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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非子·五蠹》两则语义疑难点释义的综述

2021-09-10陈心怡

文学天地 2021年4期
关键词:韩非子

陈心怡

摘要:《韩非子》古籍传至今日,经过了反复传抄和翻刻,难免会存在因字形、字音、字义的变化而导致的疑难。但各个朝代都留下了《韩非子》的不同注本,为后人对古文的正确理解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参考。本文综述各家对《韩非子·五蠹》中的“直躬”一词之辨析和“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的句读与释义,认为将“直躬”释为人名,“寡”字取形容词使动用法,“趣”作为“去”或“弃”的讹字,取“离开”、“放弃”义较为合理。

关键词:《韩非子·五蠹》;释义

《韩非子》是法家之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他的文章语言严刻峻峭,论述周密细致,充分阐释了他的“法治”思想。由于成书年代久远,《韩非子》古籍传至今日,已经经过了反复的传抄和翻刻,其中难免会存在因字形相近而出现的抄录错误,难免会存在因语音的发展变化或方言中字义的差别而导致的疑难,也有不少误、脱、衍、窜等差错。但也正因成书至今已久,所以各个朝代也都留下了《韩非子》的不同注本,为后人的深入研究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参考。

本篇文章第一部分将对《韩非子·五蠹》中“楚之有直躬”的“直躬”一词之辨析作一综述。第二部分针对“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的句读与释义,将各家注释作一综述,以期给出最合理的释义。

一、“楚之有直躬”中“直躬”一词之辨析

【原句: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於父,报而罪之。】

对于“直躬”的注释,《韩非子集解》未作解释,《韩非子校注》注释“直躬”为人名,据说他因正直而得名,《韩非子》同。王力先生参用《论语集注》中的朱熹说,将“直躬”释作“直身而行的人,指品行”。《韩非子新校注》则对“直躬”之义的多家看法有较完整的表述:陈奇酋以郑注定“直弓”为人名,即依据郑玄在注《论语》时将“直躬”注为“直人名弓”将其确定释为人名。

陈奇酋列举了数家之言及这样注释的原因。有陈诗庭曰:直躬事详于《吕览》书,两称“直躬”,无“者”字。胡致堂曰:“直躬,犹曰正己,而《吕氏春秋》以为人姓名,妄也。”可见胡致堂的观点和王力的观点是相同的。针对此,何屺瞻提出:“属‘者’于下,则《吕覽》未始以为人姓名,致堂自误也。”同样,陈奇酋也说:“案致堂之论,必以其时习闻先儒以为人名,故偶阅《吕览》,遂不暇细绎文义而为是说也。”认为是胡致堂未细读《吕氏春秋》导致了先入为主的错误。陈奇酋列出“直躬”该释为人名的原因则有:《论语》〈释文〉曰:“躬,郑本作弓,云直人名弓。”《广韵》二十四职:“直,又姓。楚人直弓之后。”认为直是一个姓,以此为姓的人是楚人的后代。并且陈奇酋认为将正直的人叫做“弓”定为“直躬”就像赵岐《孟子》注“弈人名秋,通一国谓之善弈秋,子张又善鼓琴,号曰琴张”之类,以此来确认不能将直弓等同于正己。

前面频频提到的《吕氏春秋》,它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提到“直躬”的呢?其“直躬”有何异于《五蠹》之“直躬”呢?陈奇酋提及了陈仲鱼(鳣)将二者作了对比:“《韩非》〈五蠹篇〉: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屈於父,执而罪之。《吕览》〈当务篇〉: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直躬者请代,将诛,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荆王乃不诛,孔子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又《淮南》〈泛论〉:直躬,其父攘羊而子证之。高诱注:直人躬,楚叶县人也,躬盖名,其人必素以直称者,故称直躬。虽同作躬而皆以为人名,故郑据之。孔以古弓字从身训为直身,失之凿矣。”也就是说,不论是《韩非》(五蠹篇)、《吕览》(当务篇)或者《淮南》(泛论),大多数注者都将“直躬”当做人名,笔者亦认为这样的释义更为合理,而孔颖达因为古弓字从身将其释为“直身”,是没有严谨校对的结果。

