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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豫皖苏区的私营商业政策论析

2021-09-12刘一帆

荆楚学刊 2021年3期

刘一帆

摘要:为应对物品匮乏和经济恐慌的局面,鄂豫皖苏区鼓励与支持私营商业发展,首先是针对商人群体,实行累进税政策,采取招揽贸易、武装护送等形式帮助广大中小商人来往于苏区与非苏区之间做生意,其次是实施新的粮食政策与筹款政策,坚决地同投机商人作斗争。私营商业发展有效缓解了鄂豫皖苏区的财政困难、粮食危机,促进了苏区部分地区的商业发展。

关键词:鄂豫皖苏区;私营商业;政策调整; 鼓励支持

中图分类号:F81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768(2021)03-0090-07

私营商业是苏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鄂豫皖苏区私营商业状况及其政策调整是审视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经济政策的重要切入点。目前,学界关于苏区的私营商业研究,多集中于中央苏区(1),鄂豫皖苏区的经济史研究则侧重于经济政策、金融财税制度、商品贸易、苏区合作社等方面的考察(2),鄂豫皖苏区的私营商业政策仅仅在某些方面有所提及,例如累进税政策,但并未述及其总体发展演变过程,也未对私营商业做一全面、深层次的剖析。本文拟以鄂豫皖苏区的私营商业政策为研究对象,从苏区私营商业政策颁布前的私营商业发展状况入手,分析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建立后的私营商业政策变化过程及其对革命的贡献,从而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政策对经济发展和苏区建设的积极作用。

一、鄂豫皖地区私营商业状况

鄂豫皖地区地处河南、湖北、安徽三省交界,主要为大别山腹地,在边区内大宗出产是农业出产品,很少有工业出品,“也没有大的商埠和较大规模的生产机关”[1],是典型性的农业社会,边区内“十分之八的生意萧条,收入日减,商境凋零,经济停滞”[2]48。国民党统治下的苛捐杂税、兵匪骚扰与连年的军阀战争更使商店时有闭门之叹,“商人无形亏损”[3],湖北黄安县“因有兵匪的骚动□,农村的购买力减低,本地没有出口的米、麦,捐税的增加,商业日形破产”[4]22。

中国共产党进入鄂豫皖地区的初期,对鄂豫皖地区的商业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原因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早期,那时中国共产党的商业政策即以反对剥削为原则,党的二大提出“铲除私有财产制度”[5]。党的三大提出“限制一切日常消费品的最高价额。……规定重要农产品价格的最小限度。”[6]这一原则使中小商人群体无利可图,不利于私营商业的发展。

党中央的“左”倾错误政策也对私营商业造成了破坏。在立三路线“左”倾盲动主义的错误指导下,导致鄂豫皖苏区内的商人被当成土豪或奸商,遭到了严重打击,就连小商人也在被打倒之列,以致“苏区外的商人也不敢靠拢苏区,苏区商人不敢营业,有的停业或出逃”[7],苏区中的商人经济完全破产,只有少数人参加了革命,“十分之七因我们策略运用得不正确促成反动。”[2]48

交通断绝也是私营商业衰落的一大原因。1930年,自共产党的革命斗争发动以后,乡村豪绅地主不能在乡村立足(白区的也不敢在乡村住),都集中在城市,他们大部分都是破了产的。城市有了这些买货不爱把钱的顾主,加之各种捐税与乡村一样的加重,并且鄂豫皖地区城市与乡村交通断绝,受到军阀战争的影响,大城市都成了驻军及土匪部队盘驻的地方,各种捐税仍然愈出愈多,商业上受到金贵银贱的影响,一切货品价格日益加高,农民购买力日益削弱,每家都是积货难卖,因此城市生意日益萧条,小商人逐渐走向破产的道路。大部分商人因为歇业关门又找不到其他的生活出路,只得勉强支持,因此城市再也没有较大规模的生意,特别是城市贫民、手工业工人,过去靠与农村往来做小贩生意的,现在完全失业,“柴米上街的很少,柴米涨价(柴卖一串六、七百钱一担,米卖六百钱一升,每(升)比鄉村价高三、四倍)。”[1]

