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绿色保险大有可为

2021-09-12王维逸李冰婷

经理人·中国保险家 2021年4期
关键词:巨灾财产保险责任保险

王维逸 李冰婷

海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两种模式。除环责险外,巨灾保险、混动车保险、绿色建筑保险和碳排放信用保险等绿色创新型产品也已纷纷落地。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

2006年以来,国务院、环保总局、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积极构建涵盖各项政策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发展规划纲要等在内的绿色保险政策体系;保险协会、保险资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支持绿色保险品种研究、明确着力发展绿色保险并倡议加强绿色投资,积极推进绿色保险发展。

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2007年起开始逐步发展,发展相对较久、较快,主要由于随着国家政策推动及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地区和行业不断增加、保险风险评估不断规范,目前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合物、危废处置等20多个高环境风险行业。

从海外经验看,绿色保险的发展需采取政府推动、政策指引、立法强制等方式推动,并率先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大多数绿色保险的细分险种属于财产险范畴内,尽管需求刚性,但由于保险意识尚较为缺乏,仍需自上而下的、从政策层面引导或强制发展。

环责险为主,创新产品多样化

海外绿色保险主要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代表,美国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推出环境责任保险,目前发展相对成熟。除环责险外,巨灾保险、混动车保险、绿色建筑保险和碳排放信用保险等绿色创新型保险产品也已在21世纪初纷纷落地。

分险种来看,巨灾保险主要保障天气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在海外较为普遍。险企通常通过巨灾债券或巨灾期权进行对冲。其中,巨灾债券属于特殊形式的企业债券,如果实际灾难损失超出一定数额,则要求持有者捐赠或延缓全额本金或利息。巨灾期权则在巨灾损失致使指数大于等于期权的成交价时,要求投资者根据合同条款向保险公司付款。PCS巨灾保险期货已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

新型车险如UBI车险大多将行驶里程纳入保费厘定的考虑。因行驶里程影响排放量,故而UBI车险天然具备绿色保险的特征。如英国最大保险公司英华杰集团推出根据汽车年排放量计算的保费抵减政策,混动及节油型汽车可享受10%保费优惠;UBS与险企联合推出汽车维修优惠,若维修使用回收零部件,则客户可以享受20%的保费优惠。

绿色建筑保险或碳中和房屋保险,目前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均已广泛应用,美国更是要求开发商支付绿色商业建筑的初期保险费,若商业建筑的运营成本低、节能性能高,则部分银行(如富国银行)将在抵押贷款中免除绿色商业建筑的初期保险费。

碳保险为减排交易或碳排放等存在的风险进行保障。如瑞再提供“减排交易或有资本期货”,确保碳交易在一定成本范围内完成;AIG与达信保险经纪公司2006年合作推出的碳排放信贷担保,促使私营公司参与减抵项目和排放交易。

环责险:强制保险为主流模式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最具借鉴意义的海外绿色保险。

出于对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考虑,除欧美各國的法律法规外,联合国及其他组织1960年起不断以“公约”形式进行跨国立法,主要针对核能、石油运输、海洋环境等领域,要求相关运营者通过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来承担相关责任。

总体来看,海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两种模式。

目前,美国、德国和瑞典等国家实行强制保险,政府通过立法、行政干预、经济刺激等多种手段促使企业投保责任保险。

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分险种来看,美国与环境保险有关的保险包括产品责任保险、综合一般责任保险或商业一般责任保险、专业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等几类。其中,专业环境损害责任保险承担的风险更高,通常是索赔型保单,保险期间较长。

总体看,美国环责险保费相对较低,旨在促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险企也对企业活动进行风险预防与控制。但这类险种总体盈利水平偏低,美国政府出资设立专门承保污染风险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立”性质的保险公司,以满足企业保险需求。

德国从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到立法强制实行环境责任保险。

1990年德国颁布《环境责任法》,对部分设施实施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对较高的损害潜在性的范围下去实施覆盖性的预防,同时要求国内相关工商企业提供环境风险担保,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主要的资金保障方式。如果经营者未能遵守提供保险等财务保证的规定,或者未向主管机关提供其已经做出保险等财务保证的证明材料,主管机关可以全部或部分禁止该设施的运行、设施所有人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罚金。

德国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水体逐渐污染责任、大气和水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等。

瑞典的《环境保护法》和《环境损害赔偿法》,对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做出专门规定。《环境保护法》要求从事相关活动的人或组织,应按照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制定的价目表按年度缴纳保险费等。

1986年,瑞典出台《环境损害赔偿法》,对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司法程序等都做出具体规定,因此产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环境损害保险提供赔偿,政府或指定机构应按照批准的条件制定保险政策。但受害人只有在通过其他方式不能得到赔偿的情况下,才能通过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获得赔偿。

