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中“功能”表征与目的论
2021-09-14刘华军
刘华军
摘 要:以功能自然化目的论,功能意向性的归属被模糊,将使“存在”的“表示”具有模糊性。以功能证明存在,企图实现从目的论解释向因果关系解释的过渡,颠倒了事物与事物具有功能的关系,从而使功能表征不完整、缺乏有效性。功能横亘于规范性与自然选择之间,有益功能被视为规范,有益功能又归功于自然选择,自然选择需要摆脱经验论述,最终必然导向目的论。一方面是经验论不需要目的论,也就不需要功能,事实上走向功能论述的反面;一方面是意向性的存在,必然承认目的论。功能的表征需要跨越先验与经验。功能面对生物体与环境两个方面,功能表征需要消融二者之间的边界。功能来自于生物体,功能本身意味着适应。
关键词:生物学哲学; 功能; 表征; 目的论
除了以描述性语言陈述生物体结构和性状之外,功能性陈述在生物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功能(function)概念涉及活动(activity)和状态两个方面,生物体某种活动指向某种特殊的完成状态,因而其目的论意义很明显。生物体的行为带着某种动机、倾向,不可直接观测,无法通过形而上学的因果关系来解释。人们对于生物体有目的的现象或者对某种动机的认识往往是事后诸葛,在性状的结果出现之后才意识到目的或动机的存在。生物体功能的陈述在遭遇还原论时,结构与功能的矛盾致使目的论无法处置。
目的论的问题体现在将未来事件与当前行为之间关系的割断上。或者说,是事项的历史(加上当前的特性)还是意向决定其功能?若想兼顾两者,则需要能够统一经验的功能与先验的功能。以历史维度来区分事项(item),事项缺少目标导向;但是事项的意向性表明其具有目的论特征。对意向性的理解将决定功能表征的策略。然而,在策略的寻找中始终伴随着两个问题:一是功能表征如何在科学解释中有着合法地位?二是以目的论形式能否找到功能表征合理的解释?
一、溯因论自然化目的论
目的论有解释力的问题,即科学概括的获得如果建立在先验的或猜测的基础上,那么科学将缺乏可信度。借助于未来没有发生的结果和存在来解释过去或现在的存在不合情理也不可行,从而产生因果解释与目的论解释的对立与冲突。哲学上统一目的因和质料因的依据是生物体目的论并不是衍生也并非随机的。[1]生物体活动产生功能,功能是为目的(the end)。功能被用来处理目的因,处理办法是以功能自然化目的论。
功能的溯因论(etiology)就是这样一种表征模式,说X的功能是Z意味着:
(1)因为X做Z,所以X存在;
(2)Z是X存在的结果。[2]
(1)可以拆分为三点来理解:
第一,溯因论认为存在起到首要作用。因为强调存在,所以“因为”(because)不是哲学上的推理或因果关系。这里没有证明的意思,只起到解释的作用。解释实际上是针对功能,不是考量性状的用处,而是通过存在来表征。如果说氧气的功能是产生能量,那么首先需要氧气存在,在溯因论中氧气的存在是“因为”产生能量。功能是解释为什么它存在,功能是它存在的理由。
第二,溯因论中存在是指“如何变成现在样子”。功能是解释这种存在的结果之一,功能分析即因果分析。存在的如此界定,至少做到两点:其一,否认功能是目的论概念;其二,功能表征是为存在提供理由。因果关系和功能之间的区别也就变成溯因论内部的不同。因果关系是存在的结果的因果关系,功能同样通过存在的结果来解释。“做什么”成为存在的理由,对“why”的回答则变成“how”。“因为”不仅要针对功能表征的目的论,而且还要能够连接传统因果关系的解释。
第三,溯因论中存在是表示某物“就在那儿”。赖特(Larry Wright)在论证过程中认为,这种“表示”具有模糊性(vagueness)。因为这种模糊性,所以需要引入系统。把功能归属于某物,就是把一种能力归属于它。功能可以通过分析系统能力及其作用,梳理出功能,使其具有解释力。这事实上是一种回避,没有解决存在与结果之间关系问题,实际上是回避功能表征与因果解释之间关系。
