭化植物种子总数的59.5%。南洼遗址浮选出土的汉代农作物遗存中炭化粟粒数量最多,共计540粒,约占出土农作物遗存总数的74.8%;出土炭化大豆182粒,约占出土农作物遗存总数的25.2%。
三、中原地区汉代墓葬中出现的农作物
在汉代,粮食是财富的象征,在大多墓葬中都发现了随葬书写谷物文字的陶仓,这充分体现了墓主人生前生活富足,也充分说明了当时谷物类作物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中原地区汉代墓葬中有关农作物遗存情况如下所述:河南新安铁门镇西汉墓葬陶罐、陶仓上文字记录的农作物遗存有大麦、麦、粟、黍、稻(白米)、麻;河南洛阳西郊汉墓陶壶、陶仓上文字记录的农作物遗存有粟、糜、黍、麦、大豆、小豆、稻(白米)、大麦、小麦、麻;河南洛阳涧滨汉代墓葬陶仓三上文字记录的农作物遗存有粟、黍、麦、豆、稻、麻,在陶仓一内发现有只剩外皮的形如粟米的细小谷类;河南洛阳烧沟汉墓出土农作物遗存为粟、黍、大豆、稷、麻、薏苡、高粱;河南洛阳老城西北郊81号汉墓彩陶壶上文字记录的农作物遗存有黍、稻米、白米、梁米;陶仓盖上文字记录的农作物遗存有麦、黍、粟、豆,其中一件陶仓内还有高粱的朽屑;在东棺的随葬品陶仓内还发现了仅有皮壳的粟和黍;在主室内还发现了用作随葬的粟和薏米;河南辉县铁路饭店工地汉墓陶仓内发现了农作物粟、稻;河南洛阳西汉壁画墓陶仓上文字记录的农作物遗存有粟、黍、大豆、麻、大麦、梁米,仓内还保留有粟及黍的皮壳;河南洛阳金谷园车站11号汉墓陶仓上文字记录的农作物遗存有小麦、黍、粟、大豆、白米;河南洛阳金谷园东汉墓(IM337)陶仓上文字记录的农作物遗存有黍和大麦;河南洛阳邮电局372号西汉墓陶仓上文字记录的农作物遗存有粟、黍、稻、麻、大豆;河南洛阳五女冢267号墓陶仓上文字记录的农作物遗存有粟、黍、麻、大豆;河南洛阳五女冢461号墓陶仓内发现了稻、谷、粟和褐色颗粒状谷物;河南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GM646陶仓上文字记录的农作物遗存有黍、大豆和大麦;河南洛阳春都花园小区西汉墓IM2354陶仓上文字记录的农作物遗存有大豆、粟、小豆。
四、讨论
研究汉代的农作物种类,“五谷”是离不开的话题,五谷究竟是指哪几种农作物,众说纷纭,有很多分歧,主要说法有:郑玄在《周礼·天官》中说“五谷”为麻、黍、稷、麦、豆;赵岐在《孟子·滕文公章句上》中说“五谷”为稻、黍、稷、麦、菽;而在考古材料中又有不同的说法,在陕西西安南郊雁塔区曲江乡鸿固原发掘的一座汉墓中出土木牍,其内容提及“五谷”为粟、豆、麻、麦、稻;二里头遗址的浮选中发现了“五谷”,依次为:粟、黍、稻、大豆和小麦,在二里头遗址之前的遗址,很少同时出土这五种谷物。由此可见,关于“五谷”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说法,大多因时、因地而异,仅仅是虚指为“五”。不仅有“五谷”,甚至还有“六谷”“八谷”“九谷”之说,当然有实指也有虚指,这也反映了当时人们生活中比较重要的几种农作物组合,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当时最真实的农业活动和农业结构,为后续农业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综合上述研究发现,中原地区各遗址各种汉代农作物出现频次中,粟出现次数最多为14次、黍其次为12次、麦出现11次、豆出现13次、稻出现9次、麻出现7次、高粱出现3次、薏米出现2次,中原地区各遗址汉代农作物的大致次序为粟、黍、麦(小麦和大麦)、豆(大豆和小豆)、稻、麻、高粱、薏米。由以上农作物组合显示中原地区汉代已经形成了各种农作物俱全的农业结构,粟和黍有着明显的优势地位,小麦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而大豆和水稻居于次要地位。
通过对以上数据整理可以发现,中原地区在汉代已经形成了“五谷丰登”的多元化农耕特点,由前期单纯的小米类逐步演变成多品种农作物种植制度。相比于单品种农作物种植制度,多品种农作物种植制度是一种更为先进的农业生产模式。多品种农作物种植制度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耕种土地,由于不同农作物的生长习性不同,还可以充分利用全年的生长季节,为当地发展新的农作物品种提供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