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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状况与三维技术传承策略

2021-09-15谢芬英任秀红

武术研究 2021年7期
关键词:武术遗传文化遗产

谢芬英 任秀红

1.济宁高新区第二高级中学,山东 济宁 272071;

2.忻州师范学院体育系,山西 忻州 034000

文化自信源于我们博大精深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我们文化发展的母体,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但其中有一部分民族传统文化随着历史与时代的发展趋于湮没,为挽救这部分民族传统文化,我国在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义务的同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发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并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我国设立了国家、省、市不同等级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对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与保护,同时也采用了相关辅助方法,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非遗博物馆等,但这样的方式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保护与宣传作用难以达到真正的传承目的。基于此,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采用三维技术进行传承,本研究主要从武术非遗研究状况与传承策略这两个角度展开论述。

1 “武术非遗”保护传承与研究现状

1.1 “武术非遗”保护与传承现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四个方面的公约宗旨。此后,制定了《建立“活的人类财富”国家体系指南》(2003),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2010-2018年每两年修订一次)对文化遗产的申报、遴选与名录等方面做出指导。我国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的义务,国务院于2006年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第一批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武术共有7个项目,10个传承人。此后,2011年国务院又公布了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第二批武术项目19 个,17位非物质文化传承人;2011年第三批武术项目15个,非物质文化传承人8个;2014年第四批武术项目13个,非物质文化传承人4个。到2017年为止,国务院共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共有54个,非物质文化传承人39人。除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省市相应地公布了省、市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

表1 武术国家级非遗项目在传统体育、游戏与杂技总项目中的比例

杨静对武术国家级非遗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总项目中所占的比例统计为2.62%,[1]虽然在总项目中的比例比较少,但从武术在传统体育、游戏与杂技分类所占的比例来看,占到了44.4%,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可观。从武术国家级非遗与相应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来看,武术国家级项目为55个,但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仅有39人,从这个结果可以看出,有些项目申请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目前并没有遴选出相应的传承人,并且部分传承人出生于19世纪20年代,这部分传承人在世与否都尚不能确认。从武术非遗传承的角度来说,这可能会造成传承人出现断层,不利于其武术非遗长远的传承与发展。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要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传承。加大对国家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珍贵遗产资源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无论是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遗公约,还是国务院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都明确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的信念,在此指引下,各界人士需倾尽全力,促进有关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1.2 武术非遗文化研究现状

1.2.1 武术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困境、现状与问题

该视角包括武术非遗传承保护与发展的困境、问题与思考等方面,这类文献综合分析武术非遗在传承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等,如,武术传承中传承人的遴选机制不完善,传承方式、传承效果评价、总体性和前瞻性、长远定位与规划缺失,[2]现代化对武术非遗的冲击,传统与现代的磨合,[3]武术非遗保护对象与保护价值等方面内容的关注,[4]同时,部分学者提出相应的传承保护与发展策略,还有学者研究了不同传播媒介对武术非遗传承方面各自的不足:如口语媒介师徒传承的方式虽然抑制了武术非遗的推广,但保留了其传统性;文字和印刷媒介因专业素养限制了受众群体;电子媒介虚假、夸大信息传播,鱼龙混杂对武术非遗传播有一定消极作用。[5]

1.2.2 武术非遗传承人研究状况

对于武术非遗传承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传承人的认定、退出,资金管理方面;[1]武术非遗传承人认定机制方面的问题,诸如传承人认定数目、人群;年龄、性别以及属地的局限性问题,影响到传承人的认定。[6]武术非遗传承人的研究状况,对武术传承人研究局限于传承人的个案研究,并且研究内容方面理论和实际联系不紧密等问题。[7]还有学者提出在政府主导下的公益性开发路径、在市场主导下的文化产品经营路径、在文化生态主导下的示范区建设路径等传承人的生产性保护模式的重要实施路径。[8]对于传承人其他方面的研究还有保护与激励机制;传承人认定机制策略与建议方面等。

1.2.3 武术非遗数字化传承与保护

随着科技的发展,诸多学者从数字化角度研究武术非遗文化的传承,变通常的文字记录“静态”传承方式为“活态传承”方式,通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方式建立文字、图像、音频、视频、动画等数据库,[9]以网络资源、影视剧、动漫、游戏、舞台剧等多种形态进行展现。[10]把“静态”的武术非遗传承方式,转换为“声、光、电”记录的“动态”传承方式,搭建相应的数字平台,建立相应的数字博物馆,[11]实现对武术非遗文化的数字传承。