(2)是(1)的结论,但必须建立在以上三点基础之上。在有氧呼吸中,与血红素结合不是血液中氧存在的结果,但是产生能量是它存在的结果。(2)的目的是从描述中区分出功能的成因,从而能够确定功能表征是恰当的。与亨佩尔为代表的取消论思路不同,溯因论在处理目的论与功能之间关系时,不是设法以功能修正目的论,而是直接针对目的论,不承认功能说明的目的论或者说放弃目的论。
溯因论表征功能采用历史方法,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将原因的探究归属于过去的存在;二是将整体化简为部分,以部分来说明整体。功能归因于过去的存在,表达为事项所产生的结果。结果并不唯一,多种结果哪一种是功能? CCR5基因在某一群体缺失与艾滋病毒致病性存在关联,但并不能说明剪断CCR5就可以解决另一群体艾滋病致病性问题,也不能说明CCR5基因除了与艾滋病毒关联之外没有其他的功能。基因功能体现于表型,而在于基因本身。但基因与表型之间并非一一对应。选择的难度起因于目的论,因为目的论语言上表述非常困难。
在具体论述中,哲学家对后一部分的态度有所不同。强版本溯因论将现象之后的因果背景纳入进来,现象的因果背景构成整体功能的一部分;弱版本的溯因论比较谨慎,认为某事项的功能只与部分如何推进目标实现相关,只是促成原因(contributory cause),不是必然,但不能放弃。心脏是血液循环的成因,但是心脏不是必要条件,要促进血液循环,人造心脏也可以,不过不能意味着心脏可以放弃。
因为生物体是目标导向的,所以应该在目标导向的前提下讨论问题。不能把“X存在因为有某功能”等同于“X存在因为有某结果”,功能与结果不同。不锻炼的结果是肥胖,显然肥胖不是不锻炼的功能,实际也不是结果。表示功能的“做”需要内容,而溯因论中“做”没有内容。[3]在这个前提下功能只能回答“目标导向系统如何運行?”,而不能回答“为什么存在?”。功能表征不能作为因果关系的构成部分。溯因论的论证做不到以功能证明存在,也就没有办法放弃目的论。
因为功能具有意向性,溯因论中这种意向性的归属被模糊。自然选择论将生物体功能的意向性归功于生物体内部,而神创论则是把这种意向性归属于外部,或者准确说是上帝。狗腿断了引起疼痛,狗腿疼是因为断的结果。腿断的存在是因为人使其具有这种结果。是创造者(creator)打算令其有那样的结果,但是并不能说腿断的功能是引起狗腿疼痛的功能。疼痛是腿断了的意向,此时意向在于狗的内部还是在狗的外部,溯因论无法给出说明。生物体与人造物都存在这个问题。在解释人造物功能时只能诉诸于意向(intention)。人造物的意向不在于人造物自身,所以人造物的功能目的论表征不同于生物体。比如钟表上的秒针,若说其功能是易于读出时间,这是人的描述。秒针的功能在于设计者的意向,但是这个功能与手表的整个系统无关。
二、消除论以功能证明存在
逻辑经验主义的做法是,既然目的论解释不能满足经验可检验性的要求,那么就在经验的基础之上消除目的论陈述。“目的论形式的生物学陈述可以充分地转化为某些生物性状维持生命功能的描述性陈述。”[4]依据某些之前的条件来解释行为承载者的动机与目的,就可以把目的论解释指向因果关系解释。
为此,卡尔·亨佩尔以消除论(eliminativism)为出发点,建立所谓演绎-律则(D-N)科学解释模式,并对功能概念进行界定。他把功能界定为对个体或群体行为模式的保持、发育的贡献。生物体持续的性状称之为事项i,在系统S中i发生;C是S的条件,在条件C之下,i的结果满足S的需求;其中一个条件n是保持系统有益运行(proper working)的必要条件。[4]心脏跳动i,在脊椎动物S之中,心跳的结果包含有促进血液循环和产生心音等,但只是促进血液循环是脊椎动物有益运行的必要条件,所以促进血液循环是心跳的功能。