由于上述原因,鄂豫皖苏区的私营商业逐渐凋零,六安市除了六安城和苏家埠、毛坦厂稍好,“其他各小镇市都关门闭户,无事可做。”[8]霍山是英山、潜山、太湖食盐的转运地,且霍山盐又以六安、正阳为来源。于是,六(安)、霍(山)、潜(山)、太(和)、英(山)的盐商的经济的关系非常密切。霍山又是产茶的区域,它同山东、天津的茶商的经济又有相当的联系。茶的每年的产额可达二百万元。在封建制度经济下的霍山,工商业是不大发达,在1930年,“城内和市镇的商店,具有二万元资本的不到二十家,最多的就是一般小商店,藉以维持他本身的生活。”[9]61霍山最大的出产,是以竹、木、扫(帚)、茯苓、茶为大宗,每年出产的总额可达3 000 000元。1929年11月,霍山党委领导农民进行了西镇十一月暴动,打击了军阀豪绅势力,自暴动以后,一般豪绅都跑在外面。豪绅的家产,有的被革命委员会没收,有的被农民瓜分了,他所带走的只有少数的现金。“县政府的税收也就断绝来源。……现在县政府因感受经济的困难,已向城内富商勒捐,城中商会会长朱吉衣都被勒捐2 800元。有的豪绅生活都发生了问题,农村经济也没有大的活动。”[9]63-64豪绅被打击后逃跑在外,使县政府无法对其收取税款,县政府只能向城内富商勒捐,维持自身的经济运转。

私营商业逐渐凋零,加之党在革命前期执行时发生了错乱行为,未能落实切实保护商人的政策,导致鄂豫皖苏区发生严重的物品匮乏和经济恐慌。到1931年1月,经过中国共产党调查发现,“城市生意日益萧条,大部商人因歇业关门又找不到其他的生活出路,只得勉强支持。”[10]93城市贫民、工人(手工业)等群体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前就靠与农村往来作小贩生意,这种小贩买卖农产品居多,从事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贸易。这类小贩到此时因为私营商业的凋零已经完全失业,所以他们“痛恨反动统治尤其厉害”[10]93。

二、鄂豫皖苏区的私营商业政策

鄂豫皖地区的私营商业呈凋零衰败之势,不利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斗争,所以党在鄂豫皖苏区开始调整私营商业政策,将商业界定为“经济公社、合作社和私营商业三部分”[11]114。革命根据地的商业,不仅要发挥生产与消费、工业与农业、城镇与乡村之间经济联系的纽带作用,而且要肩负起保障红军供给的重要任务。

在进行私营商业实践之前,中国共产党首先实行的是官营商业。早在苏区刚成立时,中国共产党即有成立官营商业的设想与实践。鄂豫皖苏区创办的官营商业,包括国营性质的经济公社与集体性质的合作社。各区苏维埃都设立有经济公社(至少一个),每乡在总的经济公社之下设有代办所。经济公社负责物资的输出和输入,收购合作社收购的农副土特产品输出苏区,把输入的商品批发给合作社销售。经济公社“还负责兑换货币,借贷,发放救济粮,调剂苏区内部粮食和实行粮食平粜等工作。”[12]9合作社有消费合作社和贩卖合作社两种,由“群众集资经营,盈利归集体,年终按股分红。”[12]9

