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社会家国同构的历史意蕴
2021-09-14陈冬仿
摘要:汉代社会所形成的家国同构,既是统治者为加强皇权对“忠”观念进行强化和教化的结果,也与大部分民众是个体小农密切相关。在“忠孝一體”观念的影响下,人们逐渐把“忠”内化为一种政治信仰和社会品德,并以此构成了汉代社会家国同构的历史内涵。虽然汉代所形成的家国同构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其毕竟铸就了中华民族“个人、家庭、国家”的家国共同体观,提高了当时社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我们应汲取汉代社会家国同构所蕴含的家国共同体观以及“孝亲忠国”等价值意蕴,使其成为当今社会建构国家认同、弘扬爱国主义的重要历史源泉。
关键词:家国同构;忠孝一体;国家认同
基金项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项目“汉代农民经济生活的历史考察及现代价值”(2018GGJS153)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9-0103-06
汉代社会的家国同构,集孝悌、忠君、爱国于一体,既是人们对家庭、民族和国家认同感、归属感的一种体现,又是由特定时期的历史文化、价值观念培育和塑造的结果,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逐渐融入进中华民族的血脉,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我们应挖掘汉代社会家国同构所蕴含的家国共同体观以及“孝亲忠国”等传统精神,并立足于现代文明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发展,使其成为当今社会建构国家认同、弘扬爱国主义的重要历史源泉。
一、汉代社会家国同构的逻辑意蕴
“家国同构”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蕴含着由家及国的递进关系,呈现出个体情感范围从“小家”到“大家”的发展向度。同时,家国同构,“作为一种内涵丰富的价值结构体系,提供建构国家认同最基本的文化心理背景和重要价值参照,塑造与推动个体不断修身践行,将治世理想转化为一种道德涵养,通过实践品质和实践能力,达成对国家和民族前途的责任与担当,是影响社会成员国家认同建构的重要因素”①。处于封建社会初期的汉代,其家国同构的形成有其自身特定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
(一)基于皇权统治下对“忠”观念的强化与教化
在汉代,为了巩固“大一统”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治体制,统治者建朝之初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强大的皇权,树立君主权威。一个阶级、一个政权,要维护其统治地位,势必要树立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封建社会里,这种权威便是君权——君,国家、政权、天下的象征,封建统治阶级的集中代表。因此,为了加强皇权,汉代统治者在思想文化上的一个重要动向便是对“忠”观念进行理论强化和实践教化。
其一,在理论逻辑层面进行“家国同构”观念的强化。众所周知,古代中国属于农耕文明的宗法政治型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家与国分别代表社会的宗法系统与政治系统。而汉代作为封建大一统的初期阶段,统治者为了确保君主的一元绝对化领导,除了宣扬“君权神授”以论证君主专制统治的合法性外,基于“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③ 的思想,还从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家庭着手,即通过把家长和君主并列起来,将孝道和忠道统一起来,把子女对父家长的顺从逐步引导为臣民对君主的臣服,从而在建构“忠孝一体”的基础上强化“家国同构”观念。这样家庭的伦理构造便可以顺移至国家,孝亲和忠君相等同,以此来树立君主权威,巩固君主专制的中央政治权力。
关于忠与孝在理论上的价值整合,董仲舒的贡献最为突出。董仲舒根据阴阳五行说,把“孝”“忠”都论证为“土德”,使孝与忠由此取得了统一。《春秋繁露·五行对》记载:“忠臣之义,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贵者也,其义不可以加矣”④。可见,“孝”与“忠”原本是同根生,正如家国一体那样紧密相连。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孝即忠,忠即孝,国是家的扩大。与此相应,皇权正是父权的扩大。经过此种整合,君臣关系等同于父子关系,对家父之孝和对国君之忠相辅相成,“忠孝一体”便获得了行为方式、价值追求与国家精神的统一,从而成为“家国同构”最根本的价值内涵。
