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金融科技合作与治理体系构建
2021-09-10逯雨奇张之峰
逯雨奇 张之峰
摘 要: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分析了金融资本对于当代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意义,从而引出了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金融科技合作和治理体系构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在分析上海合作组织金融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这一组织加强金融科技合作的方法和金融治理体系构建的可行性建议,以期在这一方面促成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更有效的合作以谋求共同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上海合作组织;金融科技;金融合作;治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5/j.issn.2096-6776.2021.10.24
1 导语
1.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金融的判定与理解
从整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一窥货币从价值形式发展到金融资本的必然过程。《资本论》诞生的时代仍是自由资本主义占主导的时代,因此马克思着重分析了产业资本的循环过程,从商品的價值形式这一逻辑起点出发,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进行《资本论》的逻辑规划,阐述了价值形式从简单价值形式发展到货币,作为目的的货币通过支配劳动力及生产资料继而转化为资本,资本又分化为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银行资本等几种具体形式资本的过程,并进一步分析了银行资本对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形式上的统治。
随着自由资本主义时代迈向垄断资本主义时代,金融资本开始取代产业资本占主导,比起传统马克思主义着重分析的产业领域的资本主义关系的理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后,一方面仍通过自己的生产活动剥削雇佣工人榨取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又具有自行增值的假象。这一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希法亭将分析的视线转到流通领域,他从实际出发,经过对大量研究材料的分析,阐明了银行资本的统治地位从形式上转变到实质上的过程,从而揭示了金融资本的产生机制,得出了关于金融资本的概念性认识,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金融资本研究的先河。
在此基础上,列宁深刻分析了当时资本主义社会本质经济特征,并在继承吸收马克思、恩格斯、希法亭等人有关理论的基础上,揭示了金融资本的实质,完善了马克思主义的金融资本理论体系。在当今时代,金融资本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在各种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金融治理体系之下,渗透到经济发展的每个角落。
如今,马克思主义学者普遍认为世界已经进入了全球金融资本主义阶段,金融资本在促进上海合作组织合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上海合作组织金融科技合作和金融治理体系构建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1.2 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金融科技合作体系构建的紧迫性
目前金融科技已经渗透到金融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金融与科技的有机结合必将对上海合作组织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经贸往来产生重要影响。如何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金融治理体系,促进金融科技在监管下的良性发展,是未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金融科技使金融业通过互联网技术所具有的操作流程清晰、使用处理成本低、服务范围广等特征来简化交易流程,加快整个金融服务业产业链的扩展,增加金融业的附加值。
互联网技术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从而弥补传统金融服务业的不足之处,使传统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更有效地释放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国家民众的长尾需求。
目前互联网企业在强大创新体系的支持下发展十分迅速,且非常注重效率和客户体验,这些特点赋予了金融科技强大的竞争力和创新活力,从而提高上海合作组织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
在中国开始逐渐引领全球金融科技发展和金融科技促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的时机,更应该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拓展更为全面的金融科技合作以打击金融犯罪。
在各国金融深化程度较低、贸易资金严重依赖传统融资的情况下,发展金融科技有助于破解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融资难题。
1.3 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金融治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在金融科技合作为区域内各国带来巨大红利的背后,其潜在风险和为监管带来的挑战有如下几方面。
第一,对上海合作组织各国监管专业能力的要求提高。快速发展的金融科技对于各国监管者知识结构和相应的专业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能使其难以及时更新和快速匹配,影响监管的有效性。
第二,使各国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管控更加艰难。去中心化和金融脱媒使得更多未被纳入监管、资本水平较低的科技企业进入金融行业;同时,使许多交易活动可能逃脱中央清算机制,也增大了风险监测和管控难度。
第三,容易产生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某些科技创新可能逃脱监管体系,变相规避监管,造成监管套利。
金融科技合作能够引导上海合作组织各国在应对技术进步带来的冲击的同时促进金融业务的革新,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可预计的风险,因此要积极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金融治理体系,为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的金融科技合作提供保障。
2 上海合作组织金融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
2.1 资金来源匮乏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合作项目不断增加使得金融科技合作面临的资金缺口不断扩大。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上海合作组织各国均受到巨大影响,至今各成员国仍未完全恢复。同时,上海合作组织多个成员国需要调整畸形的经济结构,国内财政同样面临着严峻挑战。在国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资金来源严重制约了上海合作组织区域金融科技合作的发展。
2.2 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
