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小学音乐学科评价的有效形式
2021-09-13王晶
王晶
【摘要】音乐学科的评价应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量性评价,应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的精神。本文以新课程理念为依据,提出了以突出学科特性为导向设计评价量规,以丰富评价渠道为目的收集学生成长资料,以迁移发展优势为方向制订改进方案,有效发展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提升学科关键能力。
【关键词】儿童;音乐学科评价;核心素养
基于儿童研究的学习评价多元且丰富,指向学科核心素养的提升,具有目标—实践—成果—评价的一致性。评价等级目标的设计应具有发展性的特点,并贯穿研究的始终,同时运用过程性和等级评价策略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评价方法来促进儿童真正投入学习。
小学音乐的等级评价,是以音乐课程内容即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的四大领域,以及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即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等三个方面为评价内容,制定有效的学业评价标准。
一、 设计评价量规,突出学科特性
音乐学科的评价应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量性评价,应该遵循儿童的差异性原则、音乐学习的过程性原则、评价方式的可行性原则。评价的方法可以从音乐认知、音乐表现、综合表演、平时表现四个环节展开。其中“音乐认知”的评价内容包括音乐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音乐表现”包括演唱、演奏的表现能力;“综合表演”包括参加班级、校级集体表演项目的表现;“平时表现”包括在日常音乐课堂中的参与度和学习状态。等级评价表如图所示:
(一)“音乐认知”评价
每一学期的期末,学校可以根据该年级的学业要求和教学情况组织学科组互相命题,力求呈现儿童综合运用音乐知识的能力、音乐感知能力、音乐记忆力、音乐分辨力等。学校可采用结合聆听的试卷笔试,创设生活情境,模拟音乐文化环境,全面评价儿童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在具体的试题选择中,教师可以将目光放在小学六年音乐课程,对其进行全面的解读和分析,完善小学音乐课程体系。同时学校可以关注拓展性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避免让儿童的音乐知识学习只局限于课堂上的内容,可以适当地增加儿童音乐知识积累。
(二)“技能表现”评价
1.演唱
演唱歌曲是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内容,对于儿童歌唱技能的评价,教师可以结合常态课和期末测评,记录常态课中儿童对每一首歌曲的演唱表现。测评可以抽唱、必唱的形式进行,期末时也可让儿童自选一首把握最大的歌曲进行测评,既尊重儿童的音乐选择,也利于激发儿童的音乐表现力,形成良好的评价氛围。
2.器乐
器乐演奏是测评儿童对音乐的理解、表达和创造能力的一项重要依据。例如,竖笛的吹奏测评可以从儿童对竖笛教学课堂的参与度、演奏方法与演奏姿势、丰富的音乐表现以及气息控制等方面进行。可采用独奏、合奏等多种演奏形式进行测评,鼓励儿童从实际条件和各自的兴趣爱好出发,在普遍参与中展示自己的特长。
3.识谱
乐谱是记载音乐的符号,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工具。儿童具有一定的识谱能力,有利于进行音乐表演和创造等活动。识谱测评可以围绕儿童熟悉的歌曲或乐曲主题进行。教师在测评过程中要着眼于儿童的纵向发展,也就是引导儿童“自己跟自己比”, 力求在每一次的训练中看到自己识谱唱谱的进步。
(三)“艺术表演”评价
