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行政法学的构建与发展探讨
2021-09-10于晓川
于晓川
【摘要】关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可以看到各学 者主要受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三大理论影响。我 认为,从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来看,行政 法的主要职能和任务应该是控权。当代,由于行政权 力的扩张,对公民权利侵犯的潜在威胁也随之增大。 目前,中国行政权力的滥用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公民的 合法权利和社会稳定。因此借鉴西方控权理论的合理 内容,结合中国的国情探索适合中国的行政控权途径 十分重要。
关键词:现代行政法学;政府规则理论;专项;行政过程
随着行政法学在我国的重建和发展,业界对于行政法学 的探索发展从未停止,不同学者对于现代行政法学体系中的 相关问题都进行了非常深入的探讨,但是依旧很难得出统一 的结论。这与现代行政法学的起源以及发展历史具有非常密 切的关系,而且针对行政法学的研究学者们的研究角度与侧 重点均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明确现代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和 具体构建,能够对当前学者的现代行政法学研究进行一定的 引导,在正确把握现代行政法学发展趋势和特色社会主义发 展状况的情况下,能够更加顺利的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和 探索。
一、关于行政法学理论基础若干观点
自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学理论进行深入探索以来,学者们 就行政法学理论基础发表了若干意见与看法,对行政法从不同的角 度进行了阐释。
1、管理论
管理论是指前苏联、东欧和中国行政法发展早期,以行政权力 为本位,认为行政法是政府管理公民的法的一种行政法观念。我国 二十世纪 80 年代早期行政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受这种理论影响。管 理,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是行政机关的管理一行 政,而不是管理行政机关,因此作为对行政法本质的揭示,“控权法” 更有统摄力。
2、平衡论
平衡论的内容大致如下 :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中,权利义务在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它既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 对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平衡,也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各自 权利义务的自我平衡。“平衡论”以各种现实的法律手段作为存在基 础和实现保障 1 。“平衡论”观点是民主、平等的政治思想在行政法 中的一种套用。关于平衡论,有许多学者道出了平衡论的困境,其中, 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认为就行政权与公民权性质而言是无所谓平 衡的,因为它们分别属于权力和权利两个截然不同的体系 ;二是认 为如果平衡论成立,对于立法过程中具体规范的权力、权利和义务 如何处理,这个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平衡论所谓的“平衡”,反映的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 义务在量上的相等或相当,以及二者在行政关系中的一种和谐、互 不侵犯而各得其所的和谐状态。而在行政关系中,公民权利是不可 能侵犯行政权力的,因此,“平衡”的最终立足点还在于行政权力不 得侵犯公民权利,所谓“平衡”,仍然落脚到是控权上。
3、其他观点
“服务论”是我国行政法界开展对行政法学理论基础进行研究 最初提出的观点。“公共权力论”从行政权的属性出发来认识行政法。
二、由以司法审查为中心转向以行政过 程为中心的现代行政法学司法审查主要解 决的矛盾就是行政法学体系下,法院如何解 决个人与政府之间存在的矛盾,这个重点主 要是行政过程中的基层,在通过司法审查规 范官员的同时也维护个人的权益。但是现代 行政国家的权力分立结构已经出现了变化, 因此,在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下,法律就成 为了一个框架,而行政机关则需要去充实法 律,行政的角色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它不在 是一个传递者。法院不能够直接对高度专业 性的行政决定审查,只能选择尊重行政机关 的政策判断和决定。
即使法院尊重承认行政机关的决定,但 也不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决定就是准确无 误的。行政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行政法学 的命脉,是支撑行政法学的框架,我们的现 代行政学将政策、法律等作为出发点和标 准,加强了对公共政策的关注力度。 我国目前的现代行政法学的研究课题 主要有五个方向:现代行政法学已经不再限 制于既存的法律了,而是将既存的法律制度 作为一个参考对象,运用一些评估的手段, 去判断好政策的存在;在现代社会中,传统 的行政法学构造主要围绕这三个功能进行 的,为了更好的完成规制目标,就会伴随着 出现许许多多行政活动,要想控制行政法的 基本原理的适用范围以及变化,就是行政法 学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传统的行政法学对于 行政活动形式的研究主要都是静态的,没有 重视现代的行政过程中各个形式之间的联 系以及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要将行政过 程视作动态的过程进行研究,在不断发展的 过程中掌握事件的法律现象;要想实现一个 特定的规制目标,可以采取许多不同的行政 活动方式,不同的行政活动形式能够实现不 同的规制目标,因此,我们就要根据规制目 标进行合理的选择,选择行政手段与规制目 标相互吻合,从而确保手段和方法的准确 性,不可大材小用;行政活动方式是多样的 而且互相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因此, 在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下,要想实现规制目 标,行政机关就要发挥作用,所以,这个课 题的重要性更是不容忽视 。
三、现代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深化发展,现代行政法学 的发展也向着不断完善,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发展服务的方向 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发展趋势上。第一,现代行政法 学体系中对私法和公法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对于行政权行使 的主体存在的优越性,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和探讨。除此之外, 针对行政处分进行的司法审查等内容,同样也是现代行政法 学相关研究人员的关注重点内容。第二,宪法是我国所有法 律的基本原则,在现代行政法学的体系构建过程中,同样需 要严格遵守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如何在现代行政法学体系中 就宪法的相关内容和精神加以体现,是行政法学的重要发展 趋势之一 [3]。第三,现代行政法学的发展绝对不能单单依靠 单纯的理论研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行政法院的相关 实例经验都是引导现代行政法学发展的重要因素,结合實际 行政实务案例进行行政法学的探索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行政 法学的重要发展趋势。总之,现代行政法学的主要发展趋势 是法治、民主以及福利,在此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 必须积极兴利,坚决要杜绝消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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