亨佩尔这种界定不能区分出事项i哪一个为功能,不能从各种结果中推导出功能。i存在于S,i的结果e满足条件n。也就是说i本身是需要满足某种约束的。[5]有益运行是亨佩尔给出的一个约束条件,企图从众多结果中区分出哪一个结果是功能。卡明思(Robert Cummins)認为加上这个约束条件之后,功能陈述的解释力将被削弱,甚至不具有解释力。因为约束是单向的,是从结果方面作出约束,而事项i本身缺乏约束。[6]比如,虽然说血液循环有益于生物体运行,心脏跳动的功能不是产生心音,而是促进血液循环,但是这只是对血液循环这个结果起到约束作用,对于造成这个结果的事项心脏并没有约束作用。
卡明思把亨佩尔的功能解析总结为两个假设:第一,科学中功能的表征实质是证明事项(item,包括器官、机制、过程等)的存在;第二,履行功能就是实现某种结果。第一个假设目的是去目的论化,想以存在替代功能的目的论蕴涵,第二个假设其实又回到传统的形而上学,是对因果关系的表述。功能分析为解释项提供服务,解决理论可检验的问题。在亨佩尔看来,因果解释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演绎-律则解释,是一个或一组事件引起特殊的结果,从事件的描述到事件的结果能够借助定律演绎出来。
恩斯特·内格尔则认为这种功能界定是将两种等价的表述当作规范:其一,对于生物系统来说目的论解释意味着构成部分和过程的后果;其二,非目的论解释表达某些条件,系统在它具有典型特征的组织和活动中得到维持。[7]404按照第一种表述,“X的功能是Y”,比如,叶绿素的功能是使植物产生光合作用,这是功能表达,也是目的论陈述。按照第二种表述,“X对于Y是必要的”,比如植物产生光合作用的必要条件是拥有叶绿素,这是非目的论陈述。既然说两种陈述等价,那么“叶绿素的功能是产生光合作用”这种目的论陈述就可转译成“叶绿素是植物光合作用的必要条件”这样的非目的论陈述。功能表征的一般表达也就是从“X的功能是Y”转译为“X对于Y是必要的”。内格尔这种转译虽然逻辑上成立,但是在经验的证明上遇到困难。在“X的功能是Y”表述中不能排除非X实现Y的可能性。而后者“X对于Y是必要的”排除这种可能性。叶绿素的功能是使植物产生光合作用并不排除其他机制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光合作用的必要条件是叶绿素则排除替代机制的存在。如果生物学分析目的在于功能的处置,那么实现同一种功能的事项i不唯一,也就预示着“X是Y的必要条件”不成立。心脏促进血液循环,也可有人工心脏促进血液循环。虽然在论述中期望承认生物学中目的论分析的非逻辑成分,但是从经验层面很难实现如此转译。
亨佩尔与内格尔对待功能实际上是基于同一种思路,即以功能证明存在,再用存在来解释功能,完成从目的论解释到因果解释的过渡,实现以功能修正目的论。功能是事项i的结果,结果可以用来证明事项的存在。换句话说,行为是行动的结果,即把以功能表征的事物看作其行为的结果。实际上,功能只起到表征的作用,而且表征的对象是事物。只注重目的论形式的功能表征,颠倒了存在与存在者的关系。以存在去修正目的论,从而满足因果关系解释的条件,这种是经验主义做法。
但是,事物与事物具有功能的关系不应被颠倒。如果功能作为预设的前提,那么论证中将缺少对功能本身的阐释。功能表征不同于科学解释,科学解释遵循的演绎推理不适用于功能表征。“诉诸于心脏的行为解释心脏的存在就是诉诸于与心脏存在没有因果关系的因素解释心脏的存在。”[6]显然,亨佩尔的解释模式缺乏有效性,心脏的行为肯定与心脏相关,但是诉诸于心脏行为不能解释心脏的存在。同样,内格尔的解释模式在解释项上缺少约束,所以对于功能的表征不完整。左肾的功能是过滤血液里废物的必要条件,排除了右肾有同样的功能。
三、规范性与自然选择