首先,上海合作组织内各国融资模式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导,阻碍了金融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其次,中亚各国与中国在金融机构及业务种类方面单一与多样的差异加大了各个成员国金融业务的对接的难度;最后,以俄罗斯为代表的一些国家过分依赖能源经济,由此这些国家对世界市场动态十分敏感,而现今风险预警及处理机制不健全,也将阻碍上海合作组织金融合作的扩展。
2.3 地缘政治经济的博弈
各国地理位置的相邻在一定程度難以避免地缘政治经济的博弈,这对于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金融合作形成巨大阻碍。例如,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的建立,无疑使得中国在区域内地位上升而使俄罗斯的地位受到影响;同时,权衡利弊,俄罗斯当然首选由自己主导欧亚经济共同体和俄、白、哈统一经济共同体等组织。
2.4 合作缺乏民间金融主体的参与,国营金融机构占主导
目前,伴随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逐渐拓展到农业、制造业以及高新技术等领域,上海合作组织各国对商业性等多种金融合作的需求明显上升,需要民间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为项目提供更广泛的融资支持。
2.5 金融合作以贷款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区域金融合作缺乏市场导向
截至目前,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金融合作的形式仍以贷款合作为主,同时新设立的中哈产能合作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等融资模式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各国难以为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渠道提供机制保证,现有合作机制市场导向缺乏等不足之处,限制了各种基于市场化的融资手段作用的发挥,严重影响了区域金融合作的发展。
3 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金融科技合作与治理体系构建路径
3.1 各成员国应注重对新兴金融科技手段的关注和研究,并及时进行审查和监管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防止一些金融机构逃过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甚至国家边境的金融管制,各国监管机构应该对分布式账户、区块链等重要技术的影响进行前瞻性审查。同时,上海合作组织各国应共同积极参与在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委员会等框架下的合作,以确保对金融科技进行有效的监管。
3.2 加强各成员国在完善金融监管中的合作
为消除各国金融合作的障碍,各国应更加重视金融监管,发挥监管合力以提高各国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本文主要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首先,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信息互通,加强监管合作;其次,增强治理力度,建立区域内的共同预警机制,及时处理危机;最后,通过探索标准化的监管模式,减少金融科技企业面对的监管不确定性。
3.3 各成员国应鼓励传统金融机构重塑其商业模式
各国传统金融机构应该有效利用金融数字技术,开发个性化的营销计划,以应对市场的激烈竞争。同时,各国政府应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对企业员工进行适当的技术教育培训,以确保金融从业人员能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变化的新挑战,减少结构性失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3.4 完善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内贸易结算支付体系
为了提高上海合作组织内贸易投资的自主性,应该在上海合作组织各国加强在本币结算、货币互换等方面的合作,降低美元汇率波动对区域内价格的影响,抗衡美元霸权。同时,这也有利于促进上海合作组织金融治理体系的构建,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以推动共同发展。
3.5 拓宽融资渠道
由于上海合作组织内资金缺口大且需求大,应努力拓宽区域金融合作的融资渠道。第一,在银联体这个框架的支撑下,就上海合作开发银行的建立促成各成员国达成更广泛的共识;第二,针对一些资金需求大的项目,要吸引区域内外多种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的参与,以丰富资金来源;第三,在充分了解自身现实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借鉴其他金融合作体系的运作来创新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的融资模式。
3.6 加强各成员国的政治互信与政治包容
政治信任与政治包容是建构长期有效的金融治理体系规则与原则的必要条件。例如,在G7论坛中美国对中国不信任,最终各国无法就中国问题达成一致。因此上海合作组织各国只有不断增强互相之间政治互信和政治包容,才能加快建立完善的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在后疫情时代共谋发展。
3.7 继续拓展区域金融合作范围
引入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等更多国家的金融机构参与上海合作组织区域金融合作以突破成员国内部合作的局限,探索多种金融科技合作模式。此外,还应加强与亚投行、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机构合作,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便利化。在此基础上,拓展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增强区域金融合作的能力。
4 结语
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背景下,对于任何区域和全球经济组织来说,加强金融科技合作和金融治理体系构建都是势在必行的任务。我国应同上海合作组织各国一道,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共同就这一方面达成新的共识,并以实际行动落实各项措施,履行大国责任,共同构建更加全面有效、切实可行的上海合作组织金融治理体系。
参考文献
宋朝龙,吴迪曼.美国金融资本帝国的信用及其危机——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视角[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6):1-11.
冯永琦,于欣晔.后疫情时代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建构与中国策略选择[J].东北亚论坛,2020,29(06):51-64+124-125.
周浩.探索上海合作组织区域金融合作的新路径[J].国际商务财会,2019(07):23-26.
李杨,程斌琪.“一带一路”倡议下的金融科技合作体系构建与金融外交升级[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3(05):113-125+197-198.
孔昱程. 列宁金融资本理论及其当代启示[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19.
李文红.关于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的思考和建议[J].清华金融评论,2017(11):33-35.
袁辉.金融资本:从希法亭理论到经济金融化[J].当代经济研究,2014(12):5-11+97.
The role of location in FinTech formation[J]. Entrepreneurship &, Regional Development,2020,32:7-8.
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逯雨奇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 张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