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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仿真教学的实践价值研究

2021-09-10高耀清

大学·研究与管理 2021年1期
关键词:仿真教学模拟法庭实践价值

高耀清

摘要:模拟法庭仿真教学是“模拟法庭”教学形式和“仿真教学”教学实质深度融合形成的一种应用性极强的教学模式。研究模拟法庭仿真教学的实践价值对于此种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模拟法庭仿真教学相比经院式教学突出实践性,相比诊所式教学突出广泛性,相比法学专业实习突出实体操作性。本文基于对模拟法庭仿真教学模式的深层次解读,提出其在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中体现了独特的实践价值,具体体现为有助于强化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有助于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技能,促进其学习活动与法律职业深度衔接。

关键词:模拟法庭;仿真教学;应用型人才;实践价值

中图分类号:G642;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7164(2021)02-0117-02

基金项目院2020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教师类项目“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模拟法庭仿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20J1140);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8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仿真教学改革研究———以‘模擬法庭教学’的改革与创新为突破点”(项目编号:2018教改01)。

法学是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一门学科。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为了弥补传统教学模式实践性不足的缺陷,模拟法庭仿真教学作为一种应用型教学方法被引入到法学教育中,并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一、模拟法庭仿真教学的含义

模拟法庭仿真教学模式由“模拟法庭”和“仿真教学”两个核心要素构成,“模拟法庭”是教学的形式,“仿真教学”是教学的实质,二者紧密相连,不可或缺。模拟法庭仿真教学是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将法学理论教学和应用能力培养深度融合、仿真操作的一种应用型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的实施机制并不复杂,即学生担任一定的诉讼角色并置身于案件及庭审之中,通过仿真模拟案件处理的全过程,锻炼学生在真实的环境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模拟法庭仿真教学对其他教学模式的突破创新

(一)相比经院式教学———突出实践性

经院式教学模式一般是对大陆法系早期教学模式的称谓,在我国通常称为“演讲式教学模式”。对于此种教学模式,德国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卡尔·雅斯贝尔斯作了经典描述:“经院式教育关心的是知识传统的‘继承’:教师的职责只是照本宣科,他本人并不身临其境地参与到原始的科研工作中去;所有的知识都已经被按部就班地加以系统化;某些作家、某些著作被奉为权威,所有的教学材料都被压缩成了刻板的条条框框;教师仅仅是一个传声筒,其角色特征是非个性化的,随时都可以被另外一个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取而代之。”[1]

相比经院式教学模式,模拟法庭仿真教学最大的特点在于突出了教学的实践性。模拟法庭仿真教学是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深度融合,在教学方法上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在教学目标上从“传授法律理论知识”转变为“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模拟法庭仿真教学把学习主动权充分让与给学生,课堂变成学生参与实践的平台,教师只是教学活动的引导者、指导者。

(二)相比诊所式法律教学———突出广泛性

诊所式法律教学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兴起是因为美国的教育改革家们认识到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院式或纯理论的法学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于是想到了美国最早的法学教育方式———学徒制的教育方式”。[2]此种教学模式是仿照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在学校内外建立法律诊所,由教师指导学生处理具体的案件,以此来锻炼学生的实务能力。

相比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模拟法庭仿真教学有其独特的广泛性特征。首先,模拟法庭仿真教学不限制参与人数,所有法学学生均可以参与该课程,在具体操作上,无非是多划分几个小组而已。诊所式法律教学则受限于指导教师的多少以及诊所场地的大小,往往只有极少一部分学生能够真正参与到该教学过程中。其次,模拟法庭仿真教学的案源充足,只要是真实的案卷材料均可以进行模拟(有时为了便于模拟,也会做部分技术处理),学生能够接触更广泛的案件类型。诊所式法律教学通常操作的案件是现实中真实发生且未处理的案件,这涉及一个客观问题:若接不到案件或只能接到极少的案件,学生的实践能力将无法得到充分锻炼。最后,模拟法庭仿真教学模拟的案件可以涉及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不论是民法、商法、经济法,还是行政法、国际法、宪法。但诊所式法律教学涉及的案件主要集中于劳动争议、民事争议等普通案件类型,几乎涉及不到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