但仅有经济公社、合作社并不能满足苏区军民的需要,所以在苏区发展私营商业是非常必要的。但当时的中央被实际执政的李立三的“左”倾错误所影响,已经失去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灵活观念,此时中央是倾向于反对剥削,鼓励店员对店主发动斗争的。鄂豫皖根据地虽然所处这样的大环境之中,但不拘泥于上级政策原则,而是根据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灵活调整商业政策,1929年鄂豫皖第一次全区代表大会中,鄂豫皖特委对于城市小资产阶级的策略是:“不可故意引起店员对店东的斗争,如遇店员对店东自发的斗争,党仍应站在店员□□领导之下,同时在宣传上应保护中小商人利益,……”[13]。当中央收到了大会文件后,中央对于鄂豫皖苏区这种政策与路线是批驳的,认为其是机会主义的错误路线,在1930年3月的指示中,中央认为这项政策“完全是牺牲无产阶级利益以顾全店东利益十足机会主义的策略,这把无产阶级立场完全失掉了。無论是在任何种环境之下,这是绝对不容许的。或者,你们主观上以为在赤色区域内,因为受了敌人的封锁,经济上感受困难,因此对中、小商人应格外保护,这也不是出路,这乃是保守观念之另一表现。”[14]

尽管得不到党中央的支持与认可,鄂豫皖苏区依然在法律范围内提倡和鼓励私人经济,“尽可能的发展国家企业与大规模的发展合作社,应该是与奖励私人经济发展同时并进的。”[15]其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苏区针对商人群体采取的政策。

苏区内的商人可分为中小商人与大商人两类。对于中小商人,鄂豫皖苏区在税收方面实行累进税政策。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需要限制私有财产的增长,二大的纲领中就包含铲除私有财产制度,经过几年的发展,改“铲除”为“逐步限制”,更能适应当时鄂豫皖苏区的经济环境。另一方面,是为了“妨[防]止小有产者的私有者的发展与产生(如富农、小商人等)”[16]。所以累进税政策是很有必要性的。在宣传方面,中国共产党呼吁保护中小商人利益,取消苛捐杂税,把实行统一的累进税作为为中心口号。在1929年6月颁布的《临时政纲》中,苏区政府第一次提到要实行累进税政策,规定“中小商人得享其资本企业,……有营业自由权,取消军阀政府一切捐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中小商人和富农均有苏维埃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7]。

在实施累进税政策的具体过程中,要正确地运用累进税则,坚决反对没收式的累进税与对贫农也征收累进税的方式,“坚决反对限制贸易自由的企图”[18]。此外,还要严格防止商人的投机行为。要积极建立发展苏区内部贸易及苏区对外贸易各种必要设施和主持机关,如“银行、苏维埃商务局、赤白交界的贸易场、非苏区的贸易经济等。”[19]并往非苏区招募工商业一切技术人才到苏区来工作。征收累进税的基本原则是减轻贫苦工农群众的负担,把负担转移给剥削者。

除累进税政策外,对于中小商人征收的税金,苏维埃政府根据他们营业额的多少,加以区别对待,营业额较少的中小商人以及苏区需要的物资来往享有免税的待遇,“每月营业额不到一百五十元者,完全免税。……凡粮食、棉布、药材、棉花等类货物,输入苏区内部,往来通运发售完全免税。”[20]这种税收政策,不仅调动了苏区内中小商人的积极性,还吸引了不少白区的中小商人进入根据地从事商业活动。

由于国民党的封锁,使得广大中小商人的货源十分困难。针对这种状况,苏区党和政府予以了极大的关注和积极的帮助。各级经济公社都从自己组织回来的货源中拿出一部分批发给中小商人经营。还决定:“对于中小商人的资金不足者,经济公社给以低利借贷。”[11]121经过经济公社许可,个体小商人可以先到经济公社提货,待货物售出后再交款,鄂豫皖苏区首府新县的商贩经过经济公社允许后,可为经济公社做生意。商贩们所获得的利润,20%归自己所有,80%交经济公社。

