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生计适应
2021-09-11剌美香侯凯刘艳萍
剌美香 侯凯 刘艳萍
摘要: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举措,搬迁后的脱贫人口能否获得稳定的生计适应,对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山西省永和县2014—2019年1 149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追踪调查问卷进行实证分析,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发现,易地搬迁前后农户的收入存在显著差异,且搬迁后明显高于搬迁前。方差分析结果表明,不同的安置区域[县城或乡(镇)]对搬迁户的收入也有显著的影响。通过人工神经网络模型分析易地扶贫搬迁户收入结构中不同收入类型的重要性,发现2014—2019年财产性收入呈上升趋势,工资性收入不稳定,经营性收入呈下降趋势,转移性收入变化不大。同时就易地扶贫搬迁户的生计适应而言,乡(镇)安置优于县城安置。
关键词: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农户;收入结构;生计适应;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 F327;F323.8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21)16-0001-07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对“三农”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目前乡村振兴工作须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和其他地区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脱贫地区的“造血”功能,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在2020年11月所有贫困地区实现全面脱贫之后,确保搬迁农户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是5年脱贫成效巩固期的关键任务之一。因此,分析易地扶贫搬迁对搬迁农户收入以及收入结构的影响,对巩固脱贫成果、实现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于易地扶貧搬迁政策效果,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曾小溪等认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实施对贫困户的后续收入存在一定负面影响,易地扶贫搬迁对农户而言属于外部冲击,在搬迁初期难以在安置地实现有效融合,容易形成生计断裂,搬迁户缺乏二、三产业的就业技能,安置后收入的可持续提高以及稳定脱贫存在困难[1-4]。吴晓萍等则认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贫困户的后续收入有正面影响,搬迁农户与未搬迁农户相比收入更高,易地扶贫搬迁通过实现农户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达到农户收入结构优化,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方式由依赖土地向依赖市场的方向演进[5-9]。现有文献在对易地扶贫搬迁与搬迁户生计适应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时,鲜见从收入结构的视角对微观层面搬迁户的生计适应进行搬迁前后的比较研究。因此,本研究采用2014—2019年山西省永和县农户实地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在考察搬迁户的生计适应时,主要关注搬迁户搬迁前后的收入变化、县城和乡(镇)哪种安置地区更有优势,以及各类收入的重要性变化情况,并结合分析结果提出提升搬迁户生计适应能力的方法,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进而提出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1 理论基础
陆铭提出空间政治经济学当中存在“不可能三角”,即缩小地区(城乡)间差距、控制人口流动规模、减少财政投入负担三者不可能同时实现[10]。其空间均衡公式为:
相对劣势地区经济总量P-A=相对优势地区经济总量A-C(A)。
