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钢琴调律的“调律法”等几个基本问题(上)
2021-09-10陈重生
陈重生
谈起钢琴和钢琴调律,作为一名老调律师始终有难言之隐,因为自己的言论、看法可能会得罪不少人。然而,自己從教数十载和把握真理的使命使然,要求你一定要说些什么。为此,就这些年来调律界显露出来的一些现象,暴露出来的某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不当之处,敬请音乐学界、调律界同仁指正。
一、钢琴调律的“调律法”问题
近年来,发达国家的钢琴技师在研究“简化钢琴调音(Simplifying Piano Tuning)”“半自动钢琴调音系统中的信号处理”等钢琴调律技术前沿与边缘学科课题之时,我们国内有些人却不去研究钢琴调律技术与基础理论深层次的问题,而是挖空心思编排所谓自己的“调律法”或称“分律法”,还“羞滴滴地”说这是“我的首创”和“我的发明”。殊不知当今“十二平均律调律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已经成熟到根本就没有“创新”的空间了,更谈不上还会给谁有“发明”的机会了。其原因有三:一是钢琴“十二平均律调律法”自1842年①出现至今178年来,中外调律界没有再出现过被公认的、新的“调律法”;二是当年的“十二平均律调律法”依据音律分配(割)原理,又称“十二分之一最大音差平均律调律法”,后人称之为“平均加减调律法②”;三是根据“平均加减调律法”原理,任何协和音程的组合都能在钢琴上完成十二平均律的分配(割),因此不存在“创新”或“发明”的问题;如果要说有问题的话,那就是你所选择的协和音程组合形式存在问题。
纵观键盘乐器(古钢琴、钢琴及管风琴)调律的历史,已过去500多年。它们从纯律到十二平均律的跨越,经历了326年漫长的岁月。1842年当英国人在钢琴上靠“听觉器官”调出十二平均律后,至今(178年间)没人再有超越。键盘乐器调律史上重要的“调律法”如表1。
表中“音律名称”栏目对应的各种音律,也是该音律的“调律法”。如,中庸全音平均律,也称“中庸全音平均律调律法③”;威克麦斯特律,也称“威克麦斯特律调律法④”。这些“调律法”都是在当时被音乐学界公认的“调律法”,于是人们以他们的名字命名来加以肯定。
十二平均律调律法用简单的语言表述:是运用四五度音程循环生律,每次生律需增或减“2音分”,经12次生律后所获得音律为十二平均律的方法。这里,对于四度音程来讲是增加2音分成为平均律四度音程,对于五度音程来讲是减少2音分成为平均律五度音程,如图1所示:
由于这“2音分”是最大音差(24音分)的十二分之一,因此“十二平均律调律法”又称“十二分之一最大音差平均律调律法”。又,在四五度音程循环生律过程中,四度加2音分、五度减2音分,这种平均地加减2音分生律的方法,且被称作“平均加减调律法”。
自古以来,从五度相生律(毕达哥拉斯律)到十二平均律其“分律法”,人们采用的都是“四五度循环调律法”。唯有纯律因其有“在纯五度C—G之间插入纯律大三度E音,就构成三和弦形式的三音列C—E—G⑤”的特征,分律时才有在四五度循环的基础上加入大三度。
我国古代五度相生律的调律方法“三分损益法”,实际上就是“四五度循环调律法”。出现了键盘乐器后,其调律法也都是“四五度循环调律法”。前面表中“威克麦斯特律”“基恩伯格律”“尤格律”以及“十二平均律”,都运用的是“四五度循环调律法⑥”。由此可见,我们今天掌握的“四五度循环调律法”,是历史的传承,不存在是“某个人”的“发明”。
那么十二平均律的调律方法,难道只有四五度循环一种吗?回答是否定的。根据“平均加减调律法”原理,任何协和音程的组合都可以进行平均律分配(割)。例如大三度与小六度组合,它们既是协和音程又是转位音程,如图2所示,它们循环生律也可完成十二平均律的分律。同理,小三度与大六度组合也可完成十二平均律的分律。实际上,非转位音程的任意两个协和音程的组合,也能完成十二平均律的分律。比如,大三度与四度,大三度与五度,小三度与四度,小三度与五度,四度与小六度,四度与大六度等等的组合,也都能完成十二平均律的分律。在这里,只要你弄清了纯律协和音程与十二平均律“宽窄音程⑦”的关系,在生律过程中通过对协和音程“加减”对应的音分值,十二平均律分律问题就解决了。
虽说十二平均律分律可以由任意两个协和音程组合完成,但是为确保十二平均律分律精度,选择哪两个协和音程组合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今钢琴调律基准音组分律,在对音高的判断上有三种方式,即听觉判断、视觉判断和听觉与视觉结合判断。在“调谐器”问世前,主要依靠人的“听觉器官”对音高进行“主观判断”。钢琴调律在“听觉判断”上,因人耳听觉的局限性,选择哪两个协和音程组合有助于“听觉判断”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在音乐基本理论中,音程分为“协和音程”和“不协和音程”两类。这两类音程的划分是依据人们的“听觉印象⑧”或称“听觉感受”。“音程中的音听起来很柔和,好像彼此很融合的,这种音程叫做协和音程”。反之,且叫做不协和音程。协和音程可分“极协和音程”“完全协和音程”和“不完全协和音程”三类。它们怎样被定义的呢?