(三)相比法学专业实习———突出实体操作性

专业实习是法学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法学学生一般进入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专业实习,专业实习对于法学学生了解法律实务、熟悉法律职业状况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法学专业实习的局限性非常明显,“很多学生在实习的时候是作为一个旁观者观察法律实务或者从事一些比较琐碎的程序性工作,很难以一个律师或者法官的身份参与到实体法问题的处理中。”[3]相比法学专业实习,模拟法庭仿真教学的优势在于能够让学生充分参与到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中,从而使学生的程序应对能力和实体处理能力实现双提升。

三、模拟法庭仿真教学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实践价值

(一)有助于强化学生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事关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应用型法学人才必然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人才,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是应用型法学人才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没有法律职业道德支撑的法律技能不但不能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反而会严重损害法律的公信力和法治秩序。模拟法庭仿真教学作为一种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模式,有助于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具体表现为两个维度:一是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本身就是感知和践行法律职业道德的过程。学生将自己作为真实法律职业群体进行案件模拟处理,在此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亲身感知进而深入思考法律的价值———公平正义;二是教师可以全过程传授法律职业道德的理念。模拟法庭仿真教学并非是完全脱离教师而由学生自主模拟,教师仍然需要起到指导作用。

(二)有助于提升学生法律实务技能

法律实务技能是指学生将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模拟法庭重在培养学生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4]应该说,模拟法庭仿真教学为锻炼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提供了一种极佳的教学实战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推动学生理论知识向实践应用的转化。

通过模拟法庭仿真教学,一是有效提升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学生通過程序层面和实体层面的实战性模拟,提升自身在真实的环境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技能。二是有效强化学生的法律逻辑能力[5]。学生接触案件后,需要研究案件事实,分析论证法律思路的可行性,同时还要换位思考,研究推理其他各方的诉讼思路,多环节的训练可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三是有效增强学生的文书撰写能力。写好法律文书,既要求学生掌握丰富、扎实的法学理论、法律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也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写作技巧以及清晰的法律思维。四是有效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语言表达是法律人的另一项基本功。庭审过程是学生语言表达训练的平台,庭审上学生要能够清晰且有条理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发表辩论意见或者主持庭审程序。五是有效提高学生的快速应变能力。庭审过程随时可能出现变化,此时学生的快速应变能力就显得格外重要。模拟法庭仿真教学不允许学生提前进行私下交流、模拟演练,目的就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应变能力。

(三)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活动与法律职业深度衔接

模拟法庭仿真教学的实施,一是有助于学生选择法律职业类型,提前进行人生职业规划。模拟法庭仿真教学的教学形式比较特殊,即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此种教学形式将学生分为不同的庭审角色进行仿真模拟,让学生充分体验该角色的各项工作。客观来说,每一种角色本质上代表的就是一种法律职业类型。比如审判人员代表的是法官职业,刑事模拟法庭中的公诉方代表的是检察官职业,民事模拟法庭中的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以及刑事模拟法庭中的辩护人通常代表的是律师职业。学生通过模拟法庭仿真教学,可以提前了解各类法律职业的工作状态,从而为自己今后的人生职业规划提前布局。二是有助于学生顺利融入法律职业,完成从校园到职业的转变。由于学生在模拟法庭仿真教学活动中经历了实际法律问题的处理全过程,锻炼了综合素质能力,在从学校进入社会时能自信地完成学生角色到社会角色的转化。

参考文献:

[1]卡尔·雅斯贝尔斯[德].大学之理念[M].邱立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79.

[2]管士寒,刘勤.诊所式的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16(04):119-122.

[3]谭舒月,李红勃.“模拟法庭”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4(02):3-15.

[4]汪文渊.模拟法庭教学法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J].高教论坛,2009(04):90-92.

[5]朱绿尘.模拟法庭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方法初探[J].法制与社会,2020(36):166-167.

(荐稿人:林怀满,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院长,副教授)(责任编辑:陈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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