随着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的确立,“家国同构”亦作为国家的核心价值观逐渐得以强化。这主要是基于随着血缘关系在政治生活领域的全面渗透,政治关系网络逐渐变成以宗族、家族式管理为核心的血缘关系网络,形成家国高度一体化的伦理政治。同时,以“忠孝一体”为内涵的“家国同构”观念,因“每个‘家内的家长对成员的专制统治的‘合法性为‘家天下专制皇帝统治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在每个家庭内生了根,找到了它的对应物,从而产生了认同、归属感,使它的统治者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⑤。在“家国同构”观念的长期浸润下,君主逐渐成为国家主权的人格化象征,人们对于国家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就很容易转化成个人对君主的忠诚拥护,因为忠君即为爱国,爱国便是忠君,由此形成了汉代社会独特的家国情怀,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二,在实践逻辑层面进行“移孝作忠”观念的教化。在汉代,无论是统治者还是思想家,如果他们直接使普通社会民众树立“忠”的观念、履行“忠”的义务,并非易事。因为“忠君”对于普通社会民众而言显然是遥远且模糊的,认同及践行起来都相对困难,但“孝”却和他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且“孝”所调节的家庭关系也更具广泛性和具体性。如《孝经·庶人章》写道:“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⑥。随着“忠孝一体”观念的价值整合,基于“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⑦ 的价值统一性,既然忠和孝二者所蕴含的道德伦理与规范是相同的,那么统治者要想使社会大众尽忠,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先在他们中间推崇“孝”。《孝经·广扬名章》记载:“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⑧,这其实正是由孝劝忠的一种方式,即把孝亲作为忠君的手段,把忠君作为孝亲的目的。因此,自儒家思想取得统治地位以后,“移孝作忠”便成为国家政治理论的一个主要内容,“孝”的伦理价值亦相应实现了向“忠”的政治价值转换。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在家为孝便是为国尽忠,从而把孝道推向政治伦理的制高点,形成了汉代“以孝治天下”的政治伦理观,“汉家之制,推亲亲以显尊尊”⑨。
为达到劝忠的最终目的,汉代统治者极力倡导孝道,把重孝作为推行教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教化作为君主政治的基本职能之一,成为最主要的社会化途径。所謂‘教化即以王权为中心的政治系统,通过宣讲、表彰、学校教育以及各种祭祀仪式等方式,将王权主义的价值体系灌入人们的意识之中,培养出符合君主政治需要的忠臣和顺民”⑩。可见,为国尽忠的精神首先需要在家庭中培养,这样作为最基本社会单位的家庭就担当了重要的孝道教化功能。因为,“忠”需要借助于“孝”的影响和渗透,才能使臣民能像子女真诚地孝敬父母一样,心悦诚服地忠于君主。汉代史籍中记载有大量关于孝子贤孙的史例,此处不再赘述。随着众多孝子贤孙的涌现,自然会造就更多的忠臣,于是“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11} 便蔚然成风,这样既实现了统治者由孝劝忠的目的,又进一步加强了皇权。
对此,可通过近年来出土的考古资料加以证实。如山东嘉祥武氏祠汉代画像石刻记录的“忠孝李善”{12} 的故事,不仅是统治者为了让臣民遵循“忠”德而开展的一种教化活动,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统治者对“移孝作忠”观念的推广教化。有学者认为这“不仅符合‘明王要求,而且借‘孝扬‘忠还能解决天子之‘忠的尴尬。劝‘忠扬‘忠,以‘孝治天下成了汉代国家思想、文化价值导向的标志性符号,而且这一工具的使用无疑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亲和力”{13},由此使忠君孝亲的观念大行其道。基于此,随着汉代统治者对“移孝作忠”观念的推广教化,“忠”与“孝”在实践层面便达到了融合互通,从而缩短了普通民众与高高在上的君主之间的距离,君主对他们就有了更大的亲和力。
(二)基于以个体小农为主体的民众对皇权的崇拜
在汉代社会,对大部分以农为本的普通民众而言,他们对遥不可及的皇权易产生崇拜心理,且这种心理在“天子者,天下之父母也”{14} 观念的浸润下,很容易转换成对国家的认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这份认同感使汉代大部分普通民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对国家特有的热爱与忠诚。
具体而言,一是因为随着汉代农业(种植业)主导地位的确立、生产力的发展及农业技术的进步等因素,以个体家庭为单元的小农经济得以普遍形成。但是,以个体小农为主体的大部分普通民众作为分散的农业生产者,因其自身所具有的脆弱性和局限性,使他们的生产生活很容易遭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变得不稳定,一旦遭遇天灾人祸或豪强大户、商人的盘剥时,就更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和保护。因此,大部分普通民众自身的这种经济条件和经济地位使他们习惯于服从他人的主宰,并容易使他们对国家所给予的种种权利和恩惠产生感恩心理,进而崇敬皇权。二是因为以农为本的大多数普通民众,当时业缘关系较为贫乏,再加上交通设施及交通工具的落后,他们的生活也相对比较闭塞。