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促进共同富裕
2021-09-12李实
李实
2020年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然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收入差距过大就是其中之一。近期,居民收入差距处于高位,基尼系数稳定在0.47左右,且出现了居民财产差距迅速扩大的问题。
按中央部署,到2050年中国要基本实现共同富裕。达成这一目标,需在继续大幅提高全体人民富裕水平的同时,明显缩小居民收入和财产差距。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聚焦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问题,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意味着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要把收入分配制度建设与改革作为一个主攻方向。目前,中国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需进行改革与完善。
初次分配方面,改革重点是完善要素市场体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和要素报酬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当前,要素市场的问题有目共睹:劳动力市场中的分割与歧视,资本市场中的垄断,土地市场中过多的行政干预。这些问题使得要素资源配置效率低,也导致了要素报酬分配不合理。因而,完善初次分配的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場,消除市场中产生分割、扭曲、垄断、歧视的制度性障碍,建立更完善的、公平竞争的要素市场。
二次分配方面,改革重点是提高税收和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税收有两方面功能:为政府筹集用于公共支出的资金,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相比而言,中国税收的后一功能未发挥应有作用,这与中国的税收结构有关。若要让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需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或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等。在企业和居民总体税负不变或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考虑适时出台房产税和遗产税,以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同时,个人所得税也要作进一步改革:一是使其覆盖人群扩大到所有高收入者,特别是有资本所得的高收入者;二是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尽管何为过高收入目前仍无明确界定标准。
三次分配方面,改革重点是培育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鼓励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和相应配套政策。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相对经济发展水平来说是滞后的,不论是慈善组织的数量还是慈善捐赠的规模都有很大提升空间。要发挥三次分配的作用,必须大力发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形成人人愿意做公益、富人乐意做慈善的社会时尚。同时,政府应为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创造更友善的环境,提供更便利的公共服务。此外,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
长期来看,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是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发展能力和机会。当前中国的低收入人群较为庞大,他们之间也有一定的收入差别。一部分人经过若干年努力是可以成为中等收入人群的,还有一部分收入更低的人群则要经过更长时间,也需要各种帮扶政策。更重要的是要关注他们的子女未来的发展机会,使其子女享有更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分享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增加其人力资本的数量与质量。这是阻断社会弱势人群代际传递的最有效办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