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城市公共性景观公众参与途径的研究
2021-09-13熊晶晶张茵苏艟
熊晶晶 张茵 苏艟
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步伐越来越快。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全球化影响的双重驱动力下,城市公共性景观作为城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蓬勃发展,从国家政府到人民群众都逐渐清晰地意识到公众参与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指标,是公民的重要责任,是促进城市公共性景观发展的重要途径。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城市公共性景观公众参与的障碍,提出促进城市公共性景观公众参与的途径,以增强公众参与精神,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提高公众参与效果,最终增强公众参与力度,积极提升城市公共性景观设计与建设的水平,为广大民众营造更加健康、人性、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城市生活环境。
关键词:公共性;景观;公众参与;途径
中图分类号:D035;X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881/j.cnki.1006-3676.2021.08.04
Abstract:With the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the combination of China and the world is getting tighter and faster. Under the dual driving forces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urban public landscape,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urban system,has achieved vigorous development,the national government and the people have gradually realized that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an important symbol of democratic politics,an important responsibility of citizens and an important wa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public landscape. By analyzing the obstacle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urban public landscape in China,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ways and innovations that can promot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urban public landscape,so as to enhance the spiri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expand the scop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finally strengthen public participation,and actively promote the vigorous improvement of urban public landscap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it is to create a healthier,more humanistic and safer modern urban living environment for the general public and to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Public;Landscape;Public participation;Channel
公眾参与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展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与科学的思想,主要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制度有效性,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思想。通过公众参让政府决策广泛吸取人民智慧、听取意见、凝聚共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真正有效的公众参与能促进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积极提升城市的发展水平。
一、城市公共性景观与公众参与
(一)城市公共性景观
“城市”和“公共性”从两个层面对“景观”进行了限定。[1]目前,城市公共性景观设计范围大、项目多,内容丰富。范围上包括城市旅游、广场、公园、居住小区等[2],项目上包括城市风景名胜、主题公园、道路绿化、滨水景观等,内容上包括自然景观、人工景观、历史文化、现代艺术等。
城市景观指在城市复杂的有机体内,“人”作为城市的主体,人类社会意识形态在城市生活中的认同与反映,包含“实体”与“虚空”,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城市景观为了能使人们在城市活动中达到健康、安全、舒适和高效率等,对原有的自然景观和建设的人工景观进行规划设计,包括道路、建筑、绿化等方面。因此,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是发展的、长远的、可持续的,要尊重大自然、尊重人性、尊重人文精神。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指民众作为主体参与,通过政府部门和开发单位与公众之间的双向交流,使公民能参加社会决策和活动的实施过程,公众参与能防止和化解公民和政府部门与开发单位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矛盾冲突。[3]
公众参与中的民众主体“人”,体现出城市公共性中“人”在城市活动中表现出的社会公共属性、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性,工作、生活、学习、休闲和娱乐等多方面,具有公有性、共创性、共享性、共同性等。在城市公共环境活动的过程中,人们不仅仅为生存创造条件,还要实现其自身价值和提升自我意识,现代社会的多元化不断促进城市公共性景观向多元化发展。
城市公共性景观公众参与涉及3个方面:1.它是连续地、双向地交换意见的过程,增进民众了解政府、单位和开发商等负责调查和拟解决的城市公共性景观设计;2.将城市公共性景观项目、计划、规划或政策制定和评估中的有关情况及含义完整地通报给民众;3.积极征求民众对城市公共性景观设计中决策和资源的利用,比选方案和管理对策的形成,信息交换和公众参与方式与目标的意见和感觉。[4]
二、城市公共性景观公众参与的障碍
(一)政府管理体制有待改进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部门在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事务管理中逐渐向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有限政府转变,但仍存在政府权力过于集中,行政过程过于烦琐,行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5]人民群众作为城市公共性景观中的主体被忽视,因此,城市公共性景观中公众参与度不高。
(二)社会组织参与程度受限
我国城市社会组织是公共关系的主体,因其部分组织存在准入门槛较高、自律性不强、制度系统不完善等问题,所以社会组织难以发挥其在参与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的积极作用。[6]因此,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中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程度受限。
(三)民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城市许多民众对于社会公共管理事务关心不足,对于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更不关心,他们普遍认为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属于政府部门管理事务,属于开发单位负责项目,属于景观设计师的工作任务,缺乏民主意识,这导致公众主动参与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7]
(四)民众参与相关知识匮乏
目前,许多民众缺乏公众参与相关的知识,无法行使参与权,参与意识淡薄,参与范围狭窄。有效的公众参与需要民众积极学习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中公民权利和义务及公众参与的相关知识,增强相关专业知识才能保证公民自觉参与城市公共性环境的保护,提升城市景观质量。
三、城市公共性景观公众参与的保障途径
在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中必须尊重公众参与,必须加强公众全方位参与,提高公众参与热情,引导公众理性参与,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政府部门治理与城市公共性景观创新的良性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城市三方面:城市的公共环境、公共活动和城市中的人。建立完善城市公共性景观实践中的公众参与机制与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与创造力,有利于促进城市公共性景观发展。
(一)专业保障途径
