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侵权责任规范的发展研究
2021-09-13廖伟凡
廖伟凡
摘要:自2018年出台了全新的《民法典》后,对于其中的侵权责任划分有了更加明确且深入的规范要求,这也是侵权责任规范的重要发展,需要对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以便在后续的权责判断和责任划分当中展开更好的应用。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规范当中有了一些新的说明,这也是符合当前社会快速变更形成的一种法律发展。因此,本文将系统性地介绍民法典当中侵权责任规范的归因、适用范围、免责和责任判断,详细阐述责任规范的发展过程。
关键词:民法典;侵权责任规范;发展研究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在提升人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有更多人关注到了个人权益的维护,特别是对于侵权责任的划分类案件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在的《民法典》当中对于侵权责任规范做出了新的说明,一些条款的变更时期更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趋势,在生活和案例分析当中暴露出来的一些新问题都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规范发展当中予以了进一步的完善,更好地维护了民众的个人权益,不断提升法律的重要维护地位,更符合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
1.侵权责任规范的概述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对原有的《侵权责任法》做出了一定的调整,使其中的条款更适合于当前社会发展所遇到的侵权矛盾问题,删除掉了一些过于繁复或不再适用的内容,使其更加完善科学。在侵权责任的法律条款规定当中是按照了总则和分则的编制方式确认的,其内容分别包含了共通性的侵权责任规范和特殊性的侵权责任规范内容,能够基本包含当前发展中遇到的各类侵权责任形式,有力地保障了《民法典》立法的科学与民主[1]。
2.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归因
2.1损害赔偿归因
在发生了侵权行为之后的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归因判断,侵权行为在性质上的不同也会导致其主体承担的责任存在一定差异。在过去的侵权责任判断主要是按照实际损害情况进行分析,甚至存在着“无损害,不侵权”的归因判断方式,在长时间的实践和判断当中发现这种归因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回避性缺陷,对于切实维护民众的个人权益有一定影响。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条款公布当中也充分考虑到了损害赔偿的归因问题,一些对涉事主体的权益产生损害或存在侵害危险的情况下都可被认为侵犯了主体权益达成侵权行为,这也是《民法典》侵权行为归因的发展内容之一。
2.2公平责任原则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得知,在侵权行为和责任的判断上要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才能按照《民法典》的侵权行为归因对其进行定性。但是,在实践应用中发现,还存在着一些并非涉事主体主观自愿而产生的侵权行为也会涉及到侵犯他人的问题,如见义勇为行为造成了他人权益损害等[2]。在这种情况下,本着公平责任的原则来对事件进行定性分析,充分保护在侵权行为过程当中每一个主体的基本权益。
3.侵权责任的应用范围划分
3.1法律保护范围
目前对于侵权责任当中的具体权利范围划分较为广泛,包括了财产权、名誉权和人身权等,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任何一种基本权益受到被侵害时都可以应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划分来予以维护。在应用侵权的法律保护过程当中,必须要对其范围进行严格的讨论,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所有基本权益。在《民法典》的意见稿1条当中对原有的法律条例列举保护范围做出了新的说明,将原有的人格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大类取消,调整为了“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3]。
3.2过错责任重构
在上述多项权益的侵权责任判定过程当中会出现边界性确定困难的问题,还需要对权利、权益等做出更明确的划分才能够更好地确定侵权责任所具体保护的范围,对部分已产生的过错性行为进行重构,明确且细化《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应用范围。
4.免责与减责的具体要求
民法典的要求
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确定章节当中对于免责和减责的判定有具体的要求,需要参考26~31条的内容来对主体侵权行为的责任划分进行具体的程度上的判断。另外还有一些较为特殊情况下产生的免责和减责情况在相应的分则条款当中进行了说明,包括了医疗事故责任、航空事故责任等。在侵权责任划分判定的发展过程当中,对其进行细则性的说明更有利于提升《民法典》侵权条款的适用性,为实践运用当中更多的特殊情况能够形成有效的参考[4]。在运用《民法典》的免责与减责要求当中还需要考虑其行为与其他法律条款内容之间的联系性,或存在有不适用情况下要以另行规定为主,这样的规定方式更有利于提升法律条款的完善性。
5.侵权责任的承担判断
在侵权责任行为发生后的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了完全赔偿、利益相抵和损失赔偿等,需要根据其具体的侵权责任判断来进行分析确定。完全赔偿是指从被侵权主体一方进行考虑,充分核算其产生的各项损失,有侵权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完全赔付和责任承担。利益相抵是指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共同根据利益情况确定赔付的范围,并遵从禁止获利的基本原则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处理。损失赔償是指按照被侵权者所产生的权益损失和市场浮动共同确定侵权者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特别是对于造成财产性损失的侵权行为大多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赔付。
6.结束语
总之,在进行侵权责任的划分当中必须要明确侵权的责任主体,并对主要侵权责任进行归因。在归因分析当中要秉持着公平的基本原则,在《民法典》给予的保护范围之内进行责任判定。对于过错方的责任分析不能简单地依靠侵权表现进行确定,还需要根据法律的对应条款进行责任重构,确保侵权归烟和责任判断的合法性。对于多人侵权的情况,对于其中的共同责任要有更加明确的划分。对于法律允许的一些免责和减责的要求要进行精确判断后决定,严格规范法律条款的使用。
参考文献:
[1]张志然.《民法典来啦!》系列报道之七——侵权责任编:“家长里短”,风险处处皆有[J].民主与法制,2021(01):36-38.
[2]房绍坤,张玉东.论《民法典》中侵权责任规范的新发展[J].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04):144-161.
[3]陈龙业.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免责事由的创新发展与司法适用[J].法律适用,2020(13):30-37.
[4]杨立新.《民法典》对侵权责任规则的修改与完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04):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