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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视角下关于失独老人救助的困境与突破

2021-09-12张颖杜颖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19期
关键词:政府责任社会保障

张颖 杜颖

摘 要:社会保障是指政府针对公民出现暂时性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其他的意外原因造成生活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时给予一定的帮助与支持,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从这一角度出发,以物质保障、心理保障、医疗保障为切入点,对失独群体面临的困境以及政府在救助失独老人过程中的痛点展开分析,并提出突破失独老人社会保障困境的途径与措施。

关键词:失独老人;社会保障;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19-0034-04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失独老人是我国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失效的产物,失独问题于21世纪初集中体现。2012年失独群体“6.5”进京上访事件后,这一群体的养老保障、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问题逐渐引发学术界的关注。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为检索源,以“失独老人”为检索关键词,时间限定为2010—2020年,最终检索出的文章共625篇,2015年124篇,2016年109篇,2017年73篇,2018年88篇,2019年83篇。随着失独老人问题日益凸显,学者们的研究逐渐丰富。总体而言,研究主要集中在失独老人的定义界定、数量估算、政府救助等方面。其中已有的对失独老人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建立专门的失独老人社会保险制度,如学者程中兴(2013)认为,政府应建立起针对失独老人的补偿机制,学者方曙光(2015)提出政府应当制定有关失独老人的社会保险政策。二是建立失独老人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有在失独老人居住地建立针对失独老人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有关独生子女相关问题的研究大多数集中在教育、心理问题上,暂时还没有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分析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本文认为,失独老人是计划生育政策的直接结果,而计划生育是我国特有的人口控制政策,同时西方国家大多数是自愿生育,因此国外关于失独老人的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研究较少。

(三)对社会保障视角下失独老人问题研究的评述

可以看到学者们关于失独老人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方面,看法主要集中体现为专门针对失独老人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缺失,大体倾向于国家应建立起一套专门针对失独老人的综合救助机制,具体化实施政策,提高补助金标准,给予失独老人这一群体更多物质上的帮助。

二、本文关于失独老人的定义

“失独”是指独生子女家庭中唯一的子女因疾病、犯罪、自杀、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死亡。本文将失独老人定义为独生子女由于疾病、犯罪、自杀、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死亡,且女性年龄为49岁以上无再生育能力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长沙市失独老人社会服务与保障现状

社会保障是指对我国公民面临暂时性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其他由于意外原因造成的生活经济困难情况,政府给予其一定程度的物质支持与帮助,以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其生活状况。社会保障的完善是我国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实现“中国梦”的伟大构想有重要促推作用。

我国社会保障的实施目前以政府为主导,因此我国公民的社会保障状况实际上是政府关于社会保障政策制定合理性、可行性的反映,是政府关于社会保障政策执行结果有效性的投射,是对政府关于社会整体发展构想的检验。

本文主要从物质保障、心理保障、医疗保障这三个方面展开具体论述,以长沙市失独老人的社会保障情况为出发点,分析政府关于失独老人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执行结果情况。

(一)物质保障

在“4-2-1”的家庭结构中,子女是家庭养老的支点与核心。失去这个支点与核心,也就意味着原本稳固的家庭结构的平衡性将被打破,“养儿防老”的传统理念面临破灭。

湖南省失独家庭扶助制度始于2008年,经过十几年的动态调整,扶助金逐步上涨,扶助金标准实行城乡统一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失独家庭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是在当今物价水平下仍然是杯水车薪、聊胜于无。

(二)心理保障

失独父母失去独生子女都会经历失独震惊期、心理哀伤期、认同现实期和心理修复期的过程,在这个周期内,失独的痛苦会有所减轻,但失独给父母带来的悲伤会贯穿其整个生命周期[1]。

这一代失独老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失去孩子后,这些老人通常将失独归为“宿命”,难以找到排解精神压力的方式。晚年丧子使本该安享晚年的失独者不得不承受巨大打击,使失独老人对自身、社会开始产生怀疑。这些情绪不断堆积,久而久之,很多失独老人的性格会变得孤僻怪诞,会莫名的郁闷、不高兴,会用随意砸摔东西、酗酒等方式来发泄心中的苦闷[2]。失独群体是一个尤其需要心理救助的特殊弱势群体,但是当前我国政府对失独家庭的救助主要以经济扶助为主,形式单一,缺乏对失独老人情感关怀、照顾服务等心理救助,这种救助形式存在不合理性。

(三)医疗保障

“病无所医”是失独老人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对失独老人而言,“病无所医”有两层含义:一是失独老人由于经济窘迫、医疗费用高昂而不敢就医。一项调查显示,失独家庭因医疗而返贫的比例达50%。二是失独老人由于医疗手术签字制度、养老护理收養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无法得到高质量医疗服务,从而影响失独老人生活质量。

步入老年,人会在生理机能、免疫力等方面出现退化,疾病也随之而来。在没有失去子女之前,子女是这些“百病缠身”的老人的主要医疗保障。子女的经济收入配合医保制度,可以较好地解决自身医疗困境。但是失去子女后,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最为重要的医疗保障,他们不得不求助于政府、社会。湖南省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城乡二元结构式的,由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和城市医疗保险构成,但是其中没有专门针对失独老人的医疗保障体系。诚然,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看病就医都有一定比例的报销额,但是目前我国的医保报销的范围是有限的。因此对于那些不需要住院,但需要大量购买药物缓解生理疾病的失独老人而言,高昂的医疗费用使得这类人群望而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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