式中:A表示在优势地区工作和生活的人口数量;P表示总人口数量;C表示制度成本。优势和劣势是比较优势概念下的相对概念,“如果方程右边代表城市,方程左边就是农村;如果方程右边代表沿海地区,方程左边就是内陆地区”,将该理论运用到易地扶贫搬迁中,方程右边是基础设施和市场条件较好的安置地,方程左边是受较强资源约束的迁出地。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由于制度成本C太高,农户由原居住地迁移到新安置地难以实现,当政府增加易地扶贫搬迁的投入会降低成本C(A),进而促进贫困人口由相对劣势地区向优势地区的迁移。这时满足三角条件中的2个,即主动促进人口流动;增加补贴力度(将财政补贴直接精准覆盖到贫困人口,而不是简单投入到原相对劣势的迁出地),满足这2个条件就可以提高安置地(迁入地、相对优势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理由是原迁出地的经济发展更多受到资源约束,偏远地区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具有更多自给性、缺少市场性的特点,要素配置存在一定程度的错配现象。而新的安置地基础设施条件好,市场发育更加完善,要素更多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使得安置地(优势地区)的经济总量增加更快,人均收入也增加更快 。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能够实现3点:第一,交通更加便捷,公共服务供给向贫困人口延伸。第二,搬迁户接近区域中心市场,使劳动力、信息等要素的流动更加顺畅。第三,搬迁户容易受到中心市场的辐射带动,从经济空间整合与市场拓展中能够获得更多增收渠道。总之,易地扶贫搬迁是对空间正义的追求,能够避免低收入群体的空间边缘化,使低收入群体能够更公正地参与社会资源分配,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提高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获得感。此外,易地扶贫搬迁后搬迁户的生计模式发生转变,搬迁前农户大多从事自给程度较高的传统小农生产,收入来源单一,收入所得微薄;搬迁后农户有更多二、三产业就业机会,如进入政府培育的主导产业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或出租土地获得财产性收入,又或者朝专业大户的方向发展,转入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获得比小农生产模式更多的经营性收入。
反脆弱、适应性是学者们长期关注的焦点,一般认为适应性是系统对外部冲击的响应,适应能力是家庭对外部扰动的应对,使扰动的不利影响最小化,并从扰动中恢复和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能力[11]。易地扶贫搬迁对农户而言属于一种外部冲击,搬迁后农户能否应对这种外部冲击进而获得很好的生计适应,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看搬迁户能否获得稳定的收入。因此,须深入探讨易地扶贫搬迁前后收入及收入结构的变化,为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参考。
2 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2.1 配对样本t检验
配对样本t检验是对同一个受试对象处理前后的比较,其基本思路是在易地扶贫搬迁之前农户收入的总体为X1~N(μ1,σ21),在易地搬迁之后农户收入的总体为X2~N(μ2,σ22),分别从这2个总体中抽取样本(x11,x12,…,x1n)以及(x21,x22,…,x2n),进一步检验农户收入在易地搬迁前后的均值μ1和μ2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引入新的随机变量Y=X1-X2,表示农户收入在易地扶贫搬迁前后的差距,对应的样本值为(y1,y2,…,yn),其中,yi=x1i-x2i(i=1,2,…,n)。其次,建立零假设并构造t统计量,即H0:μY=0。
式中:S表示差值序列的标准差;再次,计算并作出推断,如果P值<α,则拒绝零假设,即认为易地扶贫搬迁前后贫困户自身收入存在显著差异;如果P值>α,则接受零假设,认为贫困户自身收入在易地扶贫搬迁前后不存在显著差异。
2.2 单因素方差分析
在单因素方差分析中,易地搬迁农户的收入可以表达为:
式中:下标i表示不同的安置方式[县城安置或乡(镇)安置];j表示不同的搬迁农户;Yij表示在第i中安置方式下第j位农户的自身收入,i的取值为1~2;μi表示i安置方式下自身收入的平均值;εij表示第i种安置方式下第j位农户的随机误差,反映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该农户实际自身收入与该组平均自身收入之间的差异。上述模型更标准的形式为:
式中:μ表示总体平均值;αi表示不同安置方式对农户自身收入的附加效应,假设H0为对任意的取值,都有αi=0;H1为至少有1个αi≠0。通过F分布,判断安置方式对农户自身收入的影响是否存在。单因素方差分析须满足方差齐性的条件。
2.3 人工神经网络模型
人工神经网络是模拟人类神经元输入输出机制的模型,由输入层、隐含层和输出层构成,通过反馈机制不断调节相邻层次神经元之间的权重,达到模式识别的学习效果。与传统的统计模型相比,人工神经网络具有避免统计模型建构主观性的优点,同时在输出层人工神经网络可以有多个因变量,避免了传统统计模型单因变量的局限。将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收入结构中不同收入类型,如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作为输入变量,将纯收入和人均纯收入作为双输出变量,可得到不同类型收入的重要性程度。
2.4 数据来源
永和县从2016年开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针对部分1人户或2人户的老年人采用货币化安置,即给予25 000元/人,帮助其投靠亲友,因这部分老年人退出劳动不再独立生活,所以未列出(表1)。
本研究数据来自对永和县易地扶贫搬迁户进行连续年份的追踪调查,搜集到2014—2019年共1 168 户搬迁户的收入(以家庭为单位,元/户)情况,既包括纯收入和人均纯收入,也包括收入结构中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等不同收入类型。去掉收入类型数据不全的搬遷农户,共获得1 149户搬迁农户的收入历年变化情况,有效率达到98%。