为了流通苏区经济,中国共产党决定在各地尽量招致非苏区的客商到苏区来购买出产品,包括茶叶、竹、树等。1931年4月,皖西北特委指示霍邱县委“特别要鼓动非苏区的茶商、树客将苏区里面茶叶、竹、树运输出去”[21],才可使苏区内的经济物质问题得到相当的解决。6月,皖西北特苏政府向鄂豫皖特区政府报告说:“我们已在各地尽量招致外面客商到苏区来购买我们的出产品。茶叶已能畅行。”[22]短短两个月,此政策已初步达到效果,由此可见基层政府的执行力较强。同年7月,鄂豫皖区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做出决定,要求各地苏维埃政府“派遣专门经商人材,到非苏区去召[招]致商客,使苏区中生产能够大批出售”[23]。六安中心县委规定:“对茶商,苏维埃政府特别的不抽他捐税,好让他们到赤区来购买,以销售苏维埃区域的农产品,免受敌人经济封锁。”[24]由此可见苏区欢迎和吸引白区商人前来贸易的态度。同时苏区政府加强贸易平台的建设,要求各地“建立临时市集”[23]。在给霍邱县委的指示信中,要求:“第一,奖励苏区与非苏区的革命群众互相贸意[易]。第二,恢复各市镇的商务。”[21]

为防止国民党武力干涉贸易,苏区以武装护送和接应私营商人出入根据地进行贸易活动。麻城县苏区政府将全县六十多名烟商组织起来,分成七至十五人的若干小组,“从麻城运出羊皮、木梓油、猪皮、猪鬃等土特产品到武汉出售,然后从武汉购进食盐、布匹、药品、纱布、文具用品以及军械,运回根据地。”[11]122在运送货物的商人出入边界时,都由苏区政府组织武装护送。首府新县政府对苏区与白区的贸易采取扶持的态度,“还用免税、贷款、武装护送等方法鼓励小商小贩,通过各种关系从白区输入食盐、布匹、军用品等货物。”[24]

对于大商人,苏区对其采取筹款政策。因为革命的发展、红军的胜利离不开资本,所以红军每次占领大城镇都要实行筹款政策,向一般大商人、工厂主等筹措一些战争经费。中国共产党认为“向商人筹款,绝不能任商人照国民党时代一样,由最有压迫剥削小商人的机关商会去摊派,使一般大商人应负的责任转嫁到一般小商人身上”[25],除将商会解散外,这一筹款的负担,必须由中等商人负担。同时中国共产党认为商人是最狡猾的,应该想办法对付狡计百出的商人,尤其是大商人。筹款政策需要注意的有几点:建立筹款委员会,找商人接头,召集他们开会,解释目前革命形势、苏维埃的经济政策与这次筹款的意义,在会议中找出各行帮的代表共同议定这次筹款的数目。为了使数据准确,“同时必须组成调查队来调查,全城有多少大商店、大工厂,按照他们的资本与实际情形可筹多少数目。”[26]但筹款时会遇到很多问题,因为筹款的总数要分配,筹委会只能指出或布告规定几千元让照派,“但是一般大资本家,必会用他们的惯技,将这次应由他们所负担的派款转嫁于一般小商人身上。”[26]要想使大商人应有的负担不转嫁到小商人身上,最好指名派款。新从外地派去的筹款者人生地疏,有些大资本的商人无法从表面上看出,只有利用大小商人的阶级斗争,互相摊派,才不致被这些狡猾的大资本家所骗而筹不到款。筹款最重要的一点是分配数目与摊派标准。要站在发展革命战争的角度上,大而且富的城市,可定三五十万或一百万,小而且贫的城市应该少些。摊派标准可从三千元以上起派,将总数按资本之大小,“依累进原则,资本越大摊派越多”[26],这与累进税政策是协调一致的。大资本家一般由于阶级属性,是绝对不愿给款来帮助革命的,因此,中国共产党除绝对顾全经济政策外,是要用最后的手段对付他们。如果大公司或大商店逃跑,就由政治部及革命委员会之筹委会先行标封,出布告责令其营业,逾限不到,再出布告,限若干天派代表接洽和继续营业,再逾限者即没收拍卖或派人开办。假如中国共产党不能久留,除将一些货物发给群众外,其余将货拍卖或搬入赤区。有些参行钱庄等先将银钱及贵重物资撤走,应将该店招牌、铁门及店内一切用品装饰卸下分给群众,“使以后不易恢复原状,并降低其信用,以儆效尤,使一般老实一点的商人缴款后不会后悔。”[26]这些措施保证了筹款政策的顺利施行。

