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2021-09-10郭凯
郭凯
摘 要:在新时代发展中,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根本要求,是将党领导融入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目前,国有企业改革领域中的探索热点,已经成为如何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融入党的治理。基于此,本文在研究中首先阐述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其次分析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问题;最后研究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路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公司治理
党的十九大会议内容中,提出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的新要求。同时,针对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也做出了系统性的部署。在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国有企业是重要部分。所以,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的领导相融合,是尤为必要的。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党领导的作用,为国企发展确定正确的发展方向,已经成为当前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的重要课题。可以看出,本文的研究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现阶段,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效率日益上升。国有企业发展进程中,党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制度,不断夯实。与此同时,党领导逐渐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在企业公司治理中融入党领导,能够使企业坚持党的领导方向,始终走在正确的发展道路上。对于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
二、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问题分析
国有企业党领导融入公司治理问题,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缺乏清晰的职责定位[1]。就现有国家出台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指出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此种现象,导致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所提出的意见,多为参考性质,很少被纳入到最终决策中。其次,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决策流程缺乏规范性。党中央关于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前置程序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对于会议讨论的主题、意见的征询和流程的规范等,并没有统一的程序。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经过董事会和经理室的逐层决策。所以,很容易出现决策责任承担主体不清晰,进入到“三会一层”的党组织成员,并不了解如何履行职责。最后,缺乏保障机制,导致党组织作用发挥不足。公司治理中的党组织发挥作用时,因无统一规章制度,导致党组织成员在交叉任职时,业务与素质能力存在不匹配的现象,影响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
三、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路径研究
(一)重视对权责划分原则的明确
将党的领导融入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过程中,要重视对权责划分原则的明确。国企发展始终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下发的相关要求,促进国企改革稳定发展。党领导要充分发挥其优势,划分权责时,要从较为全面的角度上考虑是否能够将优势完全发挥出来,提高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率。从不同治理主体角度,实现对责任、权利不同分配。利用权责划分,在国企中全覆盖权责体系,要求有责任就有权利,有权利就有监督[2]。对于失责的部门或是个人,要求追究责任。通过此种方式,形成相对完善的企业治理体系,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在此过程中,党领导下的党组织,要承担国企部分的决策职能,尤其是要在决策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国企决策的科学性。此外,党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中时,要充分将成本效益原则凸显出来,从实际情况对企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进行考虑,了解国企的产权结构情况、规模状态及行业发展等。
(二)进一步确定权责与决策内容
国有企业党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过程中,要进一步确定权责与决策内容。党领导下的党组织,是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参与到国企重大事件决策中。党组织在参与决策时,可根据承担决策事项内容,从权利性质角度对决策事项进行划分。其一,决定权。该权力,可对党与国家政策方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国企在发展中,始终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合法经营。国企中的党组织,承担党建责任,在国企重大事件决策时,需要严格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要求服务生产经营要按照国企的发展方向进行,不能够偏离正常轨道,对党建设的问题加以解决。如果涉及到安全生产的相关决策,或是涉及到产权代表的选任,需要由党组织决定。其二,审查权[3]。国企发展中,不可避免会有关于对外投资、发展战略、产权转让、破产重组、采购设备等重大事件,在以上多个决策环节中,都需要国企内党组织承担主体责任。具体来说,在对外投资方面党组织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在发展战略方面党组织要对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在采购设备方面党组织要对采购环节进行审查。
(三)对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程序加以完善
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时,要不断完善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程序。首先,了解党组织的重要性。在国企重大事件决策中,党组织的作用比较明显。通常来说,可根据决策前置程序中的相关要求,由国企党组织通过会议讨论的方式,对重大事件进行预先讨论,确定方向和原则。随后,结合国企的规章制度流程,开展后续的决策内容。其次,优化党组织在决策参与方面的流程。既往党组织参与国企决策比较复杂,可以结合国企的规章制度,在公司治理要求政策中,融入党组织参与决策内容,使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决策中的参与流程简化。最后,对党组织否决权进行探索。目前,部分国企的决策事项与党组织战略意图仍存在不符的现象。从此种角度来看,可结合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所有权分立原则,探索党组织否定权,形成相对完善的否定权议案机制,在企业发展章程中,规定进入到“三会一层”的党组织成员,有否决权,用于对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领导核心作用的强化。
四、结语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从融合思维角度,将党的领导融入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使其贯穿于国有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能够有效实现对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协调和制衡。对于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文章在掌握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问题的基础上,分别从重视对权责划分原则的明确、进一步确定权责与决策内容、对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程序加以完善方面,研究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路径。期望在本次内容的探究下,可以为日后促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领导的融合,提供建议。
参考文献:
[1]许仁刚.新形势下加强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的思考与实践[J].投资与创业,2019,000(010):150-151.
[2]刘冰.将加强党的领导内嵌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不断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20,25(1):0161-0161.
[3]刘文林.浅议新时代党的领导与國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政治维度[J].四川有色金属,2020,000(001):68-70.