3 结果与分析
3.1 搬迁前后农户收入结构分析
由图1可知,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工资性收入在搬迁后较搬迁前均有所上升;财产性收入也有所提高;经营性收入除了2017年搬迁的农户在搬迁前后变化不大之外,2016、2018年搬迁户的经营性收入均是搬迁后小于搬迁前;转移性收入也是搬迁后高于搬迁前。
虽然转移性收入搬迁后增加较多,但转移性收入主要涉及低保金、五保金、惠农补贴等,属于外部帮扶,不属于搬迁农户收入的“造血”功能,对搬迁户的生计适应而言更关键的是其他3类收入。整体而言,易地扶贫搬迁后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上升较明显,经营性收入呈下降趋势。
工资性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新安置地与原迁出地相比,市场发育更好,能够为青壮年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相应二、三产业的就业工资也较高,搬迁户中有三成以上进入二、三产业就业,如2016年搬迁人口中务工比例占到34.5%。此外,政府还提供一些公益性岗外,如扶贫车间等也能吸纳一部分就业。
经营性收入下降是对非农产业劳动技能缺乏、仍以种田谋生的部分中老年人而言的,易地扶贫搬迁给其农业生产带来了某种程度上的不便。原因是农户的原承包地仍然在迁出地所在的村组,一方面,易地扶贫搬迁增加了农业劳动的往返距离;另一方面,迁出地的住房随着拆旧复垦工作的推进,不能为回村务农的中老年农户提供持续性的保障。这在整体上给农业经营带来某种程度的不便,导致经营性收入下降。
理性的农户在搬迁后农业经营不便致使经营性收入难以提高的情况下,会选择将农地流转出去以获得财产性收入,因此财产性收入在搬迁后呈上升趋势。进一步完善农地流转市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是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的进一步发展方向。
3.2 易地扶贫搬迁前后农户收入差异分析
由表2可知,对于2016、2017、2018年搬迁的农户而言,搬迁后收入的均值都大于搬迁前收入的均值。
搬迁前后收入是否具有显著差异,还须进一步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农户的收入在搬迁前后存在极显著性差异(P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搬迁后的收入大于搬迁前的收入(搬迁户搬迁后1年收入减去搬迁前1年收入所得的平均差值均小于0),表明农户的收入在搬迁后确实有所提高(表3)。
农户搬迁后的收入显著高于搬迁前的收入,原因是原迁出地的经济发展更多受到资源约束,偏远地区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具有更多自给性,缺少市场性,要素(资源)的配置存在一定程度的错配现象。而新的安置地基础设施条件好,市场发育更加完善,要素更多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在整体上安置地的经济发展条件更好,更能促进搬迁户收入的增加。
对农户搬迁前后收入结构中不同收入类型进行比较,搬迁前农户大多从事自给程度较高的传统小农生产,收入来源单一,收入所得微薄;搬迁后农户有更多二、三产业就业机会,如进入政府培育的主导产业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或出租土地获得财产性收入,又或者朝专业大户的方向发展,转入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获得比小农生产模式更多的经营性收入。整体来看,搬迁后农户有更多增加收入的机会。
3.3 易地扶贫搬迁不同安置地区的影响分析
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安置地分县城安置和乡(镇)安置,将安置区域作为虚拟变量,乡(镇)安置为0,县城安置为1,进一步考察不同安置区域是否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收入有显著影响。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进行检验,由于单因素方差分析要满足方差齐性,须首先进行方差齐性检验,分别对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年份2016—2019年进行方差齐性检验,这里的无效假设为不同的安置区域方差齐性,由于2017、2018年的显著性分别为0.056、0.785,都大于0.05,因此不能拒绝无效假设,可以认为2017、2018年方差齐性,能够对这2年进一步进行搬迁农户收入和不同安置区域之间的单因素方差分析(表4)。
进一步对2017、2018年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由表5可知,2017、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收入的均值都是县城安置大于乡(镇)安置,单因素方差分析的原假设是安置区域对搬迁户收入无作用,即县城安置和乡(镇)安置之间无差异,由于2017年的P值为0.022,在5%水平上显著,2018年的P值为0.000,在1%水平上显著,因此拒绝原假设,即不同安置区域对农户的收入有显著影响。