有益功能与功能失灵(malfunction)是功能表征的两个极端。功能失灵并非在有益功能的基础上简单地加以理解。如果功能失灵是错误的表征所引起的,那么前功能(pre?function)的表征就成为关键。能够履行血液循环功能的心脏,如何判断它是正常的,还是有毛病的?经验的表征显然不足以支撑判断的结论。原因大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经验基础上的统计行为、样本的规模和样本间个体差异将会使判断的精确性和特殊性之间发生冲突;二是生物体的结构复杂性,心脏自身的结构和构成血液循环体系的其他器官的结构之间存在相容性和对立性的矛盾;三是表征必须要面对目的论,心脏当前的功能表征并不能代表心脏发育后期的功能。这三点实际上已经从生物学延伸到医学,而不论在生物学还是在医学中,功能概念的哲学探讨将引发规范性命题。
从亨佩尔提出所谓有益(proper)运行开始,功能概念的哲学辨析就与规范性问题联系在一起。“有益”的依据是什么?当然,不能把它归功于某种直觉。在规范的寻找过程中,以选择为策略解读功能的做法是把选择赋予某种规范的立场。在形成规范的立场方面,溯因论把论证的基础建立在历史的存在上,以存在证明功能,又以功能证明存在。叶绿素是光合作用的必要条件,光合作用是叶绿素的功能,因为有光合作用,所以叶绿素存在。溯因论以非目的论为基调,但是在以规范条件为约束的情况下,把约束诉诸于历史,而在阐述历史的时候实质上又回到目的论,历史对某种功能性状的选择不能为传统的因果关系所解释。自然选择应该事先不具有立场,自然主义方法在与选择相结合过程中,若要将功能失灵的可能性纳入其中,选择明显被人为干预过,明显事先设定了立场。显然,立场与规范并不相容。
有益功能通常归功于自然选择,自然选择代表有益。独角鲸有巨大的獠牙,那么獠牙的功能是什么呢?在减缓独角鲸的活动和增加性吸引力之间,显然后者更具可信度。[8]此时,性选择是确定哪一种结果作为有益功能的标准,活动的快慢因为与性选择没有直接对应关系而被排除在功能表征之外。排除工作只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可是对于独角鲸的獠牙经验的证明几乎无法进行。经验论述的功能需要转向,自然选择的目标对应于个体生物体的生存和繁殖。依靠经验无法解决目的论困难,大多数论证只是依据成功谓词,这里缺少尝试的谓词(verb of trying)。
功能还要符合群体的利益。性状为实现繁殖优先所作的贡献被视为功能,包括所做的行为本身和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十九世纪后期英国曼彻斯特有一种辣椒蛾,生活在白桦树干上。因为工业污染,白桦树对于暗色蛾子的生存有利,所以暗色辣椒蛾种群持续增殖,而亮色蛾子的结果正好相反。[9]颜色为祖先标记,这种性状可遗传,在环境改变的情况下,这种性状有助于繁殖。这样辣椒蛾颜色的功能就能够得到解释。功能表征的目的是在性状的诸多结果中确定哪一个为性状的真正功能。暗色性状使辣椒蛾躲避捕食者的攻击,同时暗色性状是可遗传的,暗色辣椒蛾出现增殖。
但是,辣椒蛾的颜色性状的功能是什么呢?如果说是逃避天敌捕獲的功能,那么亮色的功能将无法确定。达尔文对自然选择的理论是这样表述的:自然选择是对于有利变异的保留,对于不利变异的排斥。当种群出现突变,种群不再为单一谱系,暗色辣椒蛾种群中将出现亮色变异,因而这种以自然选择作为解释基础的结论将遇到困难。选择需求的优先满足使具有性状T的生物体在繁殖方面完胜那些没有性状T的生物体。因为在变异发生时没有性状T的生物体发生逆转,优势群体之间的比较出现混乱,比较结果的确立在选择行为上无法进行。种群的目标只有诉诸于统计学,而且统计学必然会陷入逻辑与经验相互轮叠的无限争执之中。