基于此,以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聚落共同体既是大部分民众世代生活的“家园”,也是他们人际交往的主要活动范围,正是这种简单的社会结构凸显了个体小农家庭的社会地位及其重要性,并由此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单一的社会意识形态,且在家国一体观念的影响下,使他们对高高在上的皇权易产生崇拜心理。三是因为随着汉代个体小农姓氏的普及以及从“家”到“家族”的逐渐发展,为了维护家庭、家族的长久兴旺,他们也需要依靠一个稳定而统一的国家政权来保护。再加上随着“家国同构”观念的影响和渗透,既然家和国相辅相成,不可分割,那么家庭、家族利益与国家利益便成为紧密相连的共同体,由此个体的自我发展、家族建构与国家的稳固亦密切联结在一起,从而使普通社会民众极易产生对国家的依赖和认同。正如有学者所说:“家作为一种结构隐喻,它表明人在家庭实践中的理解价值可以辐射到比家的范围更广泛的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去。所以这种具备‘家族取向的‘家族—政治文化使得传统中国社会价值系统在‘育化与‘社化上的功能是紧密相连的”{15}。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汉代大部分民众对家的热爱和认同则会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对国家的认同。
此外,在汉代统治者“忠孝一体”主流价值观的影响下,普通社会民众难免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遵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16}的使命和目标,国家主流价值观便由此与他们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这样既传播了国家价值观,又建构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二、汉代社会家国同构的思想意蕴
在“家国同构”、“移孝作忠”等价值观念的影响下,汉代社会民众逐渐把“忠”内化为一种政治信仰和社会品德。在此过程中,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会把对家人的道德情感、伦理精神自然而然地延展到以“君主”为代表的国家,进而升华为一种家国之情,以此形成了个人——家庭——国家三位一体的家国共同体体系。这种价值观体系既是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一种育成与演化,又是汉代社会家国同构思想意蕴的具体展现。
(一)把“忠”内化为一种政治信仰
汉代统治者为了强化皇权所大力倡导的“忠君”观念,因它具有一定的政治强制性而难以被普通社会民众认同,加之高高在上的“君”所具有的神圣性,也进一步拉大了与普通社会民众的距离感,导致“忠君”的价值观念很难被认同和践行。但随着统治者对“家国同构”观念的大力倡导以及通过“移孝作忠”的价值转换,再加上思想家的推波助澜,“忠君”不仅逐渐成了社会民众普遍接受的一种价值观念,而且各个阶层都可以从中找到与之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按照《忠经·兆人章》所述,普通社会民众只要“祗承君之法度,行孝悌于其家,服勤稼穑,以供王赋”{17},便是尽了他们对君主的忠爱之心,这就使“忠君”变得较为平民化且具有实践性。
在此背景下,“忠”作为一种政治意识逐渐渗透进社会民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当时人名取用“忠”字者极多的现象便可略窥一斑。考诸史料,“忠”作为人名用字从汉武帝时起开始逐渐增多。有学者统计,《汉书》中与之相关的史例有:董忠、孔忠、郑忠、李忠、杨忠、杜忠等;《后汉书》中人名使用“忠”字的有26例{18};出土的汉代碑文也有众多以“忠”字为名者,其中共有16人{19}。从《居延汉简人名编年》{20} 中所记录的“从者忠”(235.13)、“祝里男子张忠臣”(340.6),等等。“忠”字在人名中的频繁出现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忠君”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在当时社会所具有的强大影响力。显然,这种影响力亦会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产生较强的辐射效应。以“忠”字为名往往寄托了命名者的某种寄托与希望,“看似简单的名字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社会主流文化的走向和人们的价值观念与人生追求”{21}。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汉代社会民众以“忠”字命名,其实正是把“忠君”作为外在的政治义务转换为内在的道德自觉的过程,说明“忠”已逐渐成为一种被普遍认可的政治伦理道德。
此外,随着汉代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治体制的形成与巩固,“大一统”的国家形态逐渐深入人心,社会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感亦随之增强。《汉书·陈汤传》记载的有关甘延寿、陈汤在汉军破郅支城击杀匈奴单于之后所上奏疏的126字中,不仅3次使用“强汉”,而且其中“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22} 一语,更是把作为臣民由衷的爱国意识表现得淋漓尽致。对此有学者指出,这“绝不仅仅是个别军官的激烈之辞,而应当理解为当时较广泛社会层面共有的一种强国意识的鲜明表现”{23}。显然,当时人们对所归属的共同体的认识从“汉”到“强汉”,其背后所体现的不仅仅是更深层的强国之志、爱国之情,更是他们从“忠君”到“爱国”的一种价值转换和情感递进。在此过程中,汉代社会民众逐渐把“忠”内化为一种政治信仰,并以此实现了家国同构深层内涵和具体体现的贯通和有机统一。