3.4 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不同收入类型的重要性分析
对2014—2019年永和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收入进行追踪调查,主要调查搬迁户的收入结构,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年纯收入和年人均纯收入。运用人工神经网络模型分析在搬迁户的收入结构中,不同收入类型对纯收入和人均纯收入的重要性程度,并进行历年比较,分析结果见图2至图7。2014年,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年纯收入和年人均纯收入双因变量而言,各种收入类型的重要性依次为经营性收入(0.345)、工资性收入(0.255)、转移性收入(0.246)、财产性收入(0.155),在2014年农户的经营性收入重要性程度最高;2015年各种收入类型的重要性依次为经营性收入(0.507)、转移性收入(0.230)、工资性收入(0.155)、财产性收入(0.107),其中经营性收入重要性最高;2016年各种收入类型的重要性依次为工资性收入(0.315)、经营性收入(0.308)、转移性收入(0.255)、财产性收入(0.121),其中工资性收入重要性程度最高;2017年各种收入类型的重要性依次为财产性收入(0.408)、转移性收入(0.303)、经营性收入(0.157)、工资性收入(0.132),2017年农户的财产性收入重要性程度最高;2018年各种收入类型的重要性依次为工资性收入(0.293)、经营性收入(0.263)、转移性收入(0.230)、财产性收入(0.214),其中工资性收入重要性程度最高;2019年各种收入类型的重要性依次为财产性收入(0.452)、转移性收入(0.312)、经营性收入(0.142)、工资性收入(0.094),其中财产性收入重要性程度最高。
3.5 易地搬迁农户不同收入类型重要性变化趋势分析
根据永和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各种收入类型重要性历年的变化情况(图8)来看,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性在2015年以后呈下降趨势。一般而言,农村地区农户的经营性收入主要是农业生产的收入,经营性收入重要性的下降,表明搬迁农户对农业收入的依赖性降低,其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收入结构也更加优化;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转移性收入的重要性在2014—2019年变化不大,其重要性始终在0.2~0.4之间呈小幅波动的态势。
搬迁农户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性在搬迁后呈上升态势。土地是农户最主要的财产,通过农地经营权流转获得的土地租金是搬迁农户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性在2015年下降,但在随后的2016、2017年迅速提高,表明易地扶贫搬迁能够促进农地流转。一方面,在2016年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后,搬迁农户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性迅速增加;另一方面,搬迁农户同期农业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性下降,说明搬迁农户将原来自己经营的农地流转出去,虽然经营性收入有所下降,但获得土地租金使其财产性收入增加。说明易地扶贫搬迁能够促进农地要素优化配置,有利于农地规模经营的形成,为促进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提供了条件,同时在农户获得土地租金的前提下,有利于从分散的小农生产模式向规模化生产模式转变。
搬迁农户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性呈波动态势,且工资性收入重要性的提高在搬迁后晚于财产性收入的提高。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性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2016—2017年有所下降,2017—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性迅速回升,到2019年又有所下降。结合上述的单因素方差分析,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性为0.132,安置地[县城或乡(镇)]对搬迁农户收入影响的P值为0.022;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性为0.293,安置地[县城或乡(镇)]对搬迁农户收入影响的P值为0.000。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性高于2017年,安置地影响的显著性水平也是2018年高于2017年(由5%上升到1%)。表明工资性收入重要性更高的年份,安置地差异[县城或乡(镇)]对搬迁农户收入的影响更显著。县城与乡(镇)相比更具规模和聚集优势,相对而言县城能够提供更多二、三产业就业机会,当农户在县城获得更多非农就业岗位时,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性也更高,相应的安置区域差异对搬迁农户收入的影响更显著。