自然选择必然导向结果,结果则成为行为的代言。必须处理进化论内部各个重要范畴之间的关系,包括自然选择、突变和遗传。在对生物体事项i功能的讨论中遗传的角色不容小觑,单向度地思考遗传不能够反映遗传的全貌。遗传不只是意味着某种遗传物质从父代向子代的传递,遗传还伴随着变异。处理变异的办法被视为自然选择,但是自然选择不是简单地在结果中挑选,自然选择本身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所谓优势得以显现。遗传同样存在于这个过程中,不过相对于变异,遗传保持某种遗传计划。因为这个计划,功能与进化的关系变得复杂。如果说遗传包含功能的遗传,那么遗传实际上是肯定一种遗传物质。然而,变异又在否定这种遗传物质,遗传物质与功能同样被否定,变异后物质的功能则将重新界定。功能在进化的过程中无法界定,因为变异是一种常态。如果这里的推论成立,那么功能表征在遗传过程中体现不出来。事实上,又不能否定这种计划。
四、意向性与经验主义
遗传计划在内格尔的阐述中称之为目标或者目标导向(goal-directed),目标导向是系统特性。显然,目标是事件的意向性状态,比如说目标G,由行动A促成G的实现。但是,目标这种意向性状态与功能之间并不清楚。内格尔的阐述有问题。第一,他没有对目标导向与功能作出明晰的界定。他将目的论陈述做出区分,认为目的论陈述有两种:一是目的导向,一是功能。比如说,眼睛有看东西的功能,但不具有目标导向;兔子逃跑是为了躲避捕食者,明显具有目标导向。这种区分有一个明显的缺陷,凭什么说眼睛没有目标导向?事实上,闭上眼睛,眼睛能够看东西的功能依然存在。第二,过于强调“事项有助于目标的实现和维持”是有问题的,有些事项不能说是有目标导向的,比如狗身上的长毛有隐藏跳蚤的功能,但这种功能并不能说它有助于狗的生存和繁衍。不能列举出每一个结果都是功能,也不能证明每一个结果都有助于G的保持和实现。“假定系统是目标导向的”与“功能陈述意味着系统是目标导向的”两种表述之间的不同,不在于事项是否有助于目标的实现和维持。[5,7]
承认目标导向就是承认意向性的存在。而承认意向性存在第一直接后果就是对因果关系的否定。内格尔认为目标行为G与行动A之间形成因果关系。但是,这个结论本身就被它之前的论证否定了,以功能修正目的论的立论依据就是因果关系解释与目的论解释的冲突。功能表征无法完成生物体性状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通过因素确定或事件说明解释历史存在。[10]米丽康(Ruth Garrett Millikan)否认这种因果关系。她以语言学为背景,表明思想与语句一起作为呈现意向性的工具,内在语句不是因果关系,而是功能关系。意向性工具与表征之间存在差异,表征是通过有益(proper)功能来完成。意向性事项(item)不需要解释者,也就是生物体不需要知道他们将会是什么。这样,推理过程中架起所谓对象与行为的关系实际上只剩下对“有益”功能的信仰,这种信仰本身就成了表征。[11]
米丽康(Millikan)曾试图调和经验论与目的论之间关系,但是并不成功。[12]最终结果显示,经验主义不需要目的论,也就不需要功能。要么诉诸功能去解释存在,要么反对生物体复杂能力能够通过功能分析来解释。对于有益功能的辩护也将走向有益功能的反面。有益功能不是事项对某物起作用,而是事项有某功能。溯因论不愿在功能概念阐释中诉诸目的论,承认目的论成分的地位。只有区分出目的论事项才能处理好事项与结果的对应关系,所以经验主义认为,从历史维度看不必承认目标导向的事项。然而,功能概念辨析,即便是从语言学角度,也需要在过去与未来之间搭建关联。经验论必然面对如何描述意向和当前特性等问题。在定义有益功能时又必将诉诸目的、未来,因为有益于生物体的性状或者功能一定有当前与未来的成分。经验主义只在历史中证明有益功能,而无法面对当前的特性和倾向。