“综合表演”形式的测评能充分体现评价的民主性,营造和谐、团结的评价气氛,并真实反映儿童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音乐的体验与模仿能力、表现能力,探究音乐的态度与创编能力,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理解以及审美情趣等。教师可以通过班级汇演、校级合唱或其他活动,展示儿童的音乐作品、音乐小评论、演出照片、录音录像等,达到让儿童相互交流和激励的目的。
(四)“平时表现”评价
这部分的测评主要是关注平时音乐课堂中儿童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课堂携带教具情况,实践活动的参与度和完成度,以及在班级、校級音乐活动中的参与度。
二、收集成长资料,丰富评价渠道
(一)“可视”化兴趣导向
为了促进儿童发现和发展音乐的潜能,建立自信,触动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教师可以让学生尝试将一学期音乐课上自己最喜欢的歌曲形式和课堂拓展的音乐内容以“可视”的形式清晰展现。
比如有儿童会选择无伴奏合唱“阿卡贝拉”。儿童在课堂中对这个演唱形式表现出较大的兴趣,也自发搜集了一些自己喜欢的合唱团队,如“彩虹合唱团”“鹭岛少年”等,并在课外跟踪欣赏、学唱。校级音乐活动上学生们还自发组队,编配声部、动作,用了自创的“沙瓶”小乐器作合唱伴奏,收获了很好的表演效果。由此儿童可以很好地梳理自己的音乐兴趣,并将其作为长期的爱好持续关注和实践,从而把音乐作为自身的强项素养。
(二)歌迷意见卡
根据音乐教学的特点,在收集评价资料的过程中,教师可以用生生互动的形式,使自评、互评和他评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生动活泼的良好评价氛围。
“你唱歌,我听歌,我是你的小歌迷”,歌迷见面会可以实现这一评价理念。教师可以请小歌手们寻找身边的歌迷,为他们唱一首歌,也请歌迷们认真地听他唱、陪他唱,并在欣赏后于歌迷意见卡上签名,写下一两句肯定与赞美的话。相信孩子在歌迷的支持下,不管是音乐还是人格上,都会有更大的成长空间。
(三)展示艺术审美作品
培养音乐审美是中小学音乐教育最基本的理念,教师可以将音乐审美渗透在各个不同的教学领域中,如可以通过音乐和美术的跨学科创作,来培养儿童的审美感知,发展儿童的审美想象,引导他们将听到的音乐情景、音乐情绪变为有声有色、有型有境的画面。例如二胡独奏《空山鸟语》一课中,演奏者是用二胡极其富有表现力的音色来表现深山幽谷中群鸟争鸣、春色盎然的美妙景象,儿童就用画笔表现出了清旷雅秀的山景和百鸟各种灵动的形象,一描一画间提升了儿童自身的审美境界,也巧妙地将音乐和美术的艺术表现进行融合。
三、制订改进方案,迁移发展优势
(一)让“评价等级”和“鼓励式评语”相结合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音乐教育并不是培养音乐家,而首先是人的教育。”如果我们的学业评价能为培养出一大批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的人打下基础,那这就是成功的。“等第”是儿童音乐学业成果的具体表现,描述为“优秀”“良好”“合格”。“评语”是教师在等级评定之外,结合儿童平时表现和测试表现给予儿童的文字性鼓励,以激发儿童课堂学习的积极性。
(二)突出强项评价,尊重音乐天赋
所谓“强项评价”即尊重儿童音乐天赋,为他们创设自主表现的平台,让他们的特长得到展示;看到儿童的能力差异,着眼每个儿童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重视项目强弱,使用不同项目的评价服务。教师要帮助儿童发现并发展音乐潜能,增强学习音乐的自信心。“强项评价”包括欣赏、歌唱、器乐、律动、乐理、音乐常识、配乐朗诵、课堂表现、学习态度等方面。它需要教师根据每位儿童的音乐天赋、能力的差异,让儿童在不同的评价形式中展现出自己在音乐学习中某一方面比较突出的特长,真实反映儿童个性化的发展水平。
四、结语
为了关注每个儿童学习音乐过程的全貌,使儿童达到音乐核心素养的基本水平,我们音乐教师要围绕评价标准搭建考试评价情境,采用具有音乐学科特点的多样化评价方式,贯彻素养指向,体现能力要求,依托必备知识,引导儿童独立探究,有效提升音乐学科关键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2]任军.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下对儿童进行学业评价的内容、标准与方式[J].辽宁教育,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