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辽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探究
2021-09-10张梦琪
张梦琪
摘要:“互联网+”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在“互联网+”背景下,辽宁不断优化创新社会基层管理,取得一系列成就,但同时在社会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手段和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以“互联网+”为依托,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互联网+;治理方式;创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这一新概念进入国家和社会大众的视野,国家层面提出的关于”以‘互联网+’为驱动,鼓励产业创新、促进跨界融合、惠及社会民生”的提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不仅改变了民众的生活方式,也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看,“互联网+”能够跨领域缩短社会的连接层次,建立便利的、创新的社会连接关系,强化社会的连接效果,以及加大对传统模式的革命性创新,进而产生全新的政务模式和社会服务模式。在这样的形势下辽宁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加强和创新,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保障,平安辽宁建设、诚信辽宁建设以及美丽辽宁建设成效显著。但是同时还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辽宁省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治理理念落后、服务意识淡薄
这主要体现在一些党政部门和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观念还存在“重管理、轻治理”的倾向,没有准确把握社会治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基层单位社会治理呈现形式化、公式化,缺乏服务意识和人民至上的理念,人民群众一些合理的利益诉求有时无法到满足。
(二)社会治理方式、手段落后
这主要体现在“互联网+”背景下,一些政府部门习惯地运用原有的行政手段,基层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科技化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个别地区的社区基层缺资金、缺技术、缺设备,社会治理的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协调不顺畅,各类信息化系统深度开发应用不够。
(三)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单一
辽宁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长时间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束缚,在社会治理中政府仍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党政部门包办代替社会治理的现象较为突出,社区、社会组织及每个公民的参与度并不充分。虽然近年来开始重视多元化的主体参与,但程度远远不够,大多政府工作人员对公众、社会团体组织等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充分。
二、“互联网+”背景下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要从创新改进社会治理理念,建立健全数字化平台管理、建设及保障信息安全这几方面解决目前辽宁社会管理存在问题,从而构建良性有效的社会管理运行机制。
(一)加强政府职能观念转变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加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当前疫情常态化的模式,向公民提供“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当前治理模式和治理渠道,开通更多更便捷的”诉求通道“,以及与百姓沟通社会民情的”议事通道“,将公共资源和民众所需创造性地相结合。
(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
要充分学习借鉴近年来一些省市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的经验,充分利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1.建立市域社会治理运营指挥中心。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建立数字治城、数字治疫、数字治安等工作平台。完善覆蓋全社会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系统,加大视频监控建设和科技支撑建设,推动“天网工程”的视频数据信息与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合,健全人脸识别、以图搜图等功能。
2.搭建数字化平台,创新公共服务形式。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平台,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民众需求。如建立数字社区系统平台、智慧城市系统平台、优化电子政务系统平台等,这样可以加大办事效率,使得人们少花时间,减少流程。同时也能够使民众、社会组织等能够更好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此外,公益活动在更多社交网络平台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例如微博解救乞讨儿童、社会救助等,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作用,对社会公益事务采用“微动员”的社会自发组织形式,提高各类主体的参与度、执行力和效率。
3.创新社区服务。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服务中,利用现有资源组建“云服务队“,整合社区微信群、物业群,将现有社区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关注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诉求,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等,拉近邻里关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三)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变过去政府对社会治理事务大包大揽的做法,将适合由企事业单位、工青妇和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治理任务通过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招投标等方式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来承担,有效培育新的社会治理主体;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降低登记门槛,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互联网+”不仅为政府各部门提供了新型信息技术,还有助于转变治理思路,创新性扩大社会各管理主体的连接,要继续充分运用新技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创新、手段创新,用数字化、智慧化构建起富有活力和效率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参考文献:
[1]人民论坛理论研究中心,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互联网+“思维. 2017.9.003
[2]王国华,骆毅.论“互联网+“下的社会治理转. 2015.5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辽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研究”(L20ASH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