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的公共性及其实现
2004-04-22陈国权徐露辉
浙江社会科学 2004年4期
陈国权 徐露辉
内容提要政府的公共性意味着政府将公民的意志作为公共行政的首要原则,公共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和实现。在现代政治理念中,政府公共性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以“人民主权”为核心价值理念的近代民主理论最终完成了政府的公共性问题的逻辑论证,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政府公共性的缺失却是长期和普遍的现象。公共精神的确立、权力规制的实现、公共领域的培育是克服权力异化,实现政府公共性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公共性公共精神权力规制公共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