(二)把“忠”内化为一种社会品德
在汉代,由统治者大力倡导并在社会上以教化形式广为推行的“忠君”观念,不仅成为社会民众普遍认可的一种政治伦理道德,还逐渐发展成为作为测定一切社会行为“善”与“恶”的最权威标尺。《忠经·证应章》写道:“善莫大于作忠,恶莫大于不忠”{24}。可见,即使是“大善”之行,如果不是以“忠”为前提,仍然会被人们视为“恶”。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忠”在汉代社会经历了从最初被人们只是用作政治行为的评判标准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令人尊崇的社会品德的历史演变过程,同时也体现了人们的一种价值追求和道德选择。
首先,从汉代碑文“忠”已被较多地使用进行解读。随着汉代社会的发展,为死者树碑立传渐成风气。虽然碑文的内容因大多属于为死者歌功颂德,部分词句难免会有言过其实之处,但从总体来看还是能够揭示出其背后所蕴藏的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据有关学者研究和统计{25},汉代碑刻文字中“忠”共有66处,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是“忠信”和“忠謇”,各5处;使用“忠孝”“忠贞”和“忠臣”的各4处;使用“忠恕”“忠惠”“吐忠”“忠谠”及“官忠”的各2处;另外其他各类情况使用“忠”字的共32处。对此,有学者将其总结为:“‘忠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已经涉及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在广泛的人群中具有了普遍价值观的地位。……当然,碑文的功能大多是为墓主歌功颂德,墓主是否确如碑文所言还值得商榷。但是,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忠是最值得赞赏的品质之一。”{26} 由此可见,在汉代“忠”的价值理念已向更广阔的社会领域延伸,并发展成为一种令世人尊崇的道德品行。
其次,从汉代画像石所刻的忠臣孝子图来进行阐释。汉代画像石刻内涵十分丰富,许多画像石刻可以看作民间道德教育的一种图示。李发林将汉画艺术分为十五类{27},属于忠臣孝子图的共五类,分别是画像石、画像砖、壁画、漆器画及铜镜画,而画像石上的忠臣孝子图最多。山东嘉祥武氏祠汉代画像石刻所刻录“忠孝李善”的故事,正是把“忠”作为一种美德来进行宣扬的。在武氏祠汉代画像旁边有两行榜题:“李氏遗孤,忠孝李善”{28}。
关于李善“忠孝”的故事,《后汉书·独行列传》中亦有详细记载。根据史书记载李善事迹的有关内容可以看出,作为一个民间道德教育故事,为了达到一定的传播教化效果,其中的记述难免会有戏剧化的成分掺杂其中,如“亲自哺养,乳为生湩”{29} 之类。但值得一提的是,史书记载李善的这段故事中并没有使用“忠”字,武氏祠画像榜题却称其为“忠孝”,且李善“尽忠”的对象并不是以君王为对象,而是他病逝的主人——“君夫人”。这其中的缘由的确令人费解。对此,有学者认为,应当是汉代民间对“忠”的认识和理解出现了变化,是“忠”原本所带有的政治色彩已大为淡化的结果,所以不能把此处的“忠”简单理解为“忠君”。因为在普通百姓看来,“忠”还是一种美德的代名词。{30} 此说甚是。具有某种道德教化作用的汉代画像石刻,在选取典型事例时显然会考虑它在社会上所具有的传播效果,以便能在较广泛的社会层面发挥教化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史書选择将李善作为模范事例显然充分说明了“忠”已发展成为一种备受推崇的社会品德,将其刻之于石而且还“被封建统治阶级大加宣扬”{31},是为了发挥更广泛的道德教化作用。
除上述汉代画像石刻外,近年来出土的汉代铜镜铭文中亦发现有忠臣孝子图。尽管铜镜画所分布的忠臣孝子图数量很少,且仅仅只有伍子胥画像一种忠孝图,但它在不同的铜镜画上重复出现的次数却比较多。如,上海博物馆收藏刻有铭文“忠臣伍子胥”的“吴王伍子胥画像镜”;此外,浙江绍兴出土的汉镜是两面的,其上也有“忠臣伍子胥”的铭文。这一现象说明人们把忠臣伍子胥作为一个楷模进行颂扬的同时,还将“忠”升华为一种至高无上的品德加以尊崇,从而把原本只是政治层面的“忠”推向一个道德的制高点。
最后,从乡里舆论对“忠”的品行进行赞美来解读。在汉代,随着人们忠意识的增强,一旦有人为国家、为他人做了好事,便会将其上升到“忠”的高度加以赞美,这实际上已经把“忠”看作是一切社会品德中的最高品德。如耿恭单兵固守疏勒城,面对强敌,长期坚持斗争,卒全忠勇,时人誉其“节过苏武”{32},这正是对其忠的品行最高赞美。一些忠臣在政治斗争中即使被迫自杀,其忠的品行也会受到人们的赞颂。如李广自杀后,“百姓闻之,知与不知,无老壮皆为垂涕”{33};盖宽饶自杀后,“众莫不怜之”{34}。
总之,随着汉代社会民众逐渐把“忠”以其独特的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他们在内心深处会逐渐滋生出对汉家王朝的热爱和忠诚,且这种热爱和忠诚不仅是“忠君报国”的情感反映,更是家国同构思想意蕴的具体展现。对此,有学者说道:“所谓‘忠之道也,‘上下一德,其实质是‘上对‘下的精神奴役,‘下对‘上的精神驯服。‘忠对社会民众思想的束缚、钳制、羁勒,可以导致最大限度的情发于衷的服从。”{35} 显然,汉代社会家国同构的思想意蕴正是源于这种“情发于衷的服从”。
三、汉代社会家国同构的价值意蕴