专业保障是以公众参与主体,为城市公共性景观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监督与评价等提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多方面的支撑与支持,以实现公众参与的有责性和可达性。专业保障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以景观设计师为核心的专业人,掌握城市公共性景观设计的专业理论方法,对城市公共性景观开发建设提出构想、选择方案,考虑城市发展的整体利益;第二,政府部门、民众中具备一定的城市公共性景观相关知识的人,可作为公众参与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参与城市公共性景观设计理念的宣传、交流和贯彻实施;第三,业内或相关行业社会组织,能以城市公共性景观发展为目标,按照一定的宗旨、制度建立起来的共同集体,具有专业知识能力。[8]因此,公众参与的主体在专业保障途径的有责性方面需了解城市公共性景观发展,把握相互促进与相互制约的关系,专业保障途径的可达性需避免在城市公共性景观公众参与过程中片面强调个体利益,忽视整体利益。
(二)社会保障途径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政府为责任主体,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其本质是追求公平,可实现公众参与的透明公开性与包容性。城市公共性景观公众参与的社会保障、共同目标都是满足民众生活水平的需要,建立多层次的保障。社会保障途径的透明公开性是以法律为依据,这种新型的民主管理制度有助于实现公众参与对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实际情况的了解和支持,从而保障城市公共性景观的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监督与评价等过程的民众和社会组织的知情权。社会保障途径的包容性能提高政府管理工作的质量,以人为本,通畅的城市公共性景观信息流通渠道,可让公众参与及时了解城市发展和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特别是城市发展和城市公共性景观的重大问题、敏感性问题。
(三)法治保障途径
法治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可实现公众参与的必要性与有效性。法治保障途径的必要性体现在公众参与需要有一定的参与途径、形式与程序,将公众参与行为落到实处,参与机制即法治保障。[9]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加强法治能有效保障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法治保障途径的有效性体现了公众参与各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使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推进,于法有据。法律提供长期制度保障,体现人民意志,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效能。
(四)基层保障途径
基层保障的基础是人民群众,民众蕴藏着极大的改革动力和创新智慧,应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可实现公众参与的基础性与学习性。基层保障途径的基础性能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并促进城市公共性景观蓬勃发展,普及城市公共性景观知识的普及。城市公共性景观发展中存在各式各样的矛盾和问题,随着公众参与的深入,动员与教育、引导基层民众,正确看待城市公共性景观所带来的利益调整,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短期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基层保障途径的学习性可以促進城市公共性景观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让民众对城市公共性景观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提高城市公共性景观在基层民众心中的地位[10],增强公众参与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五)政府保障途径
政府保障体现服务民生,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政策措施,加强基础建设,发展信息化,协调社会关系等,在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实现公众参与的代表性与允诺性。[11]政府保障途径的代表性,表现为可协调社会组织、基层民众、景观设计师等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完善相关信息透明公开、监察评价等制度。政府保障是对公众参与行为的有力促进,能增强公众信心和安全感,最大限度地支持公众参与主体的理性追求和判断,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公共性景观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从而发挥公众参与对城市公共性景观的积极作用。政府保障途径的允诺性,可制定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上确定公众参与的合法地位,建立合理有效的城市公共性景观公众参与组织程序制度,保证在公众参与过程中的决策措施得以顺利执行,保护公众参与主体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12]
四、城市公共性景观公众参与的途径创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正逐步发生改变,出现了许多新型的思维模式。这些改变扩大了公众参与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的范围,提高了公众参与城市公共性景观的程度,促进了公众参与城市公共性景观的效用,从而有助于实现更广泛、更高层次、更有效的公众参与,促进了城市公共性景观的积极发展。
(一)增强公众参与精神,提高公众参与组织化程度
城市公共性景观公众参与建设管理是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是发挥民主的有效途径。增强公众参与精神,持续完善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等各项原则,调动公众参与城市公共性景观创新的积极性,使其自愿参与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管理。提高公众参与组织化程度,社会组织应为城市公共性景观公众参与管理提供平台,帮助民众树立起正确的民主观念、义务和责任意识,是加强和创新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的重要基础。
(二)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开阔城市公共性景观视野
扩大公众参与范围,使民众认识到城市公共性景观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公众参与结合实践探索并逐渐调整扩大范围,提高规划设计过程中决定的准确性。不应在景观设计师取得设计结论之后征求民众意见,而应在规划设计阶段开始之前就有民众参与和监督。[13]公众参与理念下的城市公共性景观可以开阔城市公共性景观视野,在现状调查、分析研究、规划设计等各阶段,放弃原有狭隘、局部的设计思想与方法,探究城市公共性景观设计从整体格局出发,形成视野更开阔的设计思想与方法,给予公众参与行为更加广阔的范围。
(三)普及城市公共性景观认知,提高公众参与效果
需要普及公众对城市公共性景观的认知,目前民众对城市公共性景观设想、设计与建设过程的认知涉及较少,无法在真正意义上进行有效的公众参与。真正有效的公众参与不是个人层面上的参与,个人参与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而应有社会组织、基层民众等积极参与,公众意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应予以重视,提高公众参与效果。在城市公共性景观设计中充分考虑城市和周边地区的优势、劣势,不局限于休闲娱乐、美化环境等,提高城市公共性景观预期效用,对城市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四)合理使用互联网,丰富参与模式,提升参与效率
当今互联网迅猛发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前进的新优势和新动能。公众参与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途径应合理利用现代网络,发挥其便捷性、广泛性与开放性的优势,丰富公众参与模式多样化,提升参与效率,降低参与成本。政府部门应合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城市公共性景观建设的各项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征求更多的公众意见,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落实公众平等参与,利用互联网的广泛性收集更全面的公众意见[14],降低公众参与成本,提高互动性和平等性,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五、总结
促进我国城市公共性景观的公众参与,政府部门应自上而下了解民众的实际需要和设计对民众的影响,民众应自下而上监督设计、决定是否维护了民众利益。城市公共性景观是一种媒介,充分利用公共性等特征将城市中的民众组织起来,有助于调动广大民众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实现各阶层或各组织促进城市公共性景观公众参与;城市公共性景观是一种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利用空间属性将城市及周边环境囊括其中,激发出广大民众的创造力,增强民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活力,体现出公众参与对于城市公共性景观提升的积极追求——更健康、人性、安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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