其次,是苏区政府针对商业凋零与粮食短缺问题采取的经济政策。

政府通过将一些商业店铺转让给私人经营,改变部分商业的性质,使其从官营商业变为私营商业。河南商城县出产纸、黄丝、漆、煤、铁,“纸棚苏维埃开办有两所,私人开有数处,有些纸棚停顿未做。铁棚原有二十余所,现都停辦。煤矿亦未进行开采,只有陈煤,每日可卖数十元。”[27]许多货物被弃之于地无人过问,这是非常大的损失,为此苏区急需发展贸易。商城煤矿的陈煤每日可卖洋五六十元,中国共产党皖西北特委“已拨了五十支枪保护这个煤矿的开采。”[23]250对于纸棚、铁棚苏区则无力去建设,准备用合作社的形式批给私人经营。

粮食短缺问题是当时的鄂豫皖苏区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在鄂豫皖地区,国民党政府鼓励粮食的投机买卖,并且自己也或明或暗地进行投机,搜刮金钱,使贫民困苦至死,中国共产党的粮食政策与之形成鲜明对比,苏维埃政府尽量发动群众设立平粜局、粮食合作社等,流通苏区内的粮食,而同时坚决地同投机商人与富农作斗争,扩大粮食的生产,节省粮食的消费,“没收白区地主豪绅并征发赤区富农的粮食,发展粮食的自由买卖以调剂粮食,以及粮食的互济等”[28],解决粮食问题的目的是完成巩固苏区、扩大苏区与反包围“会剿”的重要任务。

三、鄂豫皖私营商业政策的作用与影响

鄂豫边界特区分为北、中、南三部分,其中中部、北部农民与地主阶级多是靠土地生产品的收入供给生活,此外很少有其他生活出路。南部人烟较密,土地总量较少,不够耕种,得益于苏区鼓励支持私营商业的政策,南部地主阶级“多在市面做生意,他的收入大部是靠商业资本的收入……”[1],南部农民因为接近交通区域(武汉),同时因为土地不够种,种土地的利息不及做生意的利息大和来得容易,所以大部分农民多是请人在家种田,自己出外做生产,这些做生意的农民,就转变为了小商人。他们一小部分自己出外独立做各种贩卖事业,但是大部分都是靠着地主在外做的生意,“始而帮助地主所开的商店做生意,再将工资所得在商<店>算股份或者做分销,因此农民同地主关系异常密切。”[1]南部因为经营的商业额较多,雇佣雇农的也较多,南部雇农的工资因为做生意的多,钱也较为活便,雇农工资也较北中部高一倍。地主、农民出外做生意只留眷属在家,家事由雇农代管,成了代理家主,并且时常与主人妇女形成了夫妇形式,“妇女对待雇农也仿佛像对家主一样,所以雇农生活较北部雇农也较好。”[1]南部的农民农产品收入虽然不够,但是商业收入较多,地主对其的剥削也较轻,有一部分农民生活较好一点。由此可见,私营商业使部分农民增加了自己的收入,在地主家的地位得以提升,生活质量改善。