功能概念辨析复杂性的根源是目的因与质料因之间难以统一。第一,被表征的事项无法归因于某种具有特性的实体(entity)。实体的解释角色需要实体具有特性(property),实体还应该具有本体论色彩。心脏功能是泵血,这种解释若要成立,心脏除了要作为功能表征的实体之外,心脏还要具有特性。如果说心脏的特性是泵血,那么以其特性阐明的性状就是功能,这种论证明显缺少支撑。也就是说,心脏的存在并不能够用泵血来证明。第二,功能辨析面临一个重要问题,即在“可检验”这个约束之下如何实现对于目的论的修正?功能辨析是建构事项i与条件C的关系,或者说寻找性状的结果与外在条件的关系。如果说功能分析不必诉诸实体,并且坚持功能阐述中自身存在经验的内核,那么功能分析就需要为经验所证实,也就是功能分析需要具有可检验性。叶绿素与光合作用之间不应是互证关系。叶绿素自身需要在经验论基础上证明其存在。同样,自我规范(self-regulating)也解决不了可检验性问题。心脏的泵血功能意味着泵血与心脏的形态与结构等相关,这些相关要素自身约束着心脏泵血功能的实现。性状存在的解释会自然地引入目的论解释的维度。
对待功能概念分析有两种不同态度。一种观点认为,“概念分析的做法是一个混乱的纲领,是一个哲学上的幻觉,是循环论证,也是语言和思想上幼稚的构想”[12]。在概念的拆解中消弭人造物功能与生物实体功能之差别,以存在论取代目的论,恢复经验主义,做不到以概念寻找功能实现的必要条件,寻找事项的功能的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溯因论的辩护不应建立在反对概念分析的基础之上”。概念分析能够实现功能原则的确立,关键在于意义的阐释。[13]意义范畴不仅限于语义辨析,而且还需要经验内容。只要参照生存与繁育,生物体的结构与过程就诉诸目的论,因为结构与功能一定要有利于生物体的生存与繁育。
五、系统与生物适应性
从系统的角度看,说部分的功能是对系统有用,一方面很难理解整个生物体机制的有用性,另一方面很难把握“有用”在生物体与其他生物体之间如何转换。心脏产生噪声的能力并不是它的功能,因为系统感兴趣的能力不是制造噪声,而是循环血液。但是不能说心脏的噪声没有用,也不能说它与血液循环没有关系。同样,将功能属性限定为那些构成系统目标状态的更高层次的因果属性,也会遇到问题。目标导向一定程度上表达生物体的特质,与生物适应性中生物学角色相类似,但是目标导向不能限定于系统去识别系统的能力。腺体的复杂性令表征腺体功能时必须跨越系统。在趋向于某种平衡状态时目标导向不再明显,不明显还有另外一种表现:出现偶然状况能否表达为一种目标导向,答案将非常模糊。
自然生物体与人造物之间功能表征不同,不应该诉诸以生物体的部分去解释整体。以“部分”来解释生命现象,借部分的特性说明系统的特性,这是典型还原论做法。还原论方法坚信这样的信条,即功能属性在产生当前结构特征中起到重要作用。生物体功能被转换成能力(capacity),进而讨论能力构成以及能力构成之间的相互关系。事实上,消除论也是为了满足还原论的条件,功能被定义为结构和性状(character)的解释特性。但是,因为无法确定功能是表征当前的存在还是未来事件,所以取消论不能解决功能和存在之间的关系问题。“结构的功能不能解释某些结构最初被使用,但在解释为什么我们现在发现我们所解释的结构方面确实起到了关键作用。”[6]
帝企鹅依靠双语音性状在严酷的极地环境下生存与繁衍。[14]双语音系统使它们能够在复杂的环境并且庞大的群体中迅速地识别出自己的配偶和孩子。有学者称帝企鹅这种能力为组织化,从而实现对于功能的表征。双语音系统被纳入帝企鹅个体生存繁衍和群体生活的组织结构中。帝企鹅两种发声的能力与其生活在稠密群体中的“背景”相关。[15]不过,所谓组织化并没有超越系统论,没有解决功能概念辨析的其他问题。帝企鹅在其生存环境中的优势体现于双声系统,明显存在选择优势。对于功能概念辨析,又回到选择功能策略所遇到的问题中。谁是组织者,与谁来进行选择,不过是同一意思的不同表达。依然存在性状与性状的解释之间的相互依赖,而这种相互依赖无法在因果关系链条上长叙。