二、“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的句读和释义

【原段: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今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姦财货贾得用于市,则商人不少矣。】

对于此段中“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的断句及解释,有《韩非子集解》中,先慎曰:“《拾补》‘趋’作‘外’。卢文弨云‘趋’伪,旧人改。”先慎按:张榜本作“减”,较旧义为近。王先慎先生在《韩非子集解》中的解释似乎不甚明了。《古代汉语》中王力先生则对王先慎这种观点有明确和完整的解释。

王力《古代汉语》的注释为:趣,通“趋”,“寡”字当为衍文(依《韩非子纂闻》)。本务,根本的事务,指农业。“趋”当为“外”(依王先慎说)。外,用如动词,有“排斥”“疏远”的意思。末作,不重要的行业,指工商。”也就是说,王力先生将“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定为“以趣本务而外末作”,去掉了“寡”字,将“趋”字改为了“外”字。如此一来,此句当译为“来使人们靠近农业而疏远工商业”,译文语意可通,但是“寡”字是否为衍文还有待商榷。

《韩非子校注》对此段的注释为:以:因为。趣,通“趋”。本务,指农耕。末作,指商业和手工业。意思是:英明君主治理国家的政策,总是使商人、手工业者和到处混饭吃的人尽量减少,而且使他们名位卑贱,因为从事农耕的人少而经营商业手工业的人多。针对此观点,北京师范大学刘士红认为:“因为从事农耕的人少而经营商业手工业的人多”,依古汉语的语法应说成“以趣本务者寡而趋末作者众。”。“寡趣本务”不可理解为“从事农耕的人少”。

北京师范大学刘士红在《<韩非子·五蠹>训诂一则》中提出了此句的句读应为: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以,以便、从而;寡,使动用法,使……寡、使……减少;趣,“去”或“弃”的讹字,为“离开”、“放弃”义;趋,走向、从事;句意就是“让他的(国家中)从事工商业的人民变少并且身份低下,以便使放弃农业而从事工商业的人(事)减少”。

从内容上看,“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的句意符合上下文之的逻辑关系;从语法结构上看,“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中的“趣本务”和“趋末作”应该是并列的两个动宾结构来做“寡”的宾语,“寡”应该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即“使……寡”,贤明之君不愿看到的“趣本务而趋末作”的情况,要“寡之”;从文献用例上看,古文献中“本”“末”并提时,加于“本”字前的动词和加于“末”字前的动词往往是反义的,而且多见“去本”、“弃本”之用。故而“趣本务而趋末作”中,“趣”依前文所述当与“趋”意相反,本字或当作“去”或“弃”,因其与“趋”义相反,且与“趣”易因音同音近而讹;从语音上看,“趣”“去”“弃”上古音虽然不甚相同(“趣”上古音属侯部清母,“去”上古音属鱼部溪母,“弃”上古音属质部溪母),但随语音系统的发展这三个字的读音是逐渐趋近的(大徐本《说文解字》对此三字所注的反切音已很相近:趣,七句切;去,丘据切;弃,他忽切,又诸利切),所以仍可能在传抄中因语音相同相近而被误被讹。

笔者认为此句这样的断句和释义是可取且有理有据的,除了语音上的原因带有较多的主观臆断之外,在阐释前三个原因时作者都举出了可信服的例子来说明其所举用法之可行,做到断句既不出现语法错误也符合古代语言用例,对确定此句的句读有较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战国)韩非著:《韩非子》,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0年。

(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98年。

《韩非子校注》组编:《韩非子校注》,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

(战国)韩非著,陈奇猷校注:《韩非子新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

王力:《古代汉语》,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62年。

刘士红:《<韩非子·五蠹>训诂一则——“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之“趣”字辨》,宜春学院学报,2007年第A1期。

李雪华:《“法之所非”辨释》,语文学刊,200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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