累进税政策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苏区财政收入问题。1931年2月,中国共产党鄂豫皖特委扩大会议决定,彻底纠正“杀富农反中农”和向富农“乱征发、乱集中”等过“左”的政策,“完全允许自由贸易,低利私人借贷亦不禁止”[29],并奖励对外贸易,确定统一累进税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1931年皖西苏区的财政本来计划有很大的来源,因为麻埠、张家寨等处都是茶麻区域,商城产茯苓,金家寨产纸,其他竹木等项,扫帚等项都是输出大宗。“麻埠一地茶税,统治阶级所收的,每年三十万,大商人来买茶,每季做生意起码一万元以至数十万元。如有累进税的抽取,每年茶税收入已是巨款。”[30]29-30不过麻埠每年都在收茶时候失落一次,累进税也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如果皖西地区不失守的话,苏区依照累进税将收入一笔巨款,但是由于红军军事上的失败,苏区呈现不稳定状态,经济得不到保障,原本可以收取的累进税款没有入账。所以,当时去皖西地区调查的时任鄂豫皖省委书记的沈泽民“作了一个累进税率表,一个苏维埃商务的工作及组织大纲,税务局组织大纲,几个粗枝大叶的草案。”[30]29-30希望以后“皖西是有一个办法实行,再可在经验中去改进错误。”[30]29-30可以看出,皖西苏区商业政策与大纲都已经制定好了,但具体的实施还存在一些偏差,有待苏区政府去完善。

苏区的粮食政策有效地缓解了苏区的粮食问题,在粮食的买卖方面,苏区政府毫不容情地同以粮食投机的商人和富农作斗争,一直到没收他们的粮食。筹款政策真正考虑了广大贫民的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解决革命的资本问题,而且是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必要工作。

由于鄂豫皖蘇区采取了鼓励支持苏区与白区之间的中小商人来往贸易、武装护送等政策,根据地的商业虽然被国民党军队严密封锁,但部分苏区的私营商业仍然得以恢复与发展,得到发展的主要有皖西北的六安地区与湖北黄安县。到1931年6月,整个皖西北苏区的经济中心,要算麻埠(六安七区)。麻埠是皖西六霍等县出产产品集中的地方,外客大部分都集中在此地,小商甚发达。茶叶上市,街上挤满了四乡来往的行人,小贩比较旧的时候虽然赶不上,但在整个皖西北苏区几个城市比较起来,总算热闹极了。“丁集、南岳庙、莲花庵、清凉寺(六安四区)亦有相当的恢复。独山、龙门冲、姜家店子、西两河口(六安三区)以及六区之金家集,均渐由萧条冷落而繁盛起来了。”[27]174湖北黄安县的“七里坪、箭厂河、檀树岗、上新集、詹店街、庙咀塆等地,市场繁荣,上街赶集人流如潮。仅七里坪一处,几天工夫,商店的购销额达4 000元。仙居区禹王城商业生意兴隆之事,还被写成课文,编进了列宁小学课本。”[31]

但是皖西北其他苏区的私营商业却仍然处在停滞状态,例如霍山地区,“霍山的市镇,现只流波疃、诸佛庵两个地方有小商人在经营商业,其他五、六区各市镇,有的因白匪时来骚扰,有的被白匪焚毁,皆没有生意了。”[27]173因此,这种发展只能称为局部发展。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在鄂豫皖苏区的私营商业政策的发展变化过程与当时的革命形势息息相关。苏区建立之前,由于连年军阀战争,国民政府的苛捐杂税繁多,加之土匪流窜骚扰,农村的购买力降低,又加之中国共产党进入鄂豫皖地区后的一系列“左”倾政策导致的失误,中小商人纷纷破产,私营商业陷入停滞状态。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及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鼓励与支持私营商业的政策,使私营商业开始逐步有所恢复。中国共产党的私营商业政策打破了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增加了苏区部分农民的收入,提供了苏区的财政来源,解决了革命斗争中的粮食与资本问题,保障了红军的供给,发展了苏区的私营商业,巩固了革命根据地。

在国营商业不能满足苏区的经济需要时,中国共产党调整了私营商业政策,发展了私营商业,丰富了苏区的经济形式,也给今天的私营商业也带来诸多启示。首先,私营商业政策要符合当时当地的具体形势。面对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鄂豫皖苏区私营商业停滞不前,所以对于小商人要“保护小商人并提发展生意的口号。”[4]23单一的国有制经济会使经济失去活力,现代社会也需要多种经济成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成分。其次,要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累进税中包含一种小烟税,“开始农民对小烟税(本地烟)不满意,现已取消,税收机关正在整理。”[32]人民满意才可以推行下去,这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在现代社会中仍然要继续保持和发扬。