法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实行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形式,即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实行强制责任保险,一般情况下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投保环境责任保险。这几个国家主要对国际范围普遍约束的油污损害、海上运输、核能等领域强制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后来,保险责任范围逐步扩大到连续性事故引起的环境损害责任。以法国为例,从承保范围来看,法国早期将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辐射、光污染及温度变化等环境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列入除外责任,仅承保偶然性、突发性的环境损害事故。1977年成立污染再保险联营,制定污染特别保险单,逐步开始承保因单独、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损害责任。

绿色建筑保险:细分产品多样

本世纪初,海外绿色建筑保险开始发展,主要分为绿色建筑财产保险和绿色建筑职业责任保险两大类。目前,为传统建筑受损后重置、并升级为绿色建筑的形式提供保险保障是国际绿色建筑保险发展的主要形式。

绿色建筑保险主要包括竣工后的绿色建筑和非绿色建筑;竣工前的在建绿色建筑;设计阶段和认证阶段绿色建筑专业人员的职业责任;消费者贷款买房阶段的绿色建筑贷款;运行维护阶段,绿色建筑的质量和财政激励的维持;绿色名誉的维护等。

綠色建筑财产保险和绿色建筑职业责任保险是其中较为主要的险种。

绿色建筑财产保险(含绿色建筑升级财产保险)主要针对节能减排的建筑(尤其是为LEED认证的建筑)和附属设施、材料、装备等能耗情况进行保障,建成后进行节能性能评定,不达标将由险企进行赔付。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发生保险单规定的保险事故后,发生部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修理受损财产,发生全损则由保险公司负责重置为全新的绿色认证建筑,保险公司确保使用符合绿色标准的材料和费用,竣工后负责调试工作和相关整理成本,负责重新认证和相关费用。

二是该保险保障因为事故导致绿色建筑水电系统损坏而额外消耗的水电成本,以及无法获得对外售电收入的间接损失。

三是保障未来一段时间内,由于失去绿色标识而无法获得的相关税费优惠、贷款折扣以及其他财政激励。

以美国为例,其绿色建筑财产保险呈现出产品多样化的特征。

美国“绿色建筑保险”试点于1993年开启,由政府出资补贴,带动各方资源开发。2006年,Fireman's Fund保险公司成为第一家绿色建筑保险提供商,为美国商用建筑提供绿色建筑风险保障,从2006年起提供Green Gard绿色建筑保险。加州大火后,Fireman's Fund开发出针对家庭住宅的绿色保险并研发绿色建筑升级财产保险。此后,旅行者、利宝互助等公司也开始提供绿色建筑保险和绿色建筑升级财产保险合二为一的绿色建筑保险产品。

2010年,美国保险服务事务所(ISO)出台标准示范条款,绿色建筑保险模式成为保险业的主流。Fireman's Fund保险公司是绿色建筑保险的带领承保人,主要产品包括Green Gard绿色建筑保险(涵盖在出现损失时用绿色建筑和材料替换标准系统的成本)、家庭住宅绿色建筑保险、绿色建筑升级财产保险、特定行业绿色建筑财产保险(教育行业、教会建筑等)。

绿色建筑职业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建筑师、工程师、顾问和专业设计师等绿色建筑专业人员由于职业责任方面的错误和遗漏造成的赔偿和诉讼等风险。

2009年4月,Argo保险经纪公司专门开发了绿色建筑职业责任保险,并和劳合社达成一致,为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成员(包括建筑师、工程师、顾问和专业设计师等)提供5%的保费折扣,结构工程师是唯一被拒绝承保的职业类型。具体来看,每张保单的保额上限100万美元,超过需增加新的承保人,并追加附加保险合同。

与传统保险相比,绿色建筑职业责任保险解决了9大问题。明确表示保障专业人员的承诺的担保风险和未取得绿色认证时的索赔风险;保障绿色认证建筑后续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保障绿色施工设计、节能节水设计、材料选择、绿色室内环境设计等更多绿色设计责任风险;拓宽专业服务的界定范围;可追溯责任,保障以前的设计工作导致如今出现的风险事故;可保障电脑辅助绘图、霉菌和污染责任、因法律问题承担的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具有更高的保险金额;提供抗辩服务;提供跨区域的全球性保障。

猜你喜欢

巨灾财产保险责任保险
董事责任保险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
浅析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
责任保险承保风险控制问题与对策研究
加大力度 全面保障学校学生合法权益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探析
试论财产保险在地方政府扶贫中的功能和举措
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巨灾债券,只为解决“1%”(财经问答)
关于保险受益人适用范围的法律思考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