汉代社会的家国同构,虽然产生于封建社会而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它却铸就了中华民族“个人、家庭、国家”价值统一体的家国共同体观,增强了当时社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因此,我们应充分挖掘汉代社会家国同构所蕴藏的价值内涵,使其成为当今社会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国家认同的源泉。
(一)具有价值整合的作用
“家国同构”,既是汉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精髓,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以“忠孝一体”为内涵的“家国同构”观念,将个人、家庭和国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发挥了价值整合的重要作用。而“这种整合的关键,在于‘忠孝一体不仅满足了国家稳定、社会发展的实用需要,也能够满足人们的内心需求。在这种价值观念支撑下的‘共同体,不仅仅是利益共同体,更是情感共同体、价值共同体。这对于造就中国传统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维护帝制的重要内容”{36}。可见,家国同构其实是一种“家国整合思维”,它的伦理格局不仅是个人、社会和国家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且在价值认定上三者也是合一的,从而将个体家庭的价值诉求与国家建构置于一个互生共荣的共同体之中。正如《礼记·大学》记载:“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37}。由此,在“家国同构”的价值体系中,个人价值的实现必须要依靠国家的存在,而个人价值的成败也需要纳入国家体系中进行确认。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社会所建构的“家国一体”价值系统是作为个人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前提,个体价值只有在家国共同体中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家国同构”所具有的价值整合作用,“如同一台强大的‘孵化器,能将优秀的传统文化与价值观念巧妙地糅合在一起,通过一个先设的道德标准与理想准则,创制、改造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使其树立起稳固的、鲜明的‘身位、家国、天下观念”{38},从而对维护传统社会稳定、增强国家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从汉代到现代社会,“家”、“国”的具体内涵随时代发展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从本质上也不同,即不再是以“亲亲”“尊尊”为代表的宗族和政治的价值核心,但“家国同构”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其所承载的历史价值意蕴并没有改变;它所塑造的个人、家庭和国家作为荣辱与共的共同体、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等,对于凝聚中国力量,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当今社会,应汲取汉代“家国同构”所蕴藏的家国共同体的整体观,并与时代精神相融合,进而建构在家尽孝与为国尽忠的价值观联系与递进的价值认同与践行体系,重塑个人、家庭和国家荣辱与共的家国整体观,以此实现个人、家庭和国家在整体价值观层面培育与践行的有机贯通。在此基础上,还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家庭、社会和国家三大伦理实体的价值建构,在统一、协调中实现个人、家庭、国家之间的互动式发展,以此满足不同主体的价值诉求,促使其达成一致的价值共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不竭动力。
(二)具有爱国的历史意蕴
在汉代社会,“忠孝一体”既是家国同构的价值内涵,又是忠君爱国的政治伦理要求。特别是汉代统治者通过“移孝作忠”的价值转换,使“忠君”逐渐成为社会民众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并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将其升华为受人尊崇的道德品行,由此形成了独具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忠文化”。尽管“忠”自身有着非常宽广和深厚的内涵,但因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导致其长期被囿于“忠君”这一偏狭的范围中。但关于“忠”所包含的价值意蕴,诚如有学者所说:“‘忠的意识所激发的政治热忱,确实往往与无我的品格与献身的精神相联系。在许多社会背景下,被称作‘忠臣的人们所表现的‘不私的崇高操尚,曾经有超阶级、超时代的历史光辉。其历史存在,对于我们民族精神的时代特色的体现和主体内涵的构成,显然有着重要的影响。”{39} 由此可见,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忠文化”其实更多强调的是对国家的忠诚与奉献精神,对维护传统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曾起过重要作用。因此,为了使“忠”的豐富历史价值能在当今社会发挥更大作用,我们应剔除传统忠文化中“忠君”“愚忠”等糟粕内容,汲取其精华。