注释:

(1) 罗乔德的《浅谈中央苏区的私营商业》,《福建党史月刊》1988年第4期,按照时间顺序介绍了中央苏区的私营商业状况,探讨了三次“左”倾政策对中央苏区私营商业发展的影响。杨宇辰、李水弟的《徘徊中的发展——中央苏区私营商业政策的波折》,《商业研究》2008年第12期,论述了中央苏区的私营商业政策的演变过程,也提到了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经历了三次“左”倾错误,因此中国共产党这一时期在徘徊中对私营商业政策的探索仍具有积极意义。

(2) 孙瑞标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工商税收》,《税务研究》1988年第8期,从工商税收方面阐述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经济政策。王征的《工农武装割据背景下鄂豫皖根据地的经济生活》,《史志学刊》2016年第1期,认为鄂豫皖根据地克服“左”倾,以累进税为中心做好财税制度建设,初创了金融事业。宣昊硕的《鄂豫皖苏区茶叶贸易研究》,《今日财富》2020年第20期,论述茶叶贸易对苏区经济建设的作用。刘华实的《鄂豫皖苏区合作社简论》,《开封大学学报》2008年第22卷第1期,阐明合作社协调私营经济筹措革命物资、打破经济封锁、打击投机商业,巩固了根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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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共产党黄安县委关于政治经济形势、群众斗争等情况的报告(节录)(1929年5月)[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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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国共产党霍山县委工作报告(节录)(1930年4月17日)[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

[10] 鄂豫边报告——向中国共产党中央汇报全面工作情况(节录)(1931年1月8日)[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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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河南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国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长编——鄂豫皖革命根据地部分[G].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9.

[13] 鄂豫边第一次全区代表大会关于群众运动决议案(节录)(1929年12月2日)[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44.

[14] 中央关于目前迫切任务与策略路线等问题给鄂豫皖边特的指示(1930年3月22日)[G]//《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编辑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鄂豫皖时期)上.1992.

[15]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34年1月24日)[G]//江西省档案馆,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327.

[16] 中国共产党鄂豫边特委关于征收累进税问题的通告边界通告十四号(1930年9月17日)[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75.

[17] 鄂东北各县和红三十一师师委第二次联席会关于苏维埃问题决议案(节录)(1929年6月9日)[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32.

[18]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鄂豫皖省委的决议(节录)(1931年5月6日)[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124.

[19] 中国共产党皖西北特委第一次扩大会决议案(节录)(1931年4月30日)[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116.

[20] 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关于商业累进税之规定(1931年7月)[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227-228.

[21] 中国共产党皖西北特委给霍邱县委的指示信(节录)(1931年4月25日)[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111.

[22] 皖西北特苏党团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皖西北特委报告之五(节录)(1931年8月18日)[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250.

[23] 鄂豫皖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给皖西北特苏的指示信——鄂豫皖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文件之十五(节录)(1931年7月)[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219.

[24] 中国共产党六安中心县委报告——向中央汇报全面工作情况(节录)(1930年12月10日)[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87.

[25] 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纂委员会.鄂豫皖根据地首府新县革命史[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115.

[26] 中央财政委员部筹款方法(摘录)(1932年11月16日)[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327-330.

[27] 皖西北特苏政府给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的报告(节录)(1931年6月)[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

[28] 苏维埃政府怎样为粮食问题的解决而斗争(1932年6月15日)[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317.

[29] 中国共产党鄂豫皖特委报告(节录)(1931年2月10日)[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108.

[30] 沈泽民关于皖西北情况给中央政治局的综合报告(1931年5月23日)[G]//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 中央分局文件 一九三一年——一九三二年.1985:29-30.

[31] 红安县革命史编写办公室.红安县革命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225.

[32] 鄂豫皖中央分局關于鄂豫皖区情况给党中央的综合报告(1931年10月9日)[G]//河南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河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1927-1937).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270-272.

[责任编辑:卢红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