极协和音程——就是声音完全合一的纯一度和几乎完全合一的纯八度。
完全协和音程——就是声音相当融合的纯五度和一部分的纯四度。
不完全协和音程——就是不完全融合的大三度、小三度、大六度、小六度。
用调律理论来划分协和音程的话,如表2。
从表中可以看出,协和音程是有规律的:一是听音跨度小的音程,听觉判断精确度高;反之,则相反;二是极协和音程和完全协和音程,其“和声”声音的融合度高,只相差2音分;而不完全协和音程融合度低,相差14和16音分,大六度和小三度(16音分)已接近一个最小音差(22音分);三是协和音程的“共同倍音”次数低,且融合度高;反之,则相反。对于基准音组分律采用怎样的音程组合,根据协和音程的规律和“听觉印象”,自然是“八度、四度、五度音程”的任意两个音程组合最好。这是前人为什么一直运用“四五度循环调律法”的原因之一。
从音乐声学上来看协和音程。亥尔姆霍兹从“拍音”的角度,提出了判断音程协和程度的标准:判断其协和与否主要看构成音程的乐音之间所包含拍音的情况……音程中包含的“不良拍音”数量越多(一般认为每秒15拍以上的拍音为“不良拍音⑨”),就越不协和。以28C~37A间的协和音程为例(28C取用八倍音及以下),各协和音程的拍音情况,如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
1.各音程“冠音”倍音与“根音”倍音频率的比较中,四、五度分别有2个频率靠近的“共同倍音”;大三度、大六度、小三度、小六度,分别只有1个频率接近的“共同倍音”。
2.五度音程有2个“不良拍音”,四度、大六度、小六度音程分别有3个“不良拍音”,大三度音程有4个“不良拍音”,小三度音程有5个“不良拍音”。
3.完全协和音程(四度、五度)的拍音数少,它们在“第一共同倍音⑩”上的拍只有“0.59”和“0.44”;它们在“第二共同倍音”上的拍才有“1.18”和“0.89”;而不完全协和音程的拍音数量很多,它们在第一共同倍音上的拍最少有“5.19”,多则达到“8.24”。
各种数据表明,“完全协和音程”要比“不完全协和音程”协和度高得多,并证明“完全协和音程”和“不完全协和音程”有着明显的区别。故此,这两类音程绝不可用“都属协和音程”一言盖之。
亥尔姆霍兹的协和音程“拍音说”,对钢琴听觉调律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在28C~52C调律音域分律的实践中,人们对拍音的体会如下:
1.在拉动或推动调音扳手幅度相同的前提下,不完全协和音程比极协和音程和完全协和音程容易感觉到“拍”;因为不完全协和音程拍音数量多,易容出现;而极协和音程和完全协和音程则相反;
2.一旦拍音出现后,人们对极协和音程和完全协和音程的拍频,容易做出准确的判断;而不完全协和音程的拍频,则相反;因为人们依靠听觉“数拍”时,6拍及6拍以内能够清晰地准确地数出;而7拍及以上,虽还能较清晰地感知拍的存在,但已不能准确地数出;
3.听觉调律经过严格的训练后,能夠清晰地听到五度和部分四度音程“第二共同倍音”上的拍;而不完全协和音程是感觉不到的,因为不完全协和音程“第二共同倍音”上的拍,其拍频数量多、速度快,已超出人耳能清楚分辨的范围。
从以上音乐基本理论、音乐声学理论与实践,都证明,基准音组分律选择四、五度组合才是更为科学、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