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性呈波动态势,表明工资性收入依然存在不稳定的特征。第一,县城安置方式对搬迁农户而言存在一定程度生计断裂的风险[12],安置到县城后农户与其原来熟悉的农业生产相脱离,同时现有劳动技能和人力资本状况又难以实现二、三产业的稳定就业,对搬迁农户的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对搬迁农户而言,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可能过于突兀,缺乏中间的过渡与缓冲,增加了其生计适应的困难程度,即使短期内收入可能有迅速提高,但稳定性差,对其生计的可持续性可能存在不利影响。第二,永和县产业结构单一,产业多元化发展程度弱。永和县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形成了天然气开发、运输与转化的产业链,2018年天然气产业贡献税收2.01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72.1%。县域经济中天然气产业占比过高,对天然气产业过于依赖,容易陷入“资源诅咒”的陷阱。已经形成规模的产业如红枣产业、核桃产业等,面临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加工技术落后、加工能力不足、缺乏龙头企业、产业后续发展难度大等问题。须要培育多元化的支柱产业,强化农产品加工业才能为更多的搬迁户创造稳定的就业岗位。
尽管县城安置对搬迁农户收入的提高影响更加显著,但就易地扶贫搬迁对搬迁农户的生计适应度而言,乡(镇)安置优于县城安置。理由有三:第一,乡(镇)安置相比于县城安置,如果搬迁农户安置在乡(镇),其生产生活方式并不是完全由传统农村方式向城镇方式转变,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并未完全脱离土地,乡(镇)安置是一种基于传统村落和城镇社区之间的中间状态,在乡(镇)安置中农户与农业生产实践的关系更加紧密,与其现有的人力资本状况和劳动生产经验也更匹配。第二,易地扶贫搬迁的外部干预能起到促进发展的作用,但真正实现收入可持续增长还要更多依靠提升农户自身的能力,依靠农户的自我组织,相比于县城安置的城镇化陌生人社会,乡(镇)安置更具有熟人社会的特征,搬迁农户能更多依靠已有的社会网络构建社会组织,如特色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更易搭建紧密的社会网络,进而实现互助和利益共享。第三,县城安置比乡(镇)安置更依赖工资性收入,由于县城产业基础薄弱,培育新的产业需要时间周期,导致非农就业的稳定性低,使得搬迁农户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性呈波动态势,相较于县城安置,乡(镇)安置搬迁农户有更强的生计适应性,生计更具可持续性。
4 结论与建议
在易地扶贫搬迁前后农户的收入存在显著差异,搬迁后的收入高于搬迁前的收入,同时不同安置区域对搬迁农户的收入也有显著影响。在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收入结构中,生产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性在2015年以后呈逐年下降趋势,转移性收入的重要性在2014—2019年变化不大,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性在搬迁后呈上升态势,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性呈波动态势,且工资性收入重要性的提高在搬迁后晚于财产性收入的提高。就易地搬迁农户的生计适应而言,乡(镇)安置优于县城安置。
针对提升不同安置区域搬迁农户生计适应性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按照企业的用工需求对搬迁农户开展更加精准的就业指导培训,提升搬迁农户从事非农就业技能,进而提升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县城安置农户的多渠道就业;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将搬迁农户的土地面积折股量化,由合作社实行规模化经营,或与农业企业合作经营,聘请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懂得现代经营的管理者担任农业职业经理人,在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基础上,提升搬迁农户财产性收入的可持续性;利用乡(镇)安置地的地理优势,加强镇域经济产业发展多元化,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如培育灵芝、林麝、养蝎等中药材特色种养业,将镇域经济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的基层治理和社会融入帮助机制,加强和改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搬迁人口社会融入帮助机制,满足搬迁脱贫人口的需求,完成搬迁人口的再社会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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