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海洋权益与海权的内在关
2021-09-10刘燊
刘燊
摘要:国家只有同时拥有“海权”和“海洋权益”的情况下,才能将海洋资源变为国家和人民需要的价值。一国“海权”力量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海洋权益”的获得。
关键词:海洋权益;海权;维权执法
向海图强,二十一世纪以来,海洋权益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争夺海洋战略地位和资源的斗争日趋激烈,各国纷纷调整海洋权利主张,推动海洋向国土化方向发展。《海权论》中指出:“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世界”,如何把握理解“海洋权益”和“海权”间的内在关联,有助于更好的维护国家海洋权利。
一、海洋权益的法治要义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法律理论和实践命题。学界和实务界从不同视角对海洋权益的理论基础、现实成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实务界的研究侧重于海洋权益的具体实施内容,包括海洋维权中的刑事执法权、刑事司法权的实施问题,总体来说缺乏战略性和系统性反思。而学界则侧重于国家海洋权益的法律保障研究,特别是相关海洋权益的维护和保障问题,理论性有余,可操作性有待提高。这多少与学界和实务界缺少互动有关,即学界没有海洋维权执法实践经历,而实务界则吝于实践沉淀、理论建构与创新。从目前海洋权益研究的主题来看, 可以划分为几个层面:第一是基于海洋法对我国海洋权益的界定;第二是对我国现有的海洋权益有关的法律保障机制的评析;第三是对我国与周边海洋国家的海洋权益法律争端的研究;第四是关于海洋法新兴领域对我国海洋权益影响的研究。海洋权益研究的首要命题是国家海洋权益的法律界定。概念确定后,海洋权益目标、任务、核心和底线也就明晰了,才能引领维权实践,谋划未来。国家海洋权益是个现代命题,从政府层面看,1995 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海洋权益, ”1997 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重视边防海防建设,维护国家主权完整和海洋权益, ”2013 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从党中央层面,1992 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今后军队要更好地担负起保卫国家领土、领空、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祖国统一和安全的神圣使命。”2010 年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保障海上通道安全,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2012 年中共十八大提出:“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2013 年 7 月 30 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要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准备,提高海洋维权能力,坚决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并提出着力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统一,维护海洋权益和提升综合国力相匹配等战略观点,阐释了国家海洋权益深刻内涵。
二、海洋权益的理解
海洋权益概念在我国海洋界已经使用多年,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毗连区法》第一次在正式法规中使用了这个概念:“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辖權,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制定本法。”随着我国海洋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海洋维权执法工作的不断推进,海洋权益概念的研究也逐步深入。从广义上理解,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的权利和利益;从狭义上理解,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事务中依法可行使的海洋权利和依据此权利可获得的海洋利益的总称。广义上的“海洋权益”是其固有的,是自然赋予的;狭义上的“海洋权益”是指因法律赋予而享有的,或者说是受国际、国内海洋法所认可、保护的。在国际海洋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今天,维护海洋权益的各类行为应得到法律的约束,才能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接受,因此狭义的海洋权益定义由于其范围界定明确,其对我国海上维权执法力量维护海洋权益更具指导意义。
三、海权的理解
海权的概念源自古代人们对“制海权”、“海上霸权”或“海洋统治”的理解。早在古罗马时代,人们就有了“海权”的意识。古罗马曾提出海洋应归罗马所有的主张,威尼斯曾宣布其拥有整个亚得里亚海。从10世纪起,英国国王就宣称自己是不列颠海洋之王,丹麦与挪威联合王国曾企图控制整个北海;15世纪末,西班牙与葡萄牙以所谓的教皇子午线瓜分了世界海洋,该线以西归西班牙,其他国家在海洋上的通商航行都要经葡、西两国的许可。西方的近代海权观念是随着地理大发现逐渐拓展的。最早明确“海权”概念,并将之理论化、系统化的是美国思想家马汉。马汉在他的《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0-1783)》一书导言中说明其目的就是要阐明“海权对历史过程和国家繁荣的影响”。马汉极端强调“海权”,但他对这个名词并未作任何明确的界定。在他的著作中,这个名词往往代表两种意义:一是经由海洋优势获得的制海权。二是生产、航运、殖民地和市场,两者总称为“海权”。总结马汉的海权思想,可以将“海权”最基本的内涵理解为国家在经济、军事等方面控制和利用海洋的力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科技的发展以及海洋经济与资源战略价值的提高,“海权”的外延有了很大的拓展。国家海洋局战略研究所的杨金森先生认为,现代海上力量归结为一个“体系”,或许可以称为“国家海上力量体系”,它由8个领域近30个方面组成,一是国家的海洋战略,包括全民族的海洋意识、政府的海洋政策、国家支持海洋事业发展的总体能力;二是海洋地理环境和资源,包括海岸线的长度、海域面积、海洋的区位和海洋资源;三是海洋自然力,包括海洋水文、海洋气象和海底地形;四是海洋调查研究能力,包括船只、科技人员、仪器设备、近海和大洋调查研究能力;五是海洋水文气象保障能力,包括海洋环境监测、海洋预报和海洋信息服务;六是海洋开发能力,包括产业种类和规划、开发装备数量和水平和产业就业人数;七是海洋防卫能力,包括海洋军事力量、海洋防卫运输能力和海洋防卫动员体制;八是海洋管理能力,包括海洋法规、管理队伍和管理体制。因此现代意义的海权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国家的海洋综合国力,是衡量国家海洋实力和能力的重要指标。
参考文献:
[1]杨金森,《中国海洋发展报道》海洋出版社,2007年版本
[2]马汉,《海权论》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本
[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军出版社,2016年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