在以系统解读功能的做法中,系统自身就成为规范。心脏功能是泵血,规范来自整个生物体的血液循环系统。血液循环系统的功能成为心脏功能表征的规范。心脏功能成立的条件需要纳入循环系统中加以考量。但是,系统规范的确立可以建立在不同的科学理论基础之上。在哈维建立血液循环論之前,存在不同心脏功能的解读。比如,心之官则思。系统规范存在着不同的立场。再者,系统规范的陈述基于多种不同性状提供的物质材料,不同材料之间相互关系需要为同一科学理论所包容。心脏与肾脏在血液循环中的功能必须统一于血液循环理论。因此,系统自身所提供的规范并不具有客观性。在血液循环系统中,心脏泵血功能的失灵可以在整个循环规范中得到说明,但是心脏泵血功能的改善则需要回到选择上加以说明。由选择所确立的能力的改善,不仅意味着改善行为,而且还意味着改善的两个来源:一是环境,一是生物体自身。事实上,选择也必然是由这两个方面来执行。
功能概念的辨析始终围绕两个问题:①X存在是以什么为目的?②是什么原因导致X的存在?在表达的过程中渗透着目的论,意味着目的因的存在。目的因的寻找不能只局限于生物体的部分或者性状。“X存在的目的是去做Y”,这与导致X存在的原因无关。[16]当然,可以把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既解释X的存在,又解释X为什么目的而存在。但是相结合并不表示生物学目的论解释为人所接受,因为只要把经验主义当作信条,因果关系解释根本无法允许目的论的存在。消除目的论的尴尬处境,需要厘清生物学的目的论机制。生物适应性就是目的论机制的一种表达,关键在于接受生物学使用目的论解释。[17]
针对内格尔的功能界定,鲁斯(Micheal Ruse)认为功能被转译为存在或者必要条件是错位的。叶绿素履行光合作用并能说明光合作用就是它的功能,因为这种陈述不具有普遍性。长毛狗的长毛能够隐藏跳蚤,显然隐藏跳蚤不能说成是狗的长毛的功能。Z中X的功能是做Y,意味着三点:①Z使用X做Y,②Y是适应性,③Z是可适应的。[18] “性状的有益功能是它们祖先对这种性状适应的结果。”[19]“如果生物的部分功能失灵,那么它就不能对适应做任何贡献,因此,如果有一个有益功能,那么就意味着对适应有助,则它缺少有益功能。”[13]这里的适应意味着对于某种目标的存在,目标在功能表征中成为一个约束条件。
功能可以从适应角度来理解,功能是生物体的一种适应性表现。适应不是生存和繁殖本身,适应也并非有助于生存和繁殖,生存和繁殖是生物体的基本要求,是生物体的基本目的。适应变为一种“符合”“遵循”,一切生物体的变异都需要符合生物体生存和繁殖这一基本要求,进而完成一种目的,一种基本目的。但是适应与事项或性状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功能本身也意味着适应,适应包括整个生物体与生物体的部分或性状。功能不再是性状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功能来自生物体,不是生物的部分或生物体的某个性状,不只源自整体构成的部分。以存在修正或消减目的论,或者以存在来表征功能。功能与存在之间转译不能是空洞的形式,功能从属于目的因,难以纳入因果关系,也不归属于本体论中实体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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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 朱 凯 王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