1.2.4 武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路径

对于武术非遗传承与保护路径的研究,学者们从校园传承的角度,提出当地的武术非遗进入大、中小学体育课堂进行传承的路径,如开发校本课程,加强师资培训等方面。[12][13][14]还有学者提出文化开路,打造非遗文化品牌;将现代教学方法融入传统武术教学,形成灵活多变的课堂组织形式;校地合作,整合多方资源促进武术非遗传承。[15]将遗产保护与传统赛事相结合,加强农村传统武术“文化空间”的重点保护是另一种保护与传承的路径。[16]还有学者提出,创建武术非遗博物馆,开辟文物展览;现场表演,宣传武术;召开传统体育赛事,举行体验课以及武术非遗与旅游相结合的路径。

1.2.5 武术非遗其他方面的研究

除上述途径外,对于武术非遗的研究还有从“一带一路”角度,研究武术非遗作为促进民族传统文化发展与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共识的方法,是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与其他国家、民族与地区交往的纽带, 实现互惠共赢。其他更多的是以某地某种武术非遗所作的传承人认定,传承策略、传承路径以及质性研究等。 总之,对于武术非遗的研究呈现出主题多元化、视角广泛化、方法多样化、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紧密结合的趋势,研究的内容涉及到武术非遗的传承与保护的方方面面。所有这些研究中,真正有助于武术非遗保护的研究有建立武术非遗博物馆、武术非遗项目进校园,以声、光、电的形式记录非遗,并以网络资源、影视剧、动漫、游戏、舞台剧的形式加以呈现。这些研究对非遗的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智力支持,但对武术非遗的传承方面的研究尚欠深入,真正起到传承作用的是非遗进校园,非遗体育赛事、体验课这些实际操作层面的传承路径,唯有如此,才可能促进非遗传承,建立数字以及实物博物馆,只是起到宣传与保护作用,至于影视剧、动漫、游戏等则会使武术非遗失真,扰乱人们对武术非遗的理解,不利于武术非遗传承。

2 武术非遗概念与特点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 “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根据该界定给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个方面的内容。按照教科文组织对非遗内容的界定,武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表演艺术类,虽然从武术的渊源来看,有失偏颇,“技击”是武术本质的特性,但从古代的武术街头卖艺,显示其技术来说,确实又存在表演艺术的成分,热兵器时代武术已经失掉了技击的内涵,这种武术的技艺更符合表演艺术,因此归属于表演艺术无可厚非。因此,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做如下界定: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单练、对练的技击、表演的运动技能与形式。

2.2 武术非遗的特点

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文化的范畴,文化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维基百科收录的《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中界定为文化,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总成果包括宗教、道德、艺术、科学等各方面。文化转换成为文献才能更好地传承与发展,然而,文献是记录有一切知识的载体,根据宋代朱熹对文献的理解:“文,典籍也;献,贤也”,这里的贤与“孔子弟子三千,贤者七十二”中的“贤者”意义相同,都是指有道德、有才能,对社会能做出贡献的人,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来说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也是贤人,他们拥有丰厚的民族文化知识与技能,是一种“活文献”,因为这些贤者本身携带的知识与技能并不像其他的知识一样可以用文字记录下来,实际上通过文字并能完全被人们理解接受的知识并不一定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与技能更多的是“言传身教”依靠师傅带徒弟的“印随”方式,是靠“模仿”与“体会”来实现的,这类知识与技能存在于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头脑中,只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活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会消失,一旦传承人逝去,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后继无人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消遗失的状况。所有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具有传承人是“活文献”的状况,只有把这种“活文献”携带的知识精髓如实地记录下来,使后人在非“言传身教”状态下习得其中要义,则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得以传承与发展。

3 三维技术应用示例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策略

对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研究,前文已有赘述。目前得到认可与广泛接受的传承方式是数字化传承技术。然而,这些学者所界定的数字化传播体系包括网络、卫星电视、IPTV和数字化终端技术等多种形式,产品是以网络资源、影视剧、动漫、游戏、舞台剧等多种形态展现。[9]实际上,这种数字化的传承技术仅仅是把“典籍”形式记载的“静态”文化转化成为声光电的“动态”形式,甚至动漫、游戏使得武术非遗失真,这种做法没有抓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精髓。因为,人们不可能通过这种数字化的资源能学会武术的“飞檐走壁”“劈金断石”“徒手夺白刃”……,基本上对于武术中稍微有点难度的动作诸如“腾空飞脚”“后空翻”“旋子”“摆莲”等腾空动作都学不会,更不用说武术的内功与内劲,不然,岂不是人人都能成为李小龙与李连杰之类的武术大师了?在有文献记载,但传承人缺席的情况下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是就不能有效传承了?当然不是,现实中有鲜活的例证。体育项目具有共通性,许多体育项目都属于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作为体育项目之一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能够有效利用三维技术,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关键要素进行分析,利用三维技术捕捉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技术动作,精确分析这些关键性的要素中的人体肌肉与关节的用力,并建立相应的人体运动生物力学模型,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如利用三维技术时足球倒钩技术进行研究一样,成为可系统训练的项目,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真正实现“数字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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