按照上文所述,在封建社会君主专制政体中,君主作为天下之大宗以一人之身代表整个国家,并成为国家主权的人格化象征,使人们对于国家的归属感、认同感便自然而然地转化为个人对君主的忠诚拥护,于是忠君即是爱国,爱国便是忠君。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社会中人们对国家与民族的“忠”在现代社会则逐渐演化为“爱国”,这恰好体现了忠文化所具有的最本质内涵和特征。因此,当前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我们应充分挖掘忠文化所蕴藏的深厚涵义。例如,其中爱国的意蕴可以说是忠文化中最具外化且最被广为认知的表现之一,它所蕴含的为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敢于奉献和担当的精神,显然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但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今天所倡导的“忠”,不是封建社会的“愚忠”,也不再具有任何人身依附及等级性,而是对党、国家和人民的“忠”,且这种“忠”实际上正是今天我们所倡导的爱国主义。“当全民族将为国尽忠作为自觉追求及内外合一的价值肯定时,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就成为民族精神的必然追求,成为民族永恒的精神信仰。”{40}
注释:
① 王冬云:《国家认同建构中的家国情怀》,《长白学刊》2019年第2期。
② 雷学华:《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忠君思想》,《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6期。
③{38} 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778、981页。
④ 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16页。
⑤ 任剑萍:《对中国古代“家国同构”之探析》,《文教资料》2009年第6期。
⑥⑦⑧{16}{17}{24} 洪镇涛主编:《孝经·忍经·忠经》,上海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15、12—13、35、4、191、211页。
⑨{22}{35}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9、3015、3248页。
⑩ 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59页。
{11}{29}{30}{33} 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917、2679、2679、723页。
{12}{28}{32} 蒋英炬、吴文祺:《汉代武氏墓群石刻研究》,山东美术出版社1995年版,第96、96、98页。
{13} 王成、吴增礼:《从忠文化的经营探寻汉代构建国家软实力的历史足迹》,《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14} 王利器校注:《鹽铁论校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45页。
{15} 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广州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29页。
{18} 王子今:《“忠”观念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63—179页。
{19}{21}{25}{26} 王成:《中国古代忠文化研究》,山东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97、99、99—102、102页。
{20} 李振宏、孙英民:《居延汉简人名编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3页。
{23} 王子今:《大汉·皇汉·强汉:汉代人的国家意识及其历史影响》,《南都学坛》2005年第6期。
{27} 李发林:《汉画分类和渊源略述》,《汉画研究》1991年创刊号。
{31} 王子今:《“忠孝”与“孝忠”:中国道德史的考察》,《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34}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876页。
{36}{40} 王子今:《“忠”的观念的历史轨迹与社会价值》,《南都学坛》1998年第4期。
{37} 张倩:《“家国情怀”的逻辑基础与价值内涵》,《人文杂志》2017年第6期。
{39} 金强:《“家国一体”伦理传统及其教育意涵》,《东岳论丛》2016年第5期。
作者简介:陈冬仿,河南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河南郑州